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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
1
作者 王燕霞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47-50,共4页
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扩大抵押人担保能力、不影响抵押人正常经营等独特优势。由于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着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范围过窄、缺乏接管人制度等设计上的不足,致使浮动抵押制度优势难以发挥。为此,文章提出应适当扩大设押财产范... 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扩大抵押人担保能力、不影响抵押人正常经营等独特优势。由于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存在着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范围过窄、缺乏接管人制度等设计上的不足,致使浮动抵押制度优势难以发挥。为此,文章提出应适当扩大设押财产范围、并对"正常经营活动"进行界定及合理限制、规定浮动抵押的接管人制度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实现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抵押 正常经营 接管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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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13
2
作者 张素华 李鸣捷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18,共14页
《民法典》"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是一项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与该规则的立法初衷相背离。为矫此弊,对于《民法典》第404条应作如下解释:首先,应将"动产"限缩解释为"存货"。其次,在判断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时... 《民法典》"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是一项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与该规则的立法初衷相背离。为矫此弊,对于《民法典》第404条应作如下解释:首先,应将"动产"限缩解释为"存货"。其次,在判断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时宜同时考虑"经营范围"与"通常或惯用做法"因素。再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不应拘泥于现金,对于"合理"的判断宜参考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合理价格"的认定。从次,买受人取得的是对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最后,买受人"善意"是该规则的必要构成要件,《民法典》第404条存在隐藏漏洞,应当采取目的论限缩对该漏洞加以填补;《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第1款未能参鉴比较法上的可取经验,存在过度限缩该规则适用范围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动产抵押 善意取得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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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责任人员之认定 被引量:9
3
作者 王飞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1-52,共12页
单位犯罪中认定责任人员的意义仅限于确定单位犯罪中责任主体的范围,而不是在确定责任人员的同时确定其责任大小。单位犯罪不必然存在共同犯罪,在责任人员为一人或者单位犯罪为过失犯罪时不成立共同犯罪。常态下的单位犯罪,数个单位职... 单位犯罪中认定责任人员的意义仅限于确定单位犯罪中责任主体的范围,而不是在确定责任人员的同时确定其责任大小。单位犯罪不必然存在共同犯罪,在责任人员为一人或者单位犯罪为过失犯罪时不成立共同犯罪。常态下的单位犯罪,数个单位职员之间不存在共同意思,单位行为并非数人之间的协力行为,因而欠缺共同犯罪实质条件而不成立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根源在于"逐利",因而实现单位利益的人员即为责任人员,包括实现单位利益的支配者和加功者两种类型。单位犯罪中存在犯罪因果流程与惯常业务流程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支配者利用单位惯常业务流程实现支配单位犯罪因果流程的情形下,基于单位惯常业务合意支配下的业务人员不是基于共同意志支配下的业务人员,不应作为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 犯罪因果流程 惯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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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以《民法典(草案)》第404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8
4
作者 朱良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年第1期119-126,共8页
《民法典(草案)》第404条将原适用于浮动抵押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扩张于一般动产抵押,其正当性基础有三:抵押人、抵押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导向效率价值的交易促进以及缘于权利外观的信赖保护。"正常经营活动&... 《民法典(草案)》第404条将原适用于浮动抵押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扩张于一般动产抵押,其正当性基础有三:抵押人、抵押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导向效率价值的交易促进以及缘于权利外观的信赖保护。"正常经营活动"指经营者遵循交易规则与连贯性,以通常销售动产为标的之买卖、互易及债务清偿等不损害抵押权的活动;"合理价款"应依动产类型区分判断且不要求"已支付";"取得抵押财产"指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买受人"善意"要求其不知交易行为损害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之间不存在冲突,是与整个动产抵押制度体系相协调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体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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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规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
5
作者 张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1-182,共12页
保留所有权存在“双层担保结构”。第一层次是保留所有权的基本担保手段,包括出卖人的违约取回权、执行标的异议权和破产取回权。出卖人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以其所保留的“真正的所有权”为基础,而非以所有权保留登记为条件。第二层次为... 保留所有权存在“双层担保结构”。第一层次是保留所有权的基本担保手段,包括出卖人的违约取回权、执行标的异议权和破产取回权。出卖人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以其所保留的“真正的所有权”为基础,而非以所有权保留登记为条件。第二层次为受偿权,以出卖人怠于行使第一层次权利或买卖物上存在第三人受偿权为前提。价金抵押权制度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以第二层次中出卖人的受偿权与第三人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为前提,而第三人对买卖物担保物权的取得,则需在确认买受人对保留所有权买卖物的“担保性处分权”的前提下,以继受取得为路径。同样,买受人为第三人所设立的浮动抵押权,之所以能够及于买受人后来购入的由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也需立足于买受人的“担保性处分权”进行解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需以“取得标的物”作为其构成正常经营买受人的要件,而这一要件的实现,无法寄托于善意取得,而需通过确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的“商事营业处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保留所有权 价金抵押权 正常经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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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之买受人善意的解释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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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宁璐 《唐山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02-108,共7页
对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构成要件的讨论在物权法时代便已产生,在《民法典》通过后,更是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其中,关于买受人善意地位的争议最为突出。为解决这一争议,可以从解释论层面对买受人善意地位进行分析:比较解释下,对善意的宽... 对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构成要件的讨论在物权法时代便已产生,在《民法典》通过后,更是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其中,关于买受人善意地位的争议最为突出。为解决这一争议,可以从解释论层面对买受人善意地位进行分析:比较解释下,对善意的宽泛认定会稀释买受人善意作为独立构成要件的必要性;体系解释下,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善意取得规则具有实质区别而无法作出同一解释。因此,与作为独立要件相比,买受人善意作为“正常经营活动”要件下辅助判断的参考因素更具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买受人善意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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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的商业前瞻 被引量:3
7
作者 王成荣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8-12,共5页
京津冀一体化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商业进入新常态条件下启动的,这就意味着不能用传统的商业思维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寻找机会,要有新思维、新路径、新方法。京津冀商业一体化可能是一种新的商业生态。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即是京津冀商业相... 京津冀一体化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商业进入新常态条件下启动的,这就意味着不能用传统的商业思维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寻找机会,要有新思维、新路径、新方法。京津冀商业一体化可能是一种新的商业生态。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即是京津冀商业相互融合的过程,也是建立京津冀商业新生态的过程。这涉及到体制、政策、规划、布局等很多方面,可能要经历一个复杂的竞争、整合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一体化 商业新生态 商业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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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下我国抵押动产转让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2
8
作者 何林峰 《兰州学刊》 CSSCI 2021年第12期33-45,共13页
《民法典》重塑了抵押动产转让规则,第403条在允许抵押动产自由转让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当事人禁止或限制动产转让约定的尊重。在第403条下,买受人只有履行查询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才能证明其属于"善意第三人"。而当事人未... 《民法典》重塑了抵押动产转让规则,第403条在允许抵押动产自由转让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当事人禁止或限制动产转让约定的尊重。在第403条下,买受人只有履行查询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才能证明其属于"善意第三人"。而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权自动消灭,只能阻却抵押权人向买受人追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抵押动产转让中并无适用空间,买受人从抵押人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抵押权并未消灭,只是其追及权能受到阻碍。相较于旧规,第406条未对涤除权做出规定,但买受人仍可依第393条剔除依附于动产的抵押权。此外,应将第404条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商事领域中,在适用时应重点把握抵押人的商人身份以及对正常经营活动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权 动产转让 登记公示 追及效力 涤除权 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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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对抗效力——以《民法典》第403条、404条与406条的体系分工为视角 被引量:1
9
作者 岳红强 罗泽伟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第7期29-35,共7页
《民法典》第404条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调整为动产抵押的一般规定。随着适用范围的调整,其“对抗效力”与其它动产抵押规范的法律效果相抵牾。尤其是第403条、404条和第406条,在法律效果上彼此角力——对抵押权追及效力守成或阻却... 《民法典》第404条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调整为动产抵押的一般规定。随着适用范围的调整,其“对抗效力”与其它动产抵押规范的法律效果相抵牾。尤其是第403条、404条和第406条,在法律效果上彼此角力——对抵押权追及效力守成或阻却。与其说三者追及效力法律效果自难相容,不如说三者体系分工难谓明晰。第404条与406条系法条竞合关系,就动产抵押财产之转让宜优先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抵押权之追及效力为“正常经营买受人”所对抗(阻却);第406条主要适用于不动产抵押。第404条与第403条因规范“买受人”而发生竞合时,在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无论动产抵押权是否登记,均应适用第404条,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第403条仅适用于非正常经营范围的买受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动产抵押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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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款优先权之法律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赵迟迟 《对外经贸》 2022年第7期40-44,共5页
现阶段,价款优先权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固定抵押不在此列。价款优先权的客体应以动产为限,排除不动产与无形财产权的适用。在价款优先权的附加问题上宜遵循“双重地位规则”,其优先效力仅及于确有对应关系的购置物与价款债权。无论是同... 现阶段,价款优先权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固定抵押不在此列。价款优先权的客体应以动产为限,排除不动产与无形财产权的适用。在价款优先权的附加问题上宜遵循“双重地位规则”,其优先效力仅及于确有对应关系的购置物与价款债权。无论是同类价款优先权的竞合,还是非同类价款优先权的竞合,均应以登记时间确定优先顺位。另外,价款优先权同样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以使嗣后买受人并不受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效力的影响,从而促进交易实现,维护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 适用范围 双重地位规则 价款优先权的竞合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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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以及对船舶抵押权产生的影响
11
作者 朱芳劼 《中国海事》 2022年第2期47-49,53,共4页
船舶抵押融资对造船业、航运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关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之间的利益。过去的立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做出了严格限制,以此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2020年5月28... 船舶抵押融资对造船业、航运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关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之间的利益。过去的立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做出了严格限制,以此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的《民法典》对原有抵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改善了实践中抵押权人、抵押人和买受人三方之间利益不平衡的现状。从《民法典》放宽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和扩大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两方面出发,讨论《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初衷以及对船舶抵押权所产生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动产抵押 抵押权追及效力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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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独立院校地理实践教学研究与启示
12
作者 唐波 丘飞鹏 《科教导刊》 2016年第5期117-118,152,共3页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对城市转型和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动向。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也应该随着时代潮流和社会进步发生改变。文章首先分析新常态下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契机和转型,然后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资源城乡规划系人文地理和城乡规...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对城市转型和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动向。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也应该随着时代潮流和社会进步发生改变。文章首先分析新常态下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契机和转型,然后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资源城乡规划系人文地理和城乡规划专业为例,以地理实践教学为研究视角,分析地理实践教学在教学体系的重要地位,表明资源城乡规划系地理实践教学中的现状,最后提出相关改善措施与建议,以期促进独立学院地理和城市规划人才的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常态 独立学院 地理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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