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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法典的英译与英译动机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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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文生 万立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1-59,190,共10页
英国商人小斯当东1810年首次将《大清律例》系统地译为英文,是为中文法律典籍英译之嚆始。法典英译的早期动机归于在华外国商人考察中国法律、社会、营商环境和保障侨民利益的实际需求,具有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取向,与钟威廉一百多年后... 英国商人小斯当东1810年首次将《大清律例》系统地译为英文,是为中文法律典籍英译之嚆始。法典英译的早期动机归于在华外国商人考察中国法律、社会、营商环境和保障侨民利益的实际需求,具有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取向,与钟威廉一百多年后重译《大清律例》的校正动机有根本差异,与庄为斯翻译《唐律疏议》的比较法学术研究和姜永琳翻译《大明律》以填补中国主要封建法典英译空白的动机也完全不同。翻译动机直接作用于译者的体例编排、词汇选用等层面,且不同翻译的动机作用下的译本也不尽相同。主要封建法典的翻译史构建和翻译动机对译本的影响等讨论,对法律史研究和汉籍翻译史研究具有拓深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英译动机 大清律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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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夜无故入人家”条源流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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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冬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83-189,共7页
我国古代律典中关于"夜无故入人家"条最早的明文规定始于唐律,但其渊源可追溯至西周。唐律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的含义与其渊源条款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较之唐律,明清律对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加重,而对主人杀死夜... 我国古代律典中关于"夜无故入人家"条最早的明文规定始于唐律,但其渊源可追溯至西周。唐律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的含义与其渊源条款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较之唐律,明清律对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加重,而对主人杀死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减轻。清代附在条文下的条例进一步认可了主家以及邻佑等人对夜间入室窃盗之外的其他窃盗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在《大清新刑律》中,近代正当防卫制度确立,同时侵入住宅的时间也不再区分黑夜与白昼。至此,自唐代以来传统律典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被取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夜无故入人家 正当防卫 唐律 明清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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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译名同一律”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英译中的应用——兼评约翰逊《唐律》英译本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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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迎春 王海燕 《外语与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60-62,F0004,共4页
与普通翻译不同,法律翻译是专门用途语言的翻译,遵循特殊的翻译原则。本文以《唐律》为个案研究,通过对华莱士·约翰逊《唐律》英译本进行评析,论述了“译名同一律”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文本英译中的应用。
关键词 古代法律 唐律 翻译 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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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别籍异财之禁探析 被引量:10
4
作者 艾永明 郭寅枫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64-169,共6页
禁止别籍异财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家族财产、维护家族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其视作一个整体,忽视别籍和异财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相互关系。根据《唐律》和其他原始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别籍和异财实际上是两个问题而又紧密联... 禁止别籍异财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家族财产、维护家族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其视作一个整体,忽视别籍和异财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相互关系。根据《唐律》和其他原始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别籍和异财实际上是两个问题而又紧密联系,法律禁止的重点是别籍而不是异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户婚律 别籍 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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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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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纯之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81-87,共7页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 开元二十五年律疏 《宋刑统》《养老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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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 被引量:7
6
作者 王立民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92-208,共17页
三十年来,中国出版、发表了唐律研究著作19部,论文476篇,大致可分为注释类、系统阐述类、专题研究类,研究成果丰硕,研究队伍扩大,研究影响凸显。唐律在唐朝、中国古代、东亚乃至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三十年来法学教育有... 三十年来,中国出版、发表了唐律研究著作19部,论文476篇,大致可分为注释类、系统阐述类、专题研究类,研究成果丰硕,研究队伍扩大,研究影响凸显。唐律在唐朝、中国古代、东亚乃至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三十年来法学教育有了大发展以及思想解放和学术环境宽松等,是唐律研究成就显著的主要原因。前瞻唐律研究,要拓展唐律的文本研究、比较研究、文化研究、实证研究、实施研究、史学史研究,加强对海外唐律研究成果的吸收,打开唐律研究的新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唐律研究学术史 法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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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上的和离 被引量:8
7
作者 崔兰琴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70-182,共13页
和离指夫妻双方因情意不协而自愿离婚的制度,它与七出、义绝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制度。和离之制渊源于《周礼》,自唐代始进入法典,形成正式制度,后代基本相沿不变。该制强调婚姻的两相情愿,不受外力强制的特性。它广泛应用于一... 和离指夫妻双方因情意不协而自愿离婚的制度,它与七出、义绝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制度。和离之制渊源于《周礼》,自唐代始进入法典,形成正式制度,后代基本相沿不变。该制强调婚姻的两相情愿,不受外力强制的特性。它广泛应用于一般民众,但对宗室成员和官员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考察现有案例可见,和离之法对保护女方平等的离婚意愿及女方的财产都有一定价值,但司法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女方离婚诉求的抑制也反映出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维护家族利益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离 唐律 七出与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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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立法文义解释方法与规则论析——从法律答问到唐律疏议的立法文义解释方法与技术 被引量:7
8
作者 魏治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9-32,共14页
中华法系历经二千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和精湛的法律解释技法,其中立法文义解释在官方法律解释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从对文义解释的不同运用方式看,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操作机制:对于重要法律用语一般是直接在疏... 中华法系历经二千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和精湛的法律解释技法,其中立法文义解释在官方法律解释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从对文义解释的不同运用方式看,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操作机制:对于重要法律用语一般是直接在疏议中给出权威确定的解释;通过串解的方式对具有关联关系的律文和重要概念一并作出解释;通过援引或假定具体案件案情的方式对文义解释作出示例;对重要语词含义作出训诂解释;通过援引令格式、儒家义理或社会公理等权威性依据释明概念或律文含义。在中华法系立法文义解释过程中,遵循“通常含义”“余条准此”“释不破律”等方面的解释规则,将法律解释置于法的目的之下。中华法系博大精深、富蕴宝藏,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应在整理、选择、汲取、融通包括法律解释方法在内的中华法系和世界制度文明史上的一切优秀知识资源基础上,付诸实用,必将极大地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和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达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立法解释 文义解释 法律答问 唐律疏议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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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的法与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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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小红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73-86,共14页
关于唐代法律的研究成果颇丰,但也存在片面和局限之处,比如以往的研究过分依赖《唐律疏议》,以致连一些正史中的志、传及一些官修史书等基本资料都很少发掘利用。资料的局限难免造成研究视野的狭窄和研究结论的重复,如果我们在资料方面... 关于唐代法律的研究成果颇丰,但也存在片面和局限之处,比如以往的研究过分依赖《唐律疏议》,以致连一些正史中的志、传及一些官修史书等基本资料都很少发掘利用。资料的局限难免造成研究视野的狭窄和研究结论的重复,如果我们在资料方面稍花气力,就会感到唐代的法制有更多的教训和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对唐法(而不局限于唐律)更深刻的探讨与研究,也许尚需假以时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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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五百条”:规范技术、法律体系与治平理念的融贯统一 被引量:6
10
作者 张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9-95,共7页
"唐律五百条"沿袭于隋律,但以其纯熟的规范技术,更好地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公正理念——"治平理念"。唐朝的立法者通过类型化的技术,将诸多同类项合并在同一个法条之内;又通过省略技术、援引技术、数理技术,以尽量少... "唐律五百条"沿袭于隋律,但以其纯熟的规范技术,更好地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公正理念——"治平理念"。唐朝的立法者通过类型化的技术,将诸多同类项合并在同一个法条之内;又通过省略技术、援引技术、数理技术,以尽量少的文字和词句,明确表达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本文通过规范技术分析,阐释"唐律五百条"首先是一个独立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对各种犯罪行为加以惩治;同时,"唐律五百条"又是整个法律体系"治平理念"的价值符号,依律惩治严重违反令、格、式的行为。"唐律五百条"是立法者刻意设计的结果,通过纯熟的规范技术,实现了具体规范、法律体系和治平理念的融贯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立法技术 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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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法律解释问题——一种本土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5
11
作者 厉广雷 《南大法学》 2020年第2期91-105,共15页
中国古代不仅存在法律解释,而且自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解释理论和方法。《唐律疏议》是对《唐律》的解释,属于中国古代法律解释基本类型中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对《唐律》的解释体现在法典体例、法律条文、法律术语、基本原则、立... 中国古代不仅存在法律解释,而且自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解释理论和方法。《唐律疏议》是对《唐律》的解释,属于中国古代法律解释基本类型中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对《唐律》的解释体现在法典体例、法律条文、法律术语、基本原则、立法原因等方面,主要运用了训诂、问答、示例、综合等解释方法。作为法律解释的《唐律疏议》主要由律学传统影响、法律环境需求、《唐律》本身不足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理论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典范,不仅影响到了唐以后的各朝代,而且对当时东亚诸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唐律疏议》的研究不应仅停留在法律制度层面,还应该扩展至法律解释层面。《唐律疏议》中的法律解释问题还有诸多方面值得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唐律疏议》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注释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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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律辑佚与复原及其所反映之时代 被引量:5
12
作者 张春海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2期88-105,共18页
高丽律的亡佚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本文在对现存高丽史料进行排比、分析的基础上,对高丽律进行了辑佚与复原。辑佚律文反映的是成宗制律之后,武人执政之前律典的情况。而复原律文反映的是武人执政以后修改过的律典的情况,对法... 高丽律的亡佚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本文在对现存高丽史料进行排比、分析的基础上,对高丽律进行了辑佚与复原。辑佚律文反映的是成宗制律之后,武人执政之前律典的情况。而复原律文反映的是武人执政以后修改过的律典的情况,对法典内容做了重大改动,故而与《刑法志》序言提示的结构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丽律 唐律 辑佚 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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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典的经验及当代启示 被引量:5
13
作者 周名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3-62,共10页
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沉淀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并以立法思想、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方式融入历代法典之中,构成了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法典的灵与肉,为中华法系历代法典打上了古代核心价... 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沉淀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并以立法思想、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方式融入历代法典之中,构成了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法典的灵与肉,为中华法系历代法典打上了古代核心价值观的烙印。古代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典的经验包括:核心价值观主导教育和官员选任考核奠定其入典的社会基础;儒学和律学兼通的人才成为核心价值观入典的保障;核心价值观具体德目与法典制度规范的融合;“律释合典”的编纂体例使古代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法典。这些历史经验从“社会基础、人才保障、德法兼容、立法体例”四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供了有益启示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价值观 “一道八德” 《唐律疏议》 法典编纂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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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 被引量:3
14
作者 王立民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68-176,共9页
唐律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和捍卫者。唐律的内容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主体、参与人、程序、证据、强制措施、法律的适用、刑罚的执行等方面,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忠实的体现者。唐律对唐朝刑事制度的规范比较全面、具体和易操作... 唐律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和捍卫者。唐律的内容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主体、参与人、程序、证据、强制措施、法律的适用、刑罚的执行等方面,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忠实的体现者。唐律对唐朝刑事制度的规范比较全面、具体和易操作,为这一制度的适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唐律通过刑罚手段来惩治违反刑事司法制度的行为,力度比较大。唐律能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因为唐律包含有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调整范围,唐初的主流刑事司法思想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疏议"起了完善唐朝刑事司法制度内容的作用等。在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方面,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唐朝前、后期刑事司法制度的执行情况大不相同。其次,后世律典对唐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都有沿革。最后,唐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古代东方其他法中的刑事司法制度相比,差别十分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唐朝 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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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依·法·治·吏·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孙光妍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51-154,共4页
唐代统治者总结了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的立法经验,对官吏贪赃枉法的 刑事责任不仅在立法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严密的防范措施,犯赃涉及的范围和量 刑幅度等,而且在司法上对犯赃官吏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唐律以立法形式整顿吏治, 缓和... 唐代统治者总结了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的立法经验,对官吏贪赃枉法的 刑事责任不仅在立法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严密的防范措施,犯赃涉及的范围和量 刑幅度等,而且在司法上对犯赃官吏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唐律以立法形式整顿吏治, 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统治效能,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唐朝社会呈现出安定繁荣的 盛世局面,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朝 唐律 立法 治吏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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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对唐律的贡献 被引量:2
16
作者 任海涛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07-111,共5页
《唐律疏议》的先进性及其对周边国家和后世的影响为世人所公认。通观唐律的精神原则制度皆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仿佛,若无该时期对秦汉时期的法制进行整合,唐朝要在短时期内创制出影响后世千载的法典实难想象。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对唐... 《唐律疏议》的先进性及其对周边国家和后世的影响为世人所公认。通观唐律的精神原则制度皆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仿佛,若无该时期对秦汉时期的法制进行整合,唐朝要在短时期内创制出影响后世千载的法典实难想象。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对唐律的法律精神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功不可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唐律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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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释法性解释和造法性阐释 被引量:4
17
作者 郑显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27,共11页
唐朝建国之初,李唐统治者认真总结了此前各代的法律经验,初步确立了“天下之法”的观念,并把这种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运用到唐律的解释之中。唐高宗永徽年间,为了给各级司法官员在法律实践中提供确定性文本,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唐律... 唐朝建国之初,李唐统治者认真总结了此前各代的法律经验,初步确立了“天下之法”的观念,并把这种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运用到唐律的解释之中。唐高宗永徽年间,为了给各级司法官员在法律实践中提供确定性文本,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唐律的条文逐条“疏议”解释,编纂了《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在尊重文本权威性基础上,采用语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文本内容进行客观的、描述性的说明,可将其概括为释法性的解释;《唐律疏议》还运用价值补充、法律漏洞填补等方法对文本中未规定的事项进行法律阐释,论证解释的合理性,这是一种造法性的法律解释方法。《唐律疏议》的解释形式和解释方法,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新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释法 造法 解释方法 法律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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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突出亮点: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
18
作者 王立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45-63,共19页
唐律举世闻名,具有许多特色亮点,其中十分突出的一点是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唐律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思想要素、法律制度要素和法律技术要素的全面性,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 唐律举世闻名,具有许多特色亮点,其中十分突出的一点是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唐律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思想要素、法律制度要素和法律技术要素的全面性,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的成熟性,以及唐律文本、唐律实施和社会治理层面的成熟性。唐朝前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唐朝前期以人为本、礼法并用和慎刑恤刑等法律思想,以及唐律的制定者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掌握与运用,是唐律较为完美地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的成就条件。唐律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主要是刑法化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可以跨越朝代和时代的界限,持久展现其特有的魄力,为后世所借鉴和传承。唐律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一般性特征,文明程度高,适宜在当代弘扬,经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可以拥有长久的生命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活力并助力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史 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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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唐律中的贿赂犯罪 被引量:3
19
作者 张玉珍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4-58,共5页
唐律中的贿赂罪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针对不同官员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因不同事由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将受贿罪区分为若干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不同目的,也将行贿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 唐律中的贿赂罪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针对不同官员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因不同事由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将受贿罪区分为若干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不同目的,也将行贿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可为我国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贿赂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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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聘财返还法
20
作者 高楠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4,共8页
唐时,当色为婚合法,异色为婚非法。合法的当色为婚中,若女方随意悔婚,或男方自悔,或女家一女两许,或出现妄冒为婚行为时,聘财返还遵循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原则。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一般也遵循这种原则。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若异... 唐时,当色为婚合法,异色为婚非法。合法的当色为婚中,若女方随意悔婚,或男方自悔,或女家一女两许,或出现妄冒为婚行为时,聘财返还遵循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原则。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一般也遵循这种原则。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若异色为婚出现妄冒为婚且聘财等于或超过法定数额下限,量刑重于徒二年,则计“婢赃”定罪,依“诈欺”,准窃盗罪论处,量刑随聘财数量的层级递增而逐渐加重,最高刑罚为加役流,仅次于死刑。唐律中关于当色为婚与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规定,突出了唐律的阶级属性,旨在维护既有的身份等级和既定的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当色为婚 异色为婚 聘财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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