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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本质的透析与反思
1
作者
刘杰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0-93,共4页
"不作为论"的观点违背了不作为犯的刑法原理,其"先有侦查、再有犯罪"的当然结论在刑事诉讼认定犯罪的逻辑进路上本末倒置。理论上新近提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质为"立法推定型"的观点,是对"推定&qu...
"不作为论"的观点违背了不作为犯的刑法原理,其"先有侦查、再有犯罪"的当然结论在刑事诉讼认定犯罪的逻辑进路上本末倒置。理论上新近提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质为"立法推定型"的观点,是对"推定"内容的错位解读,背离了犯罪的基本概念,没有认识到刑法更深层次的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信赖",以此为逻辑起点,提倡"持有论"的再宣示,将"说明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持有论"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在理论层面,能保持刑法规范条文与刑法原理的协调性;在司法实践层面,符合刑事诉讼认定犯罪的逻辑进路,符合公诉案件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同时能做到在规范用语存在争议时对条文的解释有利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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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持有
论
不作为
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立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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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再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对“持有论”观点的再宣示
2
作者
刘杰
薛进展
《天津法学》
2015年第2期23-28,共6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能够说明财产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本罪的行为本质是持有;理论上"不作为论"的观点与不作为犯的基本原理不符;"立法推定型"的观点违背了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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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持有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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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诺齐克权利理论探析
3
作者
刑华平
王守昌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3期67-72,共6页
持有正义论是诺齐克为区别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而提出的 ,包括获取原则、转让原则和矫正原则 ,其核心范畴是权利概念。诺齐克强调个人的自我所有权 ,强调对物、对利益的财产权 ,认为权利是超越于其他任何道德考虑的绝对的价值取向 ,但...
持有正义论是诺齐克为区别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而提出的 ,包括获取原则、转让原则和矫正原则 ,其核心范畴是权利概念。诺齐克强调个人的自我所有权 ,强调对物、对利益的财产权 ,认为权利是超越于其他任何道德考虑的绝对的价值取向 ,但它不是一个必须最大程度实现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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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
自由
权利原则
持有
正义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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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平正义论与持有正义论的比较研究
4
作者
汪卉
《商情》
2013年第21期170-171,共2页
20世纪70年代初,罗尔斯、诺齐克都以哲学的方式论证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并对其加以完善,并分别不同的正义主张,即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在正义的价值观、选择原则、方法、目标上不同。通过诸上比较、并结合我国改革现...
20世纪70年代初,罗尔斯、诺齐克都以哲学的方式论证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并对其加以完善,并分别不同的正义主张,即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在正义的价值观、选择原则、方法、目标上不同。通过诸上比较、并结合我国改革现状和实际,启示我们要致力于制度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结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创新,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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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平正义
论
持有
正义
论
边际约束
道德上可允许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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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本质的透析与反思
1
作者
刘杰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0-93,共4页
文摘
"不作为论"的观点违背了不作为犯的刑法原理,其"先有侦查、再有犯罪"的当然结论在刑事诉讼认定犯罪的逻辑进路上本末倒置。理论上新近提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质为"立法推定型"的观点,是对"推定"内容的错位解读,背离了犯罪的基本概念,没有认识到刑法更深层次的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信赖",以此为逻辑起点,提倡"持有论"的再宣示,将"说明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持有论"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在理论层面,能保持刑法规范条文与刑法原理的协调性;在司法实践层面,符合刑事诉讼认定犯罪的逻辑进路,符合公诉案件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同时能做到在规范用语存在争议时对条文的解释有利于被告人。
关键词
持有
论
不作为
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立法推定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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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再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对“持有论”观点的再宣示
2
作者
刘杰
薛进展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天津法学》
2015年第2期23-28,共6页
文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能够说明财产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本罪的行为本质是持有;理论上"不作为论"的观点与不作为犯的基本原理不符;"立法推定型"的观点违背了犯罪的本质。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持有
论
Keywords
legal interest
essence of action
burden of proof
crime of holding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with unidentified sources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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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诺齐克权利理论探析
3
作者
刑华平
王守昌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3期67-72,共6页
文摘
持有正义论是诺齐克为区别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而提出的 ,包括获取原则、转让原则和矫正原则 ,其核心范畴是权利概念。诺齐克强调个人的自我所有权 ,强调对物、对利益的财产权 ,认为权利是超越于其他任何道德考虑的绝对的价值取向 ,但它不是一个必须最大程度实现的目标 。
关键词
权利
自由
权利原则
持有
正义
论
分类号
B506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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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平正义论与持有正义论的比较研究
4
作者
汪卉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1期170-171,共2页
文摘
20世纪70年代初,罗尔斯、诺齐克都以哲学的方式论证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并对其加以完善,并分别不同的正义主张,即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在正义的价值观、选择原则、方法、目标上不同。通过诸上比较、并结合我国改革现状和实际,启示我们要致力于制度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结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创新,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
关键词
公平正义
论
持有
正义
论
边际约束
道德上可允许的国家
分类号
F014.4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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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本质的透析与反思
刘杰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再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对“持有论”观点的再宣示
刘杰
薛进展
《天津法学》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诺齐克权利理论探析
刑华平
王守昌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200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公平正义论与持有正义论的比较研究
汪卉
《商情》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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