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借贷近年来在我国悄然兴起,从个人借助网络的C2C信贷模式(Peer to Peer Lending,简称P2P借贷),迅速演化为C2B、B2B、B2C网络借贷,并且由单一的线上或线下借贷,发展成线上线下共存,集信息、资金、签约、担保等基于网络平台的一...网络平台借贷近年来在我国悄然兴起,从个人借助网络的C2C信贷模式(Peer to Peer Lending,简称P2P借贷),迅速演化为C2B、B2B、B2C网络借贷,并且由单一的线上或线下借贷,发展成线上线下共存,集信息、资金、签约、担保等基于网络平台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借助网络科技,这种金融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个人消费,因此得到了很多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一定程度的管理。然而,网络平台借贷迄今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蕴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作为新生事物,法学界对其运作规律和相关法律问题也不十分明了。有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与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6月8日在南京举办了"P2P网贷行业法律环境及相关制度研讨会",就网络平台借贷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兹选编一组会议论文刊载如下。展开更多
文摘网络平台借贷近年来在我国悄然兴起,从个人借助网络的C2C信贷模式(Peer to Peer Lending,简称P2P借贷),迅速演化为C2B、B2B、B2C网络借贷,并且由单一的线上或线下借贷,发展成线上线下共存,集信息、资金、签约、担保等基于网络平台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借助网络科技,这种金融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个人消费,因此得到了很多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一定程度的管理。然而,网络平台借贷迄今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蕴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作为新生事物,法学界对其运作规律和相关法律问题也不十分明了。有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与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6月8日在南京举办了"P2P网贷行业法律环境及相关制度研讨会",就网络平台借贷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兹选编一组会议论文刊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