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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社会的互动:从新出简牍看东汉基层社会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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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奎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7-74,共18页
长沙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东汉时期简牍反映,里既是户籍登记单位,也是实际居住地。但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开发更多的土地资源,不少丘、渚、州等自然地理单元逐渐形成聚落。其中,丘已经普遍化,成为组织农业生产与征收田租的基本单位。新形... 长沙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东汉时期简牍反映,里既是户籍登记单位,也是实际居住地。但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开发更多的土地资源,不少丘、渚、州等自然地理单元逐渐形成聚落。其中,丘已经普遍化,成为组织农业生产与征收田租的基本单位。新形成的聚落仍然实行“比地为伍”的社会控制策略,如丘内设有小伍长。在社会治安方面,州内设有例游徼,交通要道置例亭长,以防止奸慝发生。东汉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大致延续了秦及西汉时期的策略,乡里社会的权力体系和治理结构仍然是一元化的,但环境与社会互动导致的聚落形态多样化,使基层社会人地关系更加复杂,社会治理难度有所增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汉 聚落 五一广场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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踵事增华 导夫先路——读杨小亮《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册书复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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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文超 《出土文献》 2023年第3期130-139,158,共11页
杨小亮《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册书复原研究》是首部系统整理研究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专著,通过册书复原与研究,为学界提供了11份内容比较完整、考证精细的东汉诉讼文书,作出了经验示范,代表了井窖简册书复原研究的最新进展,丰富了简牍文书... 杨小亮《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册书复原研究》是首部系统整理研究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专著,通过册书复原与研究,为学界提供了11份内容比较完整、考证精细的东汉诉讼文书,作出了经验示范,代表了井窖简册书复原研究的最新进展,丰富了简牍文书学理论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册书复原 简牍学理论 简牍文书学 简牍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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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象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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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朴华 罗小华 《出土文献》 2020年第4期1-5,154,159,共7页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象人",或作"像人""豫人",指的就是标注受害者创伤位置和程度的木俑(如J1③:218号)。这类木俑应属首次发现。从简文记载来看,在当时,"爰书"中有对受害者伤势的详细记...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象人",或作"像人""豫人",指的就是标注受害者创伤位置和程度的木俑(如J1③:218号)。这类木俑应属首次发现。从简文记载来看,在当时,"爰书"中有对受害者伤势的详细记录,并遵循一定准则,连同"象人"一并上报,即简文所谓"象人、爰书一椟",更为直观,是给伤人者量刑的重要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象人 木俑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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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签牌考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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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小亮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8-50,共3页
出土简牍中多有以"本事"题名的签牌,在传世文献中,"本事"有"原事"即事件基本事实的含义,而出土资料中的"本事"则多指代公文,指经认定的可以存档或据以进行后续工作的可靠材料。这类"本事&... 出土简牍中多有以"本事"题名的签牌,在传世文献中,"本事"有"原事"即事件基本事实的含义,而出土资料中的"本事"则多指代公文,指经认定的可以存档或据以进行后续工作的可靠材料。这类"本事"可能只包括能反映事件基本事实的文件,而并不包括运转过程中各级机构附加的命令和批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签牌 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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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教”文书与东汉县廷治狱制度考论——从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说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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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蓉蓉 《古代文明》 CSSCI 2020年第4期62-72,M0004,M0005,共13页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包括大量的狱治文书。缀合之后,简2010CWJ1③:201-2+2010 CWJ1③:261-18为“君教”类文书,记载了临湘县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简2010CWJ1①:110为一枚木两行,内容同样事涉该案。两处释文呈现了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的前...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包括大量的狱治文书。缀合之后,简2010CWJ1③:201-2+2010 CWJ1③:261-18为“君教”类文书,记载了临湘县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简2010CWJ1①:110为一枚木两行,内容同样事涉该案。两处释文呈现了阳马亭长种杀官一事的前后案情。从文书行政过程来看,两份文书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环节。在这一治狱过程中,临湘县贼曹、狱的职能既有相通之处,亦有所差异。东汉时期,县廷诸曹功能逐渐突显,在这一趋势下,贼曹部分分割狱的治狱功能,在县廷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狱逐渐以议罪、收监为主要职能,且只有在临时派遣时参与案件的调查活动。临湘县这一治狱制度的变化是地方诉讼制度变化的一个方面,与汉魏时期地方制度的变革也有密切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汉 治狱制度 贼曹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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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商业问题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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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贵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25,共18页
最新刊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首次披露了一批传世文献和以往出土资料未见记载的有关东汉中期商业问题的新史料。这些新材料显示,东汉中期地方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当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包括衣、食、... 最新刊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首次披露了一批传世文献和以往出土资料未见记载的有关东汉中期商业问题的新史料。这些新材料显示,东汉中期地方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当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诸如"纺织"类商品的交换、食物类商品的交换、住宅和店铺的交换、运输工具"船"的交换、奴婢买卖以及田地交易等。不仅如此,这批新史料还进一步证明东汉中期货币经济异常发达,铜钱作为交换媒介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官府"明令废止,‘封钱’不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之所以东汉中期有如此繁荣之商业,主要原因在于官府的扶持、地方市场建制的完善、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崇奢风气的影响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商业 商品交换 货币经济
原文传递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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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天志 王虎 《现代语文》 2023年第11期32-40,F0002,共10页
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已公布简文中,共有量词50个,其中以物量词为主。这些量词既有以往文献中已见的成员,也有新出现的成员,有些量词还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数量结构来看,“名+数+量”结构仍然占据主流,其他结构类型也有散见的... 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已公布简文中,共有量词50个,其中以物量词为主。这些量词既有以往文献中已见的成员,也有新出现的成员,有些量词还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数量结构来看,“名+数+量”结构仍然占据主流,其他结构类型也有散见的用例。《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的使用情况,既可以为汉语史的断代研究提供材料,又可以为相关词典的修订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量词 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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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官文书文字所见古文字形体研究——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叁)为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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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荣杰 王梦婧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7期1-15,共15页
文章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叁)为样本,穷尽性地调查了其中古文字形体的分布状况,对样本材料中隶古定字的历史来源进行追溯。样本材料所见含有古文字因素的构件可分为半篆半隶构件与隶古定构件,均以表义构件为主,除少数构... 文章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贰)(叁)为样本,穷尽性地调查了其中古文字形体的分布状况,对样本材料中隶古定字的历史来源进行追溯。样本材料所见含有古文字因素的构件可分为半篆半隶构件与隶古定构件,均以表义构件为主,除少数构件表现出较强的参构能力外,其余古文构件参构能力都较弱,古文构件参构字形占异体字样总数的13.7%。古文构件与古文形体只是大致相合,不存在严格对应性隶定形体,且总体朝解体方向发展,此过程中会造成点画增繁的异写字与换用构件的异构字。与同时期的东汉碑隶相比,手写简牍文字残留的古文形体更少,是更成熟的今文字,更能代表东汉时期人们真实自然的书写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古文字 隶古定 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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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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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群杰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2期3-14,共12页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以下简称“五一简”)记载了多起格杀案件,包括一般主体的“格杀”和特殊主体的“格杀”。通过比较格杀诸案与龙格斫案中杀伤行为的差异性,可知五一简中的“格杀”指格斗时一方致使对方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激情...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以下简称“五一简”)记载了多起格杀案件,包括一般主体的“格杀”和特殊主体的“格杀”。通过比较格杀诸案与龙格斫案中杀伤行为的差异性,可知五一简中的“格杀”指格斗时一方致使对方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激情行为。这丰富了《二年律令》对“格杀”所做的立法释义,即“格斗而杀之”。在东汉县廷司法适用过程中,“格杀”的责任承担存在区别,行为人或构成“贼杀人”“斗杀人”。若官吏“格斫”他人,但保辜期内未致人死亡则被认定为“以县官事他贼殴人”,构成“贼伤人”。官吏、百姓捕格他人若满足正当条件,则不负刑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格杀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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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地方百姓的“用法”能动性——以“雷旦自言张董受钱行赇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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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力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 2022年第1期43-75,共33页
近年来,日本学者倾向于认为东汉地方社会已经包含有宋元以后“诉讼社会”的某些因素。然而,这些研究主要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展开论证,对地方民众的诉讼能动性问题几乎没有讨论。本文通过复原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雷旦自言张董受钱行赇... 近年来,日本学者倾向于认为东汉地方社会已经包含有宋元以后“诉讼社会”的某些因素。然而,这些研究主要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展开论证,对地方民众的诉讼能动性问题几乎没有讨论。本文通过复原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雷旦自言张董受钱行赇案”的文书,提出雷旦在丈夫死亡以后,企图利用刑事诉讼解决财产纠纷,进而达到争夺亡夫遗产的目的。这一案件显示当时作为个体的地方民众在与官府司法、行政的日常互动中,具备了积极“用法”的能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诉讼社会” 个体能动性
原文传递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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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绪云 《文教资料》 2020年第14期22-24,共3页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自出土以来,因时代特殊(东汉早中期),内容丰富,涉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受到学术界的很大关注,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主要涉及文字考释、简牍缀合、字体及书法价值、经济、司法等相关内容的研究。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研究价值 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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