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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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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起,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也将被召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同时,将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规定》定于7月1日起实施。
出处 《重型汽车》 2021年第3期2-2,共1页 Heavy Tr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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