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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东亚新法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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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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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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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8-40,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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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儒家法哲学史研究”(编号:17ZDA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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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代以来的新法家不仅见于中国,而且见于其他东亚国家。大致说来,徂徕学与大久保利通推行的政治实践,代表了日本近代以来的新法家。丁若镛的实学与朴殷植、朴正熙展开的政治实践,代表了韩国近代以来的新法家。20世纪60年代以后,李光耀发表的言论,李光耀推行的政治与法治,代表了新加坡的新法家。至于中国,早在19世纪中期,在龚自珍、魏源的论著中,已经可以看到新法家思想的萌芽。清末民初的章太炎、梁启超,20世纪30、40年代的陈启天、常燕生,则是中国近现代新法家的主要代表。在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分别兴起的新法家,共同构成了近代以来的东亚新法家。东亚新法家既可以阐释法家的东亚性与近代性,也可以描述东亚政治、东亚文化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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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亚
法家
新法家
法治
徂徕学
实学
李光耀
大久保利通
朴正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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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ast Asia
Legalist
New Legalist
Rule of Law
Sorai
Pragmatism
Li Guangyao
OkuboRintong
pu zhe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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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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