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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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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11,共11页
从民法的发展来看,关于人格权保护,呈现出从消极保护到具体确权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也历来重视协调人格权积极确权与侵权责任法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如果在侵权责任编集中规定人格权,将产生体系... 从民法的发展来看,关于人格权保护,呈现出从消极保护到具体确权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也历来重视协调人格权积极确权与侵权责任法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如果在侵权责任编集中规定人格权,将产生体系违反现象,并不符合科学立法的精神。侵权责任编替代人格权编也将影响侵害人格权责任的准确认定。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强化人格权保护,应当在使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前提下,有效衔接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侵权责任编 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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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制度的亮点——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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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24,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明确了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包括增加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侵害人身权益的获利返还制度,并扩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些都构成了侵权责任编的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编 损害赔偿 绝对权请求权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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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功能剖辨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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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6-96,共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功能,则错置了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混同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私法机制与公法机制,忽视了"环境损害"救济法律机制体系的分工与衔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能承担"惩罚"功能,而应被定位为贯彻完全赔偿原则的一项损害填补制度。该制度以更为全面深入识别和认定环境侵权"损害"为前提,以救济非稳定的、不可量化的环境侵权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从传统侵权责任制度体系中"逃逸"的损害类型为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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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体系问题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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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财经法学》 2020年第5期3-18,共16页
《民法典》合同编具备公私界分、民商合一、总分结合、价值均衡等结构特点。只有在法律保留、强制缔约、合同批准、行为管制、监督管理等例外情形下,公权力才能介入私生活。除合同编外,其他各编均存在一些特殊的协议或合同,必须区分具... 《民法典》合同编具备公私界分、民商合一、总分结合、价值均衡等结构特点。只有在法律保留、强制缔约、合同批准、行为管制、监督管理等例外情形下,公权力才能介入私生活。除合同编外,其他各编均存在一些特殊的协议或合同,必须区分具体情形以决定是否适用合同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与合同编紧密互动,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存有因合同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有因侵权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合同编中亦包含大量侵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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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具体表达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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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0-49,219,220,共12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应继续坚持《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同时,应以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为标准,继续完善草案的具体规定。对此,一方面,考虑到《民法总则》第109条已经明确宣告了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 民法典人格权编应继续坚持《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同时,应以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为标准,继续完善草案的具体规定。对此,一方面,考虑到《民法总则》第109条已经明确宣告了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所以应删除草案中一般人格权条款与第109条重复的表述;另一方面,考虑到人格权编一般人格权条款与侵权责任编一般侵权条款在功能上可能存在的重复,所以草案应仅保留人格权请求权中关于绝对权请求权的规定,而将相对权请求权部分交由侵权责任编规定。另外,由于民法典中已经将人格尊严等宣告为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基础,所以法院在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进行法律涵摄时,毋需再通过引入宪法一般人格权条款内涵的一般法律思想进行正当性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人格权编 民法一般人格权 宪法一般人格权 人格尊严 一般侵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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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规范适用关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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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1-139,共19页
《民法典》物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有紧密的体系关联,在规范适用上存在以下关系:“分工—协作”,即两编的规范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适的请求权基础;“一般—特别”,即两编的目的相同规范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只能适用特别规范;“竞合—... 《民法典》物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有紧密的体系关联,在规范适用上存在以下关系:“分工—协作”,即两编的规范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适的请求权基础;“一般—特别”,即两编的目的相同规范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只能适用特别规范;“竞合—选择”,即两编调整同一情形的目的相同规范没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当事人可选择适用;“相似—参照”,即在物权行使、处分和保护等方面,物权编有空缺的,可参照适用侵权责任编的目的高度类似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编 侵权责任编 规范适用 关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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