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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27
1
作者 王钢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9-46,共18页
被害人承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其原因在于,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并非仅指特定行为对象或客体在客观上的完整和存续的状态,而是也包含了权利人依其自身意愿,自主地对其所享有的法益客体进行支配和使用的自由。当权利人通... 被害人承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其原因在于,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并非仅指特定行为对象或客体在客观上的完整和存续的状态,而是也包含了权利人依其自身意愿,自主地对其所享有的法益客体进行支配和使用的自由。当权利人通过有效的承诺允许行为人对相应的法益客体进行损害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只是权利人对于自身法益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外在表现,其并不违反权利人的自主意志,从而欠缺法益侵害性。因此,在刑法教义学上,应当认定被害人承诺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不能造成对法益的紧迫危险,不能再被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同意 自主决定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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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的意义 被引量:12
2
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2期134-146,共13页
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 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件。但是,试图以实行行为概念为核心,统一解决犯罪论诸问题的做法则并不合适,对于未遂犯、共犯论等问题,仍须分别进行实质性探讨。间接正犯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实行行为性,其成立要件仍然应该是:对于利用行为本身能认定具有作为单独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并且,利用行为的危险被结果予以现实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构成要件该当性 未遂犯 因果关系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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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9
3
作者 谢锡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1年第6期68-71,共4页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鲜有论及 ,然而 ,无论是条文表述还是相关法律适用 ,都有进行探讨的必要性。笔者在本文中对刑法第 2 41条第二、三、四、六款的理解和适用结合理论和实践作了全面的透视 ,对为了收买 ,教唆或...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鲜有论及 ,然而 ,无论是条文表述还是相关法律适用 ,都有进行探讨的必要性。笔者在本文中对刑法第 2 41条第二、三、四、六款的理解和适用结合理论和实践作了全面的透视 ,对为了收买 ,教唆或者参与他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然后又实行了收买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 实行行为 牵连关系 不罚的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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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 被引量:9
4
作者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2-109,共8页
刑法第240条第2款不是关于实行行为的规定,而是关于共犯行为的注意性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该罪的法益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生命、身体的安全及人格尊严;该罪以卖出即对被拐卖人支配的转移为... 刑法第240条第2款不是关于实行行为的规定,而是关于共犯行为的注意性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该罪的法益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生命、身体的安全及人格尊严;该罪以卖出即对被拐卖人支配的转移为既遂;该罪是即成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拐卖妇女 儿童罪 实行行为 既遂 即成犯 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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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背景下侮辱罪的流变及刑法应对 被引量:5
5
作者 李韬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45-50,共6页
网络背景下侮辱罪相较于传统的现实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主体、实行行为以及定量标准三个方面,这些变化考验着刑法的应对。对此,在侮辱罪的认定上,主体方面需要合理规制公众人物以及积极参与网络侮辱行为的网民两类特殊主体,... 网络背景下侮辱罪相较于传统的现实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主体、实行行为以及定量标准三个方面,这些变化考验着刑法的应对。对此,在侮辱罪的认定上,主体方面需要合理规制公众人物以及积极参与网络侮辱行为的网民两类特殊主体,实行行为方面需要以行为的公然作为侮辱罪公然要件的标准,将传播行为定性为侮辱罪的实行行为,并通过比较初始侮辱行为与介入侮辱行为的危险性以合理判断侮辱行为与侮辱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在侮辱罪的定量标准上,应建立起多元的衡量标准,以全面判断侮辱行为的严重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侮辱罪 网络背景 主体 实行行为 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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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过失与接受过失研究
6
作者 刘纯燕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1-70,共10页
选任过失是指拥有挑选任用从业人员权限的管理者未尽适当挑选任用职责,以致被挑选任用的从业人员因业务能力不足引发危害结果。选任过失是一种管理过失。为避免责任追究的泛滥化,应当结合特殊工种所需要的特定资格证或一般工种所需要的... 选任过失是指拥有挑选任用从业人员权限的管理者未尽适当挑选任用职责,以致被挑选任用的从业人员因业务能力不足引发危害结果。选任过失是一种管理过失。为避免责任追究的泛滥化,应当结合特殊工种所需要的特定资格证或一般工种所需要的岗前培训等情况限定选任过失的适用。接受过失是指行为人并无承担某一任务的能力但仍然承担该任务,以致在实施过程中因能力不足引发危害结果。不宜将接受过失与原因自由行为进行类比。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可以包括认定,这是选任过失与接受过失的认定根据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任过失 接受过失 管理过失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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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被引量:2
7
作者 陈家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31-36,共6页
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对立。这种对立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的分歧。我国通说并非折衷说而是形式的客观说。形式的客观说并不存在实质的客观说论者所批评的过早或过迟认定实行着... 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对立。这种对立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的分歧。我国通说并非折衷说而是形式的客观说。形式的客观说并不存在实质的客观说论者所批评的过早或过迟认定实行着手的缺陷,是一种值得继续坚持的合理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着手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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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的剥离与重建:英美法系的类型化视角 被引量:3
8
作者 陈文昊 郭自力 《行政与法》 2016年第7期92-100,共9页
大陆法系将实行行为等同于着手的做法存在诸多弊病,从历史发展上考察,着手一开始与构成要件行为无关,而后与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紧紧勾连,直至实质客观说,二者实现了相对分离。"实行"与"着手"概念的理论基底不同,实... 大陆法系将实行行为等同于着手的做法存在诸多弊病,从历史发展上考察,着手一开始与构成要件行为无关,而后与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紧紧勾连,直至实质客观说,二者实现了相对分离。"实行"与"着手"概念的理论基底不同,实行行为是因果力的起点,承载了犯罪个别化与构成要件分析的双重机能;而着手是作为未遂处罚的起点,更多地浸染了刑事政策的因素考量。将"着手"与"实行"拆离,引入英美法系类型化的未遂犯客观行为标准,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进行利益衡量后确定刑法的介入时点,对现有问题的解决颇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 实行行为 未遂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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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质疑与检视 被引量:2
9
作者 王海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7-69,共13页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归责理论存在着以下严重的缺陷:没有清楚地区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弱化了刑法上行为规范的指示功能;没有留下足够的空间去讨论刑法限制行为自由的正当根据,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将同一内容反复检验,有损犯罪判断的经济性;不利于确立一个明确的结果归责的连接点,造成结果归责判断的混乱。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的下位判断基准,无法为行为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可以借鉴的内容。制造法允许的危险、单纯降低法益的危险等下位判断基准,确实可为结果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值得注意的内容,但受制于自身的立场,并不能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实行行为的判断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 实行行为 结果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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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立预备罪的立法反思——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为视角
10
作者 付璐 《政法学刊》 2018年第5期94-101,共8页
风险社会的理论背景下,独立预备罪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立法趋势。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网络信息类犯罪中,将预备行为独立成罪,能够及时发挥刑法保护法益的作用,阻断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发生。作为独立犯罪,预备行为既遂... 风险社会的理论背景下,独立预备罪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立法趋势。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网络信息类犯罪中,将预备行为独立成罪,能够及时发挥刑法保护法益的作用,阻断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发生。作为独立犯罪,预备行为既遂化有利于明确国家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指向,从而增强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效果。同时,为了避免过度处罚,在立法技术上,宜将刑法应当予以规制的"准备行为"单独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在处罚范围上,宜将独立预备罪的适用限定在恐怖主义犯罪等重大犯罪类型,对独立预备罪的预备行为是否可罚要进行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 预备行为既遂化 一般预防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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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终了的判断与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
11
作者 程红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4期34-41,共8页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终了 中止行为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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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中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述评 被引量:1
12
作者 袁剑湘 《政法学刊》 2013年第2期71-76,共6页
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历史悠久、理论丰富。从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考察出发,分别对德国的"例外模式"理论、"行为构成模式"理论,日本的"间接正犯类似说"、"最终意思决定说"、"相当因... 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历史悠久、理论丰富。从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考察出发,分别对德国的"例外模式"理论、"行为构成模式"理论,日本的"间接正犯类似说"、"最终意思决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了述评,并建言应对传统责任原则进行相对合理的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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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杨诗韵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32-34,共3页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荻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荻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等疑难问题的探讨,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识,在实践上可以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 实行行为 重大损失 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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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实行行为性质的判断为前提——基于韩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分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志祥 刘婷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4期19-26,共8页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果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到罪名和刑事责任的确定。然而,刑法因果关系涉及的两个要素——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在司法判断中所处的地位应当优先于因果关系,即先要判断被...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果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到罪名和刑事责任的确定。然而,刑法因果关系涉及的两个要素——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在司法判断中所处的地位应当优先于因果关系,即先要判断被告人实行行为的性质,再在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 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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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既遂标准探析 被引量:1
15
作者 敦宁 赵雅彬 《保定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43-48,共6页
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既遂标准,学界存在多种不同观点,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够明确,需要合理确定。犯罪既遂的一般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 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既遂标准,学界存在多种不同观点,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够明确,需要合理确定。犯罪既遂的一般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具体的完成标志就是:行为人挖掘到了古文化遗址的文化层,或者挖掘到了古墓葬的内部设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掘 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既遂标准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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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法律适用研究
16
作者 蔡刘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76-80,共5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将预备行为实行化,在扩大了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在实行行为上,本罪对"恐怖活动"的界定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对"准备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本罪保护的法...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将预备行为实行化,在扩大了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在实行行为上,本罪对"恐怖活动"的界定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对"准备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本罪保护的法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在兜底条款上,"其他准备"应归属于新增的《刑法》第120条之二;罪数形态上,应通过对行为的实质解释来进行一罪与数罪的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实行行为 兜底条款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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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帮助行为入罪类型之检视
17
作者 成添翼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17-122,共6页
快播案宣判落幕,但是对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网络技术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仍然讨论不断。网络技术的多样性使得其在不同犯罪情形中的地位不同,责任认定就存在争议。本文从网络技术行为本身出发,从不同类型出发,区分不同犯罪... 快播案宣判落幕,但是对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网络技术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仍然讨论不断。网络技术的多样性使得其在不同犯罪情形中的地位不同,责任认定就存在争议。本文从网络技术行为本身出发,从不同类型出发,区分不同犯罪活动中技术帮助行为的作用和影响,从而认定其刑事责任。分类讨论技术帮助行为本身即为实行行为以及作为和不作为形式的技术帮助行为两类问题,在厘清中立帮助行为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相关罪名,检视不同类型网络技术帮助行为的入罪路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中立帮助行为 帮助的故意 不作为 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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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行为之刑法教义学分析
18
作者 安文圣 《理论界》 2020年第11期60-67,共8页
如何界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要件在理论界始终难以统一,基于不同的理论争议致使本罪对不同问题的回答众说纷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质保护的是信赖说所主张的民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信赖法益,其实行行为应当是持有说所... 如何界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要件在理论界始终难以统一,基于不同的理论争议致使本罪对不同问题的回答众说纷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质保护的是信赖说所主张的民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信赖法益,其实行行为应当是持有说所贯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持有行为。持有说不仅与信赖说互为表里、共为唇齿,又与刑事政策互相契合、相互依托,同时与我国的司法实践逻辑一致、内在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教义学 信赖说 不作为说 持有说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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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犯罪预备行为的制裁思路与体系完善——截至《刑法修正案(九)》的网络预备行为规制体系的反思 被引量:34
19
作者 于志刚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8-71,共14页
预备行为的独立正犯化即独立犯罪化是刑法预防犯罪的重要理念和技术。犯罪预备行为在网络空间往往实现多种"一对多"的预备情形,威胁重要法益,同时经常是犯罪完成的关键,危害实现的可能性高,具有处罚必要性。当前刑事立法和司... 预备行为的独立正犯化即独立犯罪化是刑法预防犯罪的重要理念和技术。犯罪预备行为在网络空间往往实现多种"一对多"的预备情形,威胁重要法益,同时经常是犯罪完成的关键,危害实现的可能性高,具有处罚必要性。当前刑事立法和司法制裁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模式是正犯化,特别是罪名的独立化。然而,总则中预备犯制裁条款的发动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面临诸多困难,分则中预备犯正犯化成为重要趋向,但这并非唯一可取的制裁模式。针对现有网络犯罪预备行为制裁体系的缺陷,解决入罪标准过高而刑罚幅度过低、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未完成责任弱化、立法正犯化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入罪行为范围宽严失调三个核心问题,实现刑事制裁体系的合理化调整而非变革是切实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犯罪预备 预备行为正犯化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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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的共同实行行为
20
作者 冯殿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7-44,共8页
犯罪的实行行为是直接产生危害结果或造成危险性的行为,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最直接体现。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实行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难以认定性。诸如共同实行行为的构成要素、结合方式,具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能否共同实施实行... 犯罪的实行行为是直接产生危害结果或造成危险性的行为,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最直接体现。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实行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难以认定性。诸如共同实行行为的构成要素、结合方式,具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能否共同实施实行行为等颇具争议。我们应从理论上弄清这些问题,这对于丰富共同犯罪理论,对于司法中准确认定实行犯,区分不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实行行为 构成要素 结合方式 身份与共同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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