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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汽车尾气的检测标准与净化措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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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波 马迎 《交通标准化》 2007年第7期12-15,共4页
对汽车排放有害物质的危害和检测标准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有效促进汽车排放污染主要技术措施和方法的不断改善,对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缓解由于汽车尾气导致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排放危害 检测标准 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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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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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跃新 《能源技术与管理》 2015年第3期13-15,38,共4页
利用淮南及周边地区矿井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和瓦斯排放量等数据,分析阐述了瓦斯排放的危害性,印证了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抽采瓦斯利用率的必要性。对煤矿生产管理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我国煤矿瓦斯排放的... 利用淮南及周边地区矿井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和瓦斯排放量等数据,分析阐述了瓦斯排放的危害性,印证了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抽采瓦斯利用率的必要性。对煤矿生产管理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我国煤矿瓦斯排放的危害性和瓦斯治理的现状,自觉为节能减排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井分布 瓦斯抽采 利用率 排放危害 现状分析 改进措施 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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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船主机尾气抑制尾流技术可行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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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友 金良安 苑志江 《船海工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88-191,共4页
针对尾流微气泡特点及尾气危害,提出利用舰船主机尾气抑制尾流技术,分析尾气气体作为消除尾流微气泡媒介的可行性,证明尾气气体的排气量充足,消泡速率高,对舰船次生危害少,实验验证该技术有效且可行,装置便捷实用。
关键词 舰船 主机尾气 排放危害 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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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废气排放的成因、危害与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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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俊 《化工科技市场》 CAS 2009年第4期6-10,共5页
汽车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其排放的尾气会严重地影响人类的健康。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制性法规的出台,更多人开始关注汽车的尾气问题。阐述了汽车排放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汽油车尾气排放的成因及危害和柴油车排放碳烟的生成机理;指出了废... 汽车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其排放的尾气会严重地影响人类的健康。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制性法规的出台,更多人开始关注汽车的尾气问题。阐述了汽车排放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汽油车尾气排放的成因及危害和柴油车排放碳烟的生成机理;指出了废气污染物的生成及其影响因素,同时提出了内燃机排放的采样方法及防止汽车尾气超标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汽车废气 排放危害 防止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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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坛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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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与保养》 2021年第8期12-12,14,共2页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这一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关键词 监管总局 产品召回 生态环境 机动车排放 《规定》 排放危害 召回管理规定 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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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oc的污染排放以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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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华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工程技术》 2021年第8期302-303,共2页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在环境污染中,空气污染问题更为突出,其中VOCs的排放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隐患。本文从我...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在环境污染中,空气污染问题更为突出,其中VOCs的排放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隐患。本文从我国VOCs污染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分析了造成当前VOCs污染的因素,并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控制VOCs排放的可行方法,为VOCs排放控制提供相应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VOCS 排放危害 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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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氟排放危害及治理方向浅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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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晓宇 滕敏华 吴剑波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年第9期140-141,共2页
本文对燃煤电厂氟污染的现状、危害以及排放标准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并对今后燃煤机组氟污染监测研究和治理工作的方向和发展作了预测。
关键词 煤燃烧 煤中氟 排放危害 燃煤电厂 污染物控制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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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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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汽车》 2021年第3期2-2,共1页
7月起,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也将被召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 7月起,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也将被召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同时,将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规定》定于7月1日起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 汽车尾气排放 机动车排放 《规定》 召回 排放危害 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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