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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的双重义务模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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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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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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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06-224,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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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法的演变及应对研究”(17BFX15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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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总体上并不构成一项缔约方义务。但为推动缔约方规范并实施其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就国家自主贡献的部分事项为缔约方设定了相关义务,除此之外的其他相关义务设定则主要交由缔约方自主决定。上述义务在来源、内容、性质、约束力等方面均呈现出分化特征,由此形成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中心的双重义务模式。该模式有利于化解国际气候合作遭遇的政治僵局,但也在运行中凸显出其内在的规范困境。相应的规范完善包括通过《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决定对源于条约规范的相关义务进行规则补充,借助国家自主贡献的实践推动缔约方自主决定的相关义务的识别和类型化,以及强化贡献监督机制之促进性功能的有关规则。我国作为《巴黎协定》的重要推动者和积极践行者,应根据国家自主贡献双重义务模式的完善趋势和要求做好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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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巴黎协定》
国家自主贡献
单方面声明
碳达峰碳中和
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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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aris Agreement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unilateral statements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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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9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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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中英联合声明》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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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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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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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45-1463,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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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英联合声明》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双边条约,受条约法规范,但同时又是一个特殊的条约,其部分条文属于当事国的单方面声明。《中英联合声明》第3条及附件一在性质上属于中国的单方面声明,以公开方式作出,明确表达了中国受其约束的主观意图,构成中国的国际义务。中国在中英谈判过程中一再申明反对英国对回归中国后的香港享有任何权利,《中英联合声明》整体、包括第3条及附件一都没有赋予英国任何权利。《中英联合声明》至今整体上仍然有效,但该声明各个条文有效性的时长有所不同,不宜以部分条文效力已经终止为由而否认整个声明的继续有效性。在与英国权利义务有关的条文实际上不再产生效力的情况下,主张声明中这部分条文已经终止效力,则是对法律事实的准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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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英联合声明
法律效力
主观意图
单方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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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Legal Validity
Intention
Unilateral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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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29.561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93.7
[政治法律—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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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现代条约保留的特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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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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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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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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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课题"条约保留实践指南研究"(课题编号:CLS-D107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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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条约保留是国际法中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自1994年以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条约保留问题的研究,截至2010年8月一共通过了16份报告即关于条约保留的《实践指南》。本文以《实践指南》所确立的条约保留概念为基础,对保留的四个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四个特征分别是:第一,保留是一种单方面的声明;第二,保留的目的是排除或更改条约对保留者适用时的法律效果;第三,保留的对象是多边条约;第四,保留一般须在一国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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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留
特征
单方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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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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