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3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被引量:184
1
作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0-35,共6页
物权法草案为了解决农村房屋流转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随便流转的矛盾,开出了“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药方。这剂药方并不高明,可以设置土地租赁权,以解决农村宅基地大... 物权法草案为了解决农村房屋流转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随便流转的矛盾,开出了“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药方。这剂药方并不高明,可以设置土地租赁权,以解决农村宅基地大范围流转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法定租赁权 房屋买卖 物权法
下载PDF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被引量:121
2
作者 崔建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33-36,共4页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之外,还应设立债的保全制度,从而为债权人提供更周密而细...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之外,还应设立债的保全制度,从而为债权人提供更周密而细致的保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平等受偿 第三债务人 《合同法》 行使代位权 代位债权 撤销权 代位行使 “入库规则” 共同担保
原文传递
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被引量:106
3
作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5-30,共16页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合同法 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救济 惩罚性违约金
原文传递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被引量:88
4
作者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70-190,共21页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论上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存在,是在变相地肯定“双轨制”,本身是一种叠床架屋的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市政官救济 违约责任 统合说
原文传递
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 被引量:50
5
作者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28-31,共4页
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韩世远一、引言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也有人称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它不但包括财产的积... 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韩世远一、引言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也有人称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它不但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亦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 侵权行为法 非财产损害 合同责任 债务不履行 财产损害赔偿 合同法 债权人 当事人
原文传递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违约方解除抑或重大事由解除 被引量:83
6
作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4-127,共24页
民法典合同编新规定的"违约方解除权"引发关注,滋生争议。引发该问题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本身仍有诸多基本问题,需要澄清。现行法关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规则供给不足,以至于在合同僵局场合法院被迫从拟制当事人... 民法典合同编新规定的"违约方解除权"引发关注,滋生争议。引发该问题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本身仍有诸多基本问题,需要澄清。现行法关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规则供给不足,以至于在合同僵局场合法院被迫从拟制当事人的意思出发解除合同、打破僵局。立法的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并非仅在中国出现,在德、日两国,围绕继续性合同的解除(终止),立法及判例均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积累,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无视此类比较法经验,独创"违约方解除权"规则,并不可行。目前草案中的违约方解除权规则无法破解合同僵局,必须修正。建议借鉴《德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当事人可基于重大事由解除继续性合同。民法典就继续性合同的特别解除存在法律漏洞,则应类推适用保管合同的"特别事由"解除,或者类推适用婚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规则,由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性合同 重大事由 信赖关系破坏 合同解除
原文传递
情事变更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82
7
作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57-675,共19页
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规范的生活事实存在交集,在规范当事人没有承受的、支配领域外的风险上,二者具有共同性。在"二元规范模式"下,应思考各自免责、合同变更及解除的规范基础。在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规范竞合"的场合... 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规范的生活事实存在交集,在规范当事人没有承受的、支配领域外的风险上,二者具有共同性。在"二元规范模式"下,应思考各自免责、合同变更及解除的规范基础。在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规范竞合"的场合,解释论上可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作为特别法,排斥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该第26条所谓"不属于商业风险",意指相应的不利益不应由单个合同主体负担。"再交涉义务"的引入可借助于诚信原则,就违反该义务的损害赔偿,宜承认法官有依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的裁量权。情事变更场合的解除是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解除,法院最终确定是否解除,其判决是形成判决。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具有特殊性,可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合理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 再交涉义务 合同解除
原文传递
债权人撤销权研究 被引量:54
8
作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4-48,共15页
关键词 债权人 撤销权 债务人 合同法 请求权说 形成权说 折衷说 责任说
原文传递
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被引量:51
9
作者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00-108,共9页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合同法》第64条 履行请求权 受益意思 给付义务 债务人 法律效力
下载PDF
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被引量:53
10
作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89-104,共16页
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 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服务合同 不完全履行 说明义务 损害
原文传递
根本违约论 被引量:40
11
作者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30-35,共6页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其影响力之大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均有体现。其构成要件总体上存有条款主义与结果主义,我国立法上应采取结果主义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具体...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其影响力之大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均有体现。其构成要件总体上存有条款主义与结果主义,我国立法上应采取结果主义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具体的判断上可参照所违反义务的类型标准。在迟延履行、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先期违约类型场合,根本违约都有特定构成标准。根本违约一旦构成,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二:一是债权人可以解除债权;二是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采纳了根本违约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必要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违约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解除合同 免责功能
下载PDF
情事变更原则研究:以大陆法为主的比较考察及对我国理论构成的尝试 被引量:56
12
作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435-455,共21页
关键词 合同法 情事变更 大陆法 情事不变 不预见 中国
原文传递
消费者合同三题: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与合同终了 被引量:53
13
作者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87-92,共6页
"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可一概而论,必须依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解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不以"欺诈行为"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受保护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则不同,对于惩... "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可一概而论,必须依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解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不以"欺诈行为"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受保护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则不同,对于惩罚性赔偿明确要求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在该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处的"欺诈行为"不以行为人具有故意及相对人因此陷于错误为要件时,对其理解适用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随便突破。相应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知假买假"不应受到保护。行政规章中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与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场合,应以司法解释为准。惩罚性赔偿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不被承认,我国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有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且涉及境外执行的,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惩罚性赔偿是在填补性赔偿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是纯粹的以惩罚为目的的特别法定责任,不以权利人实际遭受损害为要件,具有独立性,可以与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被撤销场合)或者违约责任(在合同被解除场合)并用。欺诈行为除了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后者具有特殊性,应引起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合同 知假买假 惩罚性赔偿 合同终了
原文传递
违约金散考 被引量:35
14
作者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77-84,共8页
违约金在中外的合同实务中均有广泛的运用,文章考察了中国古代的契约文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考察了罗马法关于违约金契约的规则,对人类社会早期的合同实践中的违约金条款作了初步的描述。文章通过考察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以及新近的... 违约金在中外的合同实务中均有广泛的运用,文章考察了中国古代的契约文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考察了罗马法关于违约金契约的规则,对人类社会早期的合同实践中的违约金条款作了初步的描述。文章通过考察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以及新近的立法动向(荷兰法、俄罗斯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揭示它们在违约金问题上的相通之处和区别点,并对此作出若干阐释,初步提炼出一些基本的认识,以此为基础来加深对于我国法相关规则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损害赔偿额预定 波蒂埃 萨维尼
原文传递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被引量:39
15
作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24-33,共10页
百余年的中国现代化历程发端于西方文明的冲击。1911年大清民律第一草案的颁布“充分显示着一个古老民族如何在外来压力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传统法制,继受西洋法学思潮,以求生存的决心、挣扎及奋斗。自此,中国民法开始了其坎坷的历史。... 百余年的中国现代化历程发端于西方文明的冲击。1911年大清民律第一草案的颁布“充分显示着一个古老民族如何在外来压力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传统法制,继受西洋法学思潮,以求生存的决心、挣扎及奋斗。自此,中国民法开始了其坎坷的历史。应该说,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应是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的法典化,同时也还应是民法的科学化、民法的活法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概念法学 中国民法典 民法的法典化 民法学 民法文化 现代化 法律制度 利益法学 大陆法系
原文传递
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与合同解除 被引量:48
16
作者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61-65,共5页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难以做到泾渭分明,而是存在交叉地带。对于规范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采一元规范模式,中国法则采二元规范模式。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中国《合...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难以做到泾渭分明,而是存在交叉地带。对于规范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采一元规范模式,中国法则采二元规范模式。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中国《合同法》均采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模式,不采自动解除模式。这一立场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且避免双务合同牵连性理论只解决给付义务与对待给付义务存续问题、难以解决附随义务存续与否的理论障碍。情事变更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及中国司法解释均是采形成诉权模式,不采狭义形成权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难分伯仲;实际效果上的差异亦不像想象中的大。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交叉场合,合同如何解除,要么由当事人选择,要么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解决。前者本身存在不完善之处;后者依形成诉权路径而非依形成权路径,实现合同解除目的,更利于确保法的统一性、安定性以及裁判结果的公平妥当性,值得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力 情事变更 解除 形成诉权CISG
原文传递
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被引量:41
17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04-116,207,共14页
中国《合同法》一般性地承认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发生虽不要求履行障碍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其行使却须受诚信原则的支配。对于履行期自始不同,而后履行一方债务亦届履行期场合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法律漏洞,解释上宜有条件地... 中国《合同法》一般性地承认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发生虽不要求履行障碍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其行使却须受诚信原则的支配。对于履行期自始不同,而后履行一方债务亦届履行期场合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法律漏洞,解释上宜有条件地肯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宜区分存在的效力与行使的效力,在履行迟延问题上,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宜采存在效果说。针对不完全履行场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诉讼经济的功能,但中国民事诉讼法欠缺“同时履行的判决”方式,从而构成影响该抗辩权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国法 《合同法》 构造 民事诉讼法 诚信原则 法律漏洞 诉讼经济 重要因素 功能发挥 履行期 一般性 有条件 效力 灵活性 行使 区分 判决
原文传递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结构、规范功能与应用发展 被引量:42
18
作者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16,共12页
民法基本原则为民法蕴含的主要价值或者目标,对于立法者、裁判者以及当事人均具有指导意义。裁判者以及当事人妥当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帮助解释法律、克服成文法之局限性,也可以帮助解释法律行为、填补合同漏洞等,发挥解释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为民法蕴含的主要价值或者目标,对于立法者、裁判者以及当事人均具有指导意义。裁判者以及当事人妥当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帮助解释法律、克服成文法之局限性,也可以帮助解释法律行为、填补合同漏洞等,发挥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乃至修正功能。在法律存在具体规则场合,一般不必援引基本原则,以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唯在极端案型,应审慎发挥基本原则的修正功能。在对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案进行预判时,如果不同方案背后体现出不同的基本原则,则应结合立法者客观的价值判断,审慎权衡不同原则的分量或者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 法律漏洞 诚实信用 公平原则
原文传递
中国合同法与CISG 被引量:40
19
作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13,187,共7页
《合同法》无疑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中最为成功的立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比较《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的订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买卖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者的继受,... 《合同法》无疑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中最为成功的立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比较《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的订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买卖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者的继受,也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的若干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 合同解除 根本违约 损害赔偿 减少价款 风险负担
下载PDF
减损规则论 被引量:34
20
作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144-160,共16页
减损规则论韩世远民法通则第114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简称为减损规则,系限制赔偿权利人可获得的... 减损规则论韩世远民法通则第114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简称为减损规则,系限制赔偿权利人可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损规则 损害赔偿 减损义务 过失相抵 损益相抵 受害人 违约方 减损措施 相当因果关系 有过失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