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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法律应对 被引量:55
1
作者 王利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5期27-38,共1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产生的最大挑战就是引发侵权风险,为此,需要在法律上准确界定侵权客体,即确定侵害何种权利;准确界定侵权主体,即确定谁构成侵权;准确界定侵权责任,即确定如何承担责任。针对此类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产生的最大挑战就是引发侵权风险,为此,需要在法律上准确界定侵权客体,即确定侵害何种权利;准确界定侵权主体,即确定谁构成侵权;准确界定侵权责任,即确定如何承担责任。针对此类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并应类推适用“通知规则”,禁止深度合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明确服务提供者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虽然现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但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特别立法有效预防和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种侵权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侵权客体 侵权主体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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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风险的法律保护与规制研究——以ChatGPT潜在数据风险为例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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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霜 张潇月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87-97,共11页
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其深度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纠正能力,提高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交往。ChatGPT在实现科学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存在敏感数据泄露的风险。ChatGPT在保护... 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其深度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纠正能力,提高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交往。ChatGPT在实现科学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存在敏感数据泄露的风险。ChatGPT在保护个人主体数据、企业主体数据和国家主体数据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如何应对ChatGPT带来的数据安全,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分析ChatGPT运作阶段和数据主体应用现状可能存在的数据风险,以我国数据规制法律框架为基础,借鉴域外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探究ChatGPT的数据风险法治化应对策略,以此合理构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风险法律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数据主体 数据风险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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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治理原理与原则 被引量:20
3
作者 乔耀章 《阅江学刊》 2013年第6期5-14,共10页
社会治理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在后工业化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我国多质态的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还将历时态与共时态地长期并存,同时呈现以政党... 社会治理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在后工业化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我国多质态的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还将历时态与共时态地长期并存,同时呈现以政党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三位一体的"独家管理"为主、社会自理或自治、合作或共同管理、相互管理或相互治理的多种模式。社会管理或治理主客体的二重性,往往使得原生性主体缺位,派生性或衍生性主体越位,形成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主客体之间的不对称、不对等的互动互补趋势。这种趋势必然要求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和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统治与管理 原生性主体 派生性主体 互补不对称 共同但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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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生成性思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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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启迪 邵伟德 胡建华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83-86,共4页
针对教学的预设性与生成性要素,从分析教学主体、体育教学主体入手,阐述了体育教学主体的特殊性和体育教学实践活动的独特性,同时认为体育教学的本质是生成的,预设性是教学生成性的一个部分,这个观念更新对于解决当下存在的过于强化课前... 针对教学的预设性与生成性要素,从分析教学主体、体育教学主体入手,阐述了体育教学主体的特殊性和体育教学实践活动的独特性,同时认为体育教学的本质是生成的,预设性是教学生成性的一个部分,这个观念更新对于解决当下存在的过于强化课前"教学设计"和课中"放羊式教学"两个极端问题是一个新的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教学 生成性 预设性 教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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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承认还是再分配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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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振宇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36-52,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立法者已经开始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该办法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概念,但其规定的内容却存在显著瑕疵。之所以如此,是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注意...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立法者已经开始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该办法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概念,但其规定的内容却存在显著瑕疵。之所以如此,是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注意”本质属性容易引发“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法律主体”的争论,而这一争论是立法者所极力避免的。只不过,法律规范的“不承认”实质上就是“承认”的一部分,进而导致,或者这一概念规范是无意义的,或者未来的人类会遭遇异化。此时,“社会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的经典命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再分配路径的另一种可能。在这种路径下,人工智能的主体性不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是人机关系,即被转化为了嵌入人工智能系统里面的人的主体性是否减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承认 再分配 社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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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镣铐,何以能舞——《反思与澄清:也谈教学的“预设”与“生成”》读后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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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文辉 《全球教育展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7-24,共8页
《周文》在"主导—主体"说的范畴内强调学生的生成权,最终使学生不可能摆脱任人摆布的"棋子"地位;在"双基"概念下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实际上只是把情感体验作为服务于确定知识学习的手段;在"工艺学&... 《周文》在"主导—主体"说的范畴内强调学生的生成权,最终使学生不可能摆脱任人摆布的"棋子"地位;在"双基"概念下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实际上只是把情感体验作为服务于确定知识学习的手段;在"工艺学"模式下强调教学效果,致使课堂教学忽视了教学方法的伦理性、教学目的的正当性、教学效果的长期性;在"传递—控制"理论范围内强调生成,结果将生成性教学异化为控制学生的普遍有效的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性教学 主导-主体说 双基说 工艺学模式 传递-控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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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话语权的生成逻辑
7
作者 王西亚 郭开虎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1-6,共6页
话语的生成主体、生成主线和生成路径构成了话语权生成逻辑的主要因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话语权的生成主体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包括创设主体、阐释主体和传播主体;贯穿其中的生成主线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它的生... 话语的生成主体、生成主线和生成路径构成了话语权生成逻辑的主要因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话语权的生成主体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包括创设主体、阐释主体和传播主体;贯穿其中的生成主线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它的生成路径是多维的,既含蕴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也包括了现实问题的引领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这三个方面的逻辑关联紧密、有机协调,支撑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话语权的主体框架,展现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话语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话语权 生成主体 生成主线 生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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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与白板课件的选择策略初探
8
作者 洪东忍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247-247,249,共2页
信息化进程加速,电子白板乃至交互一体机开始普及,究竟选择白板软件还是驾轻就熟的PowerPoint来制作课件服务教学让很多教师感到困惑。教师应当充分认清PPT授课和白板授课的本质区别,了解二者的各自优势,才能在实际授课中,针对某节课的... 信息化进程加速,电子白板乃至交互一体机开始普及,究竟选择白板软件还是驾轻就熟的PowerPoint来制作课件服务教学让很多教师感到困惑。教师应当充分认清PPT授课和白板授课的本质区别,了解二者的各自优势,才能在实际授课中,针对某节课的具体需求合理选择和综合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白板 生成性课堂 课堂互动 学科工具 学科资源 素材处理 PPT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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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语法视角下的汉英句法形态比较
9
作者 郑伟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24-128,共5页
文章以生成语法作为理论基础,围绕改写和转换规则,通过分析词汇的相关变化及搭配和句法中的主谓成分及相关句型两方面对汉英句法形态进行比较。明确两种语言的句法规则及相互间的联系对两种语言的学习和实践皆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生成语法 句法形态 改写 主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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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传播范式:AI生成内容版权风险与规制建构——以全球首例AIGC侵权案为缘由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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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伟锋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87-96,共10页
在AI传播时代,生成式AI出版场景的应用为作品创作提供了新工具,推动出版传播领域的新革命,但对既有版权立法与司法认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如生成式AI生成图片对版权法中“作者”与“作品”法律适用的新问题。基于黑格尔哲学“主体-客... 在AI传播时代,生成式AI出版场景的应用为作品创作提供了新工具,推动出版传播领域的新革命,但对既有版权立法与司法认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如生成式AI生成图片对版权法中“作者”与“作品”法律适用的新问题。基于黑格尔哲学“主体-客体”论,以“主体-客体”“精神-技术”“作者-作品”的二元关系范式,解构AI创作版权认定、侵权认定、抗辩理由等问题。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AI版权规范与执法实践的反思与超越,优化中国AI创作版权规制的新路径:在“作者”主体上,处理好“人类-AI”主客体式关系,明确人类为创作主体,AI为创作工具;在“作品”客体上,统筹好版权保护与AI出版传播产业发展的关系,厘定商事主体研发AI出版场景应用的合理使用情形,为AI新闻传播业态良性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主体-客体”论 独创性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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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犯罪风险及刑法规制 被引量:19
11
作者 盛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122-136,共15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颠覆性变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技术风险。从刑事法治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不透明、生成过程不可控、输出内容复合性,以及技术滥用等蕴含着较大的犯...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颠覆性变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技术风险。从刑事法治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不透明、生成过程不可控、输出内容复合性,以及技术滥用等蕴含着较大的犯罪风险,极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犯罪风险使刑法出现了行为规制缺漏、责任判断困难等问题,并对刑法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冲击。对此,刑法应当树立与智能时代相适应的基本理念,坚持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并重,兼顾安全保障与技术进步,在前瞻思考与现实理性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在具体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决行为规制和责任归属问题,立法路径弥补现有规范的行为规制漏洞,并在刑法中明确服务提供者的保证人地位和刑事监管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涉人工智能犯罪 算法黑箱 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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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生成 被引量:8
12
作者 刘宪权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28,共11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生具有革命性和划时代意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极大程度引发社会生产力的新一轮爆发,进而决定生产关系发生重大改变。时下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范围,但该... 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生具有革命性和划时代意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极大程度引发社会生产力的新一轮爆发,进而决定生产关系发生重大改变。时下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范围,但该技术的发展对传统刑法理论已经并将继续造成重大影响。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改变传统犯罪的行为类型、影响刑事责任的分配与转移并且改变现有的刑事责任主体范围。不能因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是人,而就一定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不能因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没有生命,而就一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因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没有人脑,而就一定不会具有独立意识意志(即辨认、控制能力);不能因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无法具体适用现行刑法中的刑罚,而就一定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人类一样可能是同时受自然法则(他律的、自然律的因果性)和道德法则(自律的、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支配的物种,从而推定其可能拥有自由意志,进而满足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最本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 自由意志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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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限制 被引量:7
13
作者 杨显滨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6-60,191,192,共17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兼具内容生产者与平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负有审核等安保义务。其违反安保义务,原则上应当承担具有间接侵权...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兼具内容生产者与平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负有审核等安保义务。其违反安保义务,原则上应当承担具有间接侵权责任属性的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乃至惩罚性赔偿。属于来源非法非法生成的、输入信息非法非法生成的且服务使用者传播侵权内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因违反双重审核义务,应禁止追偿。同时,应类型化设置“避风港规则”适用的责任豁免规则、形塑选择性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阻却违法事由认定机制及构筑有限适用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的责任豁免制度,系统化构建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主体资格 侵权 责任承担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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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成语法为理论基础的语言迁移研究 被引量:9
14
作者 常辉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2-48,共7页
本文综述了以生成语法为理论基础的语言迁移研究,包括上世纪80年代在管辖与约束理论框架内有关标记性与子集原则对迁移的制约作用和空主语参数组特性迁移的研究,以及90年代以来在最简方案框架内对中介语初始状态时的迁移研究,并指出了... 本文综述了以生成语法为理论基础的语言迁移研究,包括上世纪80年代在管辖与约束理论框架内有关标记性与子集原则对迁移的制约作用和空主语参数组特性迁移的研究,以及90年代以来在最简方案框架内对中介语初始状态时的迁移研究,并指出了目前生成语法领域迁移研究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语法 语言迁移 标记性 子集原则 空主语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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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叙事主体的社会风险及治理 被引量:4
15
作者 崔中良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58,共1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语言输出建构的叙事主体有不断超越现实主体的可能性,这将会挑战现实社会作为真实存在的基础,因此需要分析产生这些风险的根源。在独立存在论和平行存在论两种传统叙事主体存在观基础上,指出人工智能作为叙事主体是...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语言输出建构的叙事主体有不断超越现实主体的可能性,这将会挑战现实社会作为真实存在的基础,因此需要分析产生这些风险的根源。在独立存在论和平行存在论两种传统叙事主体存在观基础上,指出人工智能作为叙事主体是可能的,并表现出生成性、交织性以及在世性等超越性特征。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叙事主体的不同存在特征,也带来不同层面的社会风险。在个体层主要有认知与情感能力削减、自我身份认同困难和自我存在意义消解等风险;在组织层主要有冲击主体间关系、影响组织的公共决策和加速后真相时代到来等风险;在社会层主要有大量职业消失、劳动方式改变和社会安全风险加大等风险。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叙事主体所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建立现实主体语言池、划定叙事主体语料界限和培养自我反思实践能力作为应对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叙事主体 超越性 风险挑战 社会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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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治理研究——以ChatGPT为视角 被引量:3
16
作者 赵雯 《通信与信息技术》 2024年第2期95-99,共5页
针对人工智能安全发展要求,基于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治理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治理建议。在坚持生成内容可被版权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实质贡献与利益平衡原则确定版权归属;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在立法... 针对人工智能安全发展要求,基于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治理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治理建议。在坚持生成内容可被版权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实质贡献与利益平衡原则确定版权归属;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在立法与监管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治理之道;在具体责任承担上,引入安全港机制划分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泄露 责任主体 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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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高校图书馆智慧学科服务中的应用与思考
17
作者 张鹏 刘玉成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2025年第1期10-16,共7页
自ChatGPT诞生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彰显了其深远的影响力和巨大的潜能。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无疑也将受到这一技术的影响。文章概述生成式AI的基本概况,分析了生成式AI在学科服务中的使用潜力:... 自ChatGPT诞生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彰显了其深远的影响力和巨大的潜能。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无疑也将受到这一技术的影响。文章概述生成式AI的基本概况,分析了生成式AI在学科服务中的使用潜力:学科资源建设与管理、学科信息获取与利用、学科信息加工与数据统计、学科用户咨询与反馈、学科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在这些应用场景中,生成式AI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和学科馆员的工作效率。文章还对生成式AI应用于高校图书馆智慧学科服务进行了深入思考,旨在为图书馆学科服务引入生成式AI技术时提供参考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AIGC 高校图书馆 智慧学科服务
生成式人工智能增强学科教学适应性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
18
作者 张玉柳 罗江华 《电化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00-107,共8页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涌现,增强学科教学适应性是学科教学自我发展的内部圈层和外部技术环境相互耦合下以变应变的本质反映。首先,文章对学科教学适应性的本质内涵进行了系统阐述,揭示了学科教学适应性的增强逻辑和阶段特征。其...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涌现,增强学科教学适应性是学科教学自我发展的内部圈层和外部技术环境相互耦合下以变应变的本质反映。首先,文章对学科教学适应性的本质内涵进行了系统阐述,揭示了学科教学适应性的增强逻辑和阶段特征。其次,文章从教学内容、教学主体及教学评价三个方面论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学科教学适应性在实践价值层面的增强效应。增强效应的逻辑机理是以技术适应性提升为基石,围绕教学情境智能化构建主线,最终导向师生对新技术环境的深度适应与协同发展。最后,为持续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增强学科教学适应性,文章从根植学科大模型、丰富教学场域结构、坚守学科育人主旨等方面出发,探讨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学科教学深度耦合的实践路径,以期为相关学科教学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适应性 学科教学适应性 人机协同 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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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刑事风险与法律应对
19
作者 龚鹏程 傅成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4-71,共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发或在人为引导下有生成和传播虚假信息的风险。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发产生虚假信息的负外部性,由于在新过失论前提下服务提供者对规章义务的违反已受到相关治理规范的规制,在刑事责任的设置上宜参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 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发或在人为引导下有生成和传播虚假信息的风险。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发产生虚假信息的负外部性,由于在新过失论前提下服务提供者对规章义务的违反已受到相关治理规范的规制,在刑事责任的设置上宜参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解释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其拒不履行生成式服务规范义务产生的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被用作犯罪工具触发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的潜在风险,传统罪名足以规制,但具体交叉罪名需从犯罪客体和犯罪行为明确区分适用。在追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时宜弱化量化标准的适用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虚假信息 刑事风险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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