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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反思和优化
1
作者 杨雅妮 卢小倩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4期69-77,共9页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审视,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仍存在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不利于发挥各级法院应有职能、申请再审原则上免交案件受理费不利于控制再审审查案件数量、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程序参与权以及“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利于统一再审审查的结果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正确定位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应将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统一规定为原审法院,完善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费交纳规则,提升询问、听证等审查方式的适用频率,并正确把握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再审审查 再审管辖 审查方式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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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再审“管辖错误”后遗留问题研究 被引量:6
2
作者 李浩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8-137,共10页
依现行法规定,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不再审查。将"管辖错误"排除出裁定的再审范围后,作为例外,仍有必要对关涉仲裁协议和外国法院管辖这两类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 依现行法规定,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不再审查。将"管辖错误"排除出裁定的再审范围后,作为例外,仍有必要对关涉仲裁协议和外国法院管辖这两类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当事人以包括"管辖错误"在内的多项事由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时,如判决本身不存在错误,无需再对管辖问题进行审查,但判决本身存在错误时,仍有必要对管辖是否错误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管辖错误 再审
原文传递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之关系研究
3
作者 朱逸安 《丽水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5-24,共10页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正式确立为两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两者目的相同,适用范围重合,致使实践中各地各级检察院法院各行其道,司法资源和司法权威随之折损。为实现再审...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正式确立为两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两者目的相同,适用范围重合,致使实践中各地各级检察院法院各行其道,司法资源和司法权威随之折损。为实现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功能效益的最大化,学界对其适用范围提出了“平行适用”和“先后适用”两种模式。通过对现行立法规则的解读以及实践运行状况的考察,文章提出构建“再审检察建议置前,抗诉置后保障”的二阶化监督模式,同时辅之以相关配套措施,打造“刚柔相济”的再审检察建议及良性互动机制,以全面实现检察监督的精准化、高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再审 再审检察建议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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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上提的科层失调及其优化——民事再审修法效果的计量法学分析
4
作者 陈慰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7-110,共14页
民事再审修法以再审之诉为导向,却并未完全实现赋能当事人再审诉权的目标。对历次再审修法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可发现上提审级之后,终审法院与再审法院存在科层间的上下失调,且再审科层内部的非正式关系也导致再审立案审查标准的权变性... 民事再审修法以再审之诉为导向,却并未完全实现赋能当事人再审诉权的目标。对历次再审修法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可发现上提审级之后,终审法院与再审法院存在科层间的上下失调,且再审科层内部的非正式关系也导致再审立案审查标准的权变性,造成结案率绩效考核压力下的再审纠错等审级机能退化,并滋生了委托终审法院化解案件和牟利再审申请盛行等内外部科层问题。进一步的再审数据相关性分析表明,落实再审之诉与上提审级的修法目标,首在固化再审立案标准的“形式化”审查属性,避免依据立案数量进行的非正式立案标准调整,同时剔除再审结案率考核指标并改造再审法院内部的组织运作,促进专门化再审团队和人工智能辅助裁判发展,以强化一种去人格化的再审纠错机能。为杜绝诉前化解对再审机能异化,应建立衔接上述形式审查立案后的庭前实质审查程序以及优化再审调解程序,并取消案件再向终审法院回转的再审立案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上提审级 计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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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关系之辨正 被引量:3
5
作者 唐东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93-197,共5页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被立法的"监督情结"和国家本位主义扭曲,呈现出审判监督权的过度发达和再审诉权的缺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修订立法时,应当辨正二者之关系,取消由法院内部职权发动...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被立法的"监督情结"和国家本位主义扭曲,呈现出审判监督权的过度发达和再审诉权的缺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修订立法时,应当辨正二者之关系,取消由法院内部职权发动再审的"审判监督",将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地位界定为当事人申诉案件中的"公权发动再审者"和公益再审抗诉案件中的"申请人或原告",在制度上区分当事人"再审诉权"性质的"申请再审"和"检举控告裁判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性质的"申诉",以期解决现实中"再审无限"和信访成堆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民事再审 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 国家本位主义 再审诉权 抗诉监督 违法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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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以维护裁判的既判力为中心 被引量:5
6
作者 吴美来 阎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2期86-92,共7页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再审改判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难以统一。民事再审改判标准是民事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理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以维护既判力为中心处理具体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再审改判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难以统一。民事再审改判标准是民事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理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以维护既判力为中心处理具体问题,尽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改判标准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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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再思考 被引量:2
7
作者 林培灿 《陇东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90-95,共6页
为了在裁判的终局性、稳定性和裁判的公正性、正确性之间寻求一种法律平衡,民事再审制度应运而生。2015年2月4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再审程序进一步作了细化和规范,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在裁判的终局性、稳定性和裁判的公正性、正确性之间寻求一种法律平衡,民事再审制度应运而生。2015年2月4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再审程序进一步作了细化和规范,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程序的构建理论依然存在不足,再审的启动主体、管辖法院的设置不合理,案外人申请再审等规范也亟待完善。借鉴域外的成功立法,修正再审制度的指导原则,限制再审启动主体的权限,科学构建再审管辖制度,完善案外人再审申请规范等,对收获程序运行的司法效果实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依法纠错 抗诉权 有限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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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事由修改的理念及反思
8
作者 赵信会 《北方法学》 2009年第4期76-85,共10页
2007年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修改的理念支撑是程序正义、细化有助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理由的趋同能够克服申诉难、纠错的理念应彻底抛弃等。新法的实施已经为实证检验立法者立法所依据的假定前提提供了基础。综合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可以... 2007年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修改的理念支撑是程序正义、细化有助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理由的趋同能够克服申诉难、纠错的理念应彻底抛弃等。新法的实施已经为实证检验立法者立法所依据的假定前提提供了基础。综合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可以看出:实体正义仍需考量并应当作为纠错理念的内容之一,此外应予引入的理念包括:救济当事人的理念和司法效益的理念。据之,新法对再审理由修改的许多做法应予肯定,有些理由需要作限定性解释,有些再审理由应当取消,还应补充进去一些再审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再审理由 修改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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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构建
9
作者 武英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190-192,共3页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在纠正错误判决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程序实际作用的发挥还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在纠正错误判决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程序实际作用的发挥还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重构,构建再审之诉的相关制度,以规范再审之诉,建立起符合诉的一般特点的民事再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 民事再审 再审程序 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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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发回重审的应有程序违法事由 被引量:2
10
作者 占善刚 欧力为 《时代法学》 2020年第2期20-27,共8页
现行法律中民事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存在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程序违法情形的识别存在困难。为维护民事诉讼的安定性,减少对发回重审的滥用,应从对诉讼原则的违背与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两个维度出发,重新构建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 现行法律中民事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存在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程序违法情形的识别存在困难。为维护民事诉讼的安定性,减少对发回重审的滥用,应从对诉讼原则的违背与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两个维度出发,重新构建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违背当事人平等原则与违背当事人法定参与原则的程序违法情形需要发回重审,对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及审级利益的其他程序违法情形则不需要发回重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回重审 程序违法 诉讼原则 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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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之能动司法
11
作者 宋姜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01-104,共4页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有本质的区别,对"能动司法"的适度限制是"能动司法"意涵中的应有之义,通过能动司法制度建设,具体包括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压力大、各地裁定再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能动司法 民事再审立案 涉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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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喜莲 方满红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48-53,共6页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实体事由进行区别对待,并进一步限制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对修改后的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审视,不难发现其依然难脱"重实体、轻程序"之窠臼;而且,该制度功能异化之弊端未有改...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实体事由进行区别对待,并进一步限制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对修改后的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审视,不难发现其依然难脱"重实体、轻程序"之窠臼;而且,该制度功能异化之弊端未有改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能从根本上革除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痼疾的原因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失偏颇;二是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实现不畅。因此,在立法上重塑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诉讼公正理念、强化程序违法之重审事由,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发回重审之诉讼法律责任性质,不失为完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民事重审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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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再思考
13
作者 熊英灼 尹伟中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6-70,共5页
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再审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规定,存在收费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费用负担规则的确立僵化等问题,加之司法实践中有关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各行其道,使得有关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法律条文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 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再审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规定,存在收费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费用负担规则的确立僵化等问题,加之司法实践中有关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各行其道,使得有关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法律条文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与我国目前民事再审程序运行现状相匹配。为保证民事再审真正发挥其应有功能,在准确定位再审之诉及合理落实司法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再审事由的区别及程序类型的不同,对收费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并确立以败诉方负担为主兼顾考虑过错因素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负担规则,使当事人再审诉权得以理性主张、当事人无理缠诉得以尽量减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权利(力)配置 诉讼费用 再审之诉 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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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之诉及制度构建
14
作者 张艳丽 姜琨琨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3期91-95,共5页
再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地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决权,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是其关键。民事再审之诉与起诉和上诉不同,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应从提起主体、管辖法院... 再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地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决权,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是其关键。民事再审之诉与起诉和上诉不同,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应从提起主体、管辖法院、再审理由、立案受理、审理程序、再审期间等多方面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再审之诉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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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适用检察建议的机制完善 被引量:1
15
作者 罗施福 陈兵 《政法学刊》 2021年第1期76-82,共7页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之限制。除了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抗诉这一监督形式外,对于其他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程序上,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不相互排斥,可并存适用,但都只能适用一次。当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并存时,应当优先考虑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事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选择。尽管是一种柔性的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体现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再审 检察建议 适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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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正当性及规范化研究——以C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晓 甘国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75-79,共5页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存在滥用的现象,暴露出发回重审在立法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应在肯定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正当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对于再审案件应当以自为裁判...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存在滥用的现象,暴露出发回重审在立法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应在肯定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正当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对于再审案件应当以自为裁判为原则,发回重审为例外,规范因事实问题发回重审;以保护当事人审级利益为要求,规范因程序违法问题发回重审;以发回重审裁定为中心,确立裁定书的拘束力;以审判公开为目标,强化发回重审裁定的说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发回重审 自为裁判 审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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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被引量:1
17
作者 马燕 金俭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8-84,共7页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法律调整日趋多元的当下,司法救济最终防线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审慎行使,不仅关乎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安定性的确立,也是司法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功能注定自由裁量...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法律调整日趋多元的当下,司法救济最终防线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审慎行使,不仅关乎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安定性的确立,也是司法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功能注定自由裁量权在民事再审中的行使必然受到特殊的限制。文章在分析民事再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面临艰难抉择背后隐藏的价值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遵循的六个方面的价值规则,并建议根据实际以价值原则的层级性规范具体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可能的框架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期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个性化、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自由裁量权 价值规则 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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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既判力原则出发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
18
作者 刘孙科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65-67,共3页
目前,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不完善是引起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民事再审的启动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三个主体,论文具体分析了这三者在启动民事再审机制的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民事再审 既判力 启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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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诉讼请求变更的处理
19
作者 黄保轩 储贝贝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9期87-90,94,共5页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系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但在民事再审制度中若对该权利不加限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实现,裁决的既判力和法律的稳定性也会严重受损。正确处理再审中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当事人处分权同国家干预的结合的要求,体现当事人地...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系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但在民事再审制度中若对该权利不加限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实现,裁决的既判力和法律的稳定性也会严重受损。正确处理再审中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当事人处分权同国家干预的结合的要求,体现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以禁止为原则、准予为例外,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仍存在着法律规制不甚明确;司法审判结果不统一;"一刀切"式禁止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部分规制同原则相冲突的问题。应坚持"依法纠错"、"有限纠错"的司法理念;在禁止的原则上,赋予当事人一定情况下有限变更的权利;排除冲突规制,完善再审程序中诉讼请求变更的法律规制,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诉讼请求变更 当事人处分原则 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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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重构——以权力、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为视角
20
作者 羊震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11,共6页
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应该重构其指导思想,取消人民法院的启动再审权,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人民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并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事由的原则... 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应该重构其指导思想,取消人民法院的启动再审权,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人民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并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事由的原则性规定加以明确与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权力与权利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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