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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公私法协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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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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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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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619-1637,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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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治政府建设视野中的无效行政行为认定研究”(项目编号:22BFX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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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问题上,公法主导论暴露出局限性。该模式过度依赖行政行为规则的优先适用,忽略了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功能价值。这不仅削弱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而且低估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与之相对,公私法协动论以综合性视角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公法与私法的有效互动,满足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动态特性,并实现不同规则之间的功能整合。在理论层面,它通过承认、利用和协调差异,建立行政行为规则和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相互协作的基础结构。在实践层面,它提倡动态考察各审查模块中行政性和契约性的要素组合,深入探讨如何使不同规则形成交互支持秩序,以提高裁判质量和平衡不同利益。公私法协动论应当取代公法主导论,成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主导思想,推进行政法学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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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效力
公法主导论
公私法协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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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alidity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Public Law Dominance Theory
Public-Private LawSynergy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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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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