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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合理使用综合保护格局之构建
1
作者 丁金体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9-45,共7页
地理标志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却引发诸多争议。本文选取“景德镇陶瓷”为典型研究对象,对地理标志案件的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司法实证分析。发现当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地理... 地理标志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却引发诸多争议。本文选取“景德镇陶瓷”为典型研究对象,对地理标志案件的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司法实证分析。发现当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地理标志权的公有性与商标权的私权性之间存在矛盾。对此,应当建立以品质为核心的地理标志综合保护格局,突出品质标准,规范地名使用,提高注意义务,引入公益诉讼,聚焦重点领域,从而实现地理标志权利专有与社会共有、权利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法理与常理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合理使用 品质标准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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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圈建设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2
作者 王影璠 耿立峰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6-100,共5页
20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圈的建设使得城镇化不断发展深化,有限的土地高度集中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在带动城市圈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对有限土地资源的需求增强,在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比... 20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圈的建设使得城镇化不断发展深化,有限的土地高度集中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在带动城市圈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对有限土地资源的需求增强,在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征收标准确定的科学化合理化、土地征收的法制化建设、公共利益的界定、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会阻碍城市圈的发展。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成为最大限度发挥武汉城市圈作用的重要方面。在找出问题的同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从而为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制度提出一定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城市圈建设 补偿标准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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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三维考察——兼论慈善与社会保障之分
3
作者 杨道波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104-111,共8页
慈善的性质归属、目的范围及其公益标准是界定慈善的核心要素。慈善的性质在本质和终极意义上为民间事业,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迥然不同;慈善目的范围远远超越传统社会保障的范围,涉及到物质和非物质救助、支持的诸多领域;慈善必须符合公... 慈善的性质归属、目的范围及其公益标准是界定慈善的核心要素。慈善的性质在本质和终极意义上为民间事业,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迥然不同;慈善目的范围远远超越传统社会保障的范围,涉及到物质和非物质救助、支持的诸多领域;慈善必须符合公益的核心特点,即受益对象的公众性和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 性质归属 目的范围 公益标准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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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中的不公平合同条款规制 被引量:17
4
作者 韩世远 《财经法学》 2017年第4期17-32,共16页
运用功能比较方法,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本国法。不公平合同条款处于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交汇点,反映一国合同法理的时代特征。中国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立法及司法规制虽有从"实质不公平"角度出发的情形,更多的是从"程序... 运用功能比较方法,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本国法。不公平合同条款处于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交汇点,反映一国合同法理的时代特征。中国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立法及司法规制虽有从"实质不公平"角度出发的情形,更多的是从"程序不公平"角度出发。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尽提请注意义务及说明义务,中国司法解释独创规定格式条款可撤销或无效,未遵循比较法及学理通常立场,宜尽早拨乱反正。格式条款中的纠纷解决条款,纵然订入合同,如果实质剥夺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仍应依《合同法》第40条认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3条第1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形,不应将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包括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公平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消费者保护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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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与公益诉讼 被引量:6
5
作者 颜运秋 闵宁莉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70-76,共7页
劳动基准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具有强烈的公益属性。我国对于劳动基准实施艰难的现状表明,通过传统诉讼已不能有效地解决劳动基准纠纷,而劳动基准与公益诉讼之间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劳动基准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具有强烈的公益属性。我国对于劳动基准实施艰难的现状表明,通过传统诉讼已不能有效地解决劳动基准纠纷,而劳动基准与公益诉讼之间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这呼唤着将公益诉讼程序导入到劳动基准纠纷的解决过程。我们应当构建完善的劳动基准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从而维护不特定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基准 公益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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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均衡论 被引量:5
6
作者 杨建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43-54,156,共13页
在土地征收关系中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被征收人的权利被其他主体所漠视或者无视,其次便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往往难免被侵害。问题的症结在于尚未健全集体所有制背景下的土地所有权有效运作机制,尚未健全土地征收领域的... 在土地征收关系中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被征收人的权利被其他主体所漠视或者无视,其次便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往往难免被侵害。问题的症结在于尚未健全集体所有制背景下的土地所有权有效运作机制,尚未健全土地征收领域的公共利益评价和实现机制、公民财产权保障和补偿机制、开发利益返还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征收和补偿纠纷等争议解决机制。补偿基准必须健全,健全的补偿基准必须遵守。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建设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将财产权补偿和相关补充性措施相结合,切实保障正当的补偿,实现生活再建。如果能在征收论证阶段多下些工夫,做好说明理由、充分补偿和事先安排等工作,让人们安心地接受其将面临的生活变革,那将是城市化推进的多赢局面。要切实做好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之间的价值交流,须在征收征用的全过程中始终贯彻利益均衡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利益均衡 补偿基准 公共利益 开发利益返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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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规范路径 被引量:3
7
作者 谭启平 应建均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8-76,共9页
强制性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民法院一般依循"违反强制性标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路径展开司法续造。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属性",并且从技术、效果上讲,强制性标准不得也不能被拟制为... 强制性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民法院一般依循"违反强制性标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路径展开司法续造。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属性",并且从技术、效果上讲,强制性标准不得也不能被拟制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作为判断"强制性标准—合同效力"关系的媒介。应当将强制性标准归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其规范合同效力的应然路径应当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社会公共利益。当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无效。《民法总则》施行后强制性标准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应当通过《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条款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标准 合同效力 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拟制 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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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反垄断规制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丁亚琦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9-77,共9页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问题具有虚假性、过度性、排斥性和差异性等特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的强制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逐利性,以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技术标准化过程中不合规的信息披露可能产生专...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问题具有虚假性、过度性、排斥性和差异性等特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的强制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逐利性,以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技术标准化过程中不合规的信息披露可能产生专利劫持等垄断问题。鉴于标准必要专利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以及专利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反竞争的后果,将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的问题置于反垄断法的框架下进行分析,比适用民法或者专利法更为合适。根据我国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可以从提高立法层级、完善立法内容以及注重司法应对等角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信息披露 竞争 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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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与劳动公益诉讼 被引量:1
9
作者 李进 《安康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3-25,共3页
我国目前的诉讼理念和制度在调适与处理劳动基准争议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正确、合理、彻底地解决劳动基准争议问题。劳动公益诉讼是解决劳动基准争议最有效的司法途径。
关键词 劳动基准 公共利益 劳动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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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禁令限制:原则、过错考量及其认定 被引量:1
10
作者 韦倩茹 唐春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2年第10期71-79,共9页
近年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禁令救济、许可费率确定等问题的国内外专利诉讼频发,令业内瞩目。基于侵权不停止理论,应遵循保障公共利益与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对垄断性较强的标准必要专利适用禁令进行限制。许可谈判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缺乏... 近年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禁令救济、许可费率确定等问题的国内外专利诉讼频发,令业内瞩目。基于侵权不停止理论,应遵循保障公共利益与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对垄断性较强的标准必要专利适用禁令进行限制。许可谈判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缺乏谈判诚意的过错,是决定标准必要专利适用禁令是否符合保障公共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的核心因素。通常下列情形可被推定(或者认定)为主观过错: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未发侵权通知或实施者未在合理时间内答复、专利权人未提出FRAND书面要约或实施者未在合理时间提出反要约、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保密协议、无正当理由拒绝仲裁请求或法院调解等,都可以认定某一方具有过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禁令 过错 公共利益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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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与公益诉讼
11
作者 李进 《宜宾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79-81,共3页
劳动基准具有普适性与公益性,其在体现个别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时,最主要体现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公共利益。我国目前现有的诉讼理念和制度在调适与处理劳动基准争议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正确、合理、彻底解决劳动基准争议问题;如何变革现行... 劳动基准具有普适性与公益性,其在体现个别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时,最主要体现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公共利益。我国目前现有的诉讼理念和制度在调适与处理劳动基准争议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正确、合理、彻底解决劳动基准争议问题;如何变革现行司法制度,以适应解决劳动基准争议的需要,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劳动公益诉讼应是解决劳动基准争议最有效的司法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基准 公共利益 劳动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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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限制之理论基础解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胡红贵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第8期64-69,共6页
所有权是现代民法中最典型、最基本的物权,是其他一切权利和权力的源泉;所有权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法理基石,而且是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人格健全的必要基础,所有权制度的政治、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在当今社会,立法观念的变迁、... 所有权是现代民法中最典型、最基本的物权,是其他一切权利和权力的源泉;所有权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法理基石,而且是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人格健全的必要基础,所有权制度的政治、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在当今社会,立法观念的变迁、物权观念的变更、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博弈、社会发展现实需要都为所有权限制提供了充分理由,对所有权进行限制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更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 所有权限制 社会本位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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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视野下格式条款之司法规制路径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7-68,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格式条款争议确认为公益诉讼适用对象。该诉讼机制因不受"主观权利"和"意思自治"的束缚,而在规制格式条款方面具有"提升程序启动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格式条款争议确认为公益诉讼适用对象。该诉讼机制因不受"主观权利"和"意思自治"的束缚,而在规制格式条款方面具有"提升程序启动频率""扩大个案裁判辐射面"等独特优势。然上述突破并未获得相关实体法的及时策应,由此衍生出"格式条款无效溯及力困惑"。建议将《民法总则》第155条修改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就民事公益诉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在以《合同法》第40条为代表的格式条款无效规范原有内容中增加"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所作无效判决无溯及力"的表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公益诉讼 主观权利 意思自治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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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以数字电视为视角
14
作者 陈蓉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2-125,共4页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正当性基础是平衡正义、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及其意思表示不自由。而数字电视提供者滥用其垄断地位以格式合同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极大冲击了契约自由原则。政府与数字...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正当性基础是平衡正义、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及其意思表示不自由。而数字电视提供者滥用其垄断地位以格式合同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极大冲击了契约自由原则。政府与数字电视提供商利用"公共利益"之名合法化其自身利益,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而,应完善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执法及诉讼机制,更好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规范目的 契约自由 格式合同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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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解读中的权利迷雾
15
作者 张立刚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68-71,共4页
在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认识中,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即把"以人为本"解读为"以人的权利为本"。这种观点没有区分两类权利概念,在法律实践中只会演变为以部分人即有产者的权利为本位,这有违"以人为本"... 在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认识中,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即把"以人为本"解读为"以人的权利为本"。这种观点没有区分两类权利概念,在法律实践中只会演变为以部分人即有产者的权利为本位,这有违"以人为本"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无法正确解释中国农民的权利现状。"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是对中国改革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的理论反应,只有通过对公共利益平衡的追求,才能达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人为本 权利本位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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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注册共存协议研究
16
作者 谭秋云 《对外经贸》 2021年第3期94-97,共4页
共存协议是实现商标共存的途径之一,对于商标权人维护各自权益以及促使双方共同采取手段以避免消费者混淆具有重大意义。但实践中共存协议可注册性的判断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不仅不利于维护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权威性,也破坏了知识... 共存协议是实现商标共存的途径之一,对于商标权人维护各自权益以及促使双方共同采取手段以避免消费者混淆具有重大意义。但实践中共存协议可注册性的判断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不仅不利于维护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权威性,也破坏了知识产权司法的严肃性,有必要统一共存协议的审查规则。共存协议具有私权属性且本质上也是合同,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以及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共存协议就应当受尊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存协议 审查标准 私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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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价值的环境权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腾延娟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101-108,共8页
环境权的研究曾经是环境法学的入门级研究课题,然而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动摇了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环境伦理等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泛化造成的环境权主体之争让环境权研究一度陷入僵局。诉诸于工具性价值的“义务本位”的“司法中心”研... 环境权的研究曾经是环境法学的入门级研究课题,然而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动摇了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环境伦理等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泛化造成的环境权主体之争让环境权研究一度陷入僵局。诉诸于工具性价值的“义务本位”的“司法中心”研究范式为环境权“环境公权私法救济”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大力实施使“司法中心”的环境权范式研究完成了历史使命。环境权的公权主位、私权补充的法律属性本质呼唤目的性价值的“权利本位”的“立法中心”环境权研究范式的回归。“立法中心”的环境权研究范式是以加强立法为根本出发点,从实体性环境私权、程序性环境公权的完善两个维度来进行的环境权研究,这种研究范式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 环境公益诉讼 立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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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哲学中的公共利益本位论 被引量:2
18
作者 顾凌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34-139,共6页
在公共利益本位论的立论过程中,行政主体被不恰当地直接等同于公共利益主体,而且存在着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混淆问题,这些弱点使得该理论没有给个人利益与权利留下应有的空间。在倡导者为之提供的理论根据中,唯有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 在公共利益本位论的立论过程中,行政主体被不恰当地直接等同于公共利益主体,而且存在着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混淆问题,这些弱点使得该理论没有给个人利益与权利留下应有的空间。在倡导者为之提供的理论根据中,唯有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关系是一个合理的、但却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论点。基于对这种利益一致关系及其有限性的具体分析,行政法中公共利益本位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可以得到真正的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本位论 公共利益的主体 价值判断 利益一致性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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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引发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
19
作者 王迪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29-35,共7页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引发的垄断纠纷较为复杂,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也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标准必要专利是私权,却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其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合法拥有垄断力量,却不必然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在标准必...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引发的垄断纠纷较为复杂,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也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标准必要专利是私权,却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其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合法拥有垄断力量,却不必然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中,许可费确认错综复杂。然而,随着可仲裁范围呈扩大趋势,通过仲裁手段解决的争议越来越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引发的垄断纠纷应当具有可仲裁性。对仲裁裁决结果进行司法审查具有必要性,但在实行实质性审查的同时,也要坚持谦抑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仲裁性 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垄断纠纷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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