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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之争——“孟母堂事件”的法理学思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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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素一 《行政与法》 2006年第11期71-74,共4页
“孟母堂事件”是一场发生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关于教育权的争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国家作为教育权主体的地位,而未对父母的教育权做出具体规定。缺少制约的国家教育权力的膨胀造成诸多弊端。父母基于自然,有权主张自己对子女的教育权,有... “孟母堂事件”是一场发生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关于教育权的争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国家作为教育权主体的地位,而未对父母的教育权做出具体规定。缺少制约的国家教育权力的膨胀造成诸多弊端。父母基于自然,有权主张自己对子女的教育权,有权监督让渡给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权,家庭教育应有其合法的地位。当然教育权作为公民的自由权的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家庭教育必须接受国家、社会、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指导,国家也有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实现。这样,父母的教育权利与国家的教育权力(利)之间应该互相制约,以保障受教育人受教育权的完美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权 主体 国家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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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侵权责任之解释论 被引量:6
2
作者 王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0-132,共13页
我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在此新型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应以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为受害人的请求权基础。医疗机构拒绝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的不作为,科学性基础欠缺,法理正当性不足,具有多维加害性。冻卵的本... 我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在此新型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应以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为受害人的请求权基础。医疗机构拒绝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的不作为,科学性基础欠缺,法理正当性不足,具有多维加害性。冻卵的本质在于“生殖力保存”,不必然指向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从现行法规范来看,受害人受有损害,但医疗机构的不作为并未侵害其“一般人格权中的生育权”。受害人的受损害法益的价值内核系自由和平等。前者以“身体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范畴的“人身自由”或所谓“人身自由权”)为法律表达,以民法典第1003条为规范基础;后者以“人格尊严”(而非所谓“平等权”和“人格尊严权”)为法律表达,以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为规范基础。医疗机构之不作为不能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禁令得到辩护,其因违反法定注意义务而具有过错,满足有责性要件。在此解释论基础上,可以整理出一个适用于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侵权责任类型的一般法规则。从权利本位、医学伦理和功利主义视角看,基于国家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趋势,未来对“生殖力保存”应采开放但非任意的立场,并形成一个合理的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身女性冻卵 生殖力保存 请求权基础 一般人格权 人格尊严 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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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体权的保护 被引量:7
3
作者 刘春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0-25,187,共6页
《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身体权,这是侵权立法对身体权保护的不足之一。在未来将身体权法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或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或借鉴他国作法将对健康与身体完整性的侵害作为一个独立诉因,这些作法皆可以实现对身... 《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身体权,这是侵权立法对身体权保护的不足之一。在未来将身体权法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或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或借鉴他国作法将对健康与身体完整性的侵害作为一个独立诉因,这些作法皆可以实现对身体权的实质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身体权 实质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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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背景下精神完整权的逻辑证成和制度构想 被引量:1
4
作者 李筱永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5-57,共13页
面对脑机接口技术对人的隐私、精神完整性和心理连续性造成的威胁,身体权虽能够提供一定保障,但是尚不足以表彰其特殊性,尤其是对于非侵入式的。隐私权虽然能够保障公民免予心智思想被探知,但是不能兼及改变。思想自由、认知自由和精神... 面对脑机接口技术对人的隐私、精神完整性和心理连续性造成的威胁,身体权虽能够提供一定保障,但是尚不足以表彰其特殊性,尤其是对于非侵入式的。隐私权虽然能够保障公民免予心智思想被探知,但是不能兼及改变。思想自由、认知自由和精神自决保障公民寻求主动干预以塑造一个人大脑状态的积极面向有些激进。脑机接口技术对于心智思想的干预,不但直接、严重,甚至可能永远,因此要确立一种精神完整权。不论何种用途、侵入程度、接口类型,该技术研究应用都必须经过告知同意,不得强制以物理力或以隐瞒的方式为之。与为了保障公民心理健康权,强调国家的实现义务不同,精神完整权关涉隐私、身份、自主,聚焦于一种对抗国家不得干预的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身体权 精神隐私权 精神完整权 心理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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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若干争议问题 被引量:6
5
作者 李晓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80-82,共3页
合同解除权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对方异议权的行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文章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守约方,违约方不得享有解除权;行使方式是通知解除,不需也不必诉请裁判机构解除;异议权应设定明确的行使期限,异... 合同解除权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对方异议权的行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文章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守约方,违约方不得享有解除权;行使方式是通知解除,不需也不必诉请裁判机构解除;异议权应设定明确的行使期限,异议成立时由解除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解除权 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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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概念的生命伦理学分析 被引量:6
6
作者 雷瑞鹏 邱仁宗 《医学与哲学》 2020年第18期1-6,54,共7页
是一篇有关人的身体的性质和特点的评述性论文,主要讨论身体对人的重要性、身体是什么、身体属于谁、身体部件的商业化以及作为生命礼物的身体等诸方面的问题。强调人是赋身的行动者,身体不仅仅是心的容器,更不是精神或灵魂的坟墓,身体... 是一篇有关人的身体的性质和特点的评述性论文,主要讨论身体对人的重要性、身体是什么、身体属于谁、身体部件的商业化以及作为生命礼物的身体等诸方面的问题。强调人是赋身的行动者,身体不仅仅是心的容器,更不是精神或灵魂的坟墓,身体在一个人的发育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身体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他人和环境;身体既不是财产也不是商品,在死后是一件生命的礼物,既要回归社会,也要回归自然;身体权是受到高度限定的权利,身体部件的商业化不能得到伦理学的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体 赋身 财产 商品 身体权 生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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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生命维护权为生命权内容的正确性——兼与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主张商榷 被引量:4
7
作者 杨立新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44-158,共15页
民法典出台前,学界出现了这样一种主张:以生命维护权包含自卫权,自卫权是美国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人格权编规定自卫权和行动自由为根据,要求民法典删除人格权编。这种主张否定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生命权包括生命维护权,身体权包括行动... 民法典出台前,学界出现了这样一种主张:以生命维护权包含自卫权,自卫权是美国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人格权编规定自卫权和行动自由为根据,要求民法典删除人格权编。这种主张否定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生命权包括生命维护权,身体权包括行动自由权的正确性。民法典已经通过了立法机关审议,成为我国的法律,人格权编是其鲜明的立法特色,是民法典的最大亮点,其中就包括规定生命维护权和行动自由权。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有权维护自己的行动自由,这是保护人民的人格权所必须。在民法学术讨论和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学者都有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但是应当遵守学术批评和表达自由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命维护权 行动自由权 自卫权 人格权 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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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基本范畴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王连运 施向峰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42-47,共6页
对于“身体”的概念,人们通常从语言学、生物学、社会学等维度予以阐释。法律意义上的身体则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物质整体。身体在法律意义上具备“物质基础性”、“完整性与完全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与不可再生性”等特征。身体权则... 对于“身体”的概念,人们通常从语言学、生物学、社会学等维度予以阐释。法律意义上的身体则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物质整体。身体在法律意义上具备“物质基础性”、“完整性与完全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与不可再生性”等特征。身体权则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的完整性与完全性、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及其他生理组织的人身权利。身体权不隶属于所有权、生命健康权或人格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并与人格权、身份权并列且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人身权制度。规制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应坚持“财产损失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双重赔偿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体 基本范畴 法律意义 可再生性 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 完全性 语言学 生物学 社会学 基础性 替代性 所有权 健康权 赔偿 物质 组织 生理 整性 权利 人身 人格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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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判决之评析 被引量:5
9
作者 孙也龙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3-16,166,共4页
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法院判决"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且被告隐瞒已婚事实与原告发生性关系构成侵权行为,均值得商榷。"贞操权"概念欠缺法理基础,因为其客体和主体均难以界定。"贞操权"也没有独立存... 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法院判决"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且被告隐瞒已婚事实与原告发生性关系构成侵权行为,均值得商榷。"贞操权"概念欠缺法理基础,因为其客体和主体均难以界定。"贞操权"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因为未经同意或瑕疵同意而发生性关系应由身体权规范去调整。本案被告应不构成侵权,因为婚姻状况不是与身体接触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属于被告男方的告知义务范围,故被告不构成利用原告的瑕疵同意侵犯其身体权。本案判决实际上将性行为告知义务范围扩展到婚姻状况,这将使法律过多地介入公民的私生活以及道德调整范围,且可能导致滥诉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贞操权” 身体权 侵权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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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的法律主体资格 被引量:3
10
作者 周建利 《行政与法》 2008年第11期118-120,共3页
动物权利论或者动物主体论是一个受人们关注的话题。保护动物是否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动物权利论或动物主体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否站得住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 动物权利论或者动物主体论是一个受人们关注的话题。保护动物是否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动物权利论或动物主体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否站得住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但是也不能忽视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应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 动物权利 主体 完全法律主体 有限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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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经济法责任权利主体为“多数人”的理论与法律依据 被引量:3
11
作者 韩志红 陈爽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26-32,共7页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中枢环节,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上承经济法法律关系,下启经济执法和司法。但长期以来,经济法责任的权利主体不够清晰。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的重要不同是权利主体具有...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中枢环节,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上承经济法法律关系,下启经济执法和司法。但长期以来,经济法责任的权利主体不够清晰。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的重要不同是权利主体具有"多数人"的特征。确定经济法责任权利主体是"多数人",对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建立、完善执法为民制度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权利主体 多数人 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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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代孕的合法化分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徐杨 《医学与法学》 2018年第4期49-53,共5页
代孕引发广泛的争论,反对的理由主要系代孕会侵犯代孕女性人格尊严、损害代孕子女身心健康、有违公序良俗、代孕协议无效等;本文认为,代孕有其正当权利基础和合理存在的价值,法律应保障代孕的合理开放,其合法化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生育权... 代孕引发广泛的争论,反对的理由主要系代孕会侵犯代孕女性人格尊严、损害代孕子女身心健康、有违公序良俗、代孕协议无效等;本文认为,代孕有其正当权利基础和合理存在的价值,法律应保障代孕的合理开放,其合法化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生育权、代孕女性的身体权,还有利于维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故建议允许代孕合法化,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合法化 人格尊严 生育权 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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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3
作者 刘静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65-67,共3页
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具有自身突出的特征。本文试就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做以论述,指出该责任的特质之所在,以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界定该责任,更有效的促进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 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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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格权保护规定的基本原则——与新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较 被引量:1
14
作者 黄麟啸(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21年第2期53-75,共23页
在中国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人格权法的新修始终是一个重要且令人热议的亮点。目前,与人格权相关的规定已独立成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并特别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 在中国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人格权法的新修始终是一个重要且令人热议的亮点。目前,与人格权相关的规定已独立成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并特别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在德国,人格权法同样是一个令人热议的话题。它部分被规定于《德国民法典》之中,部分则以特别法的形式呈现,而这些特别法又往往来源于欧盟法律。这使得中德人格权法之间存在丰富的可比内容和比较意义。该比较展示了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逐渐成长的人格权法与经历了现代法典化的人格权法之间的区别。内容上,本文既从法益评价的角度也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比较了二者的差异。总体而言,与现行的德国法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加开放,也更着眼于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法益 生命、身体和健康权 姓名和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个人名誉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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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法定救助义务 被引量:1
15
作者 白丽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51-53,共3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权,应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自然人处于紧急危难状态时,负有法定紧急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履行紧急救助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鼓励其他负有一般救助义务的主体进行紧急救...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权,应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自然人处于紧急危难状态时,负有法定紧急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履行紧急救助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鼓励其他负有一般救助义务的主体进行紧急救助,妥善发挥好人条款的积极引导作用,对改善见死不救的不良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法定救助 好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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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亲权履行缺失及其对策思考 被引量:2
16
作者 崔兰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34-140,共7页
亲权是基于基本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民工潮此起彼伏的涌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经济扶助等关涉亲权的问题愈益突出。由于学界亲权研究上的不足、国家亲权立法和保障体系上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亲权... 亲权是基于基本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民工潮此起彼伏的涌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经济扶助等关涉亲权的问题愈益突出。由于学界亲权研究上的不足、国家亲权立法和保障体系上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亲权履行的缺失。鉴于现实社会中愈益严重的亲权履行缺失,以历史和国外实践为借鉴,明确亲权立法,完善亲权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权 人身照护 财产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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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辩护权
17
作者 邹松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6-10,共5页
现行刑法在立法上确立了单位与自然人同为我国刑事法律主体的二元机制。但基于传统刑事理论对单位犯罪的否定 ,导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单位犯罪辩护权规定的相应阙如。程序立法的失缺 ,必阻碍实体法的实施。鉴于此 ,本文对单位犯罪辩... 现行刑法在立法上确立了单位与自然人同为我国刑事法律主体的二元机制。但基于传统刑事理论对单位犯罪的否定 ,导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单位犯罪辩护权规定的相应阙如。程序立法的失缺 ,必阻碍实体法的实施。鉴于此 ,本文对单位犯罪辩护权理论作了些尝试性探讨 ,并对单位犯罪辩护权的保障提出了建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单位犯罪 辩护权 主体 法律保障 单位主体 自然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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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及其归属 被引量:1
18
作者 吴文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9-25,共7页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体及其组成部分可作为客体被利用,这导致传统的主客体绝对二分的格局被打破。但目前各国法律、学说和判例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众说纷纭,相互矛盾。在器官移植技术的背景下,应区分人体组成部分的具体类型及...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体及其组成部分可作为客体被利用,这导致传统的主客体绝对二分的格局被打破。但目前各国法律、学说和判例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众说纷纭,相互矛盾。在器官移植技术的背景下,应区分人体组成部分的具体类型及不同的物理状态,以是否活体、是否离体、是否可再生为标准来分别定性。原则上,作为整体的活体及存活于活体内的器官组织应为身体权的内容,不具有财产性,不能市场化;已从活体摘除的器官组织以及尸体器官组织应为有限财产权的内容,法律应严格限制其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器官和组织 身体权 有限财产权 私生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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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合法性分析及制度构建 被引量:1
19
作者 池桂钦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2期87-90,共4页
代孕是公民支配身体权的体现,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合理应用并不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建立代孕者资料管理中心,实行代孕特许许可证制度;限定代孕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设定代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非商业性、保密、知情同意原则... 代孕是公民支配身体权的体现,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合理应用并不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建立代孕者资料管理中心,实行代孕特许许可证制度;限定代孕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设定代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非商业性、保密、知情同意原则的基础构建代孕法律制度,防止被滥用,保护代孕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造福于人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生育权 身体权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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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代内旁系血亲完全且利他代孕的合法化 被引量:1
20
作者 吴焱斌 王岳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0期66-70,80,共6页
以三代内旁系血亲完全且利他代孕为论证对象,对代孕均应当绝对禁止学说理由的缺陷进行批判性分析。三代内旁系血亲完全且利他代孕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操作上的可行性,我国应当通过制度设计规避其道德滑坡的风险,保障代孕始终运行... 以三代内旁系血亲完全且利他代孕为论证对象,对代孕均应当绝对禁止学说理由的缺陷进行批判性分析。三代内旁系血亲完全且利他代孕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操作上的可行性,我国应当通过制度设计规避其道德滑坡的风险,保障代孕始终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在《母婴保健法》修订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制定中,融入严厉打击非法代孕原则公立医疗机构特许技术垄断原则、公权力全流程介入监管原则和代孕子女亲权司法最终裁决权原则四项基本的管制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且利他代孕 生育权 身体权 道德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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