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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致人损害免责事由研究——兼评“北京地铁轧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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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箐 《理论界》 2010年第9期52-54,共3页
近年来,我国开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是地铁运营致人损害责任方面,在理论与实务中均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由"北京地铁轧腿"案引发思考,对高度危险作业进行类型化分析,地铁运营作业属于高... 近年来,我国开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是地铁运营致人损害责任方面,在理论与实务中均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由"北京地铁轧腿"案引发思考,对高度危险作业进行类型化分析,地铁运营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受害人故意为地铁运营致人损害唯一免责事由;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责事由 地铁运营损害 无过错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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