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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独创性的数学计算模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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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敏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30-40,共11页
作品可看作由多个独立的意思表达单元"元素"组成的集合,其独创性等于该集合中元素排列组合数与各元素的表达方式连续相乘的积(!mn iM C∏X)。不同类型的作品,独创性的外在表现不同,本质上是因为不同作品中各元素的变化特点不... 作品可看作由多个独立的意思表达单元"元素"组成的集合,其独创性等于该集合中元素排列组合数与各元素的表达方式连续相乘的积(!mn iM C∏X)。不同类型的作品,独创性的外在表现不同,本质上是因为不同作品中各元素的变化特点不同。裁判者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时,只需计算在先作品和在后作品中相同部分的相对独创性数值,如该数值较高,则构成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 独创性 侵害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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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署名侵权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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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丽红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6期14-16,共3页
文章从法理、法律规定、判决案例三个方面对假冒他人署名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后,明确了假冒他人署名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通过进一步研究法律规定和实际判例指出,假冒他人署名侵权行为承担的侵害赔偿应不限于物质损失,还应... 文章从法理、法律规定、判决案例三个方面对假冒他人署名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后,明确了假冒他人署名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通过进一步研究法律规定和实际判例指出,假冒他人署名侵权行为承担的侵害赔偿应不限于物质损失,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物质损失额的计算依据及合理性,给出了具体计算步骤,另外,本文首次根据假冒署名作品侵权范围和可能的获利、被署名人的知名程度和可能的损失、将假冒他人署名侵权行为情节分为一到十级,相应将法定赔偿50万元分为一至十级。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参照法定赔偿等级中的假冒署名行为情节分为十个等级进行赔偿。如此,统一法定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既能约束监督法官在采取法定赔偿方式时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同案同判;又可以指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署名 署名 侵害赔偿 侵害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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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之赔偿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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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悦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86-88,共3页
为应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采取合理而充分的救济制度来制裁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学界应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入手,对侵害著作权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引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追究制裁,... 为应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采取合理而充分的救济制度来制裁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学界应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入手,对侵害著作权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引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追究制裁,同时对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著作权 赔偿范围 惩罚性赔偿 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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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软件和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害刑事责任探究——以P2P技术架构为切入点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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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彩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2-53,共12页
P2P去中心化的技术架构决定通常直接侵害著作权的终端用户难以被追责,由此产生P2P软件和服务提供商是否应为终端用户行为负责的问题。域外典型案件表明,不同P2P技术架构下网络服务商在著作权侵害中所起的作用、对用户侵害著作权的知悉... P2P去中心化的技术架构决定通常直接侵害著作权的终端用户难以被追责,由此产生P2P软件和服务提供商是否应为终端用户行为负责的问题。域外典型案件表明,不同P2P技术架构下网络服务商在著作权侵害中所起的作用、对用户侵害著作权的知悉可能性以及对于用户的监督控制能力大相径庭,因而是采取集中或混合式架构还是分散式架构对于P2P网络商的责任评价可能产生不同影响,有必要针对其提供P2P软件和服务的行为,就教唆犯与帮助犯各自的成立条件基于不同的技术架构予以仔细分析。《刑法修正案(九)》试图通过共犯正犯化的规定彻底解决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但因不考虑技术的特性而显得有些"冒进",需要予以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技术 教唆 中性帮助行为 不作为 共犯正犯化 侵害著作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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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分析与司法应对——基于100个网络著作权犯罪案件的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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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志强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3-115,共13页
基于对100个网络著作权犯罪案例样本的分析,在政策和法律双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强化。司法实践中涉及的著作权类型多元化,重视共同实行犯罪的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认定问题不再突出,重视罚金刑的... 基于对100个网络著作权犯罪案例样本的分析,在政策和法律双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强化。司法实践中涉及的著作权类型多元化,重视共同实行犯罪的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认定问题不再突出,重视罚金刑的适用,同时坚持刑罚轻缓化。但是也暴露出忽视单位犯罪,极少处罚帮助犯,漠视移动网络中的犯罪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当反思解决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领域中存在的"运动式司法"和"选择性司法"现象,并提出在整体策略上应当坚持立法的"积极作为"和司法的"持重平衡"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侵害著作权 实证 司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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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面文物摄影不当版权标识之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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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锦春 《南海法学》 2018年第1期107-115,共9页
平面文物摄影通常由于独创性不足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各图像供应商为牟利仍在该类摄影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识。此种不当版权标识行为阻碍了公众自由获取资料,而各国立法对不当版权标识规制甚少,即便美国已将欺诈性版权标识列为刑事犯罪,... 平面文物摄影通常由于独创性不足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各图像供应商为牟利仍在该类摄影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识。此种不当版权标识行为阻碍了公众自由获取资料,而各国立法对不当版权标识规制甚少,即便美国已将欺诈性版权标识列为刑事犯罪,但因处罚轻微且证明责任过重而收效甚微。基于此种高收益与低成本,不当版权标识大行其道。故在规制途径上,宜采不探究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进路:倘若存在合同关系,可采违背所有权保证进路;而只要存在侵权诉讼威胁,皆可采确认不侵害著作权进路;综合主张两种进路时,适用后者。确认不侵害著作权进路在我国司法中适用甚少,其原因或在于证明责任分配,基于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之实质仍是侵权纠纷,故证明责任应仍在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面文物摄影 不当版标识 确认不侵害著作权 违背所有保证 证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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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案例类型化研究
7
作者 陈喆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4期18-48,共31页
一般而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维权的方式包括商业谈判、仲裁、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手段、刑事手段,等等。本文的焦点将集中于版权法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运用案例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2012—2013年度的司法审判实践进行研究,在形成"... 一般而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维权的方式包括商业谈判、仲裁、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手段、刑事手段,等等。本文的焦点将集中于版权法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运用案例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2012—2013年度的司法审判实践进行研究,在形成"案例类群"的基础上,将包含在不同判决书中的详细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归类、比较和分析,同时运用箱型图等手段协助这个发现的过程,最终揭示出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案件的"家族相似性"及其差异性,与2005年度形成对比。本文在最后指出,2012—2013年度的司法审判实践显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如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率偏高、法院对权利人诉讼请求的数额的支持度偏低、大部分裁判文书对赔偿的表述过于简单,等等,归根到底是受到司法者的悲观者心态的制约。受"软件定价不合理和升级频繁"这种心态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出现试图人为降低交易成本以促成交易的现象,本文从司法消极主义和经济分析两方面入手,证明这种做法实际上无益于促进"应付费软件的盗版率"的下降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软件著作权 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消极主义 箱型图 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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