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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解读 被引量: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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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25,共23页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独立的经营债权和承包物权而允许设定抵押担保的仅为经营权,以及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创新,有待辨析。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应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底线思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的处分条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法规则,通过立法建立集体成员权制度并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提供依据,还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 利体系 集体所有 成员 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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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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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周友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5-54,共10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念来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成员集体所有在性质上类似于总有,它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途径,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基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权利。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成员权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应当完善其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 成员集体所有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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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 被引量: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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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19,共17页
我国在1978年后逐步确立了"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两权分离"制度自始就存在制度理念重效率而轻公平、制度体系重利用而轻所有、权利设计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轻其他农... 我国在1978年后逐步确立了"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两权分离"制度自始就存在制度理念重效率而轻公平、制度体系重利用而轻所有、权利设计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轻其他农地使用权的制度缺陷,致使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障碍重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克服"两权分离"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但该政策被形式化地理解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叠加并立的土地权利结构,给农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带来了挑战。"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实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农地使用权三权并立,此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之有效实现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力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落到实处的有力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离 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 成员 农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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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属定位与法律制度供给 被引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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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秀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29-41,共13页
现行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其经济属性,制约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为弥补农地法律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这块短板,中共中央适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 现行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其经济属性,制约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为弥补农地法律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这块短板,中共中央适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丰富内涵及目标导向,关键是要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中共中央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丰富内涵及目标为指导,结合实践理性反馈的证成路径,可以得出宅基地资格权不宜塑造为用益物权,其属性应为集体成员权的结论。基于我国既有法律制度的体系性要求,在不违背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之下,应从完善资格权取得机制、创新资格权退出机制、明确资格权登记制度、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法律的制度建构,以促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全抽离,真正实现身份性的资格权与物权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分置 宅基地使用 资格 用益物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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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度研究 被引量:95
5
作者 戴威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3-94,共12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法定化模式与集体决议模式的争议,在实践中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地方立法和司法裁判加以调控。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成员资格的调控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个体意志难以彰显、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法定化模式与集体决议模式的争议,在实践中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地方立法和司法裁判加以调控。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成员资格的调控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个体意志难以彰显、登记制度缺失、"特定身份"有利有弊。成员资格确认标准法定化的意义重大,应坚持集体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以及保障和经营的双重职能,以法定化规范划分集体自治的范围,确立既有成员和潜在新成员不同的资格确认机制和区分于户籍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登记制度,构建层次分明的成员身份消灭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成员资格 法定化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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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探析 被引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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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4-116,共13页
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为判断标准。我国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体性及其形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行使中的集体组织与集体成... 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为判断标准。我国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体性及其形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行使中的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就可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主体 集体成员资格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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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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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介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18,30,共9页
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细织结构的内在冲突,根据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重新解释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基础。本文认为,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难点主要是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成员权制度,进而提出建立成员权制度的关键是实现成员资格的... 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细织结构的内在冲突,根据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重新解释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基础。本文认为,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难点主要是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成员权制度,进而提出建立成员权制度的关键是实现成员资格的开放性,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现代经济组织的基本法律规则,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经营制度 成员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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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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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7-46,共10页
区分所有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反映了该种权利的状态,已经为广大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所接受,具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尽管是一种物权,但不能根据一般的所有权规则或者共有权规则来进行处理,其是一... 区分所有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反映了该种权利的状态,已经为广大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所接受,具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尽管是一种物权,但不能根据一般的所有权规则或者共有权规则来进行处理,其是一种新型的物权类型,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应该由物权法设专章进行规定。但是不应该规定成员权的内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客体不能仅限于建筑物而应延伸至小区的共同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 共有 专有 成员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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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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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中缘 崔雪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3-92,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难以融合三权分置,改革呼吁其实现主体功能转型。主体塑造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作为"农民集体"之民事表达主体。农民个体的双重身份属性决定借助成员权体系实现集体所有权具有正当性,"股份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难以融合三权分置,改革呼吁其实现主体功能转型。主体塑造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作为"农民集体"之民事表达主体。农民个体的双重身份属性决定借助成员权体系实现集体所有权具有正当性,"股份制"+"合作制"的构建模式符合农民自愿联合的利益诉求。统、分良性结合要求从简单强调农民个体权利解放到农民个体为集体创收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设"集体股"系有效实现集体经济的创新路径。股权结构区分设置"资格股"与"追加股"以实现联合与发展,以"成员权—股权"拆分构造妥适安置农民个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法人化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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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研究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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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兴国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1-94,共4页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除了以户籍为一般原则外,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以及是否与集体组织有特殊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考虑是否取得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本文在对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民法原理出发,对集体组...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除了以户籍为一般原则外,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以及是否与集体组织有特殊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考虑是否取得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本文在对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民法原理出发,对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员 成员资格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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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民法典物权编之思考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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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19-233,256,共15页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所有 成员 土地承包经营 宅基地使用 分置 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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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实现——基于法律的角度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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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威 陈小君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2年第1期20-23,共4页
农民的成员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团体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成员权制度。同时,相异的团体性质也存在共性的成员权机理,包括意思表达程序、资格确认方式等。现阶段,应先确定成员... 农民的成员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团体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成员权制度。同时,相异的团体性质也存在共性的成员权机理,包括意思表达程序、资格确认方式等。现阶段,应先确定成员权制度的基本内容,逐步将其改造成基本的民事权利,以完成对农民权益最周延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民事 法律 组织改造 农民 成员 民事主体 团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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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化困境之破解——以物权与成员权的分离为视角 被引量:63
13
作者 李凤章 李卓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8-76,共9页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与其后流转,简单地将实物保障作为村民保障的唯一方式等。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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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解析与立法回应 被引量:58
14
作者 陈耀东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23-230,256,共9页
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进行改造。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农户行使并实... 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进行改造。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农户行使并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资格权就等同于既有实定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分为债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和物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推进中,应解决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术语与法律术语的衔接,未来修法应体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分置 使用 资格 成员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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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研究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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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广华 罗亚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2-128,共7页
《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的增设弥补了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制度缺陷。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范畴,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可期待利益。法律法规应当规范宅基地资格权... 《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的增设弥补了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制度缺陷。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范畴,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可期待利益。法律法规应当规范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与退出,该权利随身份的产生而取得,随身份的丧失而灭失。宅基地资格权的典型权能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政府征收补偿权、退出权以及退出补偿权。“保障宅基地资格权”是为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明晰宅基地资格权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租赁、赠予、抵押、继承等不同情形,法律法规应当重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宅基地资格 分置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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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和基本方式 被引量:44
16
作者 喻文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30-137,共8页
各地地方性政策法规过度扩张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范围,呈现出主体泛化的特征。以成员权为逻辑起点界定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是防止主体泛化导致宅基地过度扩张和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诉求。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配... 各地地方性政策法规过度扩张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范围,呈现出主体泛化的特征。以成员权为逻辑起点界定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是防止主体泛化导致宅基地过度扩张和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诉求。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配置方式不仅是对效率原则的违背,也是对可持续发展公平观的歧向与悖离。实行宅基地有偿配置是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以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程序即行政许可为必要,即以公权力的介入为必要。行政机关在审批宅基地使用权之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使用权审批过程中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无疑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 初始取得 成员 有偿取得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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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论的法律逻辑、政策阐释及制度替代 被引量:43
17
作者 吴义龙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8-41,176,共14页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既有理论辩护,又有实践运作,更有政策支持,似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分置论"面临诸多困境:法律逻辑颠倒了,政策阐释有疑问,实践中也引...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既有理论辩护,又有实践运作,更有政策支持,似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分置论"面临诸多困境:法律逻辑颠倒了,政策阐释有疑问,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其根源是:试图将土地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价值上的公平和效率理念都设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同程度地忽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功能。改革方向是,通过整体性思维,重新审视和构建农地权利体系不同制度间的功能设计和相互协助。具体做法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权能,使之成为真正的财产性权利;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框架下充实成员权应有属性,使之成为可靠的保障性基础;同时积极跟进配套保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分置整体性思维 土地承包经营 集体土地所有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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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被引量:38
18
作者 蔡立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41-148,共8页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 成员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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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私法逻辑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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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6-33,共8页
"三权分置"土地改革的理论动因来自于经济学界,而非法学界。对"三权"法律关系的厘清不能僭越现有大陆法系私法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应当将对绝对所有权概念的坚持作为基础,拒绝借用普通法系的地产权和保有概念。"... "三权分置"土地改革的理论动因来自于经济学界,而非法学界。对"三权"法律关系的厘清不能僭越现有大陆法系私法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应当将对绝对所有权概念的坚持作为基础,拒绝借用普通法系的地产权和保有概念。"双重物的用益"和"物的用益—权利的用益"体系框架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不宜采纳。"物的用益—用益权的行使"和"成员权—物的用益"框架各具利弊。"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本质是通过债权实现物权和资本的结合。放宽物权性流转限制是当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是土地权利私法化改革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置 土地所有 保有 用益物 物的用益 利的用益 用益的行使 成员 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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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实证考察--来自12个省的调研报告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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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高飞 耿卓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4-55,共12页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面临困境,亟须以法律的视角进行审视、了解现状并展开研究。为此,"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方法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之法理基础、主体制度、财产权制...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面临困境,亟须以法律的视角进行审视、了解现状并展开研究。为此,"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方法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之法理基础、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经营运作制度以及财政金融等配套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考察,在全国12个省72个村以对比的方法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坚持科学的制度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地对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立化,夯实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财产权基础,顺应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发展态势,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回应实践对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呼唤,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农村土地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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