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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业务活动与帮助犯的限定——以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33
1
作者 周光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4-49,共16页
对帮助犯的成立与否需要进行规范判断和实质判断。实务上从故意角度切入中性业务活动的定性问题存在诸多不足。客观归责论是限制中性业务活动共犯性的相对合理路径,但是,将与正犯的支配性紧密关联的客观归责论适用到帮助犯领域时,需要... 对帮助犯的成立与否需要进行规范判断和实质判断。实务上从故意角度切入中性业务活动的定性问题存在诸多不足。客观归责论是限制中性业务活动共犯性的相对合理路径,但是,将与正犯的支配性紧密关联的客观归责论适用到帮助犯领域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话语转换。只要行为人是按照操作规程行事的,其伴随的危险就是规范所允许的,没有提升、促进正犯危险性,不应当成立帮助犯;引发一定危险的中性业务活动的从业者即便具有特别认知,但该认知与行为人的社会角色无关联的,也不能成立帮助犯。对于中性业务活动者对正犯行为侵害法益的直接性、紧迫性、重大性具备特别认知的,应当认为其逾越了职业行为所能够允许的最大自由边界,其基于该特别认知使业务行为主要朝着确保正犯目的得以实现的目标去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正犯行为的危险性,因而可以归责。律师从事民事代理业务不可能增强正犯行为的危险性,反而是降低正犯危险性的行为,欠缺犯罪意义关联,难以成立帮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性业务活动 客观归责论 特殊认知 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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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与实务上的规范判断 被引量:18
2
作者 周光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18,共16页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是否非得使用客观归责论的相关术语,是否必须按照制造风险与实现风险的进路进行思考,并非问题的关键。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分析实行行为违反何种行为规范以及其危险性何在、其是否直接指向结果等,就可以认为实务上承认或接受了客观归责论的规范思考。当然,实务上应当针对行为危险性是否存在、结果如何具体地进行归属的判断等较为复杂的情形进行规范维度的审慎检验,并应关注客观归责论在正当防卫等领域的适用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 制造风险 结果归属 规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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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与厘革之间: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的进路选择 被引量:15
3
作者 张旭 杨丰一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9-90,236,237,共14页
近年来,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真伪”属性具有不同观点。通过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是具有研究价值的真论题。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具有二维面向:其一,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风险,表现为传统刑法规... 近年来,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真伪”属性具有不同观点。通过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是具有研究价值的真论题。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具有二维面向:其一,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风险,表现为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涉人工智能过失犯罪时会出现归责间隙;其二,人工智能刑法的体系风险,表现为现有弥补归责间隙的应对措施会破坏刑法体系的安全性、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动摇刑罚制度的正义性。鉴于此,基于回归自然人主义刑法主体观、恪守刑法规制智能风险的理性姿态、满足弥补归责间隙的现实需求的立场,通过构建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创设不被容许的风险、考察行为人是否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明确相关行为人的责任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客观归责模式来应对智能挑战,既能够有效弥补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间隙,又可以规避人工智能刑法的体系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规范归责 客观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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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在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被引量:9
4
作者 周光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4-45,共12页
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对很多问题的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的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的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 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对很多问题的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的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的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的功效。当下比较要紧的是承认客观归责的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的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的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在司法解释中还是在部分疑难案件的处理中,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的思考方法。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的财产性犯罪中,在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的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规范判断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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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控制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规制——以PUA“教唆自杀”为例 被引量:7
5
作者 胡洁人 梅书琴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9-17,共9页
近年来,PUA亲密关系中不法行为人利用精神控制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例频发,危害严重。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亲密关系中精神控制行为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界定模糊,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PUA教程中“教... 近年来,PUA亲密关系中不法行为人利用精神控制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例频发,危害严重。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亲密关系中精神控制行为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界定模糊,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PUA教程中“教唆自杀”的概念需要进行明确界定。根据我国涉精神控制犯罪的司法现状,结合国外“客观归责理论”,可以证成精神控制行为与自杀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和案例,应当适当扩张教唆的内涵,将教唆自杀单列成罪。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规制PUA中“教唆自杀”行为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UA 教唆自杀 精神控制 客观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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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 被引量:5
6
作者 姜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86-108,共23页
渎职犯罪上的"重大损失"等不法结果,并不属于客观处罚条件,渎职犯罪认定无以客观归责论替代因果关系理论的必要。渎职犯罪的不法行为与不法结果之间往往是"多因一果",主要原因力说可以解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判断的难... 渎职犯罪上的"重大损失"等不法结果,并不属于客观处罚条件,渎职犯罪认定无以客观归责论替代因果关系理论的必要。渎职犯罪的不法行为与不法结果之间往往是"多因一果",主要原因力说可以解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判断的难题,如果实行行为本身缺乏诱发介入行为的危险性,第三人或被害人的介入因素对严重损害等结果的发生具有决定性,且第三人或被害人的介入行为属于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的情况,则就不能以行为人制造现实的危险而认定不法行为与不法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次作用的判断是一个与职务相关的范畴,可以用职务相关性理论、客观的预见可能性与合法的替代理论予以解答,不可以把职务无法涵摄、客观上不具有预见可能性、可以合法替代的行为所带来的结果解释为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因果关系 主要原因说 客观归责论 合法的替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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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中的信赖原则:从行为不法到结果不法 被引量:2
7
作者 钱日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3期105-117,共13页
以往的观点将信赖原则视为界定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但其始终缺乏个别化的判断规则,故厘清信赖原则的理论功能殊为必要。从规范论的角度理解信赖原则的体系定位是新、旧过失论的基本共识,但两者仅仅是为其提供了一个大致的理论框架,而缺... 以往的观点将信赖原则视为界定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但其始终缺乏个别化的判断规则,故厘清信赖原则的理论功能殊为必要。从规范论的角度理解信赖原则的体系定位是新、旧过失论的基本共识,但两者仅仅是为其提供了一个大致的理论框架,而缺乏足够的理论资源填充其实体内容。客观归责理论虽然暗合了信赖原则的政策取向,但立足于行为不法的视角,无法准确诠释其真正的作用。实际上,信赖原则并非风险创设的下位准则,而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补充,其功能是解决行为人与他人并行的违规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彼此竞合时的风险实现问题。根据不同的风险样态,可以将风险类型区分为单一风险、风险并存与风险竞合。除非危害结果发生在各参与者的风险管辖区域的交叉领域,否则行为人对超出规范保护目的范围之外的结果,有充分理由信赖该结果处于他人的负责领域,从而阻却结果不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原则 注意义务 客观归责理论 规范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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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中客观归责理论的主观性批判 被引量:3
8
作者 陈尔彦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80-87,共8页
故意犯与过失犯在存在构造与规范定位上存在差异,应当对客观归责理论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的适用进行区分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无法为故意犯提供兼具逻辑一贯性与结论合理性的归责方案。客观归责的两大判断规则在故意犯中都无法真正维持其... 故意犯与过失犯在存在构造与规范定位上存在差异,应当对客观归责理论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的适用进行区分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无法为故意犯提供兼具逻辑一贯性与结论合理性的归责方案。客观归责的两大判断规则在故意犯中都无法真正维持其客观性:风险创设阶段的特别认知问题揭示出主观要素在风险判断中的必要性;风险实现阶段的因果流程偏离问题是一个主观归责问题,对于能否将偏离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故意而言,客观归责是多余而无用的。应当全面放弃故意犯中的客观归责,转向主观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故意犯 主观性 特别认知 因果流程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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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及限定 被引量:3
9
作者 陈文涛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4期439-474,共36页
产生作为义务的先前行为具有规范违反的特性,应从规范效力的维持、确证出发,证成先前行为人具有消除自己创出的法益危险的作为义务。规范违反说和客观归责的理念,实现了与先前行为之作为义务根据的联动,可以转用至对先前行为之作为义务... 产生作为义务的先前行为具有规范违反的特性,应从规范效力的维持、确证出发,证成先前行为人具有消除自己创出的法益危险的作为义务。规范违反说和客观归责的理念,实现了与先前行为之作为义务根据的联动,可以转用至对先前行为之作为义务范围的限定论中。为了充分评价,过失犯罪行为和故意犯罪行为均可以产生作为义务,但需要运用竞合理论避免重复评价。从刑法与民法规制的不同规制目的以及刑法责任主义的要求,刑法和侵权法上对先前行为之作为义务范围的不同界定并不违背规范评价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前行为 作为义务 规范违反 客观归责理论 法条竞合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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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质疑与检视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海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7-69,共13页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归责理论存在着以下严重的缺陷:没有清楚地区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弱化了刑法上行为规范的指示功能;没有留下足够的空间去讨论刑法限制行为自由的正当根据,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将同一内容反复检验,有损犯罪判断的经济性;不利于确立一个明确的结果归责的连接点,造成结果归责判断的混乱。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的下位判断基准,无法为行为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可以借鉴的内容。制造法允许的危险、单纯降低法益的危险等下位判断基准,确实可为结果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值得注意的内容,但受制于自身的立场,并不能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实行行为的判断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 实行行为 结果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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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害案件的刑法规制——以水污染致癌的归责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婕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2年第7期64-70,共7页
水污染致癌作为环境公害犯罪的典型代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传统的条件说无法排除水污染以外的致癌因素,疫学因果关系要求被告人举证倒置,无法适用到中国的刑法领域。为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需借助... 水污染致癌作为环境公害犯罪的典型代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传统的条件说无法排除水污染以外的致癌因素,疫学因果关系要求被告人举证倒置,无法适用到中国的刑法领域。为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危险升高理论来进行环境公害案件的客观归责。现代刑法理论中的"故意"呈客观化趋势,可根据客观证据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及证明被告人有不法认识可能性,从而完成环境公害案件的主观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害 客观归责 癌症村 故意客观化 违法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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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经典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德政(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8-63,共6页
在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时,应注意的是: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无须考虑替代性原因,只有当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时,行为人才对此完全负责;判断违反注意义务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不仅应将行为人的行为违... 在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时,应注意的是: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无须考虑替代性原因,只有当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时,行为人才对此完全负责;判断违反注意义务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不仅应将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注意义务本身考虑进来,还应将同样引起结果发生的、合义务的替代行为考虑进来;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双重因果关系时,不能运用避免可能性说,也不能考虑行为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是要考虑被害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如果被害人合规行事结果也会发生,结果应归责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注意义务违反 因果关系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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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运用与判断——以“货拉拉案件”为例 被引量:1
13
作者 钟卢程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2-31,共10页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为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不纯正不作为犯 保证人义务 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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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的梳理及案例检视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理恒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76-79,共4页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主要包括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客观归责理论。条件说是其他学说的基础,我国刑事司法应当总体上坚持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的客观说,在解决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中具有一定优势。客观归责理论作为一种复杂的分析工...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主要包括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客观归责理论。条件说是其他学说的基础,我国刑事司法应当总体上坚持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的客观说,在解决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中具有一定优势。客观归责理论作为一种复杂的分析工具,有助于解决一些更疑难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条件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 客观归责理论 可替代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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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与系统反思性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涛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3期23-27,共5页
客观归责理论实属刑法中结果"归咎"问题的现代阐释,反映了现代刑法学实质化思潮,具有将罪刑法定原则在缺乏定型的行为中进行精确定位的功能。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重构具有系统反思性效果。然而,在社... 客观归责理论实属刑法中结果"归咎"问题的现代阐释,反映了现代刑法学实质化思潮,具有将罪刑法定原则在缺乏定型的行为中进行精确定位的功能。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重构具有系统反思性效果。然而,在社会治理"泛刑罚化"趋势显现情况下,客观归责理论"限制立法"的积极面向没有充分发挥,反倒为政治决策(刑事政策)迫令的外部化与去悖论化"背书"。刑法体系的自反性缺失使得其"反事实"期待功能受到减损,也使得政治与法律呈现错位的结构耦合。重新发掘和定位客观归责理论,将其视为一种实行行为论,并以外部"社会规范"填充危险升高的实质内容,能够将客观归责理论扩展到危险犯、犯罪参与的司法判断中,形成司法体系对立法的反思性制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系统自反性 因果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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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失犯罪因果关系研究
16
作者 赵运锋 高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76-91,共16页
监督过失犯罪是特殊的过失犯罪,是通过被监督者行为将其所造成的、扩大的危险现实化为实际损害的犯罪类型,其因果关系具有间接性、“多层次”等特征。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形成的“实行行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消极的排除性规则”模... 监督过失犯罪是特殊的过失犯罪,是通过被监督者行为将其所造成的、扩大的危险现实化为实际损害的犯罪类型,其因果关系具有间接性、“多层次”等特征。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形成的“实行行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消极的排除性规则”模型有效限缩监督者刑事责任范围。其中,监督者行为与其职务、被监督者行为以及危害后果实现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因果判断的核心部分。在实证检验中,由该理论模型与三层次因果关系共同构成监督过失犯罪判断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消极的排除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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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基于双层因果关系判断模式的展开 被引量:1
17
作者 曹波 文小丽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3期67-72,共6页
非法行医罪向来是我国危害医疗卫生秩序犯罪中的重点罪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司法实务中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入罪的危害结果基本形成共识,但在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上,基本只依据医疗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判... 非法行医罪向来是我国危害医疗卫生秩序犯罪中的重点罪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司法实务中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入罪的危害结果基本形成共识,但在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上,基本只依据医疗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判断。医学鉴定意见虽能帮助法官判断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却无法规范审查结果的客观可归责性。非法行医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应当采用从归因到归责的双层因果关系判断模式。在归因层面以条件说等因果关系学说为基础,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为补充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以此为基础,根据客观归责理论的三项规则,通过分别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创设法所不容许的医疗危险、医疗行为所创设的医疗危险是否实现以及结果是否在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射程之内,判断危害结果的客观可归责性。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在归因层面具有事实因果关系,在归责层面具有客观可归责性时,才能肯定具备非法行医罪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理论 双层因果关系判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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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肇事中生产者的过失责任 被引量:1
18
作者 随庆军 张云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4期69-77,共9页
自动驾驶技术与传统刑法碰撞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引发了刑法学界的关注。自动驾驶车辆生产者作为技术集中者,其刑事责任尤其是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作为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在法不允许之风险的制造中,生产者需要遵守相应的注意规范... 自动驾驶技术与传统刑法碰撞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引发了刑法学界的关注。自动驾驶车辆生产者作为技术集中者,其刑事责任尤其是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作为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在法不允许之风险的制造中,生产者需要遵守相应的注意规范,但为了社会的发展亦应允许一定的技术风险存在;在法不允许之风险的实现过程中,结合合义务替代行为与风险升高理论对生产者进行合理归责;再通过注意义务的限度进一步判断生产者过失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车辆 过失责任 客观归责理论 注意义务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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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阳姗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0期53-57,共5页
环境污染行为的判定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领域,与传统犯罪相比较,环境污染罪的证明涉及更为专业复杂的技术鉴定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因而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异之于刑法领域的一般因果关系认定。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在认... 环境污染行为的判定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领域,与传统犯罪相比较,环境污染罪的证明涉及更为专业复杂的技术鉴定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因而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异之于刑法领域的一般因果关系认定。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在认定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过程中存在过于依赖鉴定结论,缺乏刑法上对该罪的理解分析以及证明方法单一的问题。本文以因果关系的分析为出发点,并以污染环境罪为分析对象,通过客观归责理论为分析视角,聚焦污染环境罪之证明方式,旨在就污染环境罪之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思路,从而缓解司法实践中过于依赖鉴定结论和单一化证明方法的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理论 适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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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理论视角下的过失实行行为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凌剑 《南海法学》 2020年第2期22-33,共12页
行为是一切责任的基础。虽然过失犯罪被广泛地规定,以造成法定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在我国对过失犯罪的界定过程中,鲜有对过失犯罪中行为的讨论。德国和日本刑法学界已经普遍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概念,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故意义务违... 行为是一切责任的基础。虽然过失犯罪被广泛地规定,以造成法定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在我国对过失犯罪的界定过程中,鲜有对过失犯罪中行为的讨论。德国和日本刑法学界已经普遍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概念,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故意义务违反说为通说的理论和以德国客观归责理论为依托的理论。过失实行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一种,首先是符合过失犯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行为,但是由于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因此对过失实行行为的类型化必须抽象出其同质的违法性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实行行为 注意义务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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