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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被引量:61
1
作者 于海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11,共9页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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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制度的适用规则 被引量:13
2
作者 于海涌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7-71,共5页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制度 适用规则 物权变动 第三人 民法 财产所有权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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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8
3
作者 梁亚荣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7-52,共6页
"宅基地退出"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目前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是空白,各地方的实践主要以政府推动、行政行为为主,农村集体和集体成员的主体地位没... "宅基地退出"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目前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是空白,各地方的实践主要以政府推动、行政行为为主,农村集体和集体成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权利没有保障,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性质不清、程序不明确、补偿不合理,应在明确其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事由与方式,并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进行适当的规制与扶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变动 主动退出 强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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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效力 被引量:8
4
作者 刘卉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48-51,共4页
按照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对中国《物权法》第24条进行解释,结果表明: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除外,登记仅是该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关键词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登记 交付 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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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物权变动之效力辨析 被引量:3
5
作者 王淑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8-73,共6页
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需要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和土地使用权移转登记两个要件。债权合同的生效区别于物权变动的生效,有效的债权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和法律上的原因。债权合同的效力区别于物权变动的效力,请求交付和办理物权变... 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需要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和土地使用权移转登记两个要件。债权合同的生效区别于物权变动的生效,有效的债权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和法律上的原因。债权合同的效力区别于物权变动的效力,请求交付和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属于债权合同的效力,因登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移转属于物权变动的效力。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投资开发限制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亦不应影响物权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转让 债权合同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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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之有因性、无因性及其罗马法渊 被引量:5
6
作者 约勒.法略莉 赵毅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8-24,共7页
物权变动是私法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欧陆民法典中,它在三个层面上体现出相反原则之对立: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统一原则与分离原则,无因性原则和有因性原则。德国法和瑞典法在物权变动上的规定几乎完全不同,前者采纳的是无因性原则,后者则... 物权变动是私法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欧陆民法典中,它在三个层面上体现出相反原则之对立: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统一原则与分离原则,无因性原则和有因性原则。德国法和瑞典法在物权变动上的规定几乎完全不同,前者采纳的是无因性原则,后者则采纳了有因性原则。两种原则各有利弊,但都起源于罗马法。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与无因性原则有关,罗马法上的交付则是有因性原则的渊源。因此,罗马法可能是更好地理解物权变动中的有因性原则、无因性原则并比较两者优劣之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有因性原则 无因性原则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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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司法困境及解决路径 被引量:5
7
作者 邹小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28-141,共14页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纠纷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而同案异判的司法裁判现状助长了婚姻中的不诚信行为,也有损于法律的尊严。事实上,对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不同认识,主要归因于对夫妻财产约定契约性质的不同理解。《民法典》第...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纠纷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而同案异判的司法裁判现状助长了婚姻中的不诚信行为,也有损于法律的尊严。事实上,对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不同认识,主要归因于对夫妻财产约定契约性质的不同理解。《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的规定突破了原有合同规则对婚姻关系的适用限制,即使规则的实用性有待验证,仍然被学界视为连接婚姻家庭编与合同编和总则编的桥梁。夫妻之间的约定兼具情感性、团体性和利益共同性,其内容往往包含潜在的附随义务,若允许婚姻家庭行为适度向合同靠拢,既尊重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有利于维护诚信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夫妻之间的契约不应该排除契约法一般规则的调整,建议将夫妻财产约定视为一种特殊民事契约,在家事法领域对契约规则进行适度的修正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约定 契约 物权变动 公序良俗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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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两国两元物权变动模式比较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周喜梅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4-148,共5页
《泰王国民商法典》中意思表示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用了两元模式:债的效力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和债的履行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多年的法律实践让泰国法学者发现这种"两元模式"存在严重的民法典体系和逻辑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 《泰王国民商法典》中意思表示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用了两元模式:债的效力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和债的履行引起物权变动的模式。多年的法律实践让泰国法学者发现这种"两元模式"存在严重的民法典体系和逻辑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样规定了上述两元物权变动模式,这将对中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协调制造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逻辑点 泰国 债的效力 债的履行 物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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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 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2
9
作者 罗师 颜凌云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7-85,共9页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合同,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范畴,故应受夫妻财产法的管辖。夫妻财产制契约遵循债权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对内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使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合同,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范畴,故应受夫妻财产法的管辖。夫妻财产制契约遵循债权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对内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使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间发生移转;对外则采公示对抗制度,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唯有如此,才能在维护夫妻财产制度的同时避免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危及市场交易安全,进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契约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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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形式主义背景下无权处分与合同的效力归属 被引量:1
10
作者 孙仕祥 《长春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90-92,共3页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处分权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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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认物权变动的理论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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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琴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42-44,共3页
通过追溯物权行为理论起源,梳理物权变动理论模式及应考虑的因素,得出的结论是应建立以物权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的确认物权变动的理论模式。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理论模式 模式的选择 物权行为理论 善意取得制度 无因性理论 公信制度 梳理 起源 基础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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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被引量:1
12
作者 代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4期137-143,共7页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采独创式立法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属夫妻财产制契约。基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若严格按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判断的唯一标准,会导致钢化性的结果。应当承认该协议具有直接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采独创式立法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属夫妻财产制契约。基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若严格按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判断的唯一标准,会导致钢化性的结果。应当承认该协议具有直接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并采"登记对抗主义",一方面是由于其本身的伦理特性,另一方面,"登记"公示为外部交易安全保护之需,夫妻内部物权归属可酌情不适用登记生效主义。至于登记对抗第三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该第三人指与不动产存在交易关系的第三人,而不包括继承人和债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不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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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的理论思考
13
作者 杨颖辉 《河北法学》 2002年第B11期36-38,共3页
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事实,物权行为应当与债权行为同样受到重视。通过实例对物权行为的结构深入分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债权行为完成对物权变动的理论探讨,进一步证明物权行为存在的价值及建立物权制... 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事实,物权行为应当与债权行为同样受到重视。通过实例对物权行为的结构深入分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债权行为完成对物权变动的理论探讨,进一步证明物权行为存在的价值及建立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物权变动 债权行为 法律事实 物权制度 理论思考 应当 独立性 价值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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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主义
14
作者 李凤伟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106-109,共4页
针对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优先性和交付优先性日益激烈的争议,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的立法目的、实现机制的分析,肯定登记对抗的否认权性质,进而对登记对抗主义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探讨,批驳登记说和交付说的弊端... 针对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优先性和交付优先性日益激烈的争议,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的立法目的、实现机制的分析,肯定登记对抗的否认权性质,进而对登记对抗主义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探讨,批驳登记说和交付说的弊端,提出我国对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应采取意思主义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不动产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 形式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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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15
作者 刘俊芳 郭英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92-98,共7页
我国采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一定优势,司法实践中呈现不足需要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应限制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真正权利人之可归责性"非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二重买卖关系以及... 我国采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一定优势,司法实践中呈现不足需要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应限制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真正权利人之可归责性"非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二重买卖关系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制度 真正权利人之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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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二手车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16
作者 李丽慧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97-99,共3页
二手车交易中的确权问题对解决二手车买卖引起的纠纷十分必要。主要观点,一是二手车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不能确定二手车物权变动生效;二是依据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有限性以及当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发票制度的不完善,物权的意思表示可... 二手车交易中的确权问题对解决二手车买卖引起的纠纷十分必要。主要观点,一是二手车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不能确定二手车物权变动生效;二是依据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有限性以及当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发票制度的不完善,物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作为确定二手车权利归属的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手车 物权变动 公示公信原则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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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适用 被引量:14
17
作者 肖立梅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70-78,共9页
2007年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我国《婚姻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两部法律因调整的对象不同、确立的规则不同,所以在适用时产生许... 2007年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我国《婚姻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两部法律因调整的对象不同、确立的规则不同,所以在适用时产生许多矛盾。在调整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时,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在调整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物权关系时,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随着物权基本法律规范的明确与统一实施,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在遵守其原本规则的同时也要遵守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以达到两部法律的有序衔接与和谐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 夫妻财产协议 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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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保全对象风险分析
18
作者 卜祥洪 田玉婷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60-64,共5页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保全对象 物权变动模式 登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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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志红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53-55,共3页
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争议在我国由来已久,如何解决则关系到市场流通与财产交易的安全。要构建完善的物权变动制度体系,首先应确立物权变动模式的价值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采用以形式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 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争议在我国由来已久,如何解决则关系到市场流通与财产交易的安全。要构建完善的物权变动制度体系,首先应确立物权变动模式的价值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采用以形式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这既反映了我国现实的社会基础,又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有效地兼顾,照顾了不同的利益需求,同时也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主义 意思主义 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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