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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缠于事实与法律之中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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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力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3-24,共22页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基层法院法官常纠缠于格式化的司法与非格式化的现实之间。他们依据司法的格式来处理非格式化的社会现实,处理那些无法用现代法律概念涵盖的事实。但是,在实践中,这种社会生活的非格式化问题却令格式化的司法难...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基层法院法官常纠缠于格式化的司法与非格式化的现实之间。他们依据司法的格式来处理非格式化的社会现实,处理那些无法用现代法律概念涵盖的事实。但是,在实践中,这种社会生活的非格式化问题却令格式化的司法难以回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法官 法律事实 格式化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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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 被引量:43
2
作者 陈兴良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9,共7页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仅是构成要件论之争,甚至是刑法机能论之争、刑法观之争。在我国当下社会中,法治规则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在这种前法治时代,我国应该大力弘扬规则功利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实质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规则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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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法律生活道理与经验的民间形态——汉语谚语的法文化分析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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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存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44-154,共11页
法谚是生成并通行于大众中的有关法律的民间用语形态,属于俗文化范畴。在文化或观念的传承上,法谚比同属俗语的歇后语、惯用语要深入或深刻,比雅语的成语要细微。法谚之民间形态的根基,是大众法律生活道理与经验的总结和传授的需要。法... 法谚是生成并通行于大众中的有关法律的民间用语形态,属于俗文化范畴。在文化或观念的传承上,法谚比同属俗语的歇后语、惯用语要深入或深刻,比雅语的成语要细微。法谚之民间形态的根基,是大众法律生活道理与经验的总结和传授的需要。法谚所反映的法律生活的范围是比较宽广而全面的,囊括了当时社会法律生活的基本领域和主要的法律现象。法谚与法律的关系密切。它们基本上渊源于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至少是与其密切相关。法谚与其他谚语关联甚紧,后者对其起支撑、加固或强化作用;法谚有时也衍化为外围谚语,进一步表达一种日常生活道理或经验。从法学、语言学、文化学、历史学的学科交叉角度,对法谚进行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谚 法律生活 民间形态 汉语谚语 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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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衡理论辩护 被引量:22
4
作者 雷磊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3-33,共11页
权衡理论目前面对诸多质疑,其中方法论上的反对意见批评它是一种不理性的方法。作为法律原则的典型适用方式,权衡只是一种论证形式,它的作用在于使得产生于特定前提的论据之间形成理性关系,即在结构上符合权衡法则与重力公式。无论是非... 权衡理论目前面对诸多质疑,其中方法论上的反对意见批评它是一种不理性的方法。作为法律原则的典型适用方式,权衡只是一种论证形式,它的作用在于使得产生于特定前提的论据之间形成理性关系,即在结构上符合权衡法则与重力公式。无论是非理性主义的批评(狭义上的非理性主义、主观决断主义与修辞主义),还是不可通约性的批评(缺乏比较中项与特殊主义)都没有根据,都建立在对权衡的误读之上。权衡本身是一种理性的论证过程,只是在运用于个案时需要与具体的实质论据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原则 权衡 论证形式 重力公式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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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被引量:21
5
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3-67,共5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法律规避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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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律形式、政策工具与社会企业发展——基于全球28个国家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被引量:17
6
作者 李健 卢永彬 王蕾 《研究与发展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9,66,共10页
在已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变量,并假设社会企业法律形式、政策工具与社会企业发展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两者的选择与组合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政策环境的影响。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28个制定社会企业... 在已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变量,并假设社会企业法律形式、政策工具与社会企业发展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两者的选择与组合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政策环境的影响。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28个制定社会企业政策的国家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有利的内部政策环境是促进该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充分条件,社会企业法律形式和政策工具之间则存在多种匹配关系。进一步地,对不同国家政策实践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从而展示了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政策路径。本研究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社会企业研究的公共政策视角,还从实践角度为我国促进社会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企业 法律形式 政策工具 政策环境 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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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制让审计师更稳健了吗?——来自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16
7
作者 张俊生 张琳 《会计与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58-70,共13页
我国政府机构积极推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合伙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意在强化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中国法律执行质量尚不高,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具体实施效果有待数据检验。运用双重差分方法从审计意见类型和客户企业会... 我国政府机构积极推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合伙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意在强化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中国法律执行质量尚不高,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具体实施效果有待数据检验。运用双重差分方法从审计意见类型和客户企业会计稳健性两方面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是否使审计师变得更为稳健。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客户企业的会计稳健性均未发生显著变化,这意味着特殊普通合伙制尚未使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变得更为稳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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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现代化 被引量:9
8
作者 缪文升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28-31,共4页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法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现代化问题。从分析传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态及其特征入手,借用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的分析进路,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性转型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在向现代型法律的转化...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法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现代化问题。从分析传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态及其特征入手,借用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的分析进路,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性转型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在向现代型法律的转化过程中不能忽视本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对待其转型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数民族习惯法 现代化 转变模式 法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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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规的“法”属性——基于新法律多元主义的考察 被引量:12
9
作者 黄文艺 张旭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6-127,共12页
在讨论党规是不是“法”之前,首先要回答法的概念这个前提性问题,即什么样的规范体才能称作“法”。从新法律多元主义立场出发,判断一种规范体是否构成“法”的基本标准,包括体系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运行合法性等四方面。... 在讨论党规是不是“法”之前,首先要回答法的概念这个前提性问题,即什么样的规范体才能称作“法”。从新法律多元主义立场出发,判断一种规范体是否构成“法”的基本标准,包括体系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运行合法性等四方面。其中,体系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数量、结构、密度等方面所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包括规模性、严谨性、完备性、统一性等。形式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外观、形式、效力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品质,包括普遍性、规范性、易懂性、公开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等。实质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价值目标、实体理念等方面所应具有的基本品质,包括正当程序、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等。运行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运行机制、操作过程、实际效果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品质,包括机构专职性、运行程序性、人员专业性、公共强制性、实效性等。党规体系符合上述四方面基本标准,具有明显的“法”属性,是最接近于国法体系的法规范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规 法律多元主义 体系合法性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运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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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式结构的立法法规范 被引量:12
10
作者 刘小妹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5-101,共17页
法律体系形式结构是由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法律效力等级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法的形式及其效力关系。《立法法》的一项重要目的和价值功能是通过规范法律体系的形式结构,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 法律体系形式结构是由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法律效力等级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法的形式及其效力关系。《立法法》的一项重要目的和价值功能是通过规范法律体系的形式结构,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形式有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发展,包括加强涉外立法,大量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授权制定监察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中国海警局规章,创设区域协同立法等。《立法法》修改时,应全面系统研究和回应这些新的法律规范形式的性质地位、立法名称、事权范围、法律效力、适用规则、备案审查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实现规范法律体系的全部法律规范形式及其法律效力秩序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法律体系 形式结构 法的形式 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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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法律的界限--论卢曼晚期系统论法学思想 被引量:12
11
作者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2-30,共9页
卢曼(Luhmann)的系统论法学对中国法律转型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卢曼的系统论法学有早期和后期之分。早期作品受胡塞尔现象学和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启发较大,更聚焦于揭示世界的复杂性与偶联性的特征,法律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 卢曼(Luhmann)的系统论法学对中国法律转型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卢曼的系统论法学有早期和后期之分。早期作品受胡塞尔现象学和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启发较大,更聚焦于揭示世界的复杂性与偶联性的特征,法律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杂性落差及其对法律系统演化所带来的影响。后期作品则进一步借鉴了自创生生物学、形式理论、二阶观察等研究成果,将法律作为一种功能分化社会中的自创生的社会功能子系统进行观察和理解,更侧重于法律系统内部动态运作结构的分析,尤其是法律系统内部纲要与代码的区分所导致的法律系统的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在卢曼后期的系统论法学研究中,法律系统是一种具有自我观察、自我反思能力的社会系统,而法教义学、一般法理论则体现了法律系统自我观察和自我反思的能力,系统论法学是在二阶观察的层次上对法律系统观察的自我的二阶观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法学 法教义学 法理学 二阶观察 形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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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及其实现形式 被引量:5
12
作者 马丰侠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33-36,共4页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和协同性等特性。票据质押必须经设质背书、载有"质押"字样才能有效成立。质权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在条件具备时,可以行使付款...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和协同性等特性。票据质押必须经设质背书、载有"质押"字样才能有效成立。质权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在条件具备时,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可以再背书转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质押 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 中国法律 背书手续 票据法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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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法律责任规范的构造与优化 被引量:12
13
作者 屈茂辉 陈艳 罗才红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23-29,共7页
对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规范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层面的立法较少、地方立法数量相对较多,呈现出"金字塔形"的特征。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体系虽已建立,但下位法和上位法的条文重复现象较突出;在责任主体制度上设计... 对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规范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层面的立法较少、地方立法数量相对较多,呈现出"金字塔形"的特征。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体系虽已建立,但下位法和上位法的条文重复现象较突出;在责任主体制度上设计单一,更为注重被审计单位及人员;在责任类型结构上过于依赖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表现出明显的附属性;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承担方式也尚有不足。管理型立法思路导致的制度缺陷可能会影响审计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国家审计法律责任制度仍需要完善,不仅要在地方立法上体现和突出地方性,而且要建立起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合理衔接并互补的责任制度体系,提高审计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审计 法律责任 立法形式 主体结构 责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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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台独”的“法律形态” 被引量:11
14
作者 段磊 熊鸿亮 《台湾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4-36,共13页
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文中体现的"一中性"规范对台湾政治环境、民众统"独"意识的影响和约束极为有限,其原因在于,"台独"势力在无法改变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中"一中性"规范的背景下,选择从更具隐... 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文中体现的"一中性"规范对台湾政治环境、民众统"独"意识的影响和约束极为有限,其原因在于,"台独"势力在无法改变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中"一中性"规范的背景下,选择从更具隐蔽性和实际危害性的普通"法律体系"出发,着手推动"法理台独"实践不断前进,形塑"法理台独"的"法律形态"。从历史发展来看,"法律形态"的塑造肇始于"宪政改革"之后,在李登辉时期开始了从弃置"全中国"开始的"法律体系"的"台独化"变迁,为后续发展确定了基本框架;在陈水扁时期展开以改变台湾民众"身份认同"、塑造台湾"国家形象"为主的"法律"变迁,形成"法律形态"的精细化发展;在蔡英文执政后则着力通过制定敌对性"法律"和基本权利类"法律",包装其塑造"台湾共同体"的意图,形成"法律形态"的再发展。从发展现状来看,"法律形态"体现出以推进"台湾国家化"建构为主轴的行为模式,以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方式,从国家构成的四要素出发,形成在"主权"层面臆造所谓"台湾主权""台湾主权者",在"政府"层面推进公权力机关组织的"台湾化",在"领土"层面偷换"固有疆域"范围,在"人民"层面改变岛内民众"身份认同"对象的行动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台独” “法律形态” “法律体系” “台湾国家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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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 被引量:10
15
作者 鄂施璇 王兆林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419-1427,共9页
三权分置政策为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空间,在法律层面设定宅基地发展权,探索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及法理分析,系统阐释三权分置下宅... 三权分置政策为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空间,在法律层面设定宅基地发展权,探索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及法理分析,系统阐释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必要性、内涵及法律属性,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结果表明:(1)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指宅基地向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扩展时,产生了超越其居住保障功能的宅基地发展性权利。宅基地发展权是动态财产权利,衍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其母体是宅基地所有权,法律属性上是民事权利(私权),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2)宅基地发展权主体为混合主体,其中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派生的一级宅基地发展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派生的二级宅基地发展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经营权派生的三级宅基地发展权。实体形态的宅基地及其发展潜能应被作为一个整体而称为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客体。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内容是其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总和;(3)实现形式上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其完整权能;立法上将资格权纳入农民集体成员权,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创新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经营性流转"及"共享共建"模式,对其发展权转移过程中的增值收益需兼顾农民集体、农户及社会主体。本文的结果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参考及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发展权 法理分析 权利结构 民事权利 混合主体 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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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还是例外:经济实质主义作为金融交易一般课税原则的反思 被引量:10
16
作者 汤洁茵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4-39,176,共16页
在金融领域中,以金融交易的经济实质作为课税基础被视为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因为金融恒等性使得某一金融资产能够用其他类型的工具予以复制。然而,根据作为反避税的重要司法工具的经济实质主义,交易的法律形式只有在交易不具... 在金融领域中,以金融交易的经济实质作为课税基础被视为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因为金融恒等性使得某一金融资产能够用其他类型的工具予以复制。然而,根据作为反避税的重要司法工具的经济实质主义,交易的法律形式只有在交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或无经济实质的情况下才能够被忽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是以避税为目的的。对不具有避税目的的金融交易也适用经济实质课税原则并无正当理由。尽管金融交易与非金融交易之间的区别渐趋模糊,但在经济实质主义适用方面,金融交易与非金融交易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交易 经济实质 金融恒等性 法律形式 税收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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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良法的基本内容 被引量:3
17
作者 杨仁厚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25-28,共4页
良法的内容是良法研究从而是法治研究的重要问题 ,但是我国学者对此重视不够。良好的法律应该是体现了良好的法律观念的法律 ,是承载着良好法律价值的法律 ,是展示着良好法律结构的法律 ,是包含着良好法律内容的法律 ,是凝结为良好的法... 良法的内容是良法研究从而是法治研究的重要问题 ,但是我国学者对此重视不够。良好的法律应该是体现了良好的法律观念的法律 ,是承载着良好法律价值的法律 ,是展示着良好法律结构的法律 ,是包含着良好法律内容的法律 ,是凝结为良好的法律形式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良法 法律观念 法律价值 法律结构 中国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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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 被引量:6
18
作者 咸鸿昌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82-84,共3页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 ,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 ,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 ,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 ,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 ,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 ,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明确其体系结构 ,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 ,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关系 法律部门 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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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逻辑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8
19
作者 李丽 吕建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3-160,共8页
逻辑虽然不能提供给法律人完美的规则体系,但却是实现法律人理性判断的技术性保障。肯定逻辑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对逻辑作用的无限夸大,更多的只是强调逻辑对法律思维的指导与规范。法律思维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逻... 逻辑虽然不能提供给法律人完美的规则体系,但却是实现法律人理性判断的技术性保障。肯定逻辑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对逻辑作用的无限夸大,更多的只是强调逻辑对法律思维的指导与规范。法律思维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逻辑的规范,通过规则的约束实现思维领域中的合理推理与论证。逻辑一旦内化为法律适用中的技术性规范,则始终会影响着法律思维模式的构建,进而保障法律思维合法性的理性实现。法律适用中的逻辑应当是简单的并具有可接受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逻辑规范 形式分析 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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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侵犯形态研究 被引量:6
20
作者 童伟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44-51,共8页
法益或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利益。法益的侵犯形态则是指法益受到侵犯后可能呈现的样态。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益侵犯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侵害形态和危险形态。由于刑法对实害犯、危险犯和行... 法益或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利益。法益的侵犯形态则是指法益受到侵犯后可能呈现的样态。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益侵犯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侵害形态和危险形态。由于刑法对实害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法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分别呈现出法益侵犯的不同形态。另外,既遂犯、未遂犯和预备犯的法益侵犯形态也都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犯罪阶段形态内部,也都因为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益侵犯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犯罪客体 侵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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