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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罪名体系与司法限缩 被引量:24
1
作者 商浩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67-175,共9页
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模式有助于对重大法益的提前保护。在我国刑法典分则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罪名体系中,立法者主要是依据犯罪情势将预备行为实行化限定于侵害普遍法益的犯罪,依据行为类型对于是否需具备后续犯罪的主观目的则有所不同,... 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模式有助于对重大法益的提前保护。在我国刑法典分则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罪名体系中,立法者主要是依据犯罪情势将预备行为实行化限定于侵害普遍法益的犯罪,依据行为类型对于是否需具备后续犯罪的主观目的则有所不同,同时这种立法模式接受刑法立法定量因素的检验。鉴于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刑事司法应对其进行合理限缩,必须依据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预备行为的类型来进行处罚,而不能无限扩大刑事处罚范围;要考量我国刑法立法定量因素的限制,合理确定刑事处罚的范围和界限;允许行为人进行反证,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未对相关法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进而实现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化 类型化 司法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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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被引量:22
2
作者 杨登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3-72,共10页
近几年,我国部分民事、行政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起诉的时间因此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不但极易引发法律规避行为,而且背离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解释具有"立法性"并不能成为其... 近几年,我国部分民事、行政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起诉的时间因此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不但极易引发法律规避行为,而且背离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解释具有"立法性"并不能成为其不溯及既往的充分理由。基于司法解释的本质、司法机关的职责及溯及力所具有的维护法的安定性的积极功能,司法解释应当溯及既往,但其溯及力应受被解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裁判的既判力和旧司法解释效力范围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溯及既往 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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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现实可能与必要限度 被引量:22
3
作者 帅奕男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在司法智能化应用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开始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探索工作。从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功能设计和实践效果来看,智能辅助系统可以提供相对标准化的决策模式和诉讼流程,在审理过程、办案程序、决策输出方面进行指引和监督... 在司法智能化应用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开始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探索工作。从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功能设计和实践效果来看,智能辅助系统可以提供相对标准化的决策模式和诉讼流程,在审理过程、办案程序、决策输出方面进行指引和监督。然而,智能辅助系统在复杂性案件、法治热点案件、新型疑难案件中存在着识别障碍和推理局限。因此,应当对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设定必要的限度,并在智能辅助系统的应用初期对其应用范围、数据利用、系统设计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以助力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领域的可靠、可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现实可能 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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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对司法的监督 被引量:12
4
作者 王建林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6期133-136,共4页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更应强调对媒体作为公众舆论渠道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程序 司法权 司法独立 司法公开 司法公正 表达自由权 知情权 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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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理论基础、运行困境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9
5
作者 石春雷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5-138,共14页
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将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趋势和需求。立案登记制具备诉权保障的功能,可以多维度地践行诉权保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滥诉和法院案件数剧增等现实挑战。... 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将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趋势和需求。立案登记制具备诉权保障的功能,可以多维度地践行诉权保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滥诉和法院案件数剧增等现实挑战。司法权的属性决定了司法的有限性,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当立案登记制给审判实践带来的挑战遭遇司法有限性时,势必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为了平衡这种冲突,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路径:明确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受案范围的负面清单;健全减少需求供给的配套措施;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构建滥诉的惩治与防范机制;减少非司法负担对法官职业化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保障 立案登记 司法有限性 人案矛盾 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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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限度到底是什么——由一个司法解释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7
6
作者 苏永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9-75,共7页
晚近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包括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的各种情形。从刑法解释和确定刑法文义的基本原理来看,这一解释显然意味着文义解释的崩溃。从形式上看,这一解释虽然遵循了目的解... 晚近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包括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的各种情形。从刑法解释和确定刑法文义的基本原理来看,这一解释显然意味着文义解释的崩溃。从形式上看,这一解释虽然遵循了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但实质上是对目的解释的滥用,并且映射出把刑法与刑事政策之基本功能等同看待的思维方式。这一解释结论虽然对有效惩罚环境污染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突破了文义解释这一刑法解释的基本界限,对刑事法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因而应当由刑事立法来代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司法解释 “严重污染环境” 解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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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谦抑性——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限 被引量:16
7
作者 邓可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17-229,共13页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方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三个机关,需要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环境司法具有能动性,容易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方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三个机关,需要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环境司法具有能动性,容易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基于司法有限性与环境法行政实施的特征,需要重视司法谦抑性问题。而如何认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谦抑性,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进行分析。在检察机关提出环境行政诉讼时,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管辖权、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重视行政不能问题。当然,这种谦抑并不是绝对的,为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应当把握好这种谦抑性的限度,通过明确强制诉讼范围、确定实体性裁判的要件、尊重诉讼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好司法谦抑与司法监督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司法谦抑 谦抑要求 谦抑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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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 被引量:7
8
作者 袁方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16-120,共5页
大学自治是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大学自治不是绝对的 ,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是必要的 ,可对其进行保障与监督 ;同时 ,这种司法审查又是有限的 ,仅限于制约侵害权利和程序的现象 ,而不涉及实质性的教学和学术问题。本... 大学自治是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大学自治不是绝对的 ,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是必要的 ,可对其进行保障与监督 ;同时 ,这种司法审查又是有限的 ,仅限于制约侵害权利和程序的现象 ,而不涉及实质性的教学和学术问题。本文通过翻译美国历史上两个典型案例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自治 司法审查 案例分析 教学 洛维茨 高等教育 戈斯 洛伯兹 密苏里大学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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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司法令状主义的反思 被引量:8
9
作者 高峰 《政法学刊》 2005年第3期51-53,共3页
令状的主要功能是控制侦查权,它的本质是对侦查行为事先进行司法审查。借鉴令状制度改造我国的刑事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令状制度本身并非万能的,它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也具有局限性,我们对此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关键词 司法令状主义 反思 刑事审前程序 主要功能 司法审查 侦查行为 制度改造 令状制度 侦查权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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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合理限度——学校与学生关系之维度 被引量:4
10
作者 胡大伟 晋国群 《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05年第2期1-6,共6页
由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滞后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阶段通过简单的“内部行政压制”的方式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当前日趋尖锐的矛盾,法律救济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必然受到当事人更大程度的青睐。但... 由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滞后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阶段通过简单的“内部行政压制”的方式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当前日趋尖锐的矛盾,法律救济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必然受到当事人更大程度的青睐。但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司法审查介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存在一定的合理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司法审查 教育纠纷 法律救济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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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困扰——兼论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被引量:9
11
作者 姜朋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6-55,共10页
保证期间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在无约定时由法律规定,因此其既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也并非除斥期间,而仅应视为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代偿义务的期限。对当下保证期间(限)制度的考察显示,司法解释仍具有超越上位法... 保证期间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在无约定时由法律规定,因此其既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也并非除斥期间,而仅应视为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代偿义务的期限。对当下保证期间(限)制度的考察显示,司法解释仍具有超越上位法的冲动和纪录,从而使得既有的司法实践经验即便在法律出现大幅度修改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司法解释得以保存和延续。而将上级法院观点预先成文化的做法,恰与严格限制法官个人在个案中诠释法律的惯行构成鲜明对比。从2011年12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不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但若想以其取代相沿已久的司法解释制度,恐怕还有待时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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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缩适用 被引量:3
12
作者 刘霜 刘立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00-111,共12页
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先“冷”(适用率低下)后“热”(适用率井喷式爆发)的异常现象,值得深入思考。基于严密网络犯罪刑事法网的立法考量以及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的政策导向,该罪... 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先“冷”(适用率低下)后“热”(适用率井喷式爆发)的异常现象,值得深入思考。基于严密网络犯罪刑事法网的立法考量以及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的政策导向,该罪司法适用率的上升势不可挡。但司法实践中对“帮助行为”“犯罪”“明知”等构成要素的证明标准有所降低,可能导致该罪的“口袋化”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帮助行为正犯化,应在此基础上合理限定该罪适用范围。客观上“帮助行为”应仅限于对他人犯罪真正起到促进、保障等作用的行为,且被帮助对象需实施符合刑法分则客观犯罪构成特征的行为;主观上则需合理解读“明知”的内涵及其指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司法限缩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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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隐私权保护视野中的司法透明之度 被引量:5
13
作者 胡道才 魏俊哲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5-134,共10页
我国现有的公开审判制度及其运作远没有达到现代法治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司法透明度无疑是不够的。之所以强调透明应有必要的限度,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过程中,保守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保障当事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与公众... 我国现有的公开审判制度及其运作远没有达到现代法治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司法透明度无疑是不够的。之所以强调透明应有必要的限度,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过程中,保守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保障当事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冲突不仅存在,而且日趋多样化。有鉴于此,立足公开审判,以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为视角,对知情权等权利与隐私权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理性思考和法理分析,探求在二者之间作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促进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得到更为全面的落实和更为规范的运行,真正实现“司法透明,公开有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透明 必要限度 隐私权 知情权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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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校职称评审行为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7
14
作者 章志远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31-36,61,共7页
司法机关介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纠纷的正当性,既源于职称评审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性和现实教育申诉及复议救济的乏力,也有司法审查高校与学生纠纷的有益经验可资借鉴。对于职称评审行为,司法机关应坚守谦抑立场并秉承合法性审查原则。... 司法机关介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纠纷的正当性,既源于职称评审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性和现实教育申诉及复议救济的乏力,也有司法审查高校与学生纠纷的有益经验可资借鉴。对于职称评审行为,司法机关应坚守谦抑立场并秉承合法性审查原则。就职称评审行为具体的审查标准而言,通过援引行政法一般原则所形成的实体审查和通过运用正当法律程序精神而形成的程序审查的有机结合是最佳模式。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尽快制订教育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已经成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促进大学依法治理的根本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称评审 司法审查 法律限度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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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扩张和司法限缩——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切入
15
作者 刘思霖 丁玉翠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61-65,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增设侵权行为模式、扩容现有罪名、提高法定刑上限等方式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重大修正,回应了社会对加强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需求,在著作权犯罪领域呈立法扩张趋势。但目前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还面临侵权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增设侵权行为模式、扩容现有罪名、提高法定刑上限等方式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重大修正,回应了社会对加强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需求,在著作权犯罪领域呈立法扩张趋势。但目前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还面临侵权行为方式界定不清、与《著作权法》衔接不当、罪刑裁量具有不确定性等问题。基于著作权保护的双重目的性和刑法谦抑性,应当在适用过程中进行司法限缩,如通过对“复制发行”进行限缩解释、合理界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完善刑罚裁量标准等路径回归立法本意,以期达到著作权保护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 刑法修正案 立法扩张 司法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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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实践——基于我国海事法院首例判决展开 被引量:5
16
作者 孙思琪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47-55,共9页
上海海事法院(2017)沪7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是我国海事法院作出的首例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判决,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价值。旅客摔伤等不存在海事因素的情形不属于海上人身损害,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旅行社包船模式下,旅客与旅行社、邮轮... 上海海事法院(2017)沪7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是我国海事法院作出的首例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判决,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价值。旅客摔伤等不存在海事因素的情形不属于海上人身损害,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旅行社包船模式下,旅客与旅行社、邮轮公司之间分别形成邮轮旅游服务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邮轮公司是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辅助人。邮轮航行于公海时不存在对应的国内法律,导致我国现行法律适用规则难以适应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司法裁判应当避免邮轮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过度扩张,允许旅行社援引邮轮公司的法定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但不宜认可邮轮旅游经营者对于不存在海事因素的一般人身损害享受责任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轮旅游 人身损害 司法实践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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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限缩 被引量:3
17
作者 李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12-120,共9页
对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限缩主要通过对法益的解释、限缩抽象危险犯的一般规则和反证推翻抽象危险三个维度来实现。对法益的解释,应立足实质解释论的立场。若行为没有危险或危险极小,则不认为是犯罪。并以此为基础采取实质违法观,将不具有... 对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限缩主要通过对法益的解释、限缩抽象危险犯的一般规则和反证推翻抽象危险三个维度来实现。对法益的解释,应立足实质解释论的立场。若行为没有危险或危险极小,则不认为是犯罪。并以此为基础采取实质违法观,将不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排除在抽象危险犯之外。抽象危险犯保护的法益应当主要限定在集体法益的范围内。抽象危险犯限缩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没有实际危险的行为不构成抽象危险犯,行为人没有故意的抽象危险行为不构成犯罪,通过但书条款反向说明行为不具有抽象危险从而排除犯罪。应当允许被告人通过反证推翻抽象危险犯的认定,以达到限制抽象危险犯范围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上,应当结合危害行为和抽象危险等构成要件要素,通过反证来否定存在危害行为和抽象危险以限缩抽象危险犯。反证推翻抽象危险的范围应当限制在生命法益和财产法益之内,对于抽象的精神法益则不允许进行反证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司法限缩 实质解释 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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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合理限度 被引量:2
18
作者 胡大伟 晋国群 《现代大学教育》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9-43,共5页
由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滞后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阶段通过简单的“内部行政压制”的方式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当前日趋尖锐的矛盾,法律救济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必然受到当事人更大程度的青睐。但... 由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滞后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阶段通过简单的“内部行政压制”的方式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当前日趋尖锐的矛盾,法律救济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必然受到当事人更大程度的青睐。但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司法审查介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存在一定的合理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纠纷 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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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司法保障--基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展开
19
作者 李海峰 《学术探索》 2023年第7期95-104,共10页
家庭教育需要得到司法保障,准确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是研究家庭教育司法保障的基础。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司法机关承担着引导者、预防者和惩治者的角色,发挥着维护和保障的重要作用。第八条中“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指向司... 家庭教育需要得到司法保障,准确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是研究家庭教育司法保障的基础。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司法机关承担着引导者、预防者和惩治者的角色,发挥着维护和保障的重要作用。第八条中“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指向司法机关应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学习权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权,并保证后者家庭教育义务的及时有效履行。“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则明确了司法机关并非主要依托主体,不承担直接介入家庭教育的角色,须在司法权能范畴内通过具体司法行为做好家庭教育的保障和促进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围绕第八条设定了处罚类、强制类、训诫类、指导类多重保障方法,各自发挥不同功用,也存在形式上有区别但实质雷同的载体。当然,家庭教育的司法保障存在限度,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教育应坚持柔性司法理念,在充分尊重“家庭自治”的基础上,保持司法介入家庭教育的谦抑性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 司法保障 方法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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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的中国特色限制——以我国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归属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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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显荣 《仲裁研究》 2008年第4期1-8,共8页
在各项国家权力中,司法权应该说是最弱的。但随着法律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以及法律对司法权界限规定的不明确,司法权也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膨胀现象。例如,我国改过去仲裁庭发布商事仲裁中类似临时措施的做法为法院发布... 在各项国家权力中,司法权应该说是最弱的。但随着法律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以及法律对司法权界限规定的不明确,司法权也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膨胀现象。例如,我国改过去仲裁庭发布商事仲裁中类似临时措施的做法为法院发布与执行该类措施,司法权在此进一步膨胀,既不能满足仲裁实践的需要,也与国际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对司法权予以限制,明确临时措施的定义,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并在国内仲裁中赋予仲裁庭执行除针对第三人外的临时措施的权力,同时规定境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临时措施可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方能充分发挥仲裁分流诉讼的功能,并使CIETAC真正迈向国际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 限制 商事仲裁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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