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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 被引量:53
1
作者 陈瑞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15-132,共18页
大陆法强调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确定力 ,而英美法则禁止对同一行为实施重复的刑事追诉。与此均不相同的是 ,中国法以客观真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 ,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 ,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 大陆法强调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确定力 ,而英美法则禁止对同一行为实施重复的刑事追诉。与此均不相同的是 ,中国法以客观真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 ,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 ,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诉 刑事诉讼 被告人 法院 英美法 大陆法 既判力 同一 应当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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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之先后诉关系——以所有权为例 被引量:5
2
作者 崔玲玲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3期47-54,共8页
案外人异议之诉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了案外人的权益,然而,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案外人先后提起的确权诉讼和异议之诉的关系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理论上建构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理论,在实践... 案外人异议之诉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了案外人的权益,然而,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案外人先后提起的确权诉讼和异议之诉的关系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理论上建构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理论,在实践中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全面解决两诉的重复起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之诉 确权诉讼 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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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念斌案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被引量:5
3
作者 李玉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7-73,共7页
念斌案将禁止双重危险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禁止双重危险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原则,但在不同国家的贯彻上呈现出不同,具体体现在"第一重危险"和"双重危险"的界定上。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我国... 念斌案将禁止双重危险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禁止双重危险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原则,但在不同国家的贯彻上呈现出不同,具体体现在"第一重危险"和"双重危险"的界定上。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英国的一般禁止加例外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对禁止双重危险例外的讨论具有重要意义。例外情形下的重复追诉与再审需要程序控制与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念斌案 禁止双重危险 重复追诉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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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请求之遮断效力探析——基于111份裁判文书的样本分析
4
作者 韩金娣 《镇江高专学报》 2023年第1期37-42,74,共7页
基于111份裁判文书,分析重复起诉条款与部分请求的关系,明确法院只有在原告满足条件时才能容许提起后诉,法官应积极释明,充实对前诉的审理,宽待诉讼变更请求,以回应现实诉求,维护司法统一,对部分请求作出体系化规制。
关键词 部分请求 诉讼标的 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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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研究 被引量:4
5
作者 陈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54-60,共7页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在近现代大陆法系形成了以既判力为基础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而英美法系则形成了以禁止双重危险为基础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重复追诉问题不利于保障人权,应当予以法律控制。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禁止双重危险 保障人权 重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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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撤诉后的重新起诉
6
作者 蒋赛静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97-102,共6页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关撤诉后重新起诉作出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诉 重新起诉 重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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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重复起诉的识别 被引量:1
7
作者 陈小珍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3期88-95,共8页
商标侵权案件中重复起诉的识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和诉讼标的的识别。当事人相同的识别要区分商标许可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商标许可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形成的共同诉讼或诉讼担当来识别;商品流通中当事人... 商标侵权案件中重复起诉的识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和诉讼标的的识别。当事人相同的识别要区分商标许可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商标许可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形成的共同诉讼或诉讼担当来识别;商品流通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前案中的责任范围来识别。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实体法律规范为依据,从前后两案的诉请保护的商标是否同一、商品类别是否同一、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同一来确定,当三者同一时可以认定为同一诉讼标的,商品型号和商品系列不构成识别诉讼标的的要素。商标侵权重复起诉的识别还应当关注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效力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重复起诉 诉讼标的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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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识别 被引量:1
8
作者 陈姿君 《公法研究》 2021年第1期87-147,共61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了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三要素识别要件,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或诉讼请求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为前诉裁判所包含。但是“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了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三要素识别要件,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或诉讼请求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为前诉裁判所包含。但是“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是内涵模糊不清的概念。通过对司法判决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对于重复起诉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司法实践中重复起诉的情形不止包含法条所规定的三种,还包括撤诉后重新起诉、多阶段行政行为单独起诉、两种救济制度反复缠诉的情形。识别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行政诉讼的目的、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当事人相同分为“原告相同”和“被告相同”。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认为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行为,但是该学说不足以适用于所有的诉讼类型。在判断“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时,前提是区分出不同的诉讼类型有着不同的诉讼标的。在一些诉讼类型中,“诉讼请求”要素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识别作用。引入行政诉讼类型化制度、同时发挥法官的释明义务有利于重复起诉的识别。后诉的诉讼请求为前诉裁判结果所包含可以转换为部分诉讼请求可诉性的判断,应当在明确原告的说明义务、正当理由的具备以及限制部分诉讼请求提起的次数这几个要件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撤回起诉后或者按撤诉处理应当允许当事人再次起诉,但需要限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次数,否则以同一理由和事实再次提起诉讼就是重复起诉。多阶段行政行为单独起诉的判断应当以辩证的眼光看待,判断诉的利益是否存在进而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另外,多种途径缠诉是重复起诉的情形之一,也是滥用诉权的表现,判断此种情形的重复起诉则转换为对“滥用诉权”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当事人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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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思考——以“两江中心、淮化集团污染责任纠纷案”为例 被引量:1
9
作者 孙乃琛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41-45,共5页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及其评判标准,其中明确了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有权就环境侵权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以及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应当适度放宽社会...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及其评判标准,其中明确了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有权就环境侵权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以及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应当适度放宽社会组织适格标准。此外,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标的的一致性以及既判力的扩张,不同适格主体向同一环境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因此应当适用合并审理的制度,以此既能够实现裁判统一、避免矛盾判决,同时也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诉讼经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社会组织 重复起诉 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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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磊 袁二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95-98,共4页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规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不但存在这一原则的缺位,而且有许多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内涵相违背的规定。在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分析的基础...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规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不但存在这一原则的缺位,而且有许多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内涵相违背的规定。在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重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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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重复追诉问题研究
11
作者 唐旭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87-190,共4页
大陆法系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二者的折中性表述。与两者均不相同的是,中国法以客观事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 大陆法系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二者的折中性表述。与两者均不相同的是,中国法以客观事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有必要在调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利益格局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应改革法院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事不再理 免受双重危险 有错必纠 重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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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第1款——以一则案例入手
12
作者 李谦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2-57,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诉法解释》)规定了禁止重复起诉。在法律适用中,关于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存在争议,尤其是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理解有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诉法解释》)规定了禁止重复起诉。在法律适用中,关于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存在争议,尤其是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理解有较大分歧。在解释论上,"一事"应理解为后诉与前诉在主要争点上具有同质性;"实质上"应理解为经过程序保障的本质评价;"否定"应理解为"全部否定";裁判结果应重点考察主要争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争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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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的基准时与重复起诉的识别
13
作者 张兰芳 邓继好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5-8,共4页
确定判决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进行起诉,否则就违反既判力的要求,构成重复起诉。而后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要以前诉判决既判力基准时之前的诉讼内容为依据,如果就基准时以前的诉讼内容再次起诉就是重复起诉,... 确定判决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进行起诉,否则就违反既判力的要求,构成重复起诉。而后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要以前诉判决既判力基准时之前的诉讼内容为依据,如果就基准时以前的诉讼内容再次起诉就是重复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基准时 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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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判断标准的类型化建构--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的再思考
14
作者 张祺炜 《行政与法》 2020年第6期81-90,共10页
行政诉讼系客观诉讼、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撤销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有别于民事诉讼的独特面向,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不能照搬民事诉讼之理论。结合行政诉讼的独特性质及制度土壤,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应以诉讼标的为核心要素... 行政诉讼系客观诉讼、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撤销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有别于民事诉讼的独特面向,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不能照搬民事诉讼之理论。结合行政诉讼的独特性质及制度土壤,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应以诉讼标的为核心要素,当事人、诉讼请求属于辅助要素,在诉讼标的相同之情形下,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同亦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撤销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各自的诉讼标的及既判力范围,对重复起诉适用类型化判断标准,有助于实现权利有效保护与司法资源有限配置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重复起诉 诉讼标的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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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的识别——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47条的思考
15
作者 高松琼 《昆明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71-75,共5页
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应当结合原被告的变化,后诉变动的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且不同于前诉利害关系,否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的识别以实体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后诉当事人的法律依据和具体事实;诉讼请求相同包括全部相同及部分... 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应当结合原被告的变化,后诉变动的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且不同于前诉利害关系,否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的识别以实体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后诉当事人的法律依据和具体事实;诉讼请求相同包括全部相同及部分相同或者后诉包括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否认前诉的判决结果必须要求前诉对后诉所有的请求做出了实质性审理。另需要着眼前诉生效后新事实和诉讼争议共通,实现程序正义与诉讼经济的衡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起诉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新事实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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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 被引量:13
16
作者 梁君瑜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1-67,共17页
重复起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被告讼累,也可能增加法院的矛盾裁判。在理论层面,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两要素识别行政重复起诉具有广泛市场,且关于行政诉讼标的之应然立场宜采用三分肢说。在规范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重复起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被告讼累,也可能增加法院的矛盾裁判。在理论层面,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两要素识别行政重复起诉具有广泛市场,且关于行政诉讼标的之应然立场宜采用三分肢说。在规范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在两要素之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这一第三要素,而此种将“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相并列之逻辑无法兼容于包含三分肢说在内的诉讼法本质论及动态的本质论,仅可与实体法本质论实现自洽。在实体法本质论的诸学说中,行政行为违法性说最契合我国法律对于行政诉讼标的之规范立场,在本土化改造时,我国宜采用行政行为个别违法性说。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设置的行政重复起诉之判断标准未被严格遵循。为了保障法院对行政重复起诉的正确判断,应从准确辨析行政重复起诉与相关概念、细化解读行政重复起诉之要件、矫正实践中行政重复起诉之错误认定等方面作出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重复起诉 诉讼标的 既判力 三分肢说 行政行为个别违法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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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起诉和禁止另行起诉的区分与适用 被引量:4
17
作者 熊跃敏 郭家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7-161,共15页
目前,大陆法系主流观点认为,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禁止重复诉讼包含禁止重复起诉和禁止另行起诉两种形态。我国在这两种形态的适用上均存在问题,有必要分别予以讨论,以统一司法适用。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在于避免既判力相冲突,而禁止另行... 目前,大陆法系主流观点认为,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禁止重复诉讼包含禁止重复起诉和禁止另行起诉两种形态。我国在这两种形态的适用上均存在问题,有必要分别予以讨论,以统一司法适用。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在于避免既判力相冲突,而禁止另行起诉则是为了避免实质性的矛盾判决。禁止重复起诉应以诉讼请求为核心识别要素。禁止另行起诉应以主要争点共通为识别要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后诉作强制反诉、追加、法院依职权强制合并审理或者中止诉讼程序等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系属 禁止重复诉讼 禁止重复起诉 禁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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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起诉之本土路径 被引量:5
18
作者 郑涛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3-85,共13页
禁止重复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但理论化和系统性的提炼不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248条之规定为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体系性构建提供了契机。"禁止重复起诉&qu... 禁止重复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但理论化和系统性的提炼不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248条之规定为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体系性构建提供了契机。"禁止重复起诉"的称谓选择既表明了其与相邻概念的逻辑关系,也实现了其在诉讼系属中与判决确定后两阶段的内涵整合。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不宜纠缠于矛盾裁决的防范,更非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的最佳路径,而应定位于加强程序安定性的本土价值考量。重复起诉行为的识别,可因地制宜地选取"二要件说"识别标准,诉讼标的这一要素仍应回归旧实体法说。具体操作中,更须着眼于立体化程序设置目标,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正和完善,并明确重复起诉行为的审查路径和规制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 诉讼标的 程序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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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造 被引量:2
19
作者 陈群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19-23,共5页
禁止重复追诉原则已成为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存在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两种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共性,但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较而言,一事不再理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该原则有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及例外... 禁止重复追诉原则已成为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存在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两种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共性,但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较而言,一事不再理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该原则有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及例外。为了顺应刑事诉讼国际化标准,我国应根据国情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据此彻底重构刑事再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重复追诉原则 一事不再理 禁止双重危险 刑事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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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的司法应对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2
20
作者 阚园芳 张虹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76-90,共15页
近几年,不当得利案件激增,发展出许多新类型,其中当事人民间借贷败诉后,就同一款项转而诉诸不当得利的"转诉"情形占比较大,争议较多。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态度不一,形成诸多困扰;另一方面,当事人不当转诉造成... 近几年,不当得利案件激增,发展出许多新类型,其中当事人民间借贷败诉后,就同一款项转而诉诸不当得利的"转诉"情形占比较大,争议较多。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态度不一,形成诸多困扰;另一方面,当事人不当转诉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引发不当得利之诉泛滥化。对此,应明确法院对转诉的应持态度和转诉的必要规制。首先应当明确,转诉有其内在正当性,但以"有限性"为必要条件;另外,针对不当转诉行为,需通过明确转诉范围及举证责任加以必要规制;最后,设立预备合并之诉制度,以主位之诉附带备位之诉,将争议纳入同一程序,通过程序构建实现诉讼经济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借贷 不当得利 转诉 重复起诉 举证责任 预备合并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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