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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多边投资法院:动因、可行性及挑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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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婷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2-72,共11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批评与争论。欧盟的多边投资法院(MIC)是针对现有ISDS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提出的最彻底的改革方案。从其制度安排来看,MIC更能确保裁决的一致性与正确性、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与...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批评与争论。欧盟的多边投资法院(MIC)是针对现有ISDS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提出的最彻底的改革方案。从其制度安排来看,MIC更能确保裁决的一致性与正确性、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以及节约案件审理的时间与费用。然而,MIC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以及各方对ISDS机制改革的深刻分歧使得建立MIC面临诸多挑战。中国应当抓住ISDS机制多边化改革的契机,参与MIC谈判,为将来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多边投资法院 投资法庭制度 中欧双边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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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新发展及中国借鉴--基于CETA投资章节的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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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孙英哲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2期21-39,共19页
《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章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动向。考虑到欧盟和加拿大的经济体量及其传统上所具有的规则话语权,《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章节在实体内容及程序机制上的创新对未来... 《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章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动向。考虑到欧盟和加拿大的经济体量及其传统上所具有的规则话语权,《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章节在实体内容及程序机制上的创新对未来国际投资规则的演进产生的重要影响值得关注。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近年来非常重视国际投资规则治理及制度创新,而投资规则的变革及中国商签或升级国际投资协定也关系到"一带一路"倡议的顺畅实施。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对《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投资章节在实体和程序上的重要创新进行讨论,关注其创新特征及内在动因,在此基础上分析《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对未来国际投资规则和投资仲裁实践发展趋势的可能影响,以及对中国商签新的国际投资协定及升级现有协定的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 投资法院制度 投资仲裁 公平公正待遇 “一带一路”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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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约仲裁制度改革的中国选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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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劲松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59-70,共12页
投资条约仲裁制度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但其也存在易于导致东道国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失衡等问题。中国应顺应国际上的改革大势和潮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个方面对投资条约仲裁制度进行改革,采取包括维护东道国的管理权、缩减仲裁庭自由... 投资条约仲裁制度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但其也存在易于导致东道国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失衡等问题。中国应顺应国际上的改革大势和潮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个方面对投资条约仲裁制度进行改革,采取包括维护东道国的管理权、缩减仲裁庭自由解释条约的空间以及加强缔约国对条约解释的控制权等措施,以确保其能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权益。欧盟倡导的投资法院制度虽然对争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能纠正投资条约仲裁制度的某些重要缺陷,中国可考虑在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探索接受并改进这一制度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条约仲裁 实体规则 程序规则 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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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与国家的“回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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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明新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4期16-30,共15页
国家的"离开"是各国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程序方面投资者—国家仲裁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外交保护,实体待遇方面某些条款的模糊性将国家缔约权让与了私人主导的投资仲裁庭。在构建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时,理论上认... 国家的"离开"是各国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程序方面投资者—国家仲裁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外交保护,实体待遇方面某些条款的模糊性将国家缔约权让与了私人主导的投资仲裁庭。在构建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时,理论上认为该机制的唯一功能在于解决争端,但据此构建的制度框架无法匹配国际司法机关的多重功能。仲裁造法、裁决不一致以及限制国家管制权等现象日益突出,使得各国普遍质疑现行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的妥当性。欧盟拟创设的投资法院体系模式代表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新趋势,体现了国家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和实体待遇方面正在寻求"回归"。认识国际司法机关的多功能性、承认国际司法机关的司法造法可能性,并且利用缔约方的政治立法权限制国际司法机关的司法造法,有助于构建更适当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回归” 投资者-国家争端 欧盟 投资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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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欧盟TTIP投资章节草案的ISDS机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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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麟 黄春怡 《时代法学》 2016年第2期92-98,共7页
在欧盟与美国正在进行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谈判中,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备受争议。一方面,它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可能影响到东道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引发了公众的担忧。欧盟为了应对公... 在欧盟与美国正在进行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谈判中,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备受争议。一方面,它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可能影响到东道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引发了公众的担忧。欧盟为了应对公众的质疑,在最新发布的TTIP投资章节草案中创造了投资法庭体系,并从多方面完善了程序性规定,试图为国际投资仲裁带来公正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TIP ISDS机制 投资法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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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欧盟方案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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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远棵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法庭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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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法庭裁决的执行路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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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远棵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3年第1期112-123,共12页
近年来,欧盟在与加拿大、越南等国家签订的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引入了新型投资者与国家争议解决机制——投资法庭机制。欧盟为投资法庭裁决设置了双重执行路径,但实际上都无法充分保证投资法庭裁决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尽管根据... 近年来,欧盟在与加拿大、越南等国家签订的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引入了新型投资者与国家争议解决机制——投资法庭机制。欧盟为投资法庭裁决设置了双重执行路径,但实际上都无法充分保证投资法庭裁决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尽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1条投资法庭机制可以被认定为部分缔约国对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对内修改,但对协定以外的第三国不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投资法庭机制与1958年《纽约公约》具有一定程度的协调性,尤其是其组成事项符合《纽约公约》下“仲裁裁决”“书面仲裁协议”“商事争议”的内涵,但在协定以外的第三国能否获得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来如果中国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接受投资法庭机制,应致力于构建有效的投资法庭裁决执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法庭机制 投资法庭裁决 《华盛顿公约》 《纽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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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欧盟法律秩序自主性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兼评投资法庭机制在欧盟的合法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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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帆 《时代法学》 2017年第2期114-122,共9页
为了维护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司法机构在其作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否定了欧盟加入含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协定,这显示出欧盟法律秩序对国际法治排斥的一面。国际司法机构对欧盟法进行解释适用、处理欧盟与成员国责任分担等问题时... 为了维护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司法机构在其作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否定了欧盟加入含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协定,这显示出欧盟法律秩序对国际法治排斥的一面。国际司法机构对欧盟法进行解释适用、处理欧盟与成员国责任分担等问题时违反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准备在与美国谈判的《TTIP协定》中设立投资法庭机制以取代投资仲裁用于解决投资争端,考虑到欧盟法律秩序的特性,该机制能否应用于实践取决于其具体规则与欧盟法律秩序的兼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法律秩序 自主性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兼容性 投资法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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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欧盟新设投资法庭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兼与ICSID仲裁机制比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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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2-18,共7页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纠纷的专门机制,ICSID仲裁长久以来面临着包括裁决不一致、忽略东道国主权、仲裁员不独立和透明度缺失等问题在内的正当性质疑。欧盟针对此倡导设立国际投资法庭体系,该体系内含上诉机制,明...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纠纷的专门机制,ICSID仲裁长久以来面临着包括裁决不一致、忽略东道国主权、仲裁员不独立和透明度缺失等问题在内的正当性质疑。欧盟针对此倡导设立国际投资法庭体系,该体系内含上诉机制,明确规定东道国的规制权,设立高标准的法官行为准则和透明度要求,与现存ICSID机制所强调的一裁终局、投资者保护、仲裁程序保密性等存在巨大差异。通过对投资仲裁与新设投资法庭制度的比较分析,为中国将来在缔结中欧投资条约时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谈判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CSID仲裁 正当性危机 TTIP 投资法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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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法庭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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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天冲 李雨珊 黄伟琦 《欧洲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84-195,共12页
现存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因透明度不高、裁决不一致等问题而引发诟病。欧盟据此提出了投资法庭制度。然而,因为欧洲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欧盟投资法庭制度方案的提出存在着与欧盟法冲突的兼容性问题。投资法庭制度并不是替代目... 现存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因透明度不高、裁决不一致等问题而引发诟病。欧盟据此提出了投资法庭制度。然而,因为欧洲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欧盟投资法庭制度方案的提出存在着与欧盟法冲突的兼容性问题。投资法庭制度并不是替代目前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最优方案。本文从分析欧盟投资法庭制度设立缘由出发,深入分析兼容性问题和未来将面临的困境,在分析对中国的启示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认为只有设立多元化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可适应世界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投资法庭制度 兼容性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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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投资法庭的司法问题
11
作者 王凯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1期94-98,122,共6页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试图以投资法庭机制,增强投资仲裁案件中仲裁员的法官属性,以改变传统商事仲裁模式下“去政治化”所导致的对于仲裁员监管的缺失。但投资法庭将仲裁员科层化管理的意图未能彻底解决其固有的弊端。一方面...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试图以投资法庭机制,增强投资仲裁案件中仲裁员的法官属性,以改变传统商事仲裁模式下“去政治化”所导致的对于仲裁员监管的缺失。但投资法庭将仲裁员科层化管理的意图未能彻底解决其固有的弊端。一方面,过高的任职要求将导致投资法庭无人可用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协议”尝试解决投资法庭仲裁员的身份归属问题时,却忽略了公正性才是仲裁事务的根本。因此,投资法庭机制除了进一步地减少仲裁员的数量之外,应当首先实现投资仲裁审理的同一化与规范化,才能为投资仲裁制度进一步地改革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TIP ISDS 投资法庭 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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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欧盟法律秩序自主性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兼评投资法庭机制在欧盟的合法性
12
作者 杨帆 《欧洲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85-101,共17页
为了维护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司法机构在其做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否定了欧盟加入含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协定,这显示出欧盟法律秩序对国际法治排斥的一面。文章通过对欧盟法院及其前身欧共体法院对该问题做出的一系列判决进行分... 为了维护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司法机构在其做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否定了欧盟加入含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协定,这显示出欧盟法律秩序对国际法治排斥的一面。文章通过对欧盟法院及其前身欧共体法院对该问题做出的一系列判决进行分析后认为,当国际司法机构对欧盟法进行解释适用、处理欧盟与成员国责任分担等问题时会违反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准备在与美国谈判的《TTIP协定》中设立投资法庭机制以取代投资仲裁用于解决投资争端,考虑到欧盟法律秩序的特性,该机制能否应用于实践中取决于其具体规则与欧盟法律秩序的兼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法律秩序 自主性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兼容性 投资法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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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评析 被引量:8
13
作者 肖军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452-465,共14页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面上得到实施。这些缺陷削弱了欧盟建议的价值。对欧盟建议的分析表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常设审理机构是正确的方向。但一个常设上诉机构足以,初审和上诉的两级常设法院设计是过犹不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TTIP 投资法院建议 常设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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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在规制与挑战中前行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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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刘阳子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55-62,共8页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风险,贸易和投资增长势头减弱,而启动新一轮的国际直接投资是推动世界经济联动增长的重要引擎。本文以新时代下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为研究议题,发现近年投资规模持续减小且并购主体性质分化明显,其背后的制约因素是...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风险,贸易和投资增长势头减弱,而启动新一轮的国际直接投资是推动世界经济联动增长的重要引擎。本文以新时代下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为研究议题,发现近年投资规模持续减小且并购主体性质分化明显,其背后的制约因素是欧盟对中国国有企业发起的并购交易尤为敏感,对投资开放不对称的担忧以及对欧盟利益、国家安全与核心技术的保护。本文在全面解读最新欧盟直接投资规制的基础上,提出中欧双方在直接投资领域的协调可持续合作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准入 中欧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法庭 外资审查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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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院机制维护欧盟法律自主性的制度设计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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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晓静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1-120,共10页
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第三国缔结的混合投资协定中纳入的投资法院机制(ICS)对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性改革,但是作为与欧盟司法制度并行的机制,ICS的设立可能会对欧盟法律秩序造成损害。因此,欧盟在投资协定以及... 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第三国缔结的混合投资协定中纳入的投资法院机制(ICS)对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性改革,但是作为与欧盟司法制度并行的机制,ICS的设立可能会对欧盟法律秩序造成损害。因此,欧盟在投资协定以及欧盟法律中纳入了相关制度确保欧盟法律的自主性以及ICS仲裁程序不会干预欧盟法院的管辖权。但是,这些条款的适用将损害ICS仲裁庭自身的独立性,并可能阻碍ICS仲裁裁决在欧盟法院和欧盟成员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从而损害寻求公正、独立和可执行的ICS仲裁庭裁决的第三国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为了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中国应当考虑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加入特定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法院机制 财务责任条例 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 欧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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