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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 被引量:152
1
作者 高富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2-85,共14页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信息相关立法,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普遍前提。通过对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利益分析,我们发现,个人信息上不仅附着了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利益,个人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制度需要保...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信息相关立法,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普遍前提。通过对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利益分析,我们发现,个人信息上不仅附着了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利益,个人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制度需要保护的重要利益。基于此,本文认为,知情同意不是且不应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唯一合法性基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中应首先明确个人信息上的利益,然后根据个人信息上的利益之间的平衡建构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则,建立多元的合法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 合法性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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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采集中的适用与规则构建 被引量:125
2
作者 郑佳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98-208,共11页
用户的知情同意作为企业采集用户行为信息应遵守的一项原则,是用户行为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基础。在信息采集中的选择与参与机制中,我国宜采择入为主的知情同意规则设计。在其必备前提--告知环节,针对信息采集行为的主体、行为信息的类别... 用户的知情同意作为企业采集用户行为信息应遵守的一项原则,是用户行为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基础。在信息采集中的选择与参与机制中,我国宜采择入为主的知情同意规则设计。在其必备前提--告知环节,针对信息采集行为的主体、行为信息的类别和使用目的、采集后的处理行为和用户行为信息流向的第三方等方面,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对用以进行行为化定位等特殊用途,还应进行专门披露。在用户同意规范制度的设计上,用户同意类型需要进一步区分;同意的有效形式应该更加审慎;同时,对用户同意外的其他采集合法性基础应进行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息 信息采集 合法性基础 知情同意 择入机制 择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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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利益豁免 被引量:104
3
作者 谢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4-84,共11页
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机制已无法有效应对大数据生态系统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无需取得数据主体同意的合法利益豁免可成为大数据信息使用的另一重要合法依据,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灵活空间。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中可引入合法利... 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机制已无法有效应对大数据生态系统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无需取得数据主体同意的合法利益豁免可成为大数据信息使用的另一重要合法依据,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灵活空间。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中可引入合法利益豁免机制。引入该机制时,对合法利益应采用广泛的定义,只要是未违法的使用利益均属合法利益。但数据控制者必须进行一个平衡测试,证明数据使用的合法利益高于数据主体的个人利益,方可适用合法利益豁免。平衡测试可采用个案分析方式,并遵循必要性原则、目的限定原则和比例原则。此外,数据控制者还应对平衡测试进行全程记录,以接受数据主体、政府数据保护部门和法院的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保护 合法依据 知情同意机制 合法利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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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 被引量:49
4
作者 彭錞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2-176,共15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特别规定,但未明文解释其适用对象或澄清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家机关应采广义,除了通常的国家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规章授权组织。根据我...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特别规定,但未明文解释其适用对象或澄清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家机关应采广义,除了通常的国家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规章授权组织。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民法典第1036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具有多元的合法性基础:法定基础包括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订立、履行合同或人事管理所必需,为应急所必需,合理处理已自愿或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意定基础指取得个人同意;酌定基础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而合理处理个人信息。不同的合法性基础对应不同的告知同意规则,需准确理解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国家机关 合法性基础 法定职责 告知同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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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的现有法律依据研究 被引量:45
5
作者 叶必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0-42,共13页
通过对4448件法律文件的统计和整理表明,我国已经积累了较多区域合作的法律资源,包括15部法律的21个区域合作条款,25件行政法规的32个区域合作条款,以及24个有关区域合作的法律文件。当前,我国有关区域合作的立法还处于单行法律、行政... 通过对4448件法律文件的统计和整理表明,我国已经积累了较多区域合作的法律资源,包括15部法律的21个区域合作条款,25件行政法规的32个区域合作条款,以及24个有关区域合作的法律文件。当前,我国有关区域合作的立法还处于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分散规定不断丰富和积累,积极探索制定专门的统一立法的阶段。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绝大多数区域合作条款采用了"协商"的概念,可以把区域合作条款概称为"协商条款"。它有三种模式,即选择性模式、程序性模式和授权性模式。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的"协商条款",都具有排除中央对跨区域事务进行管辖的功能,显然具有扩大地方政府自主权,并惠及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功效。应该明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为主的全国人大有关区域合作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当前编制各区域规划的重要依据。当然,有关区域合作的立法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应加快区域合作统一立法的进程,规定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和区域合作协议的共同性问题,扩大区域合作的地方立法自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合作 法律依据 协商条款 地方自主权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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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路 被引量:38
6
作者 宗诚 聂伟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7-141,共5页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战略任务。当前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尚处于探索发展的起步阶段,有必要厘清其在高等教育中的合法性地位,确立其必需的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实...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战略任务。当前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尚处于探索发展的起步阶段,有必要厘清其在高等教育中的合法性地位,确立其必需的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实施的主体和路径,进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康发展,全力服务于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科职业教育 法律依据 制度保障 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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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 被引量:32
7
作者 张明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3-57,共15页
刑法学需要从刑法内部的规范中以推断的方式解读刑法目的,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条的体系地位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最重要依据,对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的犯罪,只要与构成要件内容没有明显冲突,就不能将其中的具体犯... 刑法学需要从刑法内部的规范中以推断的方式解读刑法目的,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条的体系地位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最重要依据,对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的犯罪,只要与构成要件内容没有明显冲突,就不能将其中的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公共法益。如果刑法出现归类错误,就需要进行补正解释;如若社会发生重大变化,则需要作出同时代的解释;对于现行刑法分则第三、六章规定为侵犯公共法益的部分犯罪,应当确定为对个人法益的犯罪。法条的基本内容即构成要件,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重要依据;在行为方式相同但行为对象不同的立法例中,应当根据行为对象的特点分别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不能因为具体犯罪的行为对象通常具有复数性或者多数性,就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公共法益;在构成要件行为本身需要解释的场合,解释者应当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行为之间,保持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行为的融洽;实质的结果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依据;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与构成要件仅具有条件关系的结果,以及案件事实偶然造成的结果,都难以成为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不能直接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条的相互关系,也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依据;金融诈骗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罪都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法益 个人法益 公共法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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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 被引量:28
8
作者 苗连营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3-36,共4页
法律意识是法治模式构造、运行与变迁的先导和基础,直接决定和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状态和法治水平;法治的实践,不仅意味着社会管理结构的改革与制度模式的变迁,更意味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制实践的同步更新与发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 法律意识是法治模式构造、运行与变迁的先导和基础,直接决定和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状态和法治水平;法治的实践,不仅意味着社会管理结构的改革与制度模式的变迁,更意味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制实践的同步更新与发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与法治的内在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公民法律意识只有根植于丰厚的法治社会生成的土壤之中方能得以历练和提高,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塑造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多元文化环境,用民主和法治铸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 生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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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4
9
作者 司玉琢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90-96,共7页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案例和立法例的研究,分析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明确提出在我国《海商法》体制下,除传统的喜马拉雅条款的内容外,港口经营人应属于实际承运人的范畴。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法律地位 实际承运人 责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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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保留的宪法依据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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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1-104,共14页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可为规范行政保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宪法和法律"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其中的"法律"可能是组织规范,也可能是根据规范。进而言之,凡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根据规范"的法律;凡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组织规范"的宪法或组织法。因此,在未确立一般法律保留原则的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十七)项职权而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范制定权,在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外,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属于宪法位阶的规范行政保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权立法 行政保留 法律保留 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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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平等保护合法财产的法理依据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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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6-11,共6页
所有制是经济学的范畴,财产权是法学的范畴。凡属存在于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其地位高于私人财产,但凡属存在于私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则被视为个别利益的载体,其权利由法人(公法人或者私法人)享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所有制是经济学的范畴,财产权是法学的范畴。凡属存在于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其地位高于私人财产,但凡属存在于私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则被视为个别利益的载体,其权利由法人(公法人或者私法人)享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归集体企业法人享有;农村集体土地因权利主体缺位,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制与集体财产所有权之间无法达成法律技术的转换,但因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财产而设定的他物权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一旦进入民事领域,即成为私法上的民事主体(法人)所享有的一种“私”的利益,与自然人和其他法人财产具有同等的民法地位。就个人财产而言,财产与身份相剥离,是近代社会以来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财产保护法而非财产分配法,不具有矫正不合理分配制度的功能,即使现存法律框架范围内的分配制度存在某种不合理性,也只能通过改变分配法律的方式进行调整,但对于已经形成的分配结果,却必须予以平等的法律保护,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平等 违宪 合法财产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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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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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5,共5页
物权法草案坚持了平等保护原则,既体现了物权法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法目的,而且也使物权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基本国情,不仅坚持了正确的立法方向,而且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物权法 平等保护原则 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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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的法律之维——法理基础、宪法依据与实体法规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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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金亮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7-84,共8页
临终关怀是对临终病人进行姑息性照护,而非治疗性照护,关注的是如何减少临终病人痛苦,不以延长生命为主要目的。现代人权理念的内在要求、社会契约论对弱势群体的当然保护、法的效益价值的现实体现,是临终关怀正当性的法理基础。临终关... 临终关怀是对临终病人进行姑息性照护,而非治疗性照护,关注的是如何减少临终病人痛苦,不以延长生命为主要目的。现代人权理念的内在要求、社会契约论对弱势群体的当然保护、法的效益价值的现实体现,是临终关怀正当性的法理基础。临终关怀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临终关怀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患者的权利不被剥夺。在刑法上,临终关怀属于"正当行为",但要防止以临终关怀为理由而实施的遗弃罪和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同时防范其他犯罪。在民法上,要规范临终关怀的决定主体、实施条件和操作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终关怀 法理基础 宪法依据 实体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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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犯罪化的法哲学阐释 被引量:18
14
作者 李进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2-135,共4页
将传统的"见危施救"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用法律强制手段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规制,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更有坚实的法哲学理论作支撑。见危不救犯罪化是建构在相对意志自由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人性理论、功利... 将传统的"见危施救"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用法律强制手段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规制,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更有坚实的法哲学理论作支撑。见危不救犯罪化是建构在相对意志自由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人性理论、功利主义原则、有限的道德法律化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基础之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犯罪 法哲学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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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法理基础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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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祥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8-69,共12页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存在两个范畴:一个是物权法财产共同共有理论,并试图把婚姻家庭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区别开来,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该理论的...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存在两个范畴:一个是物权法财产共同共有理论,并试图把婚姻家庭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区别开来,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该理论的核心是"财产共有则债务共担"。另一个是"法律行为理论",其影响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最主要的是夫妻双方有否共同意思问题,存在共同意思时举债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不存在共同意思时举债行为为一方个人行为,后果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同时,为了补充其可能在婚姻家庭领域夫妻债务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足,当这种行为带来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也应当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行为理论"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而且《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显表现出"法律行为理论"的特征。在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上,两种理论比较,"法律行为理论"明显优于财产共同共有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构成 研究方法 法理基础 物权法理论 法律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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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 被引量:17
16
作者 佘双好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S1期120-124,共5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虽然由属于不同学科的两类不同课程内容组成,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两者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上融为一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虽然由属于不同学科的两类不同课程内容组成,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两者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上融为一体,组成思想道德素质的不同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应以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为主线进行教学体系的构建,从不同层面对个体思想道德素质进行提升,来构建教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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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基础 被引量:17
17
作者 谭仲秋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35-37,共3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学校体育场馆从2006年开始,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然而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难免发生各种体育伤害事故,如何依据法律妥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学校体育场馆从2006年开始,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然而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难免发生各种体育伤害事故,如何依据法律妥善处理此类体育伤害事故的经济赔偿或补偿,缓和家庭、社会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却是影响社会体育开展的重要因素。试对现行行政法规、民事法规、经济法规、体育法规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研究,论证依据现行法规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为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体育场馆 伤害事故 损害赔偿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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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保留 被引量:16
18
作者 张峰振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5-44,共10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属于国家权力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宪法保留规定。宪法保留,是指对于某些极其重要的事项,只能由宪法调整,法律及以下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得调整的制度。特定事项由宪法保留,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和存在根基,是彰显该事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属于国家权力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宪法保留规定。宪法保留,是指对于某些极其重要的事项,只能由宪法调整,法律及以下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得调整的制度。特定事项由宪法保留,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和存在根基,是彰显该事项重要程度和确保其规定获得重视和遵守的需要,是防范代议机关"多数暴政"的需要。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结构属于宪法保留事项。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消弭了监察体制改革的依据瑕疵,为改革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依据,对于贯彻"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恪守宪法保留及由此建立的规范保留范围和界限,对于维护我国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 法律依据 宪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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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为的合法性研究 被引量:5
19
作者 莫于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72-77,共6页
从我国法文化传统的角度分析行政指导行为的合法性 ,并透过依法行政理念的演进轨迹进一步讨论了这个问题 ,最后结合我国法制现实讨论了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指出应正确认识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推动行政指导法治化 。
关键词 行政指导行为 依法行政 合法性 法律依据 法文化 法治本土资源 行政方式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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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辨析 被引量:14
20
作者 顾永忠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0-125,共6页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已列入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之中,但理论界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一直存在争论。有的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人"包含了侦查人员,此条即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也有的认为《刑事...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已列入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之中,但理论界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一直存在争论。有的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人"包含了侦查人员,此条即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也有的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8条关于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规定实际上否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资格。笔者对上述意见概不同意,认为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有依据的,只是不够直接、明确,应当根据侦查人员的法定职责、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侦查人员及侦查工作的特殊性等因素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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