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72篇文章
< 1 2 2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 被引量:374
1
作者 梅夏英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45-870,共26页
目前法学界在数据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对传统法律理论(尤其是私法)予以机械适用的路径依赖现象,而缺乏对于“数据”这一新型法律对象在理论和立法模式构建上的有效创新。现有理论倾向于在私法上通过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数据权利”来建... 目前法学界在数据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对传统法律理论(尤其是私法)予以机械适用的路径依赖现象,而缺乏对于“数据”这一新型法律对象在理论和立法模式构建上的有效创新。现有理论倾向于在私法上通过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数据权利”来建立数据归属和利用秩序,这种理论尝试遇到了私法理论局限的制约和数据应用实践的挑战。数据作为天然的公共品服从固有的互惠分享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数据法理论应实现思维模式上的转换,即实现从基于稀缺的法律到基于充裕的法律、从私益保护面向到公益保护面向和从数据控制的强化到数据控制的谦抑的观念转变,由此在确立“分享”作为数据法基本价值取向的理论前提下,探讨数据受局部控制的正当理由,以此涵摄现有的各种数据控制理论学说,并消除现有理论上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分享—控制”一体化理论结构,在立法上可以完善相关制度以释放分享的潜力,并在严格确定数据控制理由的基础上构建公法上系统的数据公共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权利 互惠分享 数据控制 公共秩序
原文传递
以“权利束”视角探究数据权利 被引量:114
2
作者 闫立东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7-67,共11页
数据在当今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近年来,对数据权利的研究蓬勃发展,逐步明确了数据权利包含人格权、财产权、国家主权三大类权利的基本趋势。虽然有此趋势,但是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权利研究相互... 数据在当今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近年来,对数据权利的研究蓬勃发展,逐步明确了数据权利包含人格权、财产权、国家主权三大类权利的基本趋势。虽然有此趋势,但是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权利研究相互割裂,缺乏联系,没有形成数据权利内部统一价值标准与规则的问题。应当借以"权利束"这一概念,通过有效"束点",确定"权利边界"的方法,以数据权利束的视角对数据权利进行研究。明确其以数据权利为基础,集合多元主体、多种权利的事实。规范数据权利束内的权利组成与权利边界,阐明数据权利束的价值内涵。以数据权利束的价值内涵和权利价值观作为指导,形成数据权利束内在权利位阶,以此形成一种数据权利束确权、归集与保护之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权利束 数据权利束 权利价值 权利位阶
下载PDF
数据概念的解构与数据法律制度的构建兼论数据法学的学科内涵与体系 被引量:110
3
作者 时建中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3-45,共23页
正确认识理解数据概念及其特征是构建数据法律制度的前提。信息载体及传输方式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数字化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运用,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演变为前所未有的新兴生产要素。数据既是信息载体又是... 正确认识理解数据概念及其特征是构建数据法律制度的前提。信息载体及传输方式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数字化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运用,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演变为前所未有的新兴生产要素。数据既是信息载体又是生产要素,且具有非竞争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以及与数字技术不可分离等特性。数据权利配置、数据行为规则的构建,难以套用传统财产的权利配置模式。数据种类、控制状态以及处理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数据权利安排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构建数据法律制度,需要加快全国性制度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区分数据内容相关利益和数据行为相关利益,承认并保护不同数据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规范和引导数据处理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数字中国的高质量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利益 数据权利 数据行为 数据法律制度 数据法学
原文传递
数据时代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86
4
作者 杨志琼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5-200,共16页
网络爬虫具有促进数据共享与侵犯数据权利的两面性,域内外司法实践呈现出"严厉"与"缓和"的不同趋势,但都未能有效识别网络爬虫的技术特征和数据类型,由此而面临部门法责任界分的难题。私法赋权和公法规制形成了当... 网络爬虫具有促进数据共享与侵犯数据权利的两面性,域内外司法实践呈现出"严厉"与"缓和"的不同趋势,但都未能有效识别网络爬虫的技术特征和数据类型,由此而面临部门法责任界分的难题。私法赋权和公法规制形成了当前各国数据保护体系,这启发我们将网络爬虫的司法规制建立在数据权利的谱系分析之上,而网络爬虫的违法性判断恰恰源于数据主体的上述权利安排,并与数据的开放程度和访问权限密切相关。由此形成了网络爬虫归责体系的两个维度:在行为不法层面,违背民事合约与突破技术措施是界分网络爬虫民刑责任的形式标准;在对象不法层面,开放数据、限制重新使用的数据和限制访问、获取的数据是确定网络爬虫民刑责任内容的实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数据权利 访问权限 开放程度
原文传递
数据权属的逻辑结构与赋权边界--基于“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视角 被引量:69
5
作者 彭辉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1-115,共15页
前互联网时代的既有数据确权立法无法有效映射信息时代对于数据权利的实质性诉求,现有学术研究亦对新型数据权属的阐释和论证力有不逮,数据确权已成为数字化转型亟待解决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问题。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 前互联网时代的既有数据确权立法无法有效映射信息时代对于数据权利的实质性诉求,现有学术研究亦对新型数据权属的阐释和论证力有不逮,数据确权已成为数字化转型亟待解决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问题。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市场运作的底层逻辑,以实现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数据权益相关方利益平衡为目标,将数据权属赋权于在数据生成与利用中处于核心驱动地位方为准则,避免数据权利内容及界限过于模糊、笼统,以此缓解激励数据生产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内在张力,形成个人用户、平台企业、政府国家之间对于数据权属的内容和边界的合理界分,构建社会公众、网络平台、政府国家数据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 数据权属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原文传递
ChatGPT模型引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功能、风险及其规制 被引量:67
6
作者 周智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4-154,共11页
数字政府建设关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ChatGPT模型这一重大技术性突破,切实发挥其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植入ChatGPT模型,必须厘清技术赋能、技术风险以及技术规制之间的逻辑关联。... 数字政府建设关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ChatGPT模型这一重大技术性突破,切实发挥其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植入ChatGPT模型,必须厘清技术赋能、技术风险以及技术规制之间的逻辑关联。ChatGPT模型能够推动数字政府的亲民化、高效化和智能化发展,但同时也可能引发国家层面的数据主权安全风险、政府层面的行政公共性解构风险以及个人层面的数据权利侵犯风险。规范ChatGPT模型的技术应用,需要推动ChatGPT数据的分类分级,完善ChatGPT模型的责任链条,明确国家对公民数据权利的保护义务,强化国家对ChatGPT技术的引导与研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ChatGPT模型 技术赋能 数据权
下载PDF
论“数字人权”的新型权利特征 被引量:61
7
作者 丁晓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2-66,共15页
人权的代际划分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数字人权”的代际性一定程度是政治判断。但代际人权可以作为一种理想类型,揭示“数字人权”的新型权利结构。“数字人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个体和集体,义务主体主要指向具有数字权力的企业和部分公共机... 人权的代际划分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数字人权”的代际性一定程度是政治判断。但代际人权可以作为一种理想类型,揭示“数字人权”的新型权利结构。“数字人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个体和集体,义务主体主要指向具有数字权力的企业和部分公共机构,二者呈对抗与合作的深度交融关系。“数字人权”具备明显的人权属性,尤其符合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关于人权的价值取向。从道德政治哲学看,“数字人权”构成了人权理论的最低“重叠共识”,与人的安全、尊严与平等价值密切相关;从实证法角度看,“数字人权”在我国和域外国家构成了宪法基本权利。“数字人权”对人权法提出了挑战,应设计符合个人/集体—数字权力主体—国家三元结构、同时能够有效应对侵害与合作深度交融关系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代际人权 数据权利 数字基础服务 基本权利
原文传递
迈进数字时代的民法 被引量:62
8
作者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32,共16页
迈进数字时代后,数字财产的无形性,对传统民法“物必有体”的观念提出了挑战。由于数据财产产生的无限性、财产与人格权益的融合、财产形态作出“物债二分”的困难、利用的非排他性等原因,需要针对数字权益转换解释范式,构建数据财产等... 迈进数字时代后,数字财产的无形性,对传统民法“物必有体”的观念提出了挑战。由于数据财产产生的无限性、财产与人格权益的融合、财产形态作出“物债二分”的困难、利用的非排他性等原因,需要针对数字权益转换解释范式,构建数据财产等新型财产的权利体系。在数字时代,由于交易的客体、方式和内容等发生了变化,合同法中典型合同规则也应当随之发展。针对数字社会人格权益内容的扩张,新类型人格权益不断涌现,人格权益利用与行使方式的多样化等,必将促进人格权法的不断完善。民法需要从注重有形财产保护到注重无形财产保护,构建对数字权益的有效保护规则。在价值理念方面,应当既注重意思自治也注重维护人格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民法 数据 数据权益
原文传递
从公开到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61
9
作者 丁晓东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1-145,共15页
政府数据开放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由于相比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力图实现责任政府建设与公众赋能,为社会创造商业价值,因此,政府数据开放可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版本。但政府数据开放也面临难题,政府数据开放可能消耗政... 政府数据开放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由于相比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力图实现责任政府建设与公众赋能,为社会创造商业价值,因此,政府数据开放可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版本。但政府数据开放也面临难题,政府数据开放可能消耗政府资源与妨碍有效决策,海量的信息可能无法转化为个体和公众所需的知识,同时政府数据可能为少量企业所占有,无法惠及一般民众。为了实现目标,避免可能存在的问题,政府数据开放的原则应当重构。除了坚持政府数据开放的全面性、基础性、及时性、机器可读性以外,还应当坚持政府数据开放的公平性、便捷性与数据生态建构。在制度层面,政府数据开放可以从个人、政府、企业3个维度进行制度完善,对个体进行数据赋权、注重合理使用版权许可协议、积极调动企业的力量。政府应当将数据开放视为积极主动的平台服务,而非消极被动的数据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政府信息公开 大数据 数据权利 数据要素市场 平台服务
原文传递
数据立法转向:从数据权利入法到数据法益保护 被引量:60
10
作者 任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5-147,共13页
围绕数据权利入法展开的数据立法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病。数据私权化与数据共享之间存在内在冲突,数据权利泛化导致新的贸易壁垒的出现,域外单向度的"权利-救济"立法路径不足以应对复杂的数据利益冲突。数据权利立法模式必须转... 围绕数据权利入法展开的数据立法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病。数据私权化与数据共享之间存在内在冲突,数据权利泛化导致新的贸易壁垒的出现,域外单向度的"权利-救济"立法路径不足以应对复杂的数据利益冲突。数据权利立法模式必须转向。数据立法在本质上是对于多样化的数据利益进行的识别与确认,对于现实的数据利益予以法律上的调整,就形成数据法益。数据法益的理论证成以价值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维度的法益理论为支撑。将多样化数据法益纳入数据立法的调整对象,能够避免单一化的赋权性保护不能兼容数据领域的多项利益平衡的弊端,数据法益则能全面涵盖多元主体的各项正当利益保护内容,数据立法必须兼顾这些利益的保护,避免重数据私益、轻数据公益,从而达到有效应对数据风险的目的。数据法益是数据立法的核心,围绕数据法益展开的数据立法以个体与集体的数据法益保护为原则与宗旨,以用户与经营者之间的数据法益双向平衡为立法结构,通过数据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规范的有效衔接,保障和约束数据法益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立法 数据权利 数据法益
下载PDF
论数据权利与交易规制 被引量:57
11
作者 肖建华 柴芳墨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3-93,157,158,共13页
承认数据权利这一新型权利是进行大数据交易的前提。数据权利是一项复杂权利,其权利主体包括个人、信息业者、其他组织和国家,其保护法益包括人格法益和财产法益。当个人作为数据权利的主体时,其权利主要体现为个人数据权;当信息业者作... 承认数据权利这一新型权利是进行大数据交易的前提。数据权利是一项复杂权利,其权利主体包括个人、信息业者、其他组织和国家,其保护法益包括人格法益和财产法益。当个人作为数据权利的主体时,其权利主要体现为个人数据权;当信息业者作为数据权利的主体时,其权利主要体现为数据财产权。数据在不同主体间流转从而发生数据权利的让渡。大数据交易主要体现为数据收集主体和数据继受主体之间发生的数据权利流转,其交易以不得侵犯个人数据权为前提。数据财产权转让方式比较接近知识产权,交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许可使用合同法律关系。大数据交易需通过明确权利归属、规范脱敏标准、限制交易主体、强化政府监管和平台法律责任等手段加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权利 交易 规制
原文传递
犯罪之技术治理的价值权衡:以数据正义为视角 被引量:51
12
作者 单勇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85-205,共21页
在信息文明时代,大数据等新型通用技术深刻推动了犯罪治理的变革,犯罪的技术治理模式兴起。技术治理具有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两面性,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一显一隐”的非均衡发展致使算法歧视、隐私弱化、数字鸿沟等问题趋重,加剧了社... 在信息文明时代,大数据等新型通用技术深刻推动了犯罪治理的变革,犯罪的技术治理模式兴起。技术治理具有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两面性,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一显一隐”的非均衡发展致使算法歧视、隐私弱化、数字鸿沟等问题趋重,加剧了社会安全防卫与个人权利保护的价值冲突。在数据主义重塑社会结构的当下,对犯罪技术治理的正当性进行反思尤为迫切。对此,有必要引入数据正义的分析视角,迈向数据控制且超越数据控制,以有限扩张、关系均衡、法律控制、技术赋权等正当性要求锚定犯罪技术治理的价值导向。这要求我们以数据权利厘定数据监控的法律边界,以算法治理打开预测性执法的技术黑箱,对权力外溢至平台企业开展均衡治理,以数据开放打通公众参与的数据接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治理 数据监控 正当性 数据正义 数据权利
原文传递
数字资本运作逻辑下的数据权利保护 被引量:38
13
作者 郑智航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3-126,共14页
数据权利保护个人控制模式从个人对数据的自决权出发来构建数据权利保护体系,并赋予数据权人知情权、要求更正权、要求删除权和限制处理权等具体权利。数据权利保护社会控制模式倾向于从数据对共同体的价值和特定群体良好的数据秩序出发... 数据权利保护个人控制模式从个人对数据的自决权出发来构建数据权利保护体系,并赋予数据权人知情权、要求更正权、要求删除权和限制处理权等具体权利。数据权利保护社会控制模式倾向于从数据对共同体的价值和特定群体良好的数据秩序出发,建构一套以保护共同体"文明规则"为核心的数据保护制度。个人控制模式与社会控制模式存在诸多分歧,但都在一定程上忽视了数字资本运作的基本逻辑。数字资本运作的基本逻辑带来了数字身份、数字劳动和数字消费三重异化,并直接影响到数据权利人的身份权、劳动权和消费权益。数据权利保护的要旨并不是要让数据永远停留在个人层面,而是要在保护数据权人的前提下去促进数据的流通与增值,从而防止数据资本的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数字资本 数字异化 数字共享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权利化问题研究 被引量:35
14
作者 陈俊华 《图书与情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5-34,共10页
数据权利化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的现实需求,能够保障和推动数据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流通和应用。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却为此留下了空间。在大数据中,"衍生数据"拥有创造性、无形... 数据权利化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的现实需求,能够保障和推动数据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流通和应用。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却为此留下了空间。在大数据中,"衍生数据"拥有创造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非消耗性的特征,并具备财产属性,与知识产权客体特征相吻合。但是,"衍生数据"无法归入现有知识产权客体范畴之中,故需通过法制化方式构建包含标记权、存储权、使用权等具体权利的新型知识产权。而在认定数据权利化主体时,则应倾向于对衍生数据控制主体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开放共享 数据权利化 衍生数据 知识产权
下载PDF
个人数据治理模式的选择:个人、国家还是集体 被引量:33
15
作者 丁凤玲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4-76,共13页
在数据时代,用户为了避免社会性死亡,常常不得不主动贡献数据,参与资本家的监控项目,成为“科技奴隶”。面对用户与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不平等地位,个人式的数据治理模式只关注赋权,忽视数据治理的复杂性,从而面临着既无法在现行法学理论... 在数据时代,用户为了避免社会性死亡,常常不得不主动贡献数据,参与资本家的监控项目,成为“科技奴隶”。面对用户与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不平等地位,个人式的数据治理模式只关注赋权,忽视数据治理的复杂性,从而面临着既无法在现行法学理论下明确数据权利的范畴,又无法避免用户权利难以实现的两难处境。国家式数据治理模式中的数字服务税和国有化方式在解决不平等的问题上具有片面性和间接性,而且还有使用户权益进一步受限的潜在风险。相比之下,集体式数据治理模式是较优的选择,其中,数据信托比数据工会更可取。数据信托通过自下而上的团体自治实现算法反制,能够有效应对数据经济中的不平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数据权利 数字服务税 数据信托 数据工会
下载PDF
数字素养、数据权利与数字伦理 被引量:34
16
作者 李正风 王硕 《科普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14,108,共8页
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需要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重新审视大数据时代公民的数据权利,重构数字社会的数字技术伦理秩序。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中公民“数字化生存”的内在要求。当前,全球面临严峻的“数字鸿沟”,我国公民数字素养... 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需要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重新审视大数据时代公民的数据权利,重构数字社会的数字技术伦理秩序。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中公民“数字化生存”的内在要求。当前,全球面临严峻的“数字鸿沟”,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平均水平不高,未来要加强科普和宣传,稳步提升我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公民深度参与“大数据”的生产过程,权利的让渡成为风险的源头,“数据霸权”成为公民数据权利面临的严峻挑战,未来要通过思想的启蒙和制度的创建不断保障公民的数据权利;数据、算法等技术因素与社会因素交织,带来了诸多数字技术伦理问题。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与良性治理需要反思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建立起包含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与体系,共同塑造新型数字技术伦理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数字素养 数据权利 数字技术伦理
原文传递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权利治理研究 被引量:32
17
作者 盛小平 袁圆 《中国图书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0-96,共17页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是我国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与尊重数据主体权利是实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前提。在当前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实践中,数据权属并不明确,存在数据确权、数据侵权、数据维权三方面的数据权利问题。其中,数据确权...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是我国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与尊重数据主体权利是实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前提。在当前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实践中,数据权属并不明确,存在数据确权、数据侵权、数据维权三方面的数据权利问题。其中,数据确权问题主要是指数据权属缺少相关法律界定,数据权属未在理论上形成统一认识,数据确权成本高;数据侵权问题包含数据具体人格权侵权问题、数据一般人格权侵权问题和数据财产权侵权问题;数据维权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数据维权所需的专门法律,国家之间存在数据维权障碍,数据维权成本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法律、技术与管理三个维度构建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权利治理框架与治理体系,包含针对数据确权问题的九种治理对策、针对数据侵权问题的十种治理对策和针对数据维权问题的六种治理对策。图1。表1。参考文献62。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数据 开放共享 数据权利 治理对策
下载PDF
基于云计算与大数据的高等教育质量指数建构——技术、理论、机制 被引量:29
18
作者 赵伶俐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2-57,共6页
高等教育及其质量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交织构成的复杂巨系统。如果高等教育质量的概念内涵和系统代表指标,像经济领域那样采用指数来表示,就能够比较简洁、及时、可靠地显示其状况(质量、问题、变化与趋势等),以为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大... 高等教育及其质量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交织构成的复杂巨系统。如果高等教育质量的概念内涵和系统代表指标,像经济领域那样采用指数来表示,就能够比较简洁、及时、可靠地显示其状况(质量、问题、变化与趋势等),以为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大学提供科学的质量监管和决策依据。信息科学云计算与大数据的最新进展,为其实现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支持,也迫使高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制度建设的步伐提速。基于全国各省市的大学联盟成立数据联盟,是联合构建、发布和利用指数的最佳组织机构。一个彻底打破传统观念、框架、模式、方式的巨大教育信息化变革时代,已经山雨欲来,劲风满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云计算 大数据 高等教育质量 指数 数据制度 数据权力 数据联盟
下载PDF
论数据权利归属与取得 被引量:26
19
作者 李爱君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89-98,共10页
数据权利归属的研究是要回答“数据是谁的”这一问题。数据权利归属是数据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实现对数据权利的保护,更无法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激励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数据权利归属就是确认数据财产... 数据权利归属的研究是要回答“数据是谁的”这一问题。数据权利归属是数据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实现对数据权利的保护,更无法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激励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数据权利归属就是确认数据财产的初始权利,数据权利归属研究的目的在于维护数据开发和利用的市场秩序,激发人们研发和利用数据技术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维护数据权利中的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为数据安全立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本文以数据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协调、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发展的激励为核心来论证数据权利的归属,从立法层面、权利结构理论和数据权利的财产权属性三个方面论证了数据权利的可行性。最后,本文针对数据本身的特征提出了数据权利归属的私人模式及数据权利取得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数据权利归属 数据权利归属私人模式 数据权利取得
下载PDF
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切入 被引量:28
20
作者 安柯颖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8-65,共8页
个人数据权益的多元性,决定了个人数据在不同场景中的权属不同,这意味着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提供的法律保护模式也不同。我国对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模式有三种:财产权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和平台保护模式。鉴于当前我国数据确... 个人数据权益的多元性,决定了个人数据在不同场景中的权属不同,这意味着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提供的法律保护模式也不同。我国对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模式有三种:财产权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和平台保护模式。鉴于当前我国数据确权的制度安排尚未完成、数据的人格权保护没有得到公益救济、数据利益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有必要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方案:在方法论上应突破私法或公法的思维局限,在立法论与数据应用实践层面,对现有的个人数据保护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拓宽数据财产权的保护路径,利用个人数据场景化保护模式弥补人格权保护模式的虚置,利用平台保护模式优化数据安全法律保护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数据安全 数据利益 数据权属 法律保护模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2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