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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及评价 被引量:10
1
作者 王文川 闫静 《四川环境》 2011年第4期79-83,共5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快速增加,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潜在利用价值高,管理处理难度大,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本文利用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分析了四川省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及污染特性,指出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快速增加,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潜在利用价值高,管理处理难度大,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本文利用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分析了四川省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及污染特性,指出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成为阻碍四川省循环经济发展及生态省建设的壁垒,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 现状 分析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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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防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 被引量:3
2
作者 王文川 闫静 《四川环境》 2010年第5期66-72,共7页
本文针对我国进入家用电器报废淘汰高峰期的现状,简析了电子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着重分析了我国青岛市及德国、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的现状。针对我国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电子废物处置行业加强监管,采取实施... 本文针对我国进入家用电器报废淘汰高峰期的现状,简析了电子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着重分析了我国青岛市及德国、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的现状。针对我国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电子废物处置行业加强监管,采取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措施,学习借鉴欧洲、日本等国政府所采用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措施及处置技术,切实防止电子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 电子废弃物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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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气体扩散效应的城市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方案研究
3
作者 王宁 《环境科学与管理》 CAS 2021年第3期34-38,共5页
为降低城市污染气体浓度,维护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提出考虑污染气体扩散效应的城市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方案。基于实际生活情况分析城市污染气体,分别在点源、线源、面源三个角度搭建污染气体扩散模型,获取污染气体扩散特征,通过自然景观与... 为降低城市污染气体浓度,维护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提出考虑污染气体扩散效应的城市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方案。基于实际生活情况分析城市污染气体,分别在点源、线源、面源三个角度搭建污染气体扩散模型,获取污染气体扩散特征,通过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两方面规划城市景观环境,优化植物树种、计算植物吸收污染气体能力与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选取建筑形态、确定建筑间距以及布局,实现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设计。测试结果表明提出方案在风力等级为3级与5级下,污染气体浓度范围均低于安全浓度30.15 mg/m^(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气体 扩散 城市景观 环境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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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管理平台研究与思考
4
作者 陈武权 赵江 《科技广场》 2007年第1期221-222,共2页
本文从江西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对重点污染源管理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污染源 平台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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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诉现状及反思 被引量:32
5
作者 李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4-44,共11页
从2011—2017年全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来看,2013年《解释》施行前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现状表现为整体上追诉难,之后的司法现状表现为单位犯罪追诉难。造成这种司法现状的原因除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冲突之外,主要表... 从2011—2017年全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来看,2013年《解释》施行前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现状表现为整体上追诉难,之后的司法现状表现为单位犯罪追诉难。造成这种司法现状的原因除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冲突之外,主要表现为没有根据环境污染犯罪的现实特点设立特殊的司法证明标准和特别侦查程序。其后果是,不仅使环境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象征性立法,而且损害了刑法的公平价值,同时难以达至预防犯罪的目的。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追诉难问题,应当将环境污染犯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独立出来,与破坏生态的犯罪一起设立一类独立的环境犯罪,通过立法来明确因果关系推定和特别侦查程序,通过发布司法解释重申和细化有罪必罚原则,明确因果关系推定和特别侦查程序的具体规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 追诉现状 因果关系推定 同时侦查 协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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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益与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之应然立场 被引量:31
6
作者 钱小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96-105,共10页
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之立法修正,使"环境"本身成为了犯罪的对象,标志着环境法益成为了中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基石。然而,2013年司法解释未能把握立法修正的核心变化,仍然混淆了环境法益与其他法益之关系,将解... 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之立法修正,使"环境"本身成为了犯罪的对象,标志着环境法益成为了中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基石。然而,2013年司法解释未能把握立法修正的核心变化,仍然混淆了环境法益与其他法益之关系,将解释立场定位于保护个人法益及社会管理秩序,缺乏对环境法益的独立诉求,造成解释内容在合目的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上产生诸多问题。据此,有必要在保护环境法益的基本理念指导下,针对污染行为的宽严尺度、主观罪过类型、既遂判断标准及刑罚处罚幅度等问题进行重新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益 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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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兼评2013“两高”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26
7
作者 秦鹏 李国庆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159,共8页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 共同犯罪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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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影响污染产业投资的区域差异研究——基于省级工业面板数据对我国四大区域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9
8
作者 宋爽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90-99,共10页
我国四大区域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差异化诉求,选择恰当的环境规制工具可以有效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和激发技术创新。采用2004—2014年省级工业面板数据,运用空间自相关模型从成本效应、创新效应和集聚效应三方面对... 我国四大区域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差异化诉求,选择恰当的环境规制工具可以有效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和激发技术创新。采用2004—2014年省级工业面板数据,运用空间自相关模型从成本效应、创新效应和集聚效应三方面对比分析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污染产业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在四个地区的影响效果呈现显著差异;费用型规制、投资型规制和公众参与型规制在东部地区具有显著创新效应;费用型规制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中部地区污染企业形成较大的成本压力;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和公众参与型规制在西部产业集聚地区能够有效抑制污染产业的流入;费用型规制、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能够有效抑制污染产业流入东北地区。因此,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恰当的环境规制工具组合以实现区域经济的绿色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规制工具 污染产业投资 成本效应 创新效应 聚集效应 费用型环境规制 投资环境型规制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 波特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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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15
9
作者 樊建民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57-170,共14页
由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利益联结、污染企业的经济实力与严密的组织构造、直接受害人的程序缺位、刑法谦抑理念的不当助推,因此导致污染环境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刑不制罪”的困境。在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应秉持积极能动、又... 由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利益联结、污染企业的经济实力与严密的组织构造、直接受害人的程序缺位、刑法谦抑理念的不当助推,因此导致污染环境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刑不制罪”的困境。在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应秉持积极能动、又严又厉的刑事司法理念,扩大对犯罪参与者的打击范围和打击力度,强化刑罚的必然性和威慑力,以期实现污染环境罪在司法适用中“以刑制罪”的目标。在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合规制度的前提下,以环境行政机关、刑事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为基点,以罪案移送制度为主线,构建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综合保障机制,强化该罪在司法适用中“以刑制罪”的司法效果,以有效遏制和预防污染环境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刑不制罪 以刑制罪 企业环境保护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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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转型时期惩罚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王强军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59-71,共13页
人们对环境的认知经历了从“征服”到“保护”的转变,认知的转变带来了环境犯罪本质和惩罚范围的转型与扩张。在这种转型与过渡时期,增加部分环境犯罪和提升部分环境犯罪的法定刑是正当的,也是应当的。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 人们对环境的认知经历了从“征服”到“保护”的转变,认知的转变带来了环境犯罪本质和惩罚范围的转型与扩张。在这种转型与过渡时期,增加部分环境犯罪和提升部分环境犯罪的法定刑是正当的,也是应当的。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开启了对环境法益保护的刑法处罚早期化。环境犯罪刑法处罚早期化具有从“个罪早期化”向“全面早期化”发展的可能和正当性,也具有过度扩张和过度犯罪化的风险。应当避免将强化环境保护简单化为刑法上的犯罪化,遏制通过将环境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程度彰显对环境保护态度和力度的倾向。对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能建构的过于抽象和精神化,避免环境法益成为抽象的存在,避免环境犯罪刑法处罚早期化的刑事政策对个案的影响,明确犯罪化标准,建构环境犯罪惩罚效果的优化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益抽象化 刑法处罚早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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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中抽象危险犯条款之批判 被引量:12
11
作者 王社坤 胡玲玲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2-18,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基本解决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难"的问题,但《解释》通过扩张解释引入抽象危险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基本解决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难"的问题,但《解释》通过扩张解释引入抽象危险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结果犯模式相抵牾,有违罪刑法定原则。通过对《解释》生效以来近千份污染环境罪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选择性适用现象,使得生态法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而对抽象危险犯条款的过度适用,也有悖刑法谦抑性原则。在环境犯罪领域引入抽象危险犯应当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发展阶段、环境政策、刑事政策相协调,并对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重刑主义倾向保持警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抽象危险犯 生态法益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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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刑法应对 被引量:10
12
作者 张亚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2-51,共10页
当前,人类社会正由传统工业社会逐渐过渡到现代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之风险,环境风险是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的典型表现,环境风险社会是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我国学者构建的"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基于... 当前,人类社会正由传统工业社会逐渐过渡到现代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之风险,环境风险是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的典型表现,环境风险社会是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我国学者构建的"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基于风险社会之风险,因而受到批判,但若因此彻底否定刑法在应对风险方面的作用,则又走向另一极端。刑法作为社会安全的最后保障,应当积极应对环境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前后的刑事立法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采取结果犯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有不少缺陷,不利于风险社会的环境保护。以危险犯的模式重构污染环境罪也同样存在弊端。以行为犯的模式重构污染环境罪,有利于风险社会中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严密惩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环境风险 风险刑法 环境犯罪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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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被引量:4
13
作者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30-32,共3页
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做了一些分析,明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指出了其立法的不足之... 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做了一些分析,明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指出了其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环境权益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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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与刑法原理的背离及其矫正 被引量:8
14
作者 刘伟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49-65,共17页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在严惩污染环境方面的贡献毋庸置疑,但也必须理性看待其存在背离刑法基本原理的现象:将部分没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属于应当禁止的超越文义的无限度扩张,有消解(行为)规范机能的风险;将某些尚未...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在严惩污染环境方面的贡献毋庸置疑,但也必须理性看待其存在背离刑法基本原理的现象:将部分没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属于应当禁止的超越文义的无限度扩张,有消解(行为)规范机能的风险;将某些尚未严重侵犯环境质量法益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无异于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以犯罪论处,背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将与环境污染无必然关联的事项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是对国民预测可能性的侵犯,既涉嫌侵犯国民的自由,也涉嫌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存在缺乏反证规定的刑事推定条款,有不当入罪的风险;将具有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设置相同的入罪门槛,既违背公平理念,也不利于环境质量的保护;将具有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设置相同的量刑幅度,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修订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时,可以通过对非法处置有害物质作限制性解释、增设“相当性”解释以及允许反证的条款完善上述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严重污染环境 行政应急措施 推定 相当性 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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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污染环境罪立法明确性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7
15
作者 李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9-34,共16页
在污染环境罪的立法上,中德刑法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罪名及其所涉及的法条数量、关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类型、行为形态、行为对象、结果、罪过形式以及刑罚设置等方面。从这些差异来看,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过于... 在污染环境罪的立法上,中德刑法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罪名及其所涉及的法条数量、关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类型、行为形态、行为对象、结果、罪过形式以及刑罚设置等方面。从这些差异来看,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过于简单和不明确,既没有为司法判定提供有效指引,又不利于限制司法权;与我国相比,德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则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彰显了刑法的明确性,不仅为司法判断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而且有利于限制司法权。因此,德国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法很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立法 明确性 中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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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层级罪过说之提倡
16
作者 苏永生 史山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1,共13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包括过失” 根据故意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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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环境犯罪之空间分异及司法现状的实证分析
17
作者 陈婧 张育敏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5期52-56,共5页
通过对黄河流域相关犯罪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发现,在宏观的空间维度上,资源分布情况、流域位置等自然空间要素主导着黄河流域环境犯罪的分布,而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显现。在以污染环境罪为切入点的微观层面上,通过分析刑... 通过对黄河流域相关犯罪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发现,在宏观的空间维度上,资源分布情况、流域位置等自然空间要素主导着黄河流域环境犯罪的分布,而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显现。在以污染环境罪为切入点的微观层面上,通过分析刑事判决书发现,构成本罪的行为方式以非法处理危险固体废物为主,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决所依据的国家规定理解不一,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损害结果的认定也有参差。在量刑上,则存在自由刑适用幅度偏低、罚金刑的适用弹性大等倾向。针对黄河流域环境犯罪的分布特征及面临的实际问题,应当设立专门法院,完善鉴定程序,指导刑罚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流域 环境犯罪 犯罪分布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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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中集体法益的限制性适用
18
作者 赵子童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104-112,共9页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利益以及社会发展资源安全的保护导向,已然在立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对该集体法益保护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个人自由侵犯的风险,且集体法益本身的抽象性也伴随着工具性扩张的潜能。因此通过对个人利益锚点的固定以及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可以适度削减未来集体法益在适用上的扩张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集体法益 个人法益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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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被引量:3
19
作者 刘江格 崔素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69-75,共7页
针对我国目前污染环境犯罪预防与惩治的法律规制及实务的状况,认为有必要加强教育、树立全新的生态观念和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增设污染环境犯罪为危险犯形态、增加犯罪种类及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实务予以关注等。
关键词 污染环境犯罪 惩治 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法律规制 犯罪预防 加强教育 环境意识 生态观念 犯罪种类 危险犯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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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放污染物的司法适用——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为视角
20
作者 祁娜娜 庞宠 张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5-41,共7页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定性争议较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在监测主体、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不属...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定性争议较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在监测主体、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不属于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的犯罪,不能适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放污染物的认定,应围绕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后果等要件,以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为内在遵循,综合考量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监测数据 造假 污染环境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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