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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事公约对第三国产生效力之原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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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云
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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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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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事》
2008年第8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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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条约不约束第三国"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亦称为"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即条约只约束缔约国,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既不能为第三国创设权利,也不能为第三国施加义务。这一原则早就得到众多国际法学者的肯定,并被国际司法实践所接受和确认。国际海事公约在明确这一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不优惠条款",也就是对第三国之船舶仍然产生效力。这是国际海事公约的一个独特之处,其理论上的依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通过理论分析,认为国际海事公约符合国际强行法及习惯国际法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其对第三国亦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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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事公约
不优惠条款
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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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time instruments
NMFT
hnpe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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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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