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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犯罪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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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机关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方面的困惑,源于坚守形式法治与追寻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根本症结在于从'流氓罪'分解出猥亵犯罪时立法上的不周延。为此,应适度容忍实践理性对制度理性的正当偏离。在立法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采取类型化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予以合理解释。
作者 赵俊甫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6年第1期381-391,共11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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