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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模式和法律制度前瞻 被引量:23
1
作者 赵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5-47,20,共14页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的背景下,探索法官参与控辩双方具结活动的改革方案,不仅可以产生多维的法治价值,而且已经具备现实的试点基础。在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官介入认罪协商的态度,经历了从反对到支持的转变过程。这可以为...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的背景下,探索法官参与控辩双方具结活动的改革方案,不仅可以产生多维的法治价值,而且已经具备现实的试点基础。在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官介入认罪协商的态度,经历了从反对到支持的转变过程。这可以为我国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在总结试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规范方案,其基本思路是采取二元进路的方式,区分对待法官在审前、审判阶段具结活动中的权能地位,并辅之以司法责任制度、值班律师制度、证据开示制度、集中具结与视频具结制度等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合作性司法理念 具结活动 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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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的被动性——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被引量:4
2
作者 王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2期145-150,共6页
司法权被动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法官不能主动启动司法程序,也不能擅自变更当事人的诉请内容。司法权的被动性能有效防止审判权的专横擅断,确保裁判公正。现行民事诉讼中常有违反司法权被动性的表现。必须充分认识司法权被动性的价值... 司法权被动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法官不能主动启动司法程序,也不能擅自变更当事人的诉请内容。司法权的被动性能有效防止审判权的专横擅断,确保裁判公正。现行民事诉讼中常有违反司法权被动性的表现。必须充分认识司法权被动性的价值,树立司法中立的观念,完善立法,规范司法运作,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和考核,同时又要辩证地看待司法被动性,防止观念和行为的片面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 被动性 审判 公正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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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与西周国家权力的构建 被引量:3
3
作者 王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6-147,共12页
西周王朝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授权,即通过审判权之个别授予方式,而不是建立专门的司法官员体系来实现王朝的司法职能。审判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过程中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被授权者以王朝代言人的身份处理争端、消除纠纷、团结力量... 西周王朝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授权,即通过审判权之个别授予方式,而不是建立专门的司法官员体系来实现王朝的司法职能。审判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过程中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被授权者以王朝代言人的身份处理争端、消除纠纷、团结力量、控制权贵,既贯彻了王朝的意志,也使西周国家的公共权力色彩得以体现。不过西周特殊的政权体制与权力配置方式,又使其审判权始终存在着弱化国家权力的反作用,其突出表现是世族政治控制司法权,继而侵蚀国家权力。准确认识西周司法模式的独特性,对于分析《周礼》等传世文献与金文资料之差异原因,进而探究早期中国法律的演进轨迹是至关重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周 审判权 国家权力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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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 被引量:1
4
作者 蒲方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125-134,共10页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文书 公开平台 电子资源 数据库 司法公开 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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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的厂卫、太监干预司法 被引量:2
5
作者 万竹青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96-98,共3页
明代由于封建专制皇权极度膨胀,皇帝集政治、军事、司法权于一身,在明朝中后期便形成厂卫、太监干预司法的特色。厂卫、太监通过在审判监督权和最终裁决权方面侵夺三法司的司法权。
关键词 厂卫 太监 审判监督权 最终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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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执法检查对审判权运行的影响 被引量:3
6
作者 林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13,共12页
作为一种常规的人大监督方式,执法检查从多个面向对审判权的运行产生影响,包括督促制定和完善司法解释、影响司法政策的制定、倡导建立办案协调机制、推广审判经验、关注审判权运行条件、监督个案的处理等等。这些影响与人大监督制度的... 作为一种常规的人大监督方式,执法检查从多个面向对审判权的运行产生影响,包括督促制定和完善司法解释、影响司法政策的制定、倡导建立办案协调机制、推广审判经验、关注审判权运行条件、监督个案的处理等等。这些影响与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定功能不完全吻合,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法院及学界对人大监督法院的认知和期许。从维护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原则出发,监督个案的处理、影响司法政策的制定以及倡导建立跨部门办案协调机制等应尽可能加以节制,甚至有所避免;监督司法解释以及确保司法权的运行环境是比较可取的两个着力点。当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原则如何在人大监督框架下得以保全、司法民主与审判独立之间如何求得平衡,也是值得深思的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法检查 审判权运行 审判独立 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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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统一法律适用的实践 被引量:3
7
作者 聂鑫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9-205,共17页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的编辑体例也逐渐定型。面对政治分立与积案如山的挑战,最高审判机关仍普遍地行使终审权,这是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判例要旨及其汇编呈现出明显“法条化”的特色,这不仅适应了当时司法的现状,也与“律例并行”的传统相暗合。民国时期的解释例也是“广义的判例”,司法解释呈现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国的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审判机关 司法统一 终审权 判例要旨 解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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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
8
作者 袁勇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0-53,共4页
我国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是其审判权在行政审判中的衍化形式。受审判权的性质及其对其他国家权力的间接监督所限,法院无权直接抽象审查行政规范,也无权审查行政规范的适当性、无从审查缺少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规范。但基于审判权的应有... 我国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是其审判权在行政审判中的衍化形式。受审判权的性质及其对其他国家权力的间接监督所限,法院无权直接抽象审查行政规范,也无权审查行政规范的适当性、无从审查缺少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规范。但基于审判权的应有权限,法院不仅有权审查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有权审查依据上位法制定的一般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这种审查权至少由提出疑问权、作出判断权、选择适用权与评述权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审判权 行政规范 合法性 审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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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行政裁决制度 被引量:11
9
作者 王小红 《北方法学》 2008年第4期90-97,共8页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行政裁决制度的范围呈缩小趋势,这一方面与误认为行政裁决制度破坏了权力分工原则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政裁决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关。行政裁决制度符合我国宪法上的权力分工原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必要...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行政裁决制度的范围呈缩小趋势,这一方面与误认为行政裁决制度破坏了权力分工原则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政裁决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关。行政裁决制度符合我国宪法上的权力分工原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必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在解决私法争议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解决争议彻底等优势,保留行政裁决制度并对其进行合理构建。应当借鉴日本的当事人诉讼制度来建立我国的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裁决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决 权力分工 行政裁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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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性质 被引量:9
10
作者 沈开举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24-28,共5页
依据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行政裁决权是一种行政权,对于行政裁决不服应当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对裁决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认识导致了相关制度的建构越来越偏离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常轨道。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本质来看,行政裁决权应当属... 依据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行政裁决权是一种行政权,对于行政裁决不服应当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对裁决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认识导致了相关制度的建构越来越偏离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常轨道。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本质来看,行政裁决权应当属于司法权,行政裁决制度属于现代委任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理顺行政裁决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关系,进而建立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多元和规范的纠纷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决 司法权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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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与“民权”:近代我国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司法”与“民事司法”之争 被引量:3
11
作者 肖高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1,共11页
受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等因素的影响,近代我国行政违法案件审判法治转型中,行政司法派与民事司法派提出了不同主张。前者吸取大陆法系、中华法系中的某些因素,以“国权”为取向力主专设行政审判机关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后者... 受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等因素的影响,近代我国行政违法案件审判法治转型中,行政司法派与民事司法派提出了不同主张。前者吸取大陆法系、中华法系中的某些因素,以“国权”为取向力主专设行政审判机关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后者取法英美法系,以“民权”为取向呼吁由民事法院审理行政违法案件来确保法律平等。在民族主义高涨的历史条件下,行政司法成为主流路径选择,民事司法路径在短暂的实践后被放弃。在新时代行政法治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国家权威与确保人民权利,这些思想主张依然不乏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违法 行政司法 民事司法 国权 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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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突破: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探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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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沛军 王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0-77,共8页
法官员额制改革催动着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作为配套措施具有显著作用。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是构建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其不仅旨在解决层级管理制度影响审判独立... 法官员额制改革催动着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作为配套措施具有显著作用。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是构建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其不仅旨在解决层级管理制度影响审判独立性、案件呈报审批制度致使责任主体不明、传统审判庭不利于审判团体作用发挥的三大表征问题,还蕴含着内部去行政化、缓和人案矛盾和加快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团队人员匮乏、基本定位与权责划分不清、现有法官考核模式不匹配是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三重困境,可通过探索多层次的审判团队模式、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完善法院绩效考核模式予以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体制 审判团队 权力运行 内设机构改革 法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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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探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黄飞 张立文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74-77,共4页
由于各种原因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时常对合同内容产生歧义 ,进而引起纠纷。合同解释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中有争议条款的认定说明。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 ,就合同解释权、解释范围、解释原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 由于各种原因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时常对合同内容产生歧义 ,进而引起纠纷。合同解释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中有争议条款的认定说明。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 ,就合同解释权、解释范围、解释原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 ,对合同解释权归属 ,明示、默示和格式条款解释意义以及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等 ,提出了个人观点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释 意思 自由裁量权 解释原则 全员解释权 明示条款 默示条款 法律规范 竞合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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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审判权独立的反向思考
14
作者 周金刚 徐丽华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09-114,共6页
以三权分立思想作为审判权独立的根据在理论上存在不足,三权分立不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我国的审判权也不同于西方的司法权。我国的审判权包括普遍意义上的裁判权、具有自身特色的调解权、行政角色浓厚的判决执行权和在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 以三权分立思想作为审判权独立的根据在理论上存在不足,三权分立不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我国的审判权也不同于西方的司法权。我国的审判权包括普遍意义上的裁判权、具有自身特色的调解权、行政角色浓厚的判决执行权和在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政法委决议执行权。从制度功能来看,裁判权、调解权基本等同于司法权,是审判权独立的主体,并且为了防止法官以判逼调,调解权应当独立于裁判权。裁判执行权、政法委决议执行权因不具有居中裁判性质,不是审判权独立的内容。要求审判权完全独立是脱离了中国国情的空想;以审判机构的独立代替审判权独立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没有独立地位法官的审判程序将无法克服程序内在的缺陷。审判权独立应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办案法官、办案程序与办案保障三者相结合的审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权 裁判权 调解权 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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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范与完善——以“三项规程”为主要分析对象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力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7-72,共6页
“三项规程”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流程、处理方法及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但仍需要出台规范明确被告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会议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对于庭前会议取证合法性争议的处理方法问题,“三项规程”重申了控辩双方... “三项规程”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流程、处理方法及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但仍需要出台规范明确被告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会议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对于庭前会议取证合法性争议的处理方法问题,“三项规程”重申了控辩双方合意排除模式,并未赋予法官裁决权。非法证据属于证据能力层面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庭审前予以解决,但考虑到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尚不完备,对于控辩双方争议大、需要证人出庭的情形,则更适宜留待庭审裁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前会议 非法证据排除 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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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视域下司法权的内部分配与外部调整——以司法权是审判权为前提
16
作者 葛天博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4期18-22,共5页
司法权在法院内部可以分解为立案权、审理权和判决权,以破解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弊端,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系统的纵向调整既规避走西方三权分立模式,又要兼顾对司法权的监督。科学厘清司法权运行的外部制度,确保回归司法权... 司法权在法院内部可以分解为立案权、审理权和判决权,以破解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弊端,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系统的纵向调整既规避走西方三权分立模式,又要兼顾对司法权的监督。科学厘清司法权运行的外部制度,确保回归司法权的国家属性与专一性是司法权配置取得成效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司法 立案权 审理权 判决权 司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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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效力认定规则研究——以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价值平衡为视角
17
作者 项坤 王梦柯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36-41,共6页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经协商订立的兼具公私属性的特殊合同,既体现了行政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过程,也涉及协议中所约定的不具有公权力属性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私权利内容。相应地,对行政协...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经协商订立的兼具公私属性的特殊合同,既体现了行政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过程,也涉及协议中所约定的不具有公权力属性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私权利内容。相应地,对行政协议效力的认定,亦需同时适用公法与私法裁判规则,从行政和民事两个维度进行审慎综合考量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效力 司法裁判 公权力 私权利 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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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 被引量:62
18
作者 章武生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05-117,共13页
我国的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 ,即“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原则与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冲突 ,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关于再审制度改革应废除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完善... 我国的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 ,即“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原则与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冲突 ,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关于再审制度改革应废除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其中 ,关于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应作如下定位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检察院应有发动再审的权力 ;对于一般民事案件 ,检察院不能发动再审 ,也不宜提起或参加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检察院 抗诉 民事案件 当事人 发动 申请再审 改革 冲突 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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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仲裁执行司法监督制度结构的反思与调整——兼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 被引量:46
19
作者 张卫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6-131,共16页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执行 不予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 执行裁决权 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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