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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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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笑侠 麻鸣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1期144-152,共9页
在20世纪所发生的哈特与富勒之间的一场论战中,哈特为实证主义的分离主张辩护,并将“分离说”的内涵作了更为具体的表述,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从表面上看,其论争的焦点在于法律... 在20世纪所发生的哈特与富勒之间的一场论战中,哈特为实证主义的分离主张辩护,并将“分离说”的内涵作了更为具体的表述,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从表面上看,其论争的焦点在于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而实质上他们是从各自的问题意识出发,强调了对于实现“忠于法律”这一法治目标来说至关重要的不同的方面。这场论战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启示是:当我们强调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时,我们不应简单地用道德的逻辑和标准去替代法律的逻辑及标准;而当我们强调法律相对于道德、正义的独立性时,我们不应忽视对法律自身道德性的培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法律的道德性 哈富论战 自然法学 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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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基于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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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飞虎 戴劲松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60-67,共8页
法治和德治都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与局限,且法治的优势即为德治的局限,德治的优势即为法治的局限,因此必须进行法治与德治的最佳配置,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得到最大程度的克服。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法治 德治 作用机理 功能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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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目的地非正式制度、普遍道德水平与出口产品质量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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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树金 段凡 +1 位作者 邵小快 钟腾龙 《世界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21-145,共25页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是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出口商、目的地分销商和潜在侵权商的博弈模型,研究以普遍道德水平衡量的目的地非正式制度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机制及效应,并基于 2003-201...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是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出口商、目的地分销商和潜在侵权商的博弈模型,研究以普遍道德水平衡量的目的地非正式制度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机制及效应,并基于 2003-2011年中国海关数据库与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进行经验研究。结果发现以普遍道德水平衡量的目的地非正式制度改善,通过降低出口企业预期的违约风险及产品被侵权风险,促进企业出口更高质量的产品。目的地普遍道德水平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效应也依赖于目的地法治水平,二者之间存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口产品质量 普遍道德水平 机会主义行为 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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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否定、接受还是对话?——法律、道德与伦理文化的审视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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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萍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52-160,共9页
有的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具有与异性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更多的国家则只是通过《家庭伴侣法》赋予同性伴侣部分异性婚姻配偶享有的权利。美国《婚姻捍卫法》与《互惠法》、《家庭伴侣法》的对峙,以及有关同性婚姻的判例,折射出了否定与承... 有的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具有与异性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更多的国家则只是通过《家庭伴侣法》赋予同性伴侣部分异性婚姻配偶享有的权利。美国《婚姻捍卫法》与《互惠法》、《家庭伴侣法》的对峙,以及有关同性婚姻的判例,折射出了否定与承认同性婚姻背后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无论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倾听呼声、保持对话并理性思考,是我们应有的最基本的姿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性婚姻 伴侣权利 道德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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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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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杨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3-22,共20页
"恶法命题"是处理道德-法律关系的静态法哲学的核心命题,由于预设了不同的法律观,两个恶法命题非但不构成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反对关系,反而在理论功能、实践效果上具有统一性。恶法命题的真实意义存在于广义的守法环节。守法义... "恶法命题"是处理道德-法律关系的静态法哲学的核心命题,由于预设了不同的法律观,两个恶法命题非但不构成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反对关系,反而在理论功能、实践效果上具有统一性。恶法命题的真实意义存在于广义的守法环节。守法义务理论既是恶法命题在动态的守法领域的延伸、拓展和应用,又是对恶法命题的呼应、落实和证成。具有耦合关系的恶法命题和守法义务命题在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分别构成了前后相继的两个"道德命题"和两个"分离命题",由此形成的"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既从理论上说明了两大法学派"不同而相通"是如何实现的,也解释了二者共同维护正义、自由、法治是如何可能的。这一理论实现了法哲学从静态到动态的跃迁,是两大法学派相互争辨、借鉴并彼此补充、深化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与法律 守法义务 法学流派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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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及其限度——兼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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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乐 《课程.教材.教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4-41,共8页
当前小学德育课程的名称由“品德与生活(社会)”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名称改变后,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能否融合是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鉴于道德与法律的深层联系以及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互相支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两种教... 当前小学德育课程的名称由“品德与生活(社会)”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名称改变后,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能否融合是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鉴于道德与法律的深层联系以及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互相支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两种教育可以融合。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不同的,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也存在差异,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也应把握两种教育融合的限度.既要避免将二者完全割裂.也要避免将二者完全等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与法治 道德教育 法律教育 融合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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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的效力:道德压制,抑或法律威慑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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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裕富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62-66,共5页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在各自领域中依据不同的规则调整着社会秩序。革命和改革改变了乡规民约的社会基础,国家权力的渗透制约了乡规民约运行的空间。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间规约与国家法律此消彼涨,在互动过程中渐次提升...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在各自领域中依据不同的规则调整着社会秩序。革命和改革改变了乡规民约的社会基础,国家权力的渗透制约了乡规民约运行的空间。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间规约与国家法律此消彼涨,在互动过程中渐次提升村民的现代法律意识,进而推动法治中国缓慢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效力 乡土社会 道德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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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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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正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0-15,共6页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 ,有其共同的发展目标 ,因此也必须有共同的规则 ,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社会规则中以道德规则、管理规则和法律规则最为主要 ,而且三者是相辅相成的 ,任何偏废均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社会规则在社会发展过...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 ,有其共同的发展目标 ,因此也必须有共同的规则 ,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社会规则中以道德规则、管理规则和法律规则最为主要 ,而且三者是相辅相成的 ,任何偏废均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社会规则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在深化改革和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环境下 ,我们应当注意社会规则发展的趋势 ,继续完善管理规则和法律规则 ,弥补道德规则的缺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规则 法律规则 相辅相成 秩序 完善 社会发展 应当 缺失 深化改革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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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的根据与界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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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秀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65-69,共5页
道德的法律化是道德与法律关系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道德的法律化不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有着学理上的根据。同时,道德的法律化又必须受到应有的限制。既不能不区分道德的性质盲目地实施道德的法律化,也不能不顾道德与法律... 道德的法律化是道德与法律关系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道德的法律化不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有着学理上的根据。同时,道德的法律化又必须受到应有的限制。既不能不区分道德的性质盲目地实施道德的法律化,也不能不顾道德与法律各自的特点,把所有的道德要求都直接移植为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 法律 道德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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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管理的哲学思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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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广批 张峰 《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47-50,共4页
人本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积极、有效的管理模式 ,正风靡整个管理界。但人本管理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 ,它涉及到人性假设、个体与群体、伦理道德、法律规范、契约意识等一系列相关因素。本文就如何实施人本管理 ,怎样有效发挥人本管理的... 人本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积极、有效的管理模式 ,正风靡整个管理界。但人本管理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 ,它涉及到人性假设、个体与群体、伦理道德、法律规范、契约意识等一系列相关因素。本文就如何实施人本管理 ,怎样有效发挥人本管理的积极作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本管理 人性假设 群体 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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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在“保健食品”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路径探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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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涛 章伟锋 《农产品加工》 2019年第9期87-88,92,共3页
为了加强高校课堂教学的质量,打造多元化的教学体系,结合学生特点、课程的特征和保健食品行业的现状,将课程思政元素引入课堂的教学过程,对其教学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探索,以培养出高素质的保健食品行业人才。
关键词 课程思政 保健食品 应用路径 社会公德 团队合作 法治思维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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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恶”是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吗?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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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存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13,共12页
近些年来,在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的研究中,有一种"性恶论"颇有市场,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值得关注。经初步研究,这种观点立论的论据主要有三,即西方关于人性恶、权力腐败和法律的人性逻辑起点——"自私"的论述。我... 近些年来,在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的研究中,有一种"性恶论"颇有市场,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值得关注。经初步研究,这种观点立论的论据主要有三,即西方关于人性恶、权力腐败和法律的人性逻辑起点——"自私"的论述。我们逐一查阅和剖析了这三个方面的论述,认为他们对有关的论述的介绍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加上对"恶"、"基础"概念理解上的片面和肤浅,因而说"人性恶",进而得出"恶"是法律的人性基础的不科学结论。从相关的论述和历史的实际看,人的本质属性是道德性,"恶"只是它的一个方面或一种表现,是"善"的阙如,是人性的一种缺陷。显然,"性恶论"歪曲和丑化了人性,因而用它来指导我国的法治建设,必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故应坚决地抛弃这种理论,并肃清其在社会中的流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人性基础 人性"善恶" 法理 "道德性"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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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修”下法律职业伦理之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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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哲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6-91,共6页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德法兼修'以来,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规范提出了更高的德行要求。法律人职业的特殊性、法律本身的特性、法治的效果与前景以及法律人在整个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些因素都对法律职业...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德法兼修'以来,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规范提出了更高的德行要求。法律人职业的特殊性、法律本身的特性、法治的效果与前景以及法律人在整个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些因素都对法律职业伦理提出了迫切的挑战。观之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现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诸如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法律人职业伦理水平良莠不齐,法律职业继续教育机制尚不成熟,社会关注度不高等不足。针对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比重,建立制度化、科学化、体系化的法律职业继续教育机制,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等诸多方法进行化解。以期加快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的步伐,构建合理的职业伦理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稳步前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 法治 职业伦理 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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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价值形态的道德与法律 被引量:13
14
作者 高国希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22,173,174,共11页
为什么道德和法律可以相提并论?它们能够结合在一起的理由是什么?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的特殊价值形态,表征着这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志需要和意义追求。社会的主流价值通过制度和信仰系统维系,现代国家和法律的合法性、合伦理性依据,正... 为什么道德和法律可以相提并论?它们能够结合在一起的理由是什么?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的特殊价值形态,表征着这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志需要和意义追求。社会的主流价值通过制度和信仰系统维系,现代国家和法律的合法性、合伦理性依据,正是基于正义。道德与法律建基于同样的价值根基和意识结构。康德把"道德"(与"自然"相对的"自由")学说分为"法权论"与"德性论",儒家传统把礼、法(刑)、德、政相结合,说明了结合的依据与悠久历史。法律有其价值基础,满足道德或者正义的一定条件,才能称为良法,衡平法就被认为是源于绝对的自然法则、高于人类法的"自然正义"而用来对人为法的纠正。立法家需要理解立法的艺术、立法的原则和精神。法律法规应当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体现。法律服务于社会目的与利益,法的规条具有内在的意蕴、精神、良知。德需要法的保障,法律也着眼于美德和人性的提升,政府有责任培养公民道德、公共德性。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法治德治的内涵和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价值形态 道德 法律 德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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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性:法律,抑或道德? 被引量:12
15
作者 孙笑侠 麻鸣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11,共9页
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 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道德性 承认规则 法律的内在道德 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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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德的冲突及其法理思考 被引量:12
16
作者 张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93-99,共7页
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规范,法与德冲突与互补同在,矛盾与互动并行。透视该种态势存在的根据,把握两种规范的社会定位,缓解乃至部分消除法与德的冲突,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正是本文主旨所在。实践中的执法、司法的道德化倾向不仅混... 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规范,法与德冲突与互补同在,矛盾与互动并行。透视该种态势存在的根据,把握两种规范的社会定位,缓解乃至部分消除法与德的冲突,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正是本文主旨所在。实践中的执法、司法的道德化倾向不仅混淆了法与德的界限,而且背离了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建设 法律冲突 法治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规则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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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道德性何以实现?——基于原则导向治理的法治进路 被引量:14
17
作者 徐玖玖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4-40,共17页
人工智能是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类智能的新兴技术,其道德性的实现尤为重要。人工智能的道德失范既是一种客观的现象描述,也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从全球人工智能道德性实现的实然应对来看,人工智能道德准则... 人工智能是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类智能的新兴技术,其道德性的实现尤为重要。人工智能的道德失范既是一种客观的现象描述,也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从全球人工智能道德性实现的实然应对来看,人工智能道德准则的探索呈现出技术主义、降维虚化、内核分歧的特点,并不能为道德性的实现提供可行方案。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技术性与道德性之间的冲突难以调和,而以“技术—法治—人文”为范式进路,探索技术性与道德性的激励相容之道,是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引入原则导向治理理论,可以在人工智能道德性实现的理想状态与现实规范之间创造出包容审慎的制度空间,构建由核心原则框架与工具选择共同组成的人工智能原则导向治理体系,实现人工智能道德性在道德价值、技术要求和法律语言之间的“转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道德性 技术性 原则导向治理 法治 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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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救助立法的伦理基础 被引量:12
18
作者 杨思斌 田文利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47-54,共8页
我国正在努力建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这就需要我们为其寻找深厚的道德根基。国家伦理是一个国家作为主体所具有的道德性,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国家伦理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了正当性的支持,是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道... 我国正在努力建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这就需要我们为其寻找深厚的道德根基。国家伦理是一个国家作为主体所具有的道德性,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国家伦理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了正当性的支持,是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道德基础;而社会救助立法又是国家伦理的现实转化途径,体现了国家伦理中的国家之爱。我们应当以国家伦理为道德支撑,确立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以国家之爱为核心,体现平等尊重和人道关怀的救助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 伦理 法律 社会救助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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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共治:基于思想源流和现代化国家治理框架下的思考 被引量:9
19
作者 仇晓洁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06-110,119,共6页
德法共治是中国现代化国家治理框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学界对'法'的认识长期受苏联的'功能说'影响,因而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实质是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这就限制了我国学术界对于法... 德法共治是中国现代化国家治理框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学界对'法'的认识长期受苏联的'功能说'影响,因而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实质是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这就限制了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深度思考,所以探讨德法共治要从二者理论源流入手,从法理学角度解构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结合现代化国家治理理论,从历史角度和实践需求分析德治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性。德法共治成就了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破除了国家治理模式中的'唯西方论',这既是对于中华法制文明的传承,也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治理 法治 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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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犯罪化初探 被引量:7
20
作者 王怀章 詹婷 何勤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56-58,共3页
见危不救属于传统道德调整的范畴 ,在道德资源缺乏的今天 ,见危不救的事件频频发生 ,道德对这个领域的调整已经力不从心。将危难救助作为法定义务加以规定 ,并在刑法中相应地增设“见危不救罪”是无奈却理性的选择 ,但是应该将法律干预... 见危不救属于传统道德调整的范畴 ,在道德资源缺乏的今天 ,见危不救的事件频频发生 ,道德对这个领域的调整已经力不从心。将危难救助作为法定义务加以规定 ,并在刑法中相应地增设“见危不救罪”是无奈却理性的选择 ,但是应该将法律干预保持在维持社会生存基本需要的范围内 ,避免对救助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道德调整 法律调整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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