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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价值的确立、贯彻与回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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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虎 张梓萱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18-33,共16页
买卖不破租赁的价值基础在于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值得保护的在先占有使用利益,这不违反当事人订立转让合同时的预期,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对承租人救济不足以及损害承租人之相对人的信赖。据此,该规则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 买卖不破租赁的价值基础在于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值得保护的在先占有使用利益,这不违反当事人订立转让合同时的预期,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对承租人救济不足以及损害承租人之相对人的信赖。据此,该规则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也以租赁合同存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受让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为前提,发生合同的法定概括转移的效果。承租人的地位不应因所有权转让变得更糟或者更好,而受让人也同样享有值得保护的利益,对此可以类推适用债权转让等规则并予以适当调整,以妥当权衡承租人与受让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合同 合同的法定概括转移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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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占有公示效力否定论——“连成贤诉臧树林”案的批判性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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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3期67-79,共13页
"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占有的对抗问题。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本质上要将原权利人的占有作为限制登记簿公信力的客观事由,它类似于英国法上的"附实际控制的利益可以对抗登记物权&qu... "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占有的对抗问题。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本质上要将原权利人的占有作为限制登记簿公信力的客观事由,它类似于英国法上的"附实际控制的利益可以对抗登记物权"规则。不过,这个规则并非意味着简单的占有就可以对抗登记,而且英国法的发展趋势是完全消除占有对登记的限制效力。因此,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不应吸收这个规则,单独占有不能直接成为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事由,也不能限制登记簿的公信力。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都存在问题。本案也不能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解决租赁权"尴尬"地位的一个方法就是承认其物权性,要求长期租赁必须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占有 不动产登记 占有推定知情 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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