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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 被引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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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95-105,共11页
我国《商标法》已经规定了侵害商标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仍有必要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的一般规则。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只是作为损害赔偿的例外而适用,为了防止该制度被滥用,有必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 我国《商标法》已经规定了侵害商标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仍有必要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的一般规则。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只是作为损害赔偿的例外而适用,为了防止该制度被滥用,有必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必须构成情节严重,并通过赔偿数额的限制,作为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限制,从而保障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准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惩罚性赔偿 故意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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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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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法商研究》 CSSCI 1995年第1期14-19,共6页
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张明楷一我国刑法分则及单行刑法有许多条文规定,某种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进行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投... 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张明楷一我国刑法分则及单行刑法有许多条文规定,某种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进行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投机倒把罪;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构成要件 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 司法工作人员 刑法分则 刑法规定 模糊概念 模糊性 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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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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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 肖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46-155,共10页
《刑法》第253条之一是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该条文由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全,惩戒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的严重侵害。结合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253条之一是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该条文由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全,惩戒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的严重侵害。结合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应该以折中说限定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收买"与"收受"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并主要以受害程度,并辅之以信息数量、牟利数额、行为手段等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非法获得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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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被引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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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0-79,共20页
司法解释关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的规定,属于平义解释而非类推解释。作为诽谤罪对象的"他人"并不排斥公众人物,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必... 司法解释关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的规定,属于平义解释而非类推解释。作为诽谤罪对象的"他人"并不排斥公众人物,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必须适当降低对公众人物名誉的保护规格。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规定的缺陷,不在于客观归罪与扩大处罚范围,而在于不当缩小了网络诽谤的处罚范围。"告诉的才处理"并不意味着必须由被害人自诉,而是指不得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诽谤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 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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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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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聚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2-75,共14页
"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采取了混合认定模式,这容易导致犯罪评价次序错位、"情节严重"内涵不清、刑法有演变为风险防控法之虞、司法实践认定&q... "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采取了混合认定模式,这容易导致犯罪评价次序错位、"情节严重"内涵不清、刑法有演变为风险防控法之虞、司法实践认定"避难就易"等后果。理论上应当明确"情节严重"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其内涵是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事实;在界定"情节严重"的内涵时,应摒弃人身危险性、恶劣社会影响等要素;违法所得数额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侵害及其程度没有必然联系,不应被规定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 混合认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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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纰缪及规范性重构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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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7-100,共14页
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 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事实,将不能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违法所得数额,将不能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将极具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所谓“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现象。“情节严重”在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属于违法性要素,不应包括有责性以及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要素。应从个罪所保护的法益、所属的犯罪类型以及罪刑是否相适应等方面,准确认定“情节严重”。“数额+情节”模式,可能是未来刑法立法的方向,应根据数额与情节在个罪法益侵害程度评价意义上的差异,具体厘定数额与情节的关系,避免造成“一刀切”以及罪刑失衡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 法益 犯罪类型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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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犯商标权之惩罚性赔偿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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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9-170,共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侵权人课以惩罚性赔偿。本条在适用中存在构成要件认定争议较大、赔偿数额难以量化、法定赔偿适用效果很难区分等问题。最新修法虽然提高了赔偿倍数,但未从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侵权人课以惩罚性赔偿。本条在适用中存在构成要件认定争议较大、赔偿数额难以量化、法定赔偿适用效果很难区分等问题。最新修法虽然提高了赔偿倍数,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适用难的问题。在构成要件上,“恶意”和“情节严重”标准过于抽象,给司法裁判造成困扰。在赔偿数额计算上,要以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为前提,但该条规定的3种确定方法均存在证明困难、适用比率偏低、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难以平衡等问题。法院往往因被害人无法举证“受害人的具体损失”“加害人的具体获利”“公允的许可费”拒绝直接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只是在法定赔偿中将惩罚性因素考虑进去。应当正确理解“恶意”与“情节严重”要件的内涵,细化认定标准,合理适用。要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完善实际损失计算规则、侵权人非法所得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合理量定损害赔偿数额。再次修法时,可以考虑废除第63条第2款规定的“责令”要件,将法定赔偿纳入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内,以减少法定赔偿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专用权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恶意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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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的反思及其立法完善 被引量:38
8
作者 叶高峰 史卫忠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32-38,共7页
情节犯的反思及其立法完善叶高峰史卫忠我国刑法分则的许多条文规定的犯罪,都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构成要件。规定“情节犯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大特色,“情节犯”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对“情节犯”的评价... 情节犯的反思及其立法完善叶高峰史卫忠我国刑法分则的许多条文规定的犯罪,都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构成要件。规定“情节犯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大特色,“情节犯”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对“情节犯”的评价及其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有不当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 构成要件 情节严重 我国刑法 情节恶劣 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社会危害性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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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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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王欣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0-54,共15页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惩罚性赔偿 恶意 情节严重 证明标准 赔偿基数 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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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 被引量:49
10
作者 余双彪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30-37,共8页
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是客观方面的情节,而不包含主观方面的内容。情节严重需要行为人认识,对其认识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处理。情节严重并... 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是客观方面的情节,而不包含主观方面的内容。情节严重需要行为人认识,对其认识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处理。情节严重并非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要尽量减少不明确的解释,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 情节严重 构成要件要素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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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35
11
作者 赵江辉 陈庆瑞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6期9-11,共3页
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立法热点问题。《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 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立法热点问题。《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公民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严重 刑法修正案 社会关注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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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视角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件的调整 被引量:41
12
作者 刘宪权 何阳阳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1-154,207,208,共16页
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定义的司法解释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本质上不存在冲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不包含死者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很难将融合度较高的信息精准归入某一类别的信... 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定义的司法解释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本质上不存在冲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不包含死者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很难将融合度较高的信息精准归入某一类别的信息之中,且对生物识别信息缺乏明确规定和归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分类上归纳性较强,且突出了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应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二分法",及时调整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的分类。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相比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归入刑法规制范围。应根据信息的分类,调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加大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分类标准 敏感个人信息 行为方式 情节严重 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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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若干司法适用难题疏解 被引量:40
13
作者 张铁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38-48,共11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已成为本罪的常见辩护事由,对事实因素的认识应是对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概括性明知,应当重视通过刑事推定等制度破解证明难题。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定罪因素及其标准的探索缺乏专属性与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已成为本罪的常见辩护事由,对事实因素的认识应是对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概括性明知,应当重视通过刑事推定等制度破解证明难题。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定罪因素及其标准的探索缺乏专属性与专门性,尤其未能正确处理本罪的情节严重与正犯犯罪是否成立之间的分离关系,应综合运用刑法解释方法,并通过案例指导制度与专门司法解释等方式,加快明确定罪处罚标准。关于本罪的犯罪竞合,一般应遵从第3款的从重处罚规定,也应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溯及力规定、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规则等,区分本罪与关联犯罪、正犯的共犯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主观明知 情节严重 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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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政策 被引量:38
14
作者 朱理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1-33,共13页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总括性规定,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普遍建立。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将知识产权专门法纳入民法体系中予以审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以“故意”和“情节严重”为构成要...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总括性规定,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普遍建立。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将知识产权专门法纳入民法体系中予以审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以“故意”和“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其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两种情形,“情节严重”包含侵权行为恶性因素。司法实践中,应当积极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明晰适用条件,以精细计算为基础,恰当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并注重私法领域内部及公私法领域之间的比例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惩罚性赔偿 故意 情节严重 比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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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1
15
作者 梁华仁 朱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55-63,共9页
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摆在刑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侵权行为的行政违法性通常是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或前提。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增长。... 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摆在刑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侵权行为的行政违法性通常是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或前提。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增长。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 ,但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要素和内容 ,尤其是对于违法性认识和犯罪目的 ,还有不同的认识。我国刑法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构成的描述性原件尚不够统一、准确 ,建议以“情节严重”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共同描述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犯罪 客体 情节严重 刑法 中国
全文增补中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被引量:33
16
作者 付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4-121,共8页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司法困境。主要体现为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判定上存在疑问、手段非法的证明上存在疑难,同时对于情节严重要件的把握尚无一致性意见。应当运用目的性解释的方法,综合本罪的法益来实现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司法困境。主要体现为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判定上存在疑问、手段非法的证明上存在疑难,同时对于情节严重要件的把握尚无一致性意见。应当运用目的性解释的方法,综合本罪的法益来实现对罪状的合理解释;运用司法推定,实现对于获取手段非法性的证明;综合全案证据,全面把握情节严重要件。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思路上,应当坚持以公民信息的私密性认定为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的解释 推定 情节严重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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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犯罪的实践反思与司法判断规则 被引量:31
17
作者 俞小海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81-103,共23页
《审理高空抛物意见》并未创设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司法认定的新规则,仅是对高空抛物犯罪已有司法实践的一种不完全归纳。以往高空抛物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泛化适用、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清、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其根... 《审理高空抛物意见》并未创设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司法认定的新规则,仅是对高空抛物犯罪已有司法实践的一种不完全归纳。以往高空抛物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泛化适用、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清、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其根源在于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定型性和类型化的模糊。立法机关将应当予以轻刑化处理的高空抛物行为单独设罪,实际上是对已有司法政策和司法实务做法的部分否定,为纠正司法实践偏差提供了契机,但是,这一立法创设并未完全解决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司法认定的根源性难题,也并非解决所有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万能钥匙"。高空抛物罪司法判断的关键在于从刑法解释学层面确定处罚范围,进而为高空抛物罪与民事侵权和其他罪名之间的界分提供依据。为此一方面,应侧重于将高空抛物罪的社会法益还原为个人法益,并对主观故意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予以体系性、实质性认定;另一方面,将《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视为一种转化犯的立法例,结合已有司法解释规定,梳理高空抛物罪与其他处罚较重故意犯罪之间的实然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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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初论 被引量:30
18
作者 利子平 周建达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46-152,共7页
鉴于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给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刑法修正案(七)》适时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由于本罪采取的是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且理论上对此缺乏应有的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也... 鉴于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给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刑法修正案(七)》适时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由于本罪采取的是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且理论上对此缺乏应有的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出炉,致使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颇感困惑。为此,有必要在考察情节犯基本原理与本罪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相结合的解释模式,将本罪的"情节严重"明确化和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 解释模式 单一标准 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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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与立法再完善 被引量:30
19
作者 梅传强 杜伟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2年第4期51-55,共5页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现实中仍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不能适应新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在对刑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时,要注意严密刑事法网。另外,再次修订刑法时,应当增设生产、销售妨害食品安全器具罪等罪名,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扩大对"掺入"罪状的描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 立法完善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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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解释误区及立法反思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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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7-155,共9页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有悖法益保护原理;无视犯罪类型;超出构成要件范畴进行过度评价,有违规范的保护目的及罪数原理;不符合期待可能性原理;将引起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的案件事实认定为"情节严重",形成间接处罚;将造成所谓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使司法活动流于恣意;规定不具有一贯性,显得过于随意,等等问题。至于立法上,存在表述不统一、过于跳跃、随意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客观违法要素 司法解释检讨 立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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