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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代孕案件中德国法院承认外国判决的变迁与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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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珏 肖永平 《国际法研究》 2024年第3期96-113,共18页
德国法院在跨国代孕案件中承认外国亲子关系判决可以归纳为4个阶段:2013年之前拒绝承认的保守阶段、2013—2014年有条件承认的突破阶段、2015—2019年司法机关内部突破与冲突的共存阶段、2020年之后全面承认的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 德国法院在跨国代孕案件中承认外国亲子关系判决可以归纳为4个阶段:2013年之前拒绝承认的保守阶段、2013—2014年有条件承认的突破阶段、2015—2019年司法机关内部突破与冲突的共存阶段、2020年之后全面承认的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德国法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承认外国亲子关系判决的司法规则。公共政策方面,德国《家事事件和非讼事件程序法》第109条第1款确立的公共政策逐渐被限缩解释并审慎适用。具体而言,一是国内法禁止代孕的规定和亲子关系认定规则不再被认定为实质性公共政策,二是跨国代孕并不一定与德国法律的基本思想和司法观念相矛盾。相反,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外国判决,可能会因有悖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而违反德国公共政策。儿童最大利益方面,德国法院保障跨国代孕儿童处于稳定的家庭关系中,不仅履行了国家保护义务,也符合欧洲人权法院的先例和德国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生物学标准方面,德国法院对分娩标准的弱化和对基因标准的放弃,充分展现了德国法院对欧洲人权法院司法经验本土化的创新路径。总而言之,德国法院充分利用国际私法的灵活性处理复杂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通过对公共政策的限缩解释和对儿童最大利益的扩张解释,在国内法禁止代孕的情况下,妥善解决了跨国代孕亲子关系的承认问题,实现了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的司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代孕 德国家庭法 外国判决承认 公共政策 儿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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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统一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述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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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建 《时代法学》 2005年第5期5-16,共12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海牙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法院管辖权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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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及中国的考量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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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涓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6期83-103,共21页
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的制定已近20年,各国对诸多问题的争执使公约的制定至今未能完成。公约多个草案虽将公约的适用对象定位于民事和商事关系,但又不断扩大被公约排除适用的民商事项范围,将这些事项交由其... 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的制定已近20年,各国对诸多问题的争执使公约的制定至今未能完成。公约多个草案虽将公约的适用对象定位于民事和商事关系,但又不断扩大被公约排除适用的民商事项范围,将这些事项交由其他相关公约调整,这无疑会破坏公约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增加各国加入海牙程序性公约的困难,严重影响公约的适用效力。新近的公约草案舍弃了直接管辖权的设置,不仅又一次破坏了公约的完整性,而且未能消除各国管辖权的冲突,也使公约缺失了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时判断管辖权正当性的明确标准。在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方面,公约草案有必要重视并修正审查管辖权正当性与判决终局性和可执行力的依据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将导致管辖权效力和判决效力之间的不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草案 管辖权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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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惠原则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研究--以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新加坡高尔集团案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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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雅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3期22-35,共14页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昆山捷安特案 高尔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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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及中国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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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其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88-200,共13页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需要审查外国原审法院的管辖权,在理论上存在派生说和非派生说之分。派生说因为适用原审国法和被请求国法的不同,发展为单边说和双边说;而非派生说可分为实质联系模式和清单模式。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需要审查外国原审法院的管辖权,在理论上存在派生说和非派生说之分。派生说因为适用原审国法和被请求国法的不同,发展为单边说和双边说;而非派生说可分为实质联系模式和清单模式。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采纳了非派生说,体现了多边平台间接管辖权的新发展。我国法律就此缺乏规定,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先后采纳了双重单边说、双边说和非派生说的清单模式。实践中我国法院在间接管辖权的审查上出现了"集体失声"和"语焉不详"两种困境。为解决此两种困境,可在立法上主张适用被请求国法;进一步而言,为增加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中采纳非派生说的清单模式,同时辅以实质联系模式作为补缺性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管辖权 海牙判决公约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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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非实质审查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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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雅菡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4期78-95,共18页
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4条第(2)款确立了不对外国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的一般原则,即非实质审查原则。但出于适用公约必要时可以考虑实质审查,从而在涉及公约其他条款适用时出现对原审判决实质审查的情形。对此,应... 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4条第(2)款确立了不对外国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的一般原则,即非实质审查原则。但出于适用公约必要时可以考虑实质审查,从而在涉及公约其他条款适用时出现对原审判决实质审查的情形。对此,应对判决实质审查进行狭义理解,且仅限定在公约框架下。在国内立法和实践方面,不同国家虽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原则,但也会在一定条件下涉及对判决的实质审查,但在具体事项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国目前双边条约的规定和实践基本上与公约不存在冲突,但仍须完善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海牙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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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域外禁令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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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开欣 《法治社会》 2018年第1期110-117,共8页
基于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扩张,知识产权域外禁令也随之产生。根据所涉知识产权的所属国是否为原判决国,知识产权域外禁令可以分为本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和外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前者基于积极域外效力的正当性,而后者主要基于消极域外... 基于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扩张,知识产权域外禁令也随之产生。根据所涉知识产权的所属国是否为原判决国,知识产权域外禁令可以分为本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和外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前者基于积极域外效力的正当性,而后者主要基于消极域外效力。在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对知识产权域外禁令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承认与执行知识产权域外禁令相比于一般的判决需要更高的门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域外禁令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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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 被引量:2
8
作者 张自合 《探求》 2013年第1期70-78,共9页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不同承认模式决定了承认的效力对象与效力基准的差异。在形式审查模式下,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承认的对象是该判决的形成力、既判力、执行力等实质效力,效力基准一般采用折衷说。在各国法院裁判...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不同承认模式决定了承认的效力对象与效力基准的差异。在形式审查模式下,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承认的对象是该判决的形成力、既判力、执行力等实质效力,效力基准一般采用折衷说。在各国法院裁判效力差异较大的背景下,承认国说的观点并不适合作为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效力基准,我国应当用折衷说的理论来完善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效力基准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既判力 执行力 折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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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经济分析:综述与评析 被引量:2
9
作者 吕岩峰 朱莉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79-191,共13页
从经济学角度观察,管辖权也是稀缺资源,确定管辖权的目的在于以有效率的方式配置各国的司法管辖资源。在法律适用方面,Baxter的比较损害说依赖于对不同州的主要政策利益和次要政策利益、内部政策目标与外部政策目标的比较,因此具有不确... 从经济学角度观察,管辖权也是稀缺资源,确定管辖权的目的在于以有效率的方式配置各国的司法管辖资源。在法律适用方面,Baxter的比较损害说依赖于对不同州的主要政策利益和次要政策利益、内部政策目标与外部政策目标的比较,因此具有不确定性的缺陷。Posner的比较管理优势说因为含有不同州之法律的立法目的相同的假设而使其自身存在无法解决特定问题的不足。Whincop将效率视为冲突法的目标,坚持用政策和实用主义分析冲突法,主张私法领域的实体政策在相应的冲突法领域应该得到相应的体现,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当重视当事人的选择以实现相关成本的最小化。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管辖权问题的延伸,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也有相通之处。一般说来,一国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取决于对这样做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分析 管辖权 法律适用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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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牙判决公约》中的禁止实质性审查条款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阳 向在胜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5期44-65,共22页
“禁止实质性审查”不仅是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的基础性条款,而且是现代各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秉持的基本理念。该条款存在以下瓶颈:第一,理论困境在于禁止实质性审查条款的语义诠释。传统通说认为,禁止实质性审查,即意味着被请... “禁止实质性审查”不仅是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的基础性条款,而且是现代各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秉持的基本理念。该条款存在以下瓶颈:第一,理论困境在于禁止实质性审查条款的语义诠释。传统通说认为,禁止实质性审查,即意味着被请求国法院不得审查外国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此传统语义不仅不符合法理学中“法”概念的基本要素,而且无法对外国判决的审查范围提供理性和清晰的指导,因为被请求国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时根本无法脱离对外国判决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考量。第二,实践障碍在于禁止实质性审查条款的适用。禁止实质性审查的事项范围具有时间上的可变更性。在不同的演变阶段,禁止实质性审查的事项范围存在耦合,同时也存在突破。禁止实质性审查的行为主体是被请求国法院,但同时保留了当事人作为参与主体主动申请审查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将当事人主动申请审查作为被请求国违反禁止实质性审查的除外情形。我国并不排斥确认性审查(外国判决的查明),也不排斥对外国判决是否符合承认与执行条件进行审查,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才属于我国对外国判决禁止实质性审查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实质性审查 形式审查 海牙判决公约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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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域外禁令之初探
11
作者 阮开欣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87-93,共7页
基于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扩张,知识产权域外禁令也随之产生。根据所涉知识产权的所属国是否为原判决国,知识产权域外禁令可以分为本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和外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前者基于积极域外效力的正当性,而后者主要基于消极域外... 基于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扩张,知识产权域外禁令也随之产生。根据所涉知识产权的所属国是否为原判决国,知识产权域外禁令可以分为本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和外国知识产权的域外禁令,前者基于积极域外效力的正当性,而后者主要基于消极域外效力。在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对知识产权域外禁令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承认与执行知识产权域外禁令相比于一般的判决需要更高的门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域外禁令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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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规范合理的知识产权域外适用规则
12
作者 顾昕 宋飞云 《科技中国》 2021年第10期22-24,共3页
知识产权源自世界范围内各主权国家的授权,其效力自然也止于赋权国家的主权范围内,所以“地域性”一直被认为是知识产权的权利特点之一。知识产权域外适用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对于其概念的含义和具体的范围,目前理论和实践也存在不同的... 知识产权源自世界范围内各主权国家的授权,其效力自然也止于赋权国家的主权范围内,所以“地域性”一直被认为是知识产权的权利特点之一。知识产权域外适用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对于其概念的含义和具体的范围,目前理论和实践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一般而言,对于本国管辖领域之外的人、物或行为,往往需要通过包括涉外管辖、法律适用,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国际私法规则的链接,才能将域外因素“链接”到某国法院,并通过适用该国的国内法实现域外适用的效果,这是知识产权规则实现“域外适用”的传统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适用 知识产权 主权国家 构建规范 国际私法规则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涉外管辖 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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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互惠原则 被引量:7
13
作者 李旺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1期1-17,共17页
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制度中的互惠原则的解释,时至今日中国司法实践仍处于摸索阶段,存在无条约就无互惠、事实互惠、推定互惠、承诺互惠等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梳理,反思批判中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不同解释,重申法律互惠的意义... 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制度中的互惠原则的解释,时至今日中国司法实践仍处于摸索阶段,存在无条约就无互惠、事实互惠、推定互惠、承诺互惠等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梳理,反思批判中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不同解释,重申法律互惠的意义,明确互惠原则只能是法律互惠。从法律互惠的角度出发,国与国之间有的判决可以得到承认,而有的判决得不到承认是正常现象。从目前中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诸条件来看,包括互惠原则在内均不成为外国承认中国法院判决的障碍;同时互惠原则有利于防止对方国家在承认条件上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从而产生实质性不平等。回归互惠原则本意,准确理解互惠原则的含义及作用,对于完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 互惠原则 法律互惠 事实互惠 推定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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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的新发展--《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判决原则》述评及启示 被引量:20
14
作者 何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1-120,共10页
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虽然逐渐冲出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束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仍无法适应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合理有效地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美国法律协会结合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和有关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制定了对... 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虽然逐渐冲出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束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仍无法适应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合理有效地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美国法律协会结合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和有关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制定了对各国司法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审理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原则——《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判决原则》。该原则吸收了成熟的知识产权立法经验和已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确认的国际私法规则,对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给予了关注。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而美国法律协会制订的这一具有示范意义的文件,对我国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国际私法 管辖权 法律选择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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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间接管辖权制度的构建——基于国际礼让理念 被引量:2
15
作者 于飞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20年第1期129-139,共11页
"国际礼让"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国际司法合作的内涵与现代意义的国际礼让相契合。国际社会的实践表明,礼让已成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先决条件是原判决法院具有管辖权。间接管辖权与直... "国际礼让"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国际司法合作的内涵与现代意义的国际礼让相契合。国际社会的实践表明,礼让已成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先决条件是原判决法院具有管辖权。间接管辖权与直接管辖权有关联,但其又有独立性,因而不少国家立法对间接管辖权作出规定。我国应以国际礼让为理念,构建自己能体现司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在准据法与审查标准方面突出有效性和更具灵活性的间接管辖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管辖权 直接管辖权 国际礼让 国际司法合作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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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5718号法令》(2007年11月27日) 被引量:1
16
作者 邹国勇(译)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513-530,共18页
第一章国际私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具有外国因素的私法行为和私法关系的法律适用、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以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由本法调整。2.土耳其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受本法影响。
关键词 国际管辖权 国际私法 私法行为 私法关系 土耳其共和国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 法令 民事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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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承认与执行“一带一路”国家民商事判决的制度完善
17
作者 刘艳娜 王冉冉 《中国商论》 2021年第7期77-79,共3页
在“一带一路”合作推进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法律纠纷在所难免,完美地解决贸易法律纠纷势必涉及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关于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完善路径,通过与沿线国签订相关的双边条... 在“一带一路”合作推进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法律纠纷在所难免,完美地解决贸易法律纠纷势必涉及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关于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完善路径,通过与沿线国签订相关的双边条约、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和区域性公约的制定、完善国内立法以及借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定等,以期在“一带一路”进程中进一步提升司法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合作的顺利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国际公约 区域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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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外权益保护的国际私法问题
18
作者 黄莉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42-150,共9页
当前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经常遭遇“合法性”困境,有效加强国际私法机制的建设和运用,使国际私法体系在海外权益的保护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由于海外权益保护问题目前并未在我国国际私法实质正义观念中获得明确的地位,我国... 当前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经常遭遇“合法性”困境,有效加强国际私法机制的建设和运用,使国际私法体系在海外权益的保护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由于海外权益保护问题目前并未在我国国际私法实质正义观念中获得明确的地位,我国现行国际私法中的反致制度、法律规避制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以及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司法适用等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极大影响了我国对本国利益和本国国民利益的有效保护,应进行立法完善和系列司法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外权益保护 反致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保留 直接适用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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