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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情节犯立法的历程与趋向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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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犯罪研究》 2021年第2期72-84,共13页
与域外刑法往往坚持"立法定性而不定量"不同,情节犯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特色。我国的情节犯立法源起于1979年《刑法》,后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得以发展。经数次刑法修正后,截至目前,情节犯的数量已经达到135个罪名。除危害国... 与域外刑法往往坚持"立法定性而不定量"不同,情节犯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特色。我国的情节犯立法源起于1979年《刑法》,后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得以发展。经数次刑法修正后,截至目前,情节犯的数量已经达到135个罪名。除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没有情节犯外,其他章节均有情节犯的规定,且情节犯的法定刑已经涵盖了所有的主刑与附加刑。从趋势看,情节犯立法呈现的动向为:修正数量日益增多,且以增设新罪名为主;修正为情节犯和修正出情节犯并存,但修正为情节犯的数量居多;多为侵害非个人法益的犯罪;刑罚配置从重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犯 刑事立法 发展历程 立法特点 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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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犯罪概念的定量性探析犯罪未遂问题——兼谈知识产权犯罪未遂形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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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10-13,共4页
根据我国犯罪概念含有定量因素的特点,数额犯和情节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均属于数额犯或者情节犯,故知识产权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关键词 数额犯 情节犯 知识产权犯罪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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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立法之随意性弊病与体系化修正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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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73-80,共8页
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由于以往规范性不足,长期面临存废之争,但立法不规范并不能成为废除情节犯的充足理由,情节犯在协调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价值方面仍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情节犯立法罪名数量过多过滥,在侵害婚姻家庭犯罪... 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由于以往规范性不足,长期面临存废之争,但立法不规范并不能成为废除情节犯的充足理由,情节犯在协调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价值方面仍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情节犯立法罪名数量过多过滥,在侵害婚姻家庭犯罪、贿赂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侮辱国家犯罪和法定刑不满3年的轻罪中随意性突出。建议从刑法体系化角度入手,采用“总则要素限定+例示情节犯”的模式予以修正,注重罪名体系的构建,统筹协调相关罪名的情节犯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犯 存废之争 立法弊病 随意性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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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之情节要件中行为要素的类型与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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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11-18,共8页
从当前司法解释的规定看,行为数额、次数、对象等行为要素是情节犯情节要件中常见的解释内容。那种质疑行为数额、次数、对象要素正当性的观点,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其中,数额、次数、对象在不同情节犯罪名中又呈现不同的解释类型,... 从当前司法解释的规定看,行为数额、次数、对象等行为要素是情节犯情节要件中常见的解释内容。那种质疑行为数额、次数、对象要素正当性的观点,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其中,数额、次数、对象在不同情节犯罪名中又呈现不同的解释类型,通过对这些解释类型的梳理,发现部分数额规定存在不能准确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用语表述不一、谦抑过度的问题,部分次数规定存在不明确、不准确、标准不清楚的问题,部分对象规定存在定性把握不清、内部逻辑冲突的问题。建议秉持适当划定犯罪圈、尽量实现明确性、全面而不重复评价等原则,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犯 情节要件 行为数额 行为次数 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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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情节要件解释要素之新探——揭开“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之面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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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1-49,共19页
对于情节犯的规定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但究竟何为情节犯,目前仍有争议,其中“犯罪成立说”相对可取。通过对90个情节犯罪名相关司法解释的梳理,情节犯情节要件解释主要包括数额、手段、后果等20个要素,大致呈现主客观综合性、客观主... 对于情节犯的规定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但究竟何为情节犯,目前仍有争议,其中“犯罪成立说”相对可取。通过对90个情节犯罪名相关司法解释的梳理,情节犯情节要件解释主要包括数额、手段、后果等20个要素,大致呈现主客观综合性、客观主要性、类别差异性、少量复合性、总体开放性等特点。就主观认识,主观情节要素是否需要主观认识是一个伪命题,主体情节要素需要主观认识但应采主观认识推定说,客观情节要素应在主观认识的范围之内,客体情节要素不要求在主观认识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犯 情节要件 解释要素 解释特点 主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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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量要素调适:理念转变和趋势前瞻——以晚近刑法修正案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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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师晓东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5期59-65,共7页
晚近的刑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数额犯情节化"的新趋势,即在原本以数额为主的罪量要素中提高情节要素的权重。这种现象背后涉及立法者的理念转变,认识到情节在规范技术上的开放性可以应对社会变动,能够满足刑事政策上的犯罪治理... 晚近的刑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数额犯情节化"的新趋势,即在原本以数额为主的罪量要素中提高情节要素的权重。这种现象背后涉及立法者的理念转变,认识到情节在规范技术上的开放性可以应对社会变动,能够满足刑事政策上的犯罪治理需求。但是,由情节要素的概括性带来的风险也是面临的挑战之一。因此,根据目前的趋势预测,未来具体数额犯必定会被修改,另一方面情节要素的适用也会受到数额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要素 情节 数额 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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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行为构造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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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张文秋 《政法学刊》 2020年第6期84-93,共10页
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并需基于此合理界分骗取贷款罪与贷款欺诈行为的关系。根据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不是犯罪结果,也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犯罪情节。应对骗取贷款一百万元以上的严... 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并需基于此合理界分骗取贷款罪与贷款欺诈行为的关系。根据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不是犯罪结果,也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犯罪情节。应对骗取贷款一百万元以上的严重情节做限缩解释,即应该将严重情节型骗取贷款罪界定为具体危险犯。应将多次骗取贷款还原为情节行为犯,并需对多次骗取贷款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以合理界定多次骗取贷款型骗取贷款罪的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 结果犯 情节犯 客观处罚条件 想象竞合
原文传递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被引量:2
8
作者 武化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19-122,共4页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个被理论界忽视的罪名,然而,该罪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如本罪的行为对象、实行行为、主观方面、罪数等问题,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期...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个被理论界忽视的罪名,然而,该罪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如本罪的行为对象、实行行为、主观方面、罪数等问题,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期望对司法实务有所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标识 实行行为 情节严重 行使目的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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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情节犯立法的随意性与规范化--以不纯正情节犯为视角 被引量:2
9
作者 张庆立 《南海法学》 2022年第4期31-43,共13页
所谓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但现行情节犯立法随意性问题突出。即使是具有条文相对明确性优势的不纯正情节犯也难逃随意性弊病的宿命... 所谓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但现行情节犯立法随意性问题突出。即使是具有条文相对明确性优势的不纯正情节犯也难逃随意性弊病的宿命,表现在设置随意,“和”与“或”型区分随意,“或”型并列要素选择随意,以及数额并列类“或”型情节解释随意。究其原因,乃情节犯立法之立场不清所致。考虑到充抵风险刑法侵蚀的需要,建议以限缩犯罪圈为立场,从体系化的视角出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范现行情节犯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犯 立法现状 随意性 应然立场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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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阴谋犯与预备犯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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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涵 黄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5期69-72,共4页
阴谋犯是指两人以上就实行特定的犯罪进行谋议、达成合意的犯罪形态。阴谋犯与预备犯在本质上都是着手前的未完成形态,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阴谋犯的阴谋行为与预备犯的预备行为是各自独立的准备行为。但它们的独立性仅体现在行为样态的... 阴谋犯是指两人以上就实行特定的犯罪进行谋议、达成合意的犯罪形态。阴谋犯与预备犯在本质上都是着手前的未完成形态,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阴谋犯的阴谋行为与预备犯的预备行为是各自独立的准备行为。但它们的独立性仅体现在行为样态的区分上,而不在于本质上的差异,即它们统一于"准备行为"这一本质——两者自然属性相同,社会属性等价。立法区分阴谋犯与预备犯有直接和深层次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阴谋犯 预备犯 概念 等质性 立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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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的立法窘境与消解——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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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仝其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2-59,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作了重大修改,主要是因为修正前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存在设罪模式滞后、行政处罚前置失当与刑事责任配置过轻等明显的立法缺陷,难以有效应对当前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大...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作了重大修改,主要是因为修正前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存在设罪模式滞后、行政处罚前置失当与刑事责任配置过轻等明显的立法缺陷,难以有效应对当前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大程度上放纵了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的不法分子。为消解这些立法窘境,《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了本罪的设罪模式,降低了入罪门槛,修正了行为要件,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从结果犯向行为犯的华丽转身,契合了"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并且修订后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需要理清几个问题,即行为方式的正确理解、情节犯的准确把握以及本罪在司法适用时与相关罪名的界分与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刑法修正案(九)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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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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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明党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1期67-69,共3页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不应统一解释。对事前无共谋,事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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