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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盗窃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作者
张璇
《无锡轻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360-363,共4页
在大陆法系国家 ,对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着不同的规定和理解。我国刑法虽未明文规定盗窃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但理论上通常都认为该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必备要件。本文拟就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及必备要件略作探讨。
关键词
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故意
中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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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交易型合同诈骗案件的审查与认定
2
作者
王艳
年凯
《荆楚法学》
2023年第6期149-160,共12页
交易型合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间无基本相当的交易对价,在认定交易型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关键,应当结合交易事实与交易对价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综合分析。交易型合...
交易型合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间无基本相当的交易对价,在认定交易型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关键,应当结合交易事实与交易对价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综合分析。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中的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罚,提倡正确使用合同诈骗罪中的兜底条款防止其口袋化。不应根据合同诈骗罪中客观上的五种表现形式直接推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各种要素进行考察,并允许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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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易型合同诈骗
合同欺诈
非法占有目的
交易对价
原文传递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被引量:
2
3
作者
沈逍
刘忠
刘立群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37-140,共4页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行为都是以合同作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方式,都采用了欺诈的形式。但二者的区分较为困难,且合同诈骗承担的刑事责任远比合同欺诈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要严重得多。因此,对两者的辨析就显得十分必要。重点就合同诈骗罪非法...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行为都是以合同作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方式,都采用了欺诈的形式。但二者的区分较为困难,且合同诈骗承担的刑事责任远比合同欺诈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要严重得多。因此,对两者的辨析就显得十分必要。重点就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内容、是否存在间接故意、合同签订后的行为表现等方面对二者进行辨析,并结合一个实务案例对两者的主观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司法工作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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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合同欺诈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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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侧面及其功能
4
作者
孙运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5期131-146,共16页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侧面组成。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使用、以合法占有者的意思支配他人的财物。从本质上来说,排除意思就是试图造成可罚的妨害利用的意思,成为判断法益侵害之危险的基础素材,被视为主观违...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侧面组成。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使用、以合法占有者的意思支配他人的财物。从本质上来说,排除意思就是试图造成可罚的妨害利用的意思,成为判断法益侵害之危险的基础素材,被视为主观违法要素。在控制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上,排除意思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发挥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在占有转移的时点,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是轻微地妨害权利人使用财物,那么行为人就没有排除意思,这种行为只是轻微的暂时使用,并不可罚,因此排除意思起到了限制入罪的机能。利用意思就是享受财物本身效用的意思,至于是按照经济用途利用还是按照本来用途利用,则无关紧要。在出于毁坏的意图而夺取他人财物的情形中,行为人不存在对财物予以利用的意思,不成立盗窃罪。转移占有时带有利用意思的,是出于更为强烈的动机而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具有更重的责任。利用意思不仅是为取得罪奠定违法性的主观要素,还带有主观责任要素的性质。对于财产罪,我国刑法也未明文要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评析日本刑法理论上的各种观点和审判实务的做法,对于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来说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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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利用可能性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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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刑法解读
5
作者
张永江
霍临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46-55,共10页
关于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刑法学界存在"无罪说""一罪说"和"数罪说"三种学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有一些不足。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
关于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刑法学界存在"无罪说""一罪说"和"数罪说"三种学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有一些不足。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人的,那么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并没有欺骗出借人,那么其骗租不还的行为仅仅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合法租赁汽车,在得到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人的,那么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如果行为人合法租赁汽车,在得到汽车以后也没有欺骗出借人,那么其租车不还的行为仅仅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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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租车质押借款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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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套路贷”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识别
6
作者
凌萍萍
阮楚杰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54-59,共6页
行为人具备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实现对“套路贷”案件民事合法性的排除与追究行为人刑事违法责任的标志性条件。在实务中,“套路贷”案件的刑事辩护与法院裁判也会围绕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与否进行。同时“套路贷”型诈骗案件...
行为人具备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实现对“套路贷”案件民事合法性的排除与追究行为人刑事违法责任的标志性条件。在实务中,“套路贷”案件的刑事辩护与法院裁判也会围绕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与否进行。同时“套路贷”型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则与其他传统类型诈骗案件存在差异,无法直接套用此前实践经验总结的判定规则,且部分司法实务部门对“套路贷”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识存在偏颇,因此有必要立足规范化标准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性要求,提出在认定时的具体性要求,从而准确识别“套路贷”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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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套路贷
非法占有目的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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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对共享经济背景下使用窃盗问题的反思——以英美法财产犯罪为视角
7
作者
马松建
徐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4-100,共7页
刑法受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影响,其中一个直接的反映就是概念上的财产和财产犯罪的联动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一样的样态。现代共享经济模式并没有对私有财产制度形成挑战。在共享经济视角下反观盗窃罪,特别是暂时剥夺他人对于财产支配权...
刑法受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影响,其中一个直接的反映就是概念上的财产和财产犯罪的联动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一样的样态。现代共享经济模式并没有对私有财产制度形成挑战。在共享经济视角下反观盗窃罪,特别是暂时剥夺他人对于财产支配权的使用盗窃情形是否具有相同的刑法意义,以及在相较于使用价值更为注重交换价值环境下,是否要将暂时剥夺他人对于财产的持有或利用行为入罪,都值得深层次思考。对盗窃罪保护法益之争和盗窃罪的保护界限的判断都必须依据刑法目的来进行,在当前刑法没有明确将使用盗窃纳入盗窃罪的前提下,实践中不宜将使用盗窃取得的利益扩张解释进对盗窃罪中财物的解释,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参与共有资源的权利"将是未来最根本的财产权,但从历史进程来看,人类社会还没有完成从"所有权"向"取用权"的转型,故将使用盗窃入罪尚非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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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英美法财产犯罪
使用盗窃
非法占有目的
共享经济
原文传递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3
8
作者
邓忠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4-66,共3页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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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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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
1
9
作者
胡静
魏亚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65-68,共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确定了"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限制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确定了"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限制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两次催收的认定、三个月的宽限期计算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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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次催收
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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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略论盗窃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作者
张璇
机构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政系
出处
《无锡轻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360-363,共4页
文摘
在大陆法系国家 ,对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着不同的规定和理解。我国刑法虽未明文规定盗窃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但理论上通常都认为该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必备要件。本文拟就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及必备要件略作探讨。
关键词
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故意
中国
刑法
Keywords
theft
crime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criminal
intention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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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交易型合同诈骗案件的审查与认定
2
作者
王艳
年凯
机构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出处
《荆楚法学》
2023年第6期149-160,共12页
文摘
交易型合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间无基本相当的交易对价,在认定交易型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关键,应当结合交易事实与交易对价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综合分析。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中的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罚,提倡正确使用合同诈骗罪中的兜底条款防止其口袋化。不应根据合同诈骗罪中客观上的五种表现形式直接推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各种要素进行考察,并允许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进行反驳。
关键词
交易型合同诈骗
合同欺诈
非法占有目的
交易对价
Keywords
Transaction
Type
Contract
Fraud
Contract
Fraud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Transaction
Consideration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被引量:
2
3
作者
沈逍
刘忠
刘立群
机构
辽宁科技大学
鞍山市检察院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出处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37-140,共4页
文摘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行为都是以合同作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方式,都采用了欺诈的形式。但二者的区分较为困难,且合同诈骗承担的刑事责任远比合同欺诈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要严重得多。因此,对两者的辨析就显得十分必要。重点就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内容、是否存在间接故意、合同签订后的行为表现等方面对二者进行辨析,并结合一个实务案例对两者的主观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司法工作能有所助益。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合同欺诈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Keywords
contract
swindle
crime
contract
fraud
act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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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侧面及其功能
4
作者
孙运梁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5期131-146,共16页
基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YWF-19-BJ-W-41。
文摘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侧面组成。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使用、以合法占有者的意思支配他人的财物。从本质上来说,排除意思就是试图造成可罚的妨害利用的意思,成为判断法益侵害之危险的基础素材,被视为主观违法要素。在控制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上,排除意思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发挥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在占有转移的时点,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是轻微地妨害权利人使用财物,那么行为人就没有排除意思,这种行为只是轻微的暂时使用,并不可罚,因此排除意思起到了限制入罪的机能。利用意思就是享受财物本身效用的意思,至于是按照经济用途利用还是按照本来用途利用,则无关紧要。在出于毁坏的意图而夺取他人财物的情形中,行为人不存在对财物予以利用的意思,不成立盗窃罪。转移占有时带有利用意思的,是出于更为强烈的动机而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具有更重的责任。利用意思不仅是为取得罪奠定违法性的主观要素,还带有主观责任要素的性质。对于财产罪,我国刑法也未明文要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评析日本刑法理论上的各种观点和审判实务的做法,对于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来说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利用可能性
主观违法要素
Keywords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intention
of
exclusion
intention
to
use
possibility
of
use
subjective
illegal
element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刑法解读
5
作者
张永江
霍临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46-55,共10页
文摘
关于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刑法学界存在"无罪说""一罪说"和"数罪说"三种学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有一些不足。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人的,那么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并没有欺骗出借人,那么其骗租不还的行为仅仅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合法租赁汽车,在得到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人的,那么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如果行为人合法租赁汽车,在得到汽车以后也没有欺骗出借人,那么其租车不还的行为仅仅构成侵占罪。
关键词
租车质押借款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Keywords
car
rental
pledge
loan
crime
of
fraud
contract
fraud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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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套路贷”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识别
6
作者
凌萍萍
阮楚杰
机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54-59,共6页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研究”(20FXD004)。
文摘
行为人具备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实现对“套路贷”案件民事合法性的排除与追究行为人刑事违法责任的标志性条件。在实务中,“套路贷”案件的刑事辩护与法院裁判也会围绕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与否进行。同时“套路贷”型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则与其他传统类型诈骗案件存在差异,无法直接套用此前实践经验总结的判定规则,且部分司法实务部门对“套路贷”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识存在偏颇,因此有必要立足规范化标准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性要求,提出在认定时的具体性要求,从而准确识别“套路贷”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关键词
套路贷
非法占有目的
主客观相统一
Keywords
routine
loan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the
unity
of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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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共享经济背景下使用窃盗问题的反思——以英美法财产犯罪为视角
7
作者
马松建
徐楠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4-100,共7页
文摘
刑法受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影响,其中一个直接的反映就是概念上的财产和财产犯罪的联动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一样的样态。现代共享经济模式并没有对私有财产制度形成挑战。在共享经济视角下反观盗窃罪,特别是暂时剥夺他人对于财产支配权的使用盗窃情形是否具有相同的刑法意义,以及在相较于使用价值更为注重交换价值环境下,是否要将暂时剥夺他人对于财产的持有或利用行为入罪,都值得深层次思考。对盗窃罪保护法益之争和盗窃罪的保护界限的判断都必须依据刑法目的来进行,在当前刑法没有明确将使用盗窃纳入盗窃罪的前提下,实践中不宜将使用盗窃取得的利益扩张解释进对盗窃罪中财物的解释,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参与共有资源的权利"将是未来最根本的财产权,但从历史进程来看,人类社会还没有完成从"所有权"向"取用权"的转型,故将使用盗窃入罪尚非其时。
关键词
英美法财产犯罪
使用盗窃
非法占有目的
共享经济
Keywords
property
crimes
in
Anglo-American
Law
unauthorized
temporary
use
of
others'
property
illegal
possession
purpose
sharing
economy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3
8
作者
邓忠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
出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4-66,共3页
文摘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罪
诈骗罪
Keywords
contract
fraud
illegal
possession
for
the
purpose
embezzlement
defraud
分类号
DF62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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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
1
9
作者
胡静
魏亚男
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
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65-68,共4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确定了"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限制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两次催收的认定、三个月的宽限期计算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次催收
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Keywords
malicious
overdraft
taking
illegal
possession
as
the
purpose
two
times
of
dunning
failure
to
repay
the
money
one
has
overdrawn
for
over
three
months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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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略论盗窃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张璇
《无锡轻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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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交易型合同诈骗案件的审查与认定
王艳
年凯
《荆楚法学》
2023
0
原文传递
3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沈逍
刘忠
刘立群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侧面及其功能
孙运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刑法解读
张永江
霍临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套路贷”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识别
凌萍萍
阮楚杰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对共享经济背景下使用窃盗问题的反思——以英美法财产犯罪为视角
马松建
徐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0
原文传递
8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
邓忠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9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胡静
魏亚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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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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