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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理合同探微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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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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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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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2-6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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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理合同涉及几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及其标的具有复合性。基础交易关系为保理合同提供标的物,没有基础交易关系就没有保理合同。因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双方压根不想发生此种交易,故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或叫做无效;如果债权人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请求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债务,则债务人有权以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无效予以抗辩;但保理合同却不必然地因此成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除非保理人明知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效力不因基础交易合同的不成立/无效而受影响,保理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债务,债务人无权以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无效予以抗辩,只得满足保理人的债权实现,不然,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法律后果的发生限于保理人明知,虽非完全无理,但终究不足更多。在应收账款债权重复转让的场合,依次以登记、通知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无登记和通知时各个受让人依比例取得应收账款债权。这完全颠覆了传统的债权让与规则。应收账款登记具有公信力,但其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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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保理欺诈
重复转让
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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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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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理欺诈情形下债务人抗辩事由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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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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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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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0期0046-00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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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理欺诈阻碍了保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根据保理欺诈的参与主体不同,将保理欺诈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人单方虚构应收账款。在研究分析债务人抗辩事由时,宜区分保理欺诈的不同类型,在不同的保理欺诈类型下研究债务人的抗辩事由,方可做到有的放矢。类型化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全面归纳总结债务人的抗辩事由,从而有利于完善保理欺诈情形下债务人抗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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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理欺诈
应收账款
债务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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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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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理合同履行规则的冲突与调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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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佳唯
李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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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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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金融》
2022年第1期71-7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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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典》为保理合同搭建了基本规则框架,但在规则适用上还存在诸多不明晰之处。在履行保理合同的过程中,保理人会面临基础交易合同瑕疵、应收账款多重转让等问题,从而影响应收账款的收回。为应对多元保理纠纷,当前亟须对保理合同的规则进行解释,以确保保理合同顺利履行,为纠纷解决提供适用依据。文章以我国《民法典》保理合同一章条文为基础,通过论述保理合同履行的现实障碍和条文适用冲突,为保理合同履行规则的适用提供了解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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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基础交易合同
保理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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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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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理欺诈犯罪的样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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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廷生
吕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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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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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2期90-9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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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是否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要件,保理中的欺诈犯罪行为可以分为狭义保理欺诈和保理诈骗两类。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狭义保理欺诈应当认定为《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所规定之罪。根据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不同,保理诈骗应当分别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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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理欺诈
保理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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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ctoring swindling
Factoring fraudulence
Purpose of anne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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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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