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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主体范围扩张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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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璐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31-38,共8页
人文主义复兴和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的确立,使家庭法的立法本位逐步向子本位转变。当前我国的婚姻法对探望权的主体限定范围过于狭窄。探望权的主体不应当局限于父母,还应当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未成年子女的外祖... 人文主义复兴和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的确立,使家庭法的立法本位逐步向子本位转变。当前我国的婚姻法对探望权的主体限定范围过于狭窄。探望权的主体不应当局限于父母,还应当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未成年子女的外祖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兄弟姐妹。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父母的种类也不再局限于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还包括遗传父母、代孕母亲等类型。同时,取得探望权的时间也不应局限于离婚后,还应包括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婚后分居和非法同居等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 探望权 代孕 人工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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