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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对向犯论要 被引量:3
1
作者 冯全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110-114,共5页
对向犯应当取广义概念,主体复数性、行为对向性以及对向行为须均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为其特征。对向犯可以分为买卖型和非买卖型,前者更具有典型意义和理论价值。按照行为的内容以及处罚的方式,可以把我国刑法规则中的买卖型对向犯划分... 对向犯应当取广义概念,主体复数性、行为对向性以及对向行为须均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为其特征。对向犯可以分为买卖型和非买卖型,前者更具有典型意义和理论价值。按照行为的内容以及处罚的方式,可以把我国刑法规则中的买卖型对向犯划分成三种,其中不罚买方型对向犯是研究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 对向犯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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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2
作者 娄永 胡哲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9期4-7,共4页
[裁判要旨]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其实质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一般认定为担保有效,但债务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若该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则其实质为债务履行方式变更协议,一般亦认定为有效,债... [裁判要旨]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其实质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一般认定为担保有效,但债务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若该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则其实质为债务履行方式变更协议,一般亦认定为有效,债权人可以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如债务人认为房屋价值远超欠款,可主张合同撤销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 买卖 抵债 房屋所有权 性质 担保合同 债务人 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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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理论争点与实务思考
3
作者 黄卉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9期11-16,共6页
关于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抵押、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买卖、代物清偿预约等多种说法,由此导致司法实践对其效力的审查和认定也各有不一,甚至大相径庭。本文结合案例,从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五大理论争点进行梳理和... 关于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抵押、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买卖、代物清偿预约等多种说法,由此导致司法实践对其效力的审查和认定也各有不一,甚至大相径庭。本文结合案例,从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五大理论争点进行梳理和评析,以期对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纠纷的审判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纠纷 买卖 抵债 实务 让与担保 司法实践 理论界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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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型对向犯
4
作者 于敏 《商情》 2009年第25期124-125,共2页
对向犯可以分为买卖型和非买卖型,前者更具有理论价值。按照行为的内容及处罚的方式可以把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买卖型对向犯分为三种,其中不罚买方型对向犯是研究重点。对于不罚买方可否构成共犯问题做着重分析,解决此问题的根本途径是... 对向犯可以分为买卖型和非买卖型,前者更具有理论价值。按照行为的内容及处罚的方式可以把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买卖型对向犯分为三种,其中不罚买方型对向犯是研究重点。对于不罚买方可否构成共犯问题做着重分析,解决此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立法将其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 对向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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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解释路径与法效果 被引量:34
5
作者 陈永强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28-247,共20页
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债务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应按借贷审理,其隐含的解释路径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似未肯定买卖合同的效力。"汤龙案"及之后的一些案例提出了不同于第24条的裁判路径,并限制了该条... 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债务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应按借贷审理,其隐含的解释路径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似未肯定买卖合同的效力。"汤龙案"及之后的一些案例提出了不同于第24条的裁判路径,并限制了该条的适用。学理上,买卖型担保是一种契约担保,不能解释为传统的"代物清偿预约""附条件代物清偿""债之更改"等,亦有别于物权性的让与担保。其契约担保方式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解释论上,买卖型担保有别于以物抵债,兼具债法效力和担保效力,须综合适用借贷、买卖、担保之相关规定。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两债并存,买受人享有履行选择权。立法论上,应建立清算规则,于所有权移转请求权得以实现时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与清算。买卖型担保无优先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但若已经预告登记,则其所有权移转请求权应具有优先效力,且仍应对标的物价额与债务额进行清算,并将超出债务额部分返还债务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代物清偿 清算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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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教义学构造——以买卖型担保为例 被引量:21
6
作者 冯洁语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25,191,共14页
非典型担保在发展中呈现担保的法效果与担保的功能分离的态势,其功能的实现依赖担保合同。《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明确了在功能主义担保体系中担保合同的意义。以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非典型担保“买卖型担保”为例,首先应当定性当事人... 非典型担保在发展中呈现担保的法效果与担保的功能分离的态势,其功能的实现依赖担保合同。《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明确了在功能主义担保体系中担保合同的意义。以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非典型担保“买卖型担保”为例,首先应当定性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也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适用的前提。合同定性需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约定更具有哪种合同的常素,以此确定合意是否具有担保目的。在定性后,根据担保物的不同,以担保合同的内容为依据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买卖型担保的独立性。从日本法中权利移转预定型担保兴衰的教训看,应当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持担保合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担保 买卖担保 动态体系 担保合同 担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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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裁判规则的发展趋势与建构方向——2011-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经验的考察与分析 被引量:15
7
作者 肖俊 《南大法学》 2020年第1期101-115,共15页
“以物抵债”一词源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日常语言,人们不加区分地以之描述债的变更、担保、替代清偿等各种法律现象,在学界也引发诸多争议。从2011年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经验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司法实践逐渐将之定位为一种债... “以物抵债”一词源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日常语言,人们不加区分地以之描述债的变更、担保、替代清偿等各种法律现象,在学界也引发诸多争议。从2011年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经验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司法实践逐渐将之定位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由此形成系统的替代清偿规则。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4条和第45条是对既有审判经验的总结,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类型区分,需要通过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替代清偿为导向,围绕着新旧债务的并存关系进行解释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债 替代清偿 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 买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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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定性与法律适用--买卖型担保案型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8
作者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6-178,共13页
由于意思自治,仅定义性规范本身并不会对合同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因而在无其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代物清偿如何定义不会影响“买卖型担保”案型中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就此,应分清两种不同的要物性。另外,探讨以“朱俊芳案”为典型的“买... 由于意思自治,仅定义性规范本身并不会对合同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因而在无其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代物清偿如何定义不会影响“买卖型担保”案型中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就此,应分清两种不同的要物性。另外,探讨以“朱俊芳案”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案型,应遵循的方法为:先分析显示出的意图,再分析真实的意图;先分析自治的内容,再分析管制的内容。就自治内容的分析,应注意定性乃实至而名归,而非相反,否则会犯从概念解释当事人意图的错误;就管制问题的分析,应就具体的管制规范的法条,列明其意图处理的案型与待解决案型的相似与不相似处,从而进一步探讨适用或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其中,管制规范的意旨尤其重要。“朱俊芳案”中的约定,从自治角度,宜定性为“借款合同+以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借款债务为停止条件的债之更改”;从管制角度,其应类推适用利息管制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代物清偿 定义性规范 通谋虚伪 债之更改 意思自治 管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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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流质之规定的新发展及其解释 被引量:10
9
作者 陈永强 《财经法学》 2020年第5期35-45,共11页
《民法典》第428条对禁止流质之规定作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以"不得约定"之方式直接禁止流质,而是采用了法律后果模式。从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到技术性的法律后果模式,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立法技术上的成熟和立法理念的更新。解... 《民法典》第428条对禁止流质之规定作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以"不得约定"之方式直接禁止流质,而是采用了法律后果模式。从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到技术性的法律后果模式,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立法技术上的成熟和立法理念的更新。解释论上,第428条可以看作是对禁止流质的缓和,并产生认可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等新型担保类型的体系效应。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等不再能够以禁止流质为依据认定无效,从尊重自治的角度对这些担保类型予以认可,符合民事立法的精神,但在制度建构上应辅以清算义务作为配套规则,以确保债权额与标的物价值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禁止流质 流质契约 让与担保 买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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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与治理:买卖型担保之定性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视角 被引量:10
10
作者 王春梅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9,共9页
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买卖型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不仅各级地方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呈乱象之势,由此昭示着买卖型担保在我国陷于司法与理论双重困境之中。如何定性与定位买卖型担保,不仅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之... 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买卖型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不仅各级地方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呈乱象之势,由此昭示着买卖型担保在我国陷于司法与理论双重困境之中。如何定性与定位买卖型担保,不仅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之现实,而且事关我国担保立法与担保理论之完善。在乱与治、破与立的对立中,对买卖型担保应遵循宜疏不宜堵的策略,将其定性为一种不同于让与担保的新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并将其交由习惯法加以管辖与规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法官在统一理论认知的基础上依其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裁判,引导买卖型担保助推与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让与担保 后让与担保 担保 非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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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法律定性与破产法检视 被引量:9
11
作者 徐阳光 袁一格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49-55,共7页
房地产企业融资时常采用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即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本息时即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学术上将其称为买卖型担保。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具体规定,但实践中的大量存在须... 房地产企业融资时常采用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即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本息时即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学术上将其称为买卖型担保。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具体规定,但实践中的大量存在须引起重视。本文以破产法为视角探讨买卖型担保。首先,从理论学说入手,以类型化思维分析,将买卖型担保分为三种类型,其法律属性分别为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和非担保。其次,从破产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和管理人解除权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探索买卖型担保在破产法语境下的生存空间。最后,对买卖型担保的优先权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探究借款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清偿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让与担保 后让与担保 破产撤销权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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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对买卖型担保协议的规制路径——以裁判立场的考察为基础 被引量:9
12
作者 石冠彬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8-29,共12页
买卖型担保协议这一非典型担保方式在性质上属债权担保,满足附生效条件买卖合同的认定要件,属于以特定财产提供保证担保的表现方式,原则上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生效。未来民法典宜废弃现行司法解释否认双方当事人具有"买卖合意... 买卖型担保协议这一非典型担保方式在性质上属债权担保,满足附生效条件买卖合同的认定要件,属于以特定财产提供保证担保的表现方式,原则上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生效。未来民法典宜废弃现行司法解释否认双方当事人具有"买卖合意"的立场,肯定债权人既可"要求担保人履行买卖合同",亦可"通过强制拍卖、变卖担保物以实现担保权"。买卖型担保协议与流担保条款因是否直接导致担保物所有权转移而有所区别,但本质上均可归入事先以物抵债协议的范畴;在担保债权数额明显低于担保物价值时,若买卖型担保协议中担保权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应允许担保人援引流担保条款的规定予以抗辩,此时担保权人只能通过变现担保物实现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协议 意思表示 民法典编纂 非典担保 流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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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买卖型担保的法律适用研究
13
作者 李政阳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100-105,共6页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法,对各类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买卖型担保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买卖型担保的具体规定尚不够完善,在实践中对于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认定、效力...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法,对各类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买卖型担保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买卖型担保的具体规定尚不够完善,在实践中对于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认定、效力判断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深入研究民法典视域下买卖型担保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有助于明确买卖型担保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范围,而且有助于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明确的法律指引。基于此,从民法典角度出发,对买卖型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概述,详细分析买卖型担保的性质、效力认定,并且针对买卖型担保在法律适用中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旨在充分发挥买卖型担保的担保功能,促进我国非典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民法典 非典担保 法律适用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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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非典型担保的逻辑追问与效力审视——以买卖型担保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伟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4-214,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对担保功能合同的确立,为非典型担保的创设和物权化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法律适用空间。但是,中国担保立法理念长期以来对于静态交易安全的注重,使得谨慎的规制态度仍旧缠绕着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对担保功能合同的确立,为非典型担保的创设和物权化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法律适用空间。但是,中国担保立法理念长期以来对于静态交易安全的注重,使得谨慎的规制态度仍旧缠绕着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旺盛的生命力,源自其能在增强市场主体融资信用的同时,契合市场交易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作为典型担保的补充性替代,非典型担保以私法自治的契约自由原则为制度创设的理论基础,以商事理性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顺利履行的依托。因此,法律对于非典型担保之交易设计的效力审查,应当秉持意思自治的理念,而不是着重强调“父爱主义”的管制。就买卖型担保而言,基于备案登记的良好公示效果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规定,应当赋予已备案登记的买卖型担保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01条类推适用的结果,应当是在允许买卖型担保流质的同时负有必要的清算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担保 买卖担保 效率价值 契约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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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解释与证成 被引量:5
15
作者 项波 钟健生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61-171,255,256,共13页
"买卖型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手段,但目前学理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或裁判路径,适用上产生较大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借款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弱势债务人利益... "买卖型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手段,但目前学理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或裁判路径,适用上产生较大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借款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弱势债务人利益,导致禁止流质、流押的适用;另一方面由于规范民间借贷监管的需要,在价值判断上认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由此,现有解释路径存在超出"买卖型担保"涵射的范围、参照担保物权解释等两大误区。就法律效果而言,"买卖型担保"具有独立性,性质上不属于担保物权,可以在内部证成为仅属于诺成性的担保性质约定,从属于基础法律关系借款债权,区别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让与担保和以物抵债;在外部证成为可以实现与担保物权相类似的对抗效力和优先受偿的"担保"效果,具体经过预告登记保全借款债权顺位、完成所有权移转本登记实现优先受偿、实行处分型清算实施借贷监管等三方面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法效果 内外证成 担保约定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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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的反思与证成 被引量:4
16
作者 李运达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2期121-132,共12页
“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系规则适用与权利实现之基础.买卖合同及原合同实现,并无责任财产增加及优先受偿权,不应认定为担保契约.代物清偿因其要物性传统而与“买卖型担保”性质相悖,要物性之改造亦无必要.处分行为说对债务履行期届... “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系规则适用与权利实现之基础.买卖合同及原合同实现,并无责任财产增加及优先受偿权,不应认定为担保契约.代物清偿因其要物性传统而与“买卖型担保”性质相悖,要物性之改造亦无必要.处分行为说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与之后的“买卖合同”性质认定并不一致,其法律关系亦未较契约说更优.此种情形下,买卖合同本身应为当事人意欲之目标.当事人得依自治原则,就包含买卖合同在内的债法制度悉心安排,达致与担保契约相同的功效.“当事人利益平衡”之理由,忽视了债法领域中约定应优于法定的基本规则,债权人亦不因此而享有选择权.“履行买卖合同”约定应类似于违约金等约定条款,较法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优先适用.原合同既为买卖合同原因与条件,二契约之结合,构成单向合同联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让与担保 流押 合同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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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民法定位与实践展开
17
作者 刘廷华 《北方论丛》 2023年第2期53-66,共14页
买卖型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其担保功能的实现严重依赖于买卖合同预期收益以及买卖合同的可执行性。由于无法控制债务人转让买卖合同标的物,与典型担保相比,债权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 买卖型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其担保功能的实现严重依赖于买卖合同预期收益以及买卖合同的可执行性。由于无法控制债务人转让买卖合同标的物,与典型担保相比,债权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23条忽视了买卖型担保功能实现的特殊性,过分高估了债务人利益受损问题。买卖型担保明显不同于让与担保,与流质流押也存在本质区别,实质上是附有债务人选择权的清偿合意,债务人可以利用选择权充分保障自身利益。应当建立健全买卖型担保的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债权人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控制力。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时,应当准许债权人诉请强制履行买卖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让与担保 代物清偿 流质流押 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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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效力的证成与强化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伟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6-96,共11页
审判实践不应僵化地援引禁止流质规则来无效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以避免将买卖型担保重新装回典型担保的制度牢笼。禁止流质规则作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其立法目的必要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扩张解释或者类推适用禁止... 审判实践不应僵化地援引禁止流质规则来无效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以避免将买卖型担保重新装回典型担保的制度牢笼。禁止流质规则作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其立法目的必要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扩张解释或者类推适用禁止流质规则均不可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合法有效。对债权人课以清算义务,能够强化流质条款的正当性,从而彻底扫清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有效化的伦理障碍。担保人应负初步举证责任,只有价值差额超过“24%年利率上限”时才能启动清算,以确保流质条款的效率优势。尽管流质条款与以物抵债具有相似性,但不得以禁止流质规则束缚非买卖型担保中的以物抵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流质条款 禁止流质规则 清算义务 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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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买卖型商业向游览型商业的演变 被引量:1
19
作者 余兴发 陈扬丽 《财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50-54,共5页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休闲时间增多 ,需要利用商业基础和商业特色来开发建设商业街区风景景点、装饰门店艺术、布置新格局场地、陈列商品小品、敞开繁多花色品种商品 ,使消费者可游逛、浏览、购物 ,买卖与旅游交叉。游览型商业发展需...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休闲时间增多 ,需要利用商业基础和商业特色来开发建设商业街区风景景点、装饰门店艺术、布置新格局场地、陈列商品小品、敞开繁多花色品种商品 ,使消费者可游逛、浏览、购物 ,买卖与旅游交叉。游览型商业发展需要综合实力、商业文化观赏资源和区位优势 ;以景带商 ,并采用相应的战略和策略。业态有商业街、大型市场、特大型购物消费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览商业 条件 战略 策略 买卖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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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买卖型担保的规制路径——以裁判立场的考察为基础 被引量:3
20
作者 徐晓惠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0期111-121,共11页
买卖型担保在权利移转时间、权利状态等方面都不同于让与担保,但是具备公示条件的买卖型担保能够发挥让与担保的作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基于父爱性质的强制关怀对买卖型担保进行程序性规制,没... 买卖型担保在权利移转时间、权利状态等方面都不同于让与担保,但是具备公示条件的买卖型担保能够发挥让与担保的作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基于父爱性质的强制关怀对买卖型担保进行程序性规制,没有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和有限准用传统担保实现程序的制度设计,违背了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增加了适法与司法的沟通龃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对买卖型担保做出规定,已经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买卖型担保具备公示的作用,期待已经立项修改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经过预告登记、备案登记的买卖型担保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并进一步明确其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担保 让与担保 预告登记 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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