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5篇文章
< 1 2 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风俗与法律: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的方式与逻辑 被引量:37
1
作者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8-117,共10页
自古以来风俗承载着社会教化功能,具有深厚的地方文化特性。移风易俗的方式既有文化宣教手段又有规约治理手段。从治理论视角来看,移风易俗主要依赖基于"地方性知识"而形成的村规民约。通过实证考察黔东南地区瑶白、华寨、黄... 自古以来风俗承载着社会教化功能,具有深厚的地方文化特性。移风易俗的方式既有文化宣教手段又有规约治理手段。从治理论视角来看,移风易俗主要依赖基于"地方性知识"而形成的村规民约。通过实证考察黔东南地区瑶白、华寨、黄门三村发现,村规民约在移风易俗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村移风易俗的原因主要是旧有乡风礼俗过于繁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精神,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集体议定的移风易俗村规民约不仅内容细致具体,而且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风俗之治"与"法律之治"的治理范围及治理机制并不一致,"风俗之治"能够弥补"法律之治"的不足;乡村精英强有力地推进了"风俗之治",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具有比较好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移风易俗 风俗之治 法律之治
下载PDF
嵌入式法治:基于自组织的乡村治理 被引量:27
2
作者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0-90,共11页
通过调查黔东南地区归平侗寨房族组织结构及其特点发现,房族组织是当地重要的乡村自组织,法治巧妙地"嵌入"族规和纠纷解决之中。乡村自组织资源非常丰富,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法治推进的本土资源。法治嵌入乡村自组织主要... 通过调查黔东南地区归平侗寨房族组织结构及其特点发现,房族组织是当地重要的乡村自组织,法治巧妙地"嵌入"族规和纠纷解决之中。乡村自组织资源非常丰富,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法治推进的本土资源。法治嵌入乡村自组织主要有制度嵌入、规则嵌入以及行动嵌入三种方式。制度嵌入主要通过"行政权主导乡村自组织制度设计"机制实现;规则嵌入主要通过"正式规则的非正式转化"机制实现;行动嵌入主要通过"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机制实现。基于乡村自组织的"嵌入式法治"是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模式,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目标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自组织 嵌入式法治
下载PDF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村规民约之路:历史、问题与方案 被引量:19
3
作者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CSSCI 2018年第1期79-87,共9页
村规民约的制定一般都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同时最大程度吸纳传统习惯法内容,也会制定一些新的规约改变传统习惯,从而形成新的习惯,糅合了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秩序。当前村规民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村民会议与村民代... 村规民约的制定一般都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同时最大程度吸纳传统习惯法内容,也会制定一些新的规约改变传统习惯,从而形成新的习惯,糅合了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秩序。当前村规民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大会、合法与违法、执约小组与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与人民法院四个维度,涵括村规民约的制定、内容、实施及救济等方面。当前通过村规民约推进村级治理法治化应该从四个维度入手,理清其中的关系,针对其中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乡村级治理 法治化 习惯法
下载PDF
乡村治理中多元规范的冲突与整合 被引量:16
4
作者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78-89,共12页
乡村治理多元规范类型包括正式规范、准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分别对应于官治系统、官督民治系统、民治系统。各类规范在乡村治理互动中可能会产生冲突,冲突主要表现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冲突主要是各类规范体系内部的冲突,外部冲... 乡村治理多元规范类型包括正式规范、准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分别对应于官治系统、官督民治系统、民治系统。各类规范在乡村治理互动中可能会产生冲突,冲突主要表现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冲突主要是各类规范体系内部的冲突,外部冲突主要是各类规范体系之间的冲突。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治理逻辑的差异。乡村治理多元规范的整合包括内部清理整合和外部结构优化两种方式,内部清理整合主要包括正式规范内部整合、准正式规范内部整合、非正式规范内部整合三个方面,外部结构优化须构建以正式规范为基础、准正式规范为核心、非正式规范为支撑的多元规范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规范 冲突 整合
下载PDF
能人治村及其法律规制——以东中西部地区9位乡村能人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15
5
作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23-36,共14页
能人治村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持续存在的独特现象。能人类型主要包括经济能人、政治能人以及社会能人,"能人"灵活运用乡村自组织规则进行治理。能人治村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减轻国家治理乡村成本、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整合... 能人治村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持续存在的独特现象。能人类型主要包括经济能人、政治能人以及社会能人,"能人"灵活运用乡村自组织规则进行治理。能人治村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减轻国家治理乡村成本、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整合调动社会资源、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四个方面。能人治村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破坏基层民主、滋生腐败、损益违法等三个方面。针对能人治村的基本情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设计法律规制引导方案,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其消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人 乡村治理 作用 法律 规制
原文传递
网格化简约治理——基于湘北L县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的考察 被引量:14
6
作者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1-76,共16页
2020年初,湘北L县主要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其常规网格架构包括部、网、格、子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模式发端于城市社区治理,其最初功能是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后被赋予综治维稳等功能。常态网格在乡村治理... 2020年初,湘北L县主要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其常规网格架构包括部、网、格、子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模式发端于城市社区治理,其最初功能是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后被赋予综治维稳等功能。常态网格在乡村治理中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其局限性也较明显。L县农村属于比较典型的中部地区分散型农村,政府过度依赖常态网格进行乡村治理,疫情防控中常态网格长时间高度组织化运行,治理成本较高,后续防控乏力,难以实现精细化治理。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其他乡村治理事务都应充分激活调动网格内自治力量,将组织一元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网格化简约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格化 简约治理 疫情防控 常态网格 乡村治理 新冠肺炎
下载PDF
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13
7
作者 高其才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92-104,共13页
民法典编纂应充分尊重并适当吸纳代表本国优秀传统的习惯法资源。调查总结民事习惯是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助于立法者们弄清民事领域客观存在的一些事实规范问题,而且是制定一部符合中国社会生活、基本国情及历史传统的民... 民法典编纂应充分尊重并适当吸纳代表本国优秀传统的习惯法资源。调查总结民事习惯是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助于立法者们弄清民事领域客观存在的一些事实规范问题,而且是制定一部符合中国社会生活、基本国情及历史传统的民法典的必要条件。调查总结民事习惯需从立法、司法、人民调解及民众生活等多个方面入手,认真总结归纳民事习惯被国家法吸纳、认可及运用的宝贵经验及有益资源,具体方式包括调查社会生活中的民事习惯、总结司法判例中的民事习惯、概括人民调解中的民事习惯以及归纳既有立法中的民事习惯四个方面。清末民初两次大规模民事习惯调查的组织经验和调查方法,对于当下民法典编纂中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习惯 调查 总结 编纂
原文传递
困境与出路:对我国民间慈善捐赠现状的思考 被引量:12
8
作者 孙岳兵 《长沙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51-53,共3页
慈善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将拥有处置权或所有权的财物交与他人使用或拥有。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发展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整合、丰富社会保障资源,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民间慈善捐赠,应加... 慈善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将拥有处置权或所有权的财物交与他人使用或拥有。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发展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整合、丰富社会保障资源,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民间慈善捐赠,应加大对慈善捐赠的支持力度,努力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慈善捐赠相关法律和制度,创新慈善捐赠的方式和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事业 慈善捐赠 对策
下载PDF
从一元到多元:乡土精英的身份变迁与习惯法的成长 被引量:11
9
作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3-43,共11页
从一元走向多元是当今中国乡土精英身份变迁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此催生出身份多元化的"乡土法人"。乡土法人的权威类型出现多元化,维持地方秩序的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乡土法人"通过选择不同的权威类型,从而灵活地... 从一元走向多元是当今中国乡土精英身份变迁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此催生出身份多元化的"乡土法人"。乡土法人的权威类型出现多元化,维持地方秩序的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乡土法人"通过选择不同的权威类型,从而灵活地处理地方纠纷。权威与秩序贯穿于习惯法的实践之中,"乡土法人"适用习惯法的过程就是习惯法的成长过程。人生史叙事是描述习惯法成长过程的方法论,不仅从空间维度上的"自我"与"他者"转变为时间维度上的"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而且将习惯法的研究视角从静态的制度层面转变为动态的习惯法传承与实践层面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土精英 乡土法人 身份 权威 习惯法 人生史
下载PDF
乡土法杰与村规民约的“生长” 被引量:11
10
作者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96-102,共7页
现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法与习惯法融合的产物,习惯法是构成村规民约的重要基础。乡土法杰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认识是广泛意义上的,并不局限于村民会议所议订的村规民约。传统社会乡村精英在乡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随着1949年... 现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法与习惯法融合的产物,习惯法是构成村规民约的重要基础。乡土法杰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认识是广泛意义上的,并不局限于村民会议所议订的村规民约。传统社会乡村精英在乡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随着1949年以后国家权力不断向基层"下沉",乡村精英所具备的传统型权威基础受到冲击。尽管改革开放后基层政权呈现出"悬浮"状态,但这并不能恢复乡土精英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当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政权对乡村治理和管控的重要方式,从中可以发现国家权力的作用和影响。乡土法杰精通习惯法和国家法律,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乡土法杰在处理日常纠纷中灵活适用习惯法,极大地推动了村规民约的"生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土法杰 村规民约 习惯法
下载PDF
“律”义探源 被引量:9
11
作者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8-41,共24页
从"律"字的两个基本构件入手,先后分析了"聿"和"ㄔ"的含义。甲骨文""字本义可能为"手执律管吹奏"、"手执硬笔刻写"和"手执权杖管理",而其引申之义为"统一... 从"律"字的两个基本构件入手,先后分析了"聿"和"ㄔ"的含义。甲骨文""字本义可能为"手执律管吹奏"、"手执硬笔刻写"和"手执权杖管理",而其引申之义为"统一、协调、标准、区分、界限"等。甲骨文中的"ㄔ"记为"",此即为甲骨文中"行"()的半边,"ㄔ"之义为"小步",其义大概来源于"行"。"步"在古代为测量单位,引申为"标准"。古人借助已有的"聿"和"ㄔ"组合成"律"字用来指称定音标准。"律"之本义为"音律",作为调音或定音工具,因而具有"规范、标准"之义,后演变为"军律"、"历律"。商鞅"改法为律"之后,由于统治者更为重视法律的"规范"功能,逐渐以"律"取代"法",用以指称成文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训诂
下载PDF
民法典编纂中的民事习惯调查:历史、现实与方案 被引量:9
12
作者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49-55,63,共8页
在现已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民事习惯被赋予补充性法源地位,然而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笼统,无法准确知晓民事习惯的具体内容。清末民初两次民事习惯调查的组织经验和调研方法对于民法典编纂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民法典编纂启动民事习惯调查存... 在现已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民事习惯被赋予补充性法源地位,然而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笼统,无法准确知晓民事习惯的具体内容。清末民初两次民事习惯调查的组织经验和调研方法对于民法典编纂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民法典编纂启动民事习惯调查存在现实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体现在民事习惯作为客观事实、民事习惯与民法典之间关系以及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三个方面。从调查机构设置、调查章程、调查人员、调查经费、调查程序、内容及期限等方面可以大体勾勒出当前民事习惯调查的总体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习惯 民事习惯调查
下载PDF
“大调解”机制中法院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7
13
作者 牟乃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6期128-134,共7页
"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实际运行状况如何,法院参与构建大调解机制是否存在必要性,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法院在"大调解"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法院的角色定位为"参与者"可能比较合适,在"大调解"... "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实际运行状况如何,法院参与构建大调解机制是否存在必要性,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法院在"大调解"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法院的角色定位为"参与者"可能比较合适,在"大调解"机制的运行中承担指导服务和保障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调解机制 法院调解 角色定位
下载PDF
变迁中的习惯法:原因、动力及走势——基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田野调查 被引量:8
14
作者 《广西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0-58,共9页
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田野调查发现,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环境的改变是导致习惯法变迁的主要原因。乡土法杰推动、基层政府主导及村民日常生活诉求三个方面是习惯法变迁的动力实践机制,单独或共同推进习惯法变迁。习惯法变迁的方式... 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田野调查发现,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环境的改变是导致习惯法变迁的主要原因。乡土法杰推动、基层政府主导及村民日常生活诉求三个方面是习惯法变迁的动力实践机制,单独或共同推进习惯法变迁。习惯法变迁的方式有改造和摒弃两种,无论何种变迁方式都不会导致习惯法这套规则体系的消亡,消亡的只是个别不合时宜的习惯法规则,这是由习惯法的普遍性、民族性、典型性以及客观性等特质决定的。习惯法变迁的程式就是习惯法续造和重生的过程,变迁的结果走势就是产生出与时俱进的新习惯法,习惯法经过变迁后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呈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法 变迁原因 动力机制 变迁走势
下载PDF
能动司法背景下城区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逻辑与进路——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花乡做法”为中心 被引量:1
15
作者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55,共16页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花乡做法”表明,诉源治理是当前城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诉源治理基本上覆盖了纠纷发生前后全过程,纠纷发生前主要以风险预测为主,纠纷解决中则以工作指引、调解指导及裁判说理等方式为主,纠纷...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花乡做法”表明,诉源治理是当前城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诉源治理基本上覆盖了纠纷发生前后全过程,纠纷发生前主要以风险预测为主,纠纷解决中则以工作指引、调解指导及裁判说理等方式为主,纠纷解决后则以司法建议为主。人民法庭的诉源治理策略贯彻着“政策—法律”“跨界—守界”双重逻辑,前者是人民法庭的一般逻辑,而后者则是城区人民法庭的特有逻辑。双重逻辑内部存在着结构性张力,城区人民法庭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应从分工转向合作,通过诉源治理增强分工合作的主动性与灵活性,与其他非司法性力量协同解决复杂的城市治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区人民法庭 诉源治理 双重逻辑 合作治理
下载PDF
税收共治格局下“法税”协作的实践形态与优化路径
16
作者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7-82,共6页
“法税”协作是法院与税务机关合作的主要形式,体现了税收共治的跨界治理逻辑,遵循管辖权协作进路实现税收治理功能的双向拓展。一方面,法院以裁判功能为基础,拓展出税收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基础,拓展出司法治理功... “法税”协作是法院与税务机关合作的主要形式,体现了税收共治的跨界治理逻辑,遵循管辖权协作进路实现税收治理功能的双向拓展。一方面,法院以裁判功能为基础,拓展出税收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基础,拓展出司法治理功能。当前,“法税”协作的实践形态多样,主要包括涉税纠纷解决的诉源治理协作、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作、执行环节的税费征缴协作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协作等。实践中尚存“法税”协作缺乏制度保障、沟通机制不畅以及载体形式单一等共性问题,应从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及载体形式三个维度进一步优化“法税”协作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共治 “法税”协作 涉税纠纷 诉源治理 税收征管
原文传递
当代中国城市习惯法研究:论题与方法
17
作者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9-134,共16页
作为一种内生型社会治理规范,习惯法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习惯法研究应从时间、空间和内容3个层面深化拓展,特别是要聚焦于当代中国城市习惯法。中国城市化的乡村特质决定了城市治理呈现... 作为一种内生型社会治理规范,习惯法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习惯法研究应从时间、空间和内容3个层面深化拓展,特别是要聚焦于当代中国城市习惯法。中国城市化的乡村特质决定了城市治理呈现出法理社会与礼俗社会并存的格局,研究城市习惯法有助于建设城市治理共同体、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当代中国城市习惯法的研究论题应围绕其主要类型展开,其中既包括诸如婚姻习惯法、物权习惯法、交易习惯法等传统类型,又包括单位习惯法、社区习惯法、行业习惯法、网络习惯法等城市特有的新类型。城市社会学和都市人类学是当代中国城市习惯法研究的重要方法论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治理 城市习惯法 习惯法类型 城市社会学 都市人类学
原文传递
“黄宗羲定律”与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法治化展开
18
作者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91,共14页
“黄宗羲定律”主要被用于描述并税式改革引发的“杂派丛生并税改革杂派丛生”周期性循环,其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中的央地关系问题,具体表征为税权配置的“干枝之争”。在中央集权型的税收立法模式下,税收行政立法占据主导性地位,地方并没... “黄宗羲定律”主要被用于描述并税式改革引发的“杂派丛生并税改革杂派丛生”周期性循环,其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中的央地关系问题,具体表征为税权配置的“干枝之争”。在中央集权型的税收立法模式下,税收行政立法占据主导性地位,地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立法权。“两个积极性”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解决央地关系难题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跳出“黄宗羲定律”的基本方案。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应在央地关系法治化框架下具体展开。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法治化方案包括长期方案和短期方案。当前实施短期方案较为可行,即在税法总则中分税种明确划分央地税收立法权限。后续应从地方税体系改革入手,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立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宗羲定律 税收立法权 央地关系 法治化 “两个积极性”原则
原文传递
断裂与延续:新旧法统“决裂论”辨正——以“废除六法全书”与“司法改革运动”为中心 被引量:5
19
作者 《财经法学》 2016年第3期60-81,共22页
通过考察诉讼档案等相关史料,从政治表达与法律实践两个角度来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运动',辨正新旧法统'决裂论'。从政治表达层面来看,关于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运动的文件、... 通过考察诉讼档案等相关史料,从政治表达与法律实践两个角度来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运动',辨正新旧法统'决裂论'。从政治表达层面来看,关于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运动的文件、指示及命令等都明确表示要与旧法统决裂,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出一整套阶级化的法律话语体系。从法律实践层面来看,建国初期的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和思想改造实践均显示出新旧法统之间的内在延续性,这种内在延续性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国家权力的介入而骤然断裂。政治表达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背离,使得新旧法统之间呈现出断裂与延续的不同面向,研究者们只有同时关注这两个面向才不会导致结论的偏差。法律继承是既存的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政治权力的介入而中断,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应该注重法律继承问题,可以批判性地吸收以往的法治建设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旧法统 政治表达 法律实践 废除六法全书 司法改革运动
下载PDF
“送法进村”与基层治理能力的法治建构——基于皖西华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39-52,共14页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旨在向基层提供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从人员构成、服务内容(主要职责)、介入渠道、经费支持、服务方式、工作留痕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规定。华县田野调查表明,当前...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旨在向基层提供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从人员构成、服务内容(主要职责)、介入渠道、经费支持、服务方式、工作留痕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规定。华县田野调查表明,当前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实践中存在诸如法律顾问来源单一、法律顾问难以嵌入乡土社会、民众对法律顾问信任度不高、法律顾问服务动力不足、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以及工作留痕流于形式等困境。国家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在于将法治及其所代表的法权体系延伸至乡土社会。农村法律顾问通过普及性法律服务和个别化法律服务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提升民众总体性法意识”“政治服务”“法治引导”“纠纷分流”等功能。当前应从提升农村法律顾问的精准服务能力入手,提高法治建构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 治理能力 法治建构 法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