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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规范的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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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5-121,共7页
民商合一乃现代私法体系建构之趋势,传统商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宜回归民法典,传统商法典的分则均已制定单行法。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现实,民事主体转为以企业为主,民事行为转为以规范企业之间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 民商合一乃现代私法体系建构之趋势,传统商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宜回归民法典,传统商法典的分则均已制定单行法。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现实,民事主体转为以企业为主,民事行为转为以规范企业之间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为主。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为"民法的商法化",我国商事规范应当采取内置于民法典、制定单行法等多种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业社会 民法商法化 转型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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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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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经纬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0年第4期5-12,共8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秉承民商合一的传统,坚持“总分”结构的法典体例,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事立法所取得...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秉承民商合一的传统,坚持“总分”结构的法典体例,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事立法所取得的成果。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的延续,也是民事立法成果的集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商合一 法典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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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地位问题的历史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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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周 《钦州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18-124,共7页
传统商法仅仅是历史上欧洲这一特定地区在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经济权力(利)分散于国王、封建领主、教会几大势力,封建割据长期存在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特产物,其封闭性和特殊性在纳入国家法的体系后逐渐丧失;但是学者的视野又没... 传统商法仅仅是历史上欧洲这一特定地区在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经济权力(利)分散于国王、封建领主、教会几大势力,封建割据长期存在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特产物,其封闭性和特殊性在纳入国家法的体系后逐渐丧失;但是学者的视野又没能拓展到民法、商法之外,这是后来民商合一与分立之争长期难成定论的历史根源与主要原因。经济法现象和思潮出现后,这一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传统商法中民法不能容纳的部分正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从实质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实现了由"民间法"向"国家法"的完全融合。在当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商法"这一概念仅具形式上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商法的地位 经济法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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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商法特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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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静 樊涛 《天津法学》 2017年第1期26-32,共7页
《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治进程中意义深远的大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重视商事立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民法典的视野下对商事立法进行统筹与安排。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呼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在构... 《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治进程中意义深远的大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重视商事立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民法典的视野下对商事立法进行统筹与安排。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呼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在构架上采民商合一,但需突出商法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民法与商法在总则部分理论差异较大,不宜统一适用,故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筹与指导下制定我国的商事通则,以填补商法总则的理论空白;商事法律关系判断标准的三种学说中,折中主义融合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所长,是我国商事立法理论构架的最好选择;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是顺应社会发展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商合一 商法通则 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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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分类制度中的商法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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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奕江 《怀化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8-72,共5页
民商合一的本质就是要融入商法的独特性,即商法的品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从我国实际出发,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对民商立法做出了全新的统筹和安排,其中对商事关系最大的调整体现在法人主体规范上,引发学界广泛诟病。但以民... 民商合一的本质就是要融入商法的独特性,即商法的品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从我国实际出发,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对民商立法做出了全新的统筹和安排,其中对商事关系最大的调整体现在法人主体规范上,引发学界广泛诟病。但以民商合一的本质为视角来分析,该调整不仅回应了当前的现实问题,还凸显了商法品格。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分体现了商法的营利性,同时也体现了商法的管制型,对营利法人的再分类则体现了商事主体的平等性,增设特别法人这一分类凸显了商法的包容性。该法人主体分类有效实现了民商合一,符合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总则的具体构建,更为未来的商事立法留下了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商合一 商法品格 法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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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及其边界——对指导案例67号的方法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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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斯嘉 《现代法治研究》 2021年第1期87-97,共11页
民法典在统辖私法领域的同时也应尊重商法的独立性,然司法实践对此缺乏理性认知。以指导案例67号为例:首先,该案实际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在商事领域中的适用空间,这不符合民商合一的基本要求,也与该条的规范... 民法典在统辖私法领域的同时也应尊重商法的独立性,然司法实践对此缺乏理性认知。以指导案例67号为例:首先,该案实际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在商事领域中的适用空间,这不符合民商合一的基本要求,也与该条的规范目及文义相悖;其次,该案仅着眼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忽视了股权转让与一般有体物买卖的相似性,拒绝参照适用民法规定,超出了商事独特性的表达限度。指导案例67号之根本缺陷在于不尊重民商合一体例,夸大商法异质性,造成民商割裂。民法典是表达私法规范的复合产物,其对商事领域的调整可分为直接适用、经解释后适用、类推适用和不能适用四种情形。民法典调整商事领域时,商法独立性应在解释学的框架内予以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关系 民法典 商法独立性 《民法典》第6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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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下民法典中商行为规则设置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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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强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22,共12页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民商合一成为发展趋势。从最早的1881年《瑞士债务法》到最近的2009年《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其民商合一下关于商行为规则的设置各有特点,从而适应本国或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总体而言,民商合一并非是消灭商事...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民商合一成为发展趋势。从最早的1881年《瑞士债务法》到最近的2009年《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其民商合一下关于商行为规则的设置各有特点,从而适应本国或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总体而言,民商合一并非是消灭商事规则,而是将商事规则通过一般化而使其上升到能够同时适用于普通人和企业的行为规则;同时,对于不能或不便一般化的商事规则,则仍然在相应法典章节中予以特殊化安排。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这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先进与合理的做法,使其既体现国情,又能适应国际化发展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行为规则 一般化 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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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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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22,共22页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是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是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法独立 模式选择 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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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体制之困境思考 被引量:9
9
作者 赵万一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42-51,共10页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因而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真正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倒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在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和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应该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法独立 模式选择 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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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立法体制考评——兼论中国民商立法体制之选择
10
作者 高在敏 李少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1期13-20,共8页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民商立法体制不仅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且对其研究还有重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意义。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立法体制,除了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外,还有中国式的分合折衷体制。民商分立不仅仅是一个“历史问题”...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民商立法体制不仅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且对其研究还有重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意义。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立法体制,除了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外,还有中国式的分合折衷体制。民商分立不仅仅是一个“历史问题”,民商合一也并非“当今世界立法之最新潮流”。旧中国选择分合折衷体制,其理论根据并非妥适,从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倡导和弘扬工商文化的角度出发,当代中国应选择和推行民商分立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立法体制 民商分立体制 民商合一体制 分合折衷体制 中国民商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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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机理与公司救济体制之重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樊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27-131,共5页
基于"共同行为"的法理,公司法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及公司诉讼制... 基于"共同行为"的法理,公司法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及公司诉讼制度。为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我国应构建区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之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人格 共同行为 民商合一 公司责任的独立性 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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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如何实现民商合一?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平华 于惠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5-108,共14页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以实现被继承人意愿为核心目标,并落实于遗嘱信托、遗赠扶养协议、特殊遗赠等具体制度,同时为商事主体介入继承事务提供空间。在程序上,借鉴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商事程序,以强化遗产债权人保护为主要目标,构建兼顾效率与秩序的遗产处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继承编 继承客体 被继承人意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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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商事规则的统一设置
13
作者 杜明强 《学术探索》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65-70,共6页
商事规则如何体现在民法典中,实为当下民法典制定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决定我国民商合一立法理想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民法典兼具守成和创新两大时代使命:既要规范整合现行民法的内在体系,又要主动处理好民商关系。面对现行民法对商... 商事规则如何体现在民法典中,实为当下民法典制定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决定我国民商合一立法理想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民法典兼具守成和创新两大时代使命:既要规范整合现行民法的内在体系,又要主动处理好民商关系。面对现行民法对商法的各种调整危机,无法依靠制定《商法通则》来化解,进而需要将商事规则科学地安置在民法典中:即通过修改完善民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立法、法人制度重构、代理制度的改进以及相关合同制度的修正等路径来实现民商法的有效合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商事规则 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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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再商法化”和“再法典化”——基于比较法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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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小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47-60,共14页
在当下中国私法立法完善过程中,关于商法典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反对制定商法典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在民法典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制定商法典;二是随着“解法典化”运动的发生,特别商事立法不断增多且发... 在当下中国私法立法完善过程中,关于商法典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反对制定商法典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在民法典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制定商法典;二是随着“解法典化”运动的发生,特别商事立法不断增多且发挥重要作用,商法典已经失去其“中心地位”和“应有功能”。从比较法视角加以观察会发现,采纳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在考虑将商法“再商法化”,以解决统一民法典在规范商事关系层面的不足和缺陷;采纳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国家则已将商法“再法典化”,通过重构商法典梳理商法规范,使得商法体系能够充分回应商事实践需要。当然,立法机构已经更新法典化理念,认为不应将所有商法规范纳入到商法典中,商法典立法的根本任务在于重构商法体系、确立原则规范、更新制度构成,商法典与商事特别立法之间并不冲突,两者共同致力于商事关系的全面规范调整。商法“再商法化”和“再法典化”的当代经验考察对于中国商法体系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典 再商法化 再法典化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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