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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
14
1
作者
刘丽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1-38,共8页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但基于法理可以解释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这一“涵摄的罪量要素”。如果猥亵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可以作为入罪的重要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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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情节加重
法律适用
强制
猥亵
罪
猥亵
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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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猥亵儿童行为违法性评价要素分析
被引量:
5
2
作者
彭志娟
《犯罪研究》
2021年第5期76-85,共10页
在泳池等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规定了专有的两档刑罚和四项加重处罚情形。然而,对于行为人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的违法性质的判断,理论与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在泳池等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规定了专有的两档刑罚和四项加重处罚情形。然而,对于行为人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的违法性质的判断,理论与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导致性骚扰行为、猥亵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不明。对此,应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猥亵行为违法性的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应包括侵犯部位、侵犯方式、侵犯时间等行为自身要素和侵犯环境、侵犯主体、侵犯对象等行为外部要素两个层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追加了"情节恶劣的"表述,该表述应被视为提示性规定。对于修正案生效前发生的此类情形,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原则,适用旧法。"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作为加重处罚情形时,同样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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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猥亵
儿童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法律适用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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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猥亵犯罪审判实践中若干争议问题探究——兼论《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犯罪的修改
被引量:
30
3
作者
赵俊甫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9-87,共9页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究其根源,或可追溯至孕育猥亵犯罪之母体的"流氓罪",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偏离。当猥...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究其根源,或可追溯至孕育猥亵犯罪之母体的"流氓罪",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偏离。当猥亵对象中同时包括儿童与成年人时,数罪并罚虽是司法惯例,但以强制猥亵罪一罪从重处罚,亦无不可,甚或更为妥当。在立法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采取类型化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予以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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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猥亵
儿童
数罪并罚
猥亵
情节恶劣
原文传递
猥亵儿童罪中“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的认定
被引量:
1
4
作者
陈丽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5-91,共7页
近年来,我国“聚众猥亵”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增长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作出较大修改。由于“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颁布实施时间不...
近年来,我国“聚众猥亵”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增长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作出较大修改。由于“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司法实践可参考的案例不多,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普遍存在,认定猥亵儿童罪中适用“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存在诸多难点与困惑。从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看,在现实空间认定“聚众猥亵”时,聚众人数必须是3人及3人以上,并且行为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在网络空间认定“聚众猥亵”要综合分析案件发生的场所、行为人数、共同犯意和与之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除我国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以外,在性质、功能、使用对象、开放性等与其相同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要考虑其客观存在的现实性和能够感知的可能性;“情节恶劣”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法益侵害严重程度、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程度和涉案人数等综合判断、科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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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猥亵
儿童罪
聚众
猥亵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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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猥亵犯罪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探究
5
作者
赵俊甫
《东南司法评论》
2016年第1期381-391,共11页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根本症结在于从'流氓罪'分解出猥亵犯罪时立法上的不周延。为此,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根本症结在于从'流氓罪'分解出猥亵犯罪时立法上的不周延。为此,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偏离。在立法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采取类型化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予以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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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猥亵
罪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猥亵
儿童
猥亵
情节恶劣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
14
1
作者
刘丽娜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1-38,共8页
文摘
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含义要做合目的的规范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适用的前提是猥亵行为具有刑法上猥亵犯罪质的规定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强制猥亵罪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但基于法理可以解释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这一“涵摄的罪量要素”。如果猥亵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可以作为入罪的重要考量要素。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情节加重
法律适用
强制
猥亵
罪
猥亵
儿童罪
Keywords
Public Place
Indecent Assault in Public
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
Legal Application
Compulsory Indecent Assault
Child Molestation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猥亵儿童行为违法性评价要素分析
被引量:
5
2
作者
彭志娟
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出处
《犯罪研究》
2021年第5期76-85,共10页
文摘
在泳池等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规定了专有的两档刑罚和四项加重处罚情形。然而,对于行为人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的违法性质的判断,理论与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导致性骚扰行为、猥亵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不明。对此,应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猥亵行为违法性的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应包括侵犯部位、侵犯方式、侵犯时间等行为自身要素和侵犯环境、侵犯主体、侵犯对象等行为外部要素两个层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追加了"情节恶劣的"表述,该表述应被视为提示性规定。对于修正案生效前发生的此类情形,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原则,适用旧法。"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作为加重处罚情形时,同样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关键词
猥亵
儿童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法律适用
加重处罚
Keywords
child molestation
public places
molestation in public
the applicable law
severe penalty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猥亵犯罪审判实践中若干争议问题探究——兼论《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犯罪的修改
被引量:
30
3
作者
赵俊甫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9-87,共9页
文摘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究其根源,或可追溯至孕育猥亵犯罪之母体的"流氓罪",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偏离。当猥亵对象中同时包括儿童与成年人时,数罪并罚虽是司法惯例,但以强制猥亵罪一罪从重处罚,亦无不可,甚或更为妥当。在立法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采取类型化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予以合理解释。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猥亵
儿童
数罪并罚
猥亵
情节恶劣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猥亵儿童罪中“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的认定
被引量:
1
4
作者
陈丽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务部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5-91,共7页
文摘
近年来,我国“聚众猥亵”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增长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作出较大修改。由于“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司法实践可参考的案例不多,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普遍存在,认定猥亵儿童罪中适用“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存在诸多难点与困惑。从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看,在现实空间认定“聚众猥亵”时,聚众人数必须是3人及3人以上,并且行为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在网络空间认定“聚众猥亵”要综合分析案件发生的场所、行为人数、共同犯意和与之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除我国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以外,在性质、功能、使用对象、开放性等与其相同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要考虑其客观存在的现实性和能够感知的可能性;“情节恶劣”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法益侵害严重程度、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程度和涉案人数等综合判断、科学认定。
关键词
猥亵
儿童罪
聚众
猥亵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司法认定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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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猥亵犯罪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探究
5
作者
赵俊甫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6年第1期381-391,共11页
文摘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根本症结在于从'流氓罪'分解出猥亵犯罪时立法上的不周延。为此,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偏离。在立法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采取类型化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予以合理解释。
关键词
猥亵
罪
公共场所
当众
猥亵
猥亵
儿童
猥亵
情节恶劣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法律适用
刘丽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
1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猥亵儿童行为违法性评价要素分析
彭志娟
《犯罪研究》
2021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猥亵犯罪审判实践中若干争议问题探究——兼论《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犯罪的修改
赵俊甫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30
原文传递
4
猥亵儿童罪中“聚众当众”型加重情节的认定
陈丽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猥亵犯罪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探究
赵俊甫
《东南司法评论》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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