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4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过失犯中预见可能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54
1
作者 劳东燕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04-326,共23页
当前我国通行的以结果的具体预见可能性为中心的过失犯理论,是按故意犯的模式来理解过失犯的产物。过失犯在归责类型上区别于故意犯,二者的归责结构存在重大差异。以故意与故意犯为模板理解过失与过失犯的构造,在体系逻辑上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通行的以结果的具体预见可能性为中心的过失犯理论,是按故意犯的模式来理解过失犯的产物。过失犯在归责类型上区别于故意犯,二者的归责结构存在重大差异。以故意与故意犯为模板理解过失与过失犯的构造,在体系逻辑上存在缺陷。以预见可能性为重心的归责机制违反以管辖思想为基础的归责原理,它无法有效回应风险社会对刑法归责的功能期待。过失犯的归责结构有必要实现两大转变:从主观归责为重心到客观归责为重心;从结果本位到行为本位。在过失犯的构造中,预见可能性因素应定位于行为归责环节;预见的内容仅限于行为的注意义务违反性及行为所蕴含的不容许风险;在判断能否预见时,需要采取立足于行为时的相对具体化的一般人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预防刑法
原文传递
客观归责还是主观归责?——一条“过时”的结果归责思路之重拾 被引量:39
2
作者 庄劲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5-71,177,共17页
客观归责论的两大核心原理均有缺陷:风险的创设与实现原理不可能在客观要件中展开,因为禁止的风险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为判断根据;风险的降低与变形原理以假想的结果为参照,本质是假设因果关系的运用。要合理地确定结果责任,不应遵循... 客观归责论的两大核心原理均有缺陷:风险的创设与实现原理不可能在客观要件中展开,因为禁止的风险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为判断根据;风险的降低与变形原理以假想的结果为参照,本质是假设因果关系的运用。要合理地确定结果责任,不应遵循客观归责的路径,而应重拾主观归责的思路。据此,必须坚持"规范的主观归责"的方向:通过检验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之间是否存在——以禁止风险为纽带的规范关联,判断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人的主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结果归责 禁止的风险
原文传递
论主客观归责间的界限与因果流程的偏离 被引量:25
3
作者 陈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9-113,179,共15页
彻底厘清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之间的界限,既是犯罪阶层判断得以清晰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因果流程的偏离这一重要实际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主观归责来看,故意的认识对象仅包含行为的法益侵害危险,而不包括行为结束后的具体因果发展进程;... 彻底厘清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之间的界限,既是犯罪阶层判断得以清晰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因果流程的偏离这一重要实际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主观归责来看,故意的认识对象仅包含行为的法益侵害危险,而不包括行为结束后的具体因果发展进程;故意的成立要件已涵盖了故意犯主观归责的全部内容。就客观归责而言,因果流程涉及的是危险实现问题;对此应当从事后的客观立场出发、结合评价规范的目的来加以判断。因此,因果流程偏离的问题纯属客观归责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因果流程的偏离 故意 危险实现
原文传递
非典型的因果流程和客观归责的质疑 被引量:20
4
作者 蔡桂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2-167,共16页
借助于"客观上容许的风险",客观归责理论将非典型的因果流程从刑法的关注范围中予以排除。而"客观上容许的风险"实际上是虚拟了"客观、标准的人格",在先后进行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两次判断的过程中,客观... 借助于"客观上容许的风险",客观归责理论将非典型的因果流程从刑法的关注范围中予以排除。而"客观上容许的风险"实际上是虚拟了"客观、标准的人格",在先后进行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两次判断的过程中,客观归责这一步骤的存在并无实际意义,如果被告人具备特别认识,客观归责还会导致错误的结论。为"客观、标准人格"视角引入特别认识加以补强,并不足以挽救客观归责的缺陷,反而会使得客观归责不再客观。不宜采纳以"虚拟的标准人"判断为基础的客观归责理论,而应当由法官基于事后查明的全部事实,先后对结果、行为、故意(或过失)等要素都做规范化的理解。结果的归责,不应是指向虚拟人格的客观归责,而应是指向被告人真实人格的主观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的因果流程 客观归责 特别认识要素 规范化 主观归责
原文传递
从客观归因到主观归责 被引量:19
5
作者 冯亚东 李侠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3-132,共10页
在中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和犯罪构成四要件的解说体系下,对因果关系及刑事责任的确定应遵循从客观归因到主观归责的分析进路。所谓客观归因,即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只是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故采用"条件说"即能以... 在中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和犯罪构成四要件的解说体系下,对因果关系及刑事责任的确定应遵循从客观归因到主观归责的分析进路。所谓客观归因,即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只是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故采用"条件说"即能以最简捷方法予以解决,不需要引入见仁见智的各式规范判断学说;至于由此而导致的责任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则可以通过对主观罪过的精确界定予以解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更高层面最终解决对行为人是否归责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体系分析 客观归因 主观归责
原文传递
论特别认知的刑法意义 被引量:17
6
作者 欧阳本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4-51,共8页
完全否定特别认知具有刑法意义的观点,存在问题。认为特别认知只影响故意过失判断的观点,虚化了客观要件的判断。罗克辛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折中说虽然正确地看到了特别认知对客观要件的意义,但都没有准确找到特别认知的"... 完全否定特别认知具有刑法意义的观点,存在问题。认为特别认知只影响故意过失判断的观点,虚化了客观要件的判断。罗克辛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折中说虽然正确地看到了特别认知对客观要件的意义,但都没有准确找到特别认知的"作用点",扩大了特别认知的作用范围。实际上,特别认知属于实行行为的要素,其功能在于为判断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提供依据。实行行为的"有意性"为特别认知提供了归属地;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是特别认知的作用点。按照这种理解,可以很好地厘清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折中说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认识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实行行为
原文传递
自动驾驶场景下过失犯归责困境巡检与路径选择——以规范归责模式为视角 被引量:13
7
作者 王霖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3-108,共16页
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载体,自动驾驶场景下的新型过失犯罪样本存在智能系统"算法黑箱"、车辆控制主体虚化、注意规范更新延迟等技术重塑效果,对此传统过失犯罪归责模式面临适用困境。作为学理回应,"机器人刑法"思考... 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载体,自动驾驶场景下的新型过失犯罪样本存在智能系统"算法黑箱"、车辆控制主体虚化、注意规范更新延迟等技术重塑效果,对此传统过失犯罪归责模式面临适用困境。作为学理回应,"机器人刑法"思考方向脱离当下弱人工智能的社会实态情境与技术发展层次,其实践理性面临质疑;"传统刑法"改进方案虽回归教义学智识整合路径,但存在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的判定难题。"规范归责"模式跳脱以结果预见可能性作为逻辑起点的"意志归责"范式,将风险支配逻辑嵌入自动驾驶场景下的过失犯考察之中,匹配构建内含法不允许之风险制造与风险实现的归责体系,实现了自动驾驶场景下过失犯判定从"意志归责"向"规范归责"的范式转变,从"主观归责"向"客观归责"的路径回归,在破解既有归责困境的同时亦能契合智能社会与风险社会的叠加情境,因而更具实践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场景 意志归责 规范归责 合义务替代行为 算法
原文传递
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的界分——以法规范性要素认识错误为焦点 被引量:9
8
作者 刘之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5-65,共11页
构成要件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划分,取代传统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分类,代表着认识错误分类功能化的合理发展趋势。但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的界限混淆,对解读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犯罪评价意义造成了困扰。其... 构成要件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划分,取代传统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分类,代表着认识错误分类功能化的合理发展趋势。但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的界限混淆,对解读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犯罪评价意义造成了困扰。其症结在于,理论上未能厘清违法性认识同构成要件的法规范性要素认识之间的关系。违法性认识错误限于抽象的违法性认识欠缺,不影响主观归责;行为人对不法行为的法规范性构成要素缺乏认识,属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阻却犯罪的故意。贯彻刑法责任主义原则的恰当路径,不是将违法性认识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为归责条件,而是将不法构成要件的法规范性要素纳入故意的认知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故意 违法性认识错误 构成要件认识错误 规范性要素 主观归责
原文传递
论罪量的归属 被引量:1
9
作者 郑超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9-206,共18页
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罪量应为构成要件要素。作为相应构成要件要素的主观反映,故意的认识内容也应当涵盖罪量赖以存在的基础事实。虽然都能带来法定刑的提升,但要注意加重犯与加重的行为类型之间的差异。与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加重犯不同... 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罪量应为构成要件要素。作为相应构成要件要素的主观反映,故意的认识内容也应当涵盖罪量赖以存在的基础事实。虽然都能带来法定刑的提升,但要注意加重犯与加重的行为类型之间的差异。与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加重犯不同,对于同一犯罪中的加重的行为类型,在量刑层面存在着就加重行为类型的未遂适用未遂犯规定的可能性。在此前提下,对责任刑的确定,可以从实行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客观危险、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处理。对于在同一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范围内发生的意图实施轻行为类型却造成重行为类型结果的情况,可以在承认构成要件层面犯罪既遂的同时,在责任层面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轻行为类型的故意与重行为类型的过失的想象竞合等情形,通过法定刑升格、未遂犯规定的适用等实现量刑上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 客观归属 主观归属 加重的行为类型 加重犯
原文传递
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对当下归属理论的一种质疑 被引量:6
10
作者 崔志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56-171,196,共17页
“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之主张既无法合理应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问题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特别认知的侵害情形,也不契合处罚不能犯未遂的司法现状。“先客观后主观”的审查顺序在自然科学上的合理基础不复存在,权利保障... “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之主张既无法合理应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问题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特别认知的侵害情形,也不契合处罚不能犯未遂的司法现状。“先客观后主观”的审查顺序在自然科学上的合理基础不复存在,权利保障理念与不法的客观性间也不存在必然关联。客观优先的审查顺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程序法而非实体法。主客观二分法并不现实:“目的性动词”使主客观要素无法完全割裂,主观要素缺位可能无法评价不法的有无,主观要素还能够影响到具体的不法类型判断以及行为危险的程度。主观故意和行为人的特别认知在不法判断中的地位已然无法撼动,至少在故意的作为犯中,客观归属论已名实难副。主客观二分式的犯罪构成模式并不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两者也不存在绝对的先后次序,主客观相结合的不法判断才更加贴合实际。因此,应当重新审视责任要素的范畴,故意、目的等要素实际上应归入构成要件的领域。否定客观不法论,“不法与责任的区分”才得以真正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 责任 客观归属 主观归属 故意的作为犯
原文传递
行政处罚主观归责模式的反思与调整——基于处罚种类多元化的思考 被引量:3
11
作者 王明喆 《财经法学》 2023年第2期83-96,共14页
主观归责论者基于尊重个人意志自决、实现行政处罚制度目的的考量,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主张行政处罚应采用主观归责模式。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采纳了这一观点,确立了行政处罚的主观归责模式。但是结合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处罚制... 主观归责论者基于尊重个人意志自决、实现行政处罚制度目的的考量,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主张行政处罚应采用主观归责模式。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采纳了这一观点,确立了行政处罚的主观归责模式。但是结合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处罚制度可以发现,主观归责模式并不完全合理,因为我国行政处罚具有典型的处罚种类多元化特征。《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中,部分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具有制裁性,对其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并无必要。部分行政处罚具有多目的性,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反而可能妨碍其目的的实现。比较法上的经验也表明主观归责模式应当以“小处罚”模式为前提。主观归责模式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制在行政拘留、罚款等真正的行政处罚之中,对于非真正的行政处罚则应当适用客观归责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归责 处罚种类 制裁性 处罚目的
下载PDF
不法归属视野下违法性认识的功能论证——兼论《刑法》第14条之规范解释 被引量:2
12
作者 石佳宇 《南大法学》 2023年第4期30-51,共22页
随着不法归属理论由客观转向主观,违法性认识也在犯罪故意规范化的过程中获得了不法归属的功能:一方面,其在宏观层面重新定义了行为不法归属的起点———即“禁止风险”的含义;另一方面,其在微观层面重新形塑了主观不法归属的核心要件... 随着不法归属理论由客观转向主观,违法性认识也在犯罪故意规范化的过程中获得了不法归属的功能:一方面,其在宏观层面重新定义了行为不法归属的起点———即“禁止风险”的含义;另一方面,其在微观层面重新形塑了主观不法归属的核心要件———犯罪故意。立足于不法归属之上的故意说,既能合理解释教义学知识变化,也能正确回应学理对其的质疑。从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出发,结合本土刑法理论有关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关系的论述可以得出:我国刑法同样承认主观的不法归属理论,因此违法性认识也应是犯罪故意的要素。我国刑法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应是“刑事违法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在特定案件事实中应引入“刑法量的认识可能性”概念合理对行为人的刑事违法性认识进行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主观归属 犯罪故意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下载PDF
论受行政处罚当事人无过错之证明——由《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展开 被引量:4
13
作者 王敬文 《证据科学》 2022年第2期223-236,共14页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确立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模式,属于主观归责的特殊形态,是法治的进步。然而该条款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给行政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裁量空间,为了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和怠惰,需要从规范出发为执法实践提供基准。在行政...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确立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模式,属于主观归责的特殊形态,是法治的进步。然而该条款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给行政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裁量空间,为了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和怠惰,需要从规范出发为执法实践提供基准。在行政判断上,要注意从当事人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两个层面考察主观过错;规范取证认证,确保证据的合法与真实;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在判断是否具有过错时考虑相关因素;注意责任阻却事由的存在。在司法审查上,要在全面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尊重行政判断,审查手段上采取“禁止恣意原则”,重点纠正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权的实现,需要根据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类型化的设计,提供程序性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主观归责 过错推定 主观过错 行政程序
原文传递
选择性构成要件要素错误的归责方法 被引量:4
14
作者 赵春玉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7-162,195-196,共18页
选择要素错误是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现的事实分属于刑法分则同一条文中的不同选择要素的情形。以单一构成要件为对象建构的错误论难以合理解决选择要素错误的问题。具体符合说会产生处罚漏洞,法定符合说会扩大处罚范围,客观归责论的... 选择要素错误是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现的事实分属于刑法分则同一条文中的不同选择要素的情形。以单一构成要件为对象建构的错误论难以合理解决选择要素错误的问题。具体符合说会产生处罚漏洞,法定符合说会扩大处罚范围,客观归责论的过滤功能不足,主观归责论存在恣意性。在处理选择要素错误的问题时,应先客观归责后主观归责,以实现对不法结果的总答责。客观归责是从事后根据相同法益将不法结果归责于行为的规范评价;主观归责是根据行为人的认识将不法结果归责于故意的判断。具有等价性的选择要素错误时,不影响主观归责的范围;不具有等价性的选择要素错误时,应在它们不法重合的范围内主观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要素错误 故意认定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不法重合
原文传递
作为免罚事由的合规措施
15
作者 王芳凯(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3期65-76,共12页
对合规制度的讨论,可以在不同的体系阶层上、在不同的论证样式和教义构造中进行。因此,合规制度背景下的免罚效果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解释来发生;不过,就不纯正不作为犯框架下的合规情形而言,不可能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产生免罚效果;在主... 对合规制度的讨论,可以在不同的体系阶层上、在不同的论证样式和教义构造中进行。因此,合规制度背景下的免罚效果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解释来发生;不过,就不纯正不作为犯框架下的合规情形而言,不可能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产生免罚效果;在主观的行为面向上,只要当事人对错误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或危险情形有所认识,合规制度就不会对未必故意产生影响;在过失犯领域中,合规制度是否具有免罚效果,取决于在何时合规制度是为了防止此种损害(当事人有义务防止这种损害)。在合规制度虽然存在却仍然发生损害的情形中,既能通过容许风险的结构也能以行为欠缺违法行为所独有的行为不法为由来加以正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 免罚事由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容许风险
下载PDF
故意作为犯中“结果回避可能性”之反思 被引量:2
16
作者 金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78-94,共17页
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能否适用于故意作为犯,存在较大争议。“假想的结果原因”和“假想承诺”理论无法为故意作为犯中的限制结果归责提供充足的理由。以客观归责为代表的“肯定说”和以主观归责为代表的“否定说”分别优先以结果避免可... 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能否适用于故意作为犯,存在较大争议。“假想的结果原因”和“假想承诺”理论无法为故意作为犯中的限制结果归责提供充足的理由。以客观归责为代表的“肯定说”和以主观归责为代表的“否定说”分别优先以结果避免可能性和结果预见可能性来限制刑事不法,在价值立场上也难分高下。实际上,从规范构造和实践基础的层面出发,将故意犯和过失犯理解为并列而非对立关系,能够使问题迎刃而解。由于容许风险的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可以适用于故意作为的法定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作为犯 结果回避可能性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法定犯
下载PDF
容许风险与主观归责路径研究——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证 被引量:1
17
作者 施雄文 《刑法论丛》 2022年第3期1-25,共25页
容许风险理论的背后蕴含着利益平衡和功利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并且受到规范论与目的理性主义的影响,如何理解容许风险将影响归责路径的选择。刑法归责的关键应当从主观层面展开,在故意犯罪当中需要结合认识因素、规范保护的目的和被害人... 容许风险理论的背后蕴含着利益平衡和功利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并且受到规范论与目的理性主义的影响,如何理解容许风险将影响归责路径的选择。刑法归责的关键应当从主观层面展开,在故意犯罪当中需要结合认识因素、规范保护的目的和被害人自陷风险等理论加以检视,在过失犯罪当中需要基于新过失论的观点,利用结果的回避义务划定容许风险的范围。另外,以网络中立的帮助行为为例证,研究如何实现刑法的归责与网络的健康发展协同统一。网络技术中立的本质与容许风险相关联,通过处理好主观层面的“明知”与行业规范、规范的保护目的与技术困境、自陷风险与保证人地位三对关系,实现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主观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许风险 主观 归责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
原文传递
俄罗斯刑法罪过原则研究
18
作者 龙长海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4期526-548,共23页
俄罗斯刑法典规定了罪过原则。尽管绝大多数的俄罗斯学者对俄罗斯刑法典规定的罪过原则表示赞赏,但部分俄罗斯学者对此持反对的态度。俄罗斯刑法罪过原则具有道德伦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罪过原则要求禁止客观归罪。在罪过原则与主观归罪... 俄罗斯刑法典规定了罪过原则。尽管绝大多数的俄罗斯学者对俄罗斯刑法典规定的罪过原则表示赞赏,但部分俄罗斯学者对此持反对的态度。俄罗斯刑法罪过原则具有道德伦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罪过原则要求禁止客观归罪。在罪过原则与主观归罪原则关系方面,存在等同论和差异论两种观点。按照差异论的理解,主观归罪更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要素和其他必要的主体情况对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过原则 故意 过失 客观归罪 主观归罪
原文传递
论信用卡诈骗罪中认识错误的主观归责
19
作者 赵春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8-73,共16页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选择要素错误是否影响主观归责,取决于不同的选择要素是否具有等价性。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选择要素的等价性判断以及选择要素错误的处理上存在不足,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由于选择要素的等价性是类型化意...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选择要素错误是否影响主观归责,取决于不同的选择要素是否具有等价性。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选择要素的等价性判断以及选择要素错误的处理上存在不足,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由于选择要素的等价性是类型化意义上的等价性,因而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选择要素具有同质性的基础上,可以将其类型化为“非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和“合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两种类型。在非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的类型之内发生选择要素错误时,信用卡的真假只是判断可谴责性程度的客观资料,其并不影响主观归责;在非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与合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之间发生选择要素错误时,两者在不法上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具有包容性的位阶关系,其主观归责应限制在合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的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 选择要素 等价性 主观归责 位阶关系
下载PDF
帮助犯结果归责——基于处罚根据的条件关系与主观归责
20
作者 徐佳蓉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3-46,共4页
帮助犯结果归责需从事实归因与主观归责展开。基于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事实归因时,帮助行为和正犯侵害结果间以满足条件关系为必要。归责理论的范式转变和归责体系中的禁止风险都体现了结果归责的主观性。主观归责时,需判断行为... 帮助犯结果归责需从事实归因与主观归责展开。基于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事实归因时,帮助行为和正犯侵害结果间以满足条件关系为必要。归责理论的范式转变和归责体系中的禁止风险都体现了结果归责的主观性。主观归责时,需判断行为人对禁止风险是否明知及现实结果是否具有规范关联,并以团结义务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 混合惹起说 条件关系 主观归责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