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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 被引量:26
1
作者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25,共12页
金融科技作为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正改变金融市场格局。但伴随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综合性的金融主体、技术泛化的金融产品与异化的金融权利却诱致复杂的金融风险。由于传统金融监管在应对上述风险时存在对象错配、方式滞后与机制失... 金融科技作为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正改变金融市场格局。但伴随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综合性的金融主体、技术泛化的金融产品与异化的金融权利却诱致复杂的金融风险。由于传统金融监管在应对上述风险时存在对象错配、方式滞后与机制失效的局限,穿透式监管成为回应现实需求的最佳选择。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应坚持以实质重于形式为核心,突出对金融数据、内置算法与金融科技机构的多向穿透,并遵循适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指导具体监管实践。在实践中,金融监管层不仅应利用智能化、嵌入式的监管科技和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刺破金融科技的复杂结构,还应搭建统一的监管协调体系、制定详尽的监管规范、划定主体的责任边界,以落实穿透式监管理念,提高金融科技监管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金融创新 穿透式监管 监管科技 智能投顾 金融风险 信息披露 信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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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之审思与重构 被引量:22
2
作者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2-58,76,共8页
2020年新出台的《证券法》将信息披露制度置于核心地位,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仍有待完善。由于我国的传统信息披露制度只强调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尚未对社会责任信息给予充分关注,导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在宏观强制性... 2020年新出台的《证券法》将信息披露制度置于核心地位,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仍有待完善。由于我国的传统信息披露制度只强调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尚未对社会责任信息给予充分关注,导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在宏观强制性效力和微观披露指标上均没有统一标准,加之程序性规则缺失,使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难以回应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因此,亟需借鉴欧盟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制度经验,通过统一强制性的制度规范、设定具体而明确的披露指标以及补足程序性规则等途径,重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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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金融数据的协同治理 被引量:10
3
作者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76-85,共10页
信息科技向金融业的突进式渗透使金融数据成为金融风险的栖息地,并将金融数据治理填入金融监管的议程表。归因于金融数据公私合一的属性特征、扁平化的网络架构与多层次的应用风险,以多元化主体和民主化规程为表征的协同治理高度契合金... 信息科技向金融业的突进式渗透使金融数据成为金融风险的栖息地,并将金融数据治理填入金融监管的议程表。归因于金融数据公私合一的属性特征、扁平化的网络架构与多层次的应用风险,以多元化主体和民主化规程为表征的协同治理高度契合金融数据治理的需求。尽管我国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实践中依然存在政府协调网络空白、治理资源分配不均与社会治理能力孱弱等现实困境,但金融监管层可在优化协同组织网络的基础上,补足串联各治理主体的枢纽型规范,并为之匹配相互均衡的权责体系,促使公私治理主体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金融数据治理新格局,助推金融数据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数据 协同治理 公私合作
原文传递
防范系统性风险下中国现代金融监管的协同症结及法治补正 被引量:4
4
作者 《现代经济探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09-118,共10页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是中共二十大报告为金融监管改革所勾勒的基础框架。在如今复杂化、跨域性骤增的新式系统性风险诱因下,中国金融监管在横向...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是中共二十大报告为金融监管改革所勾勒的基础框架。在如今复杂化、跨域性骤增的新式系统性风险诱因下,中国金融监管在横向、纵向与跨境层面的协同缺陷却愈加显现,“监管孤岛”的顽疾使系统性风险的联合防控化为泡影。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协同机制,应把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契机,以化解监管主导权博弈、配置效用性职权与设置动态化规则为指导理念,依托法治规范载体统筹推进现代金融监管的组织协同、权力协同、政策协同与跨境协同,共筑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法治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性风险 现代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 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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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据交易所政策变迁、功能定位与规范配置 被引量:1
5
作者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3期113-121,共9页
202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以优化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目前,虽然关于我国数据交易的文献成果逐渐充实,但针对数据交易所及其规范配置的研究却付之阙如。通过梳理2014—2022年涉... 202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以优化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目前,虽然关于我国数据交易的文献成果逐渐充实,但针对数据交易所及其规范配置的研究却付之阙如。通过梳理2014—2022年涉及数据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从宏观背景、主体结构及利益需求视角,揭示我国政策变迁演进逻辑。进而,通过比较数据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数据交易平台及数据经纪商,阐明数据交易及交易场所的独特属性,明确其制度规范所需保障的基础功能。基于政策逻辑与属性定位,我国数据交易所的规范配置应形成以数据交易机制为核心,以外部公共监督机制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为辅助的综合型规范体系,为数据交易所平稳、有序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数据交易所 政策变迁 功能定位 规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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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金融市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试验型规制
6
作者 《现代经济探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07-117,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金融市场的应用不仅带来新式的信息技术风险,而且加剧传统金融风险的累积。当前,金融监管在时效滞后、对象错配以及组织碎片化的弊端使之陷入规制困境,需引入以“试错”为核心的试验型规制范式,围绕实用主义、极简...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金融市场的应用不仅带来新式的信息技术风险,而且加剧传统金融风险的累积。当前,金融监管在时效滞后、对象错配以及组织碎片化的弊端使之陷入规制困境,需引入以“试错”为核心的试验型规制范式,围绕实用主义、极简主义以及演进主义的多重逻辑,指导数字金融市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规制变革。试验型规制的实施机制应以构造协同架构、廓清立法限度与设置日落条款为核心设计规范内容,在拓宽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完善内嵌于监管沙盒的算法影响评估机制,并加强外部监督与内部问责机制的约束作用,保障试验型规制实现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金融监管 试验型规制 AI治理 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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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跨境金融服务的数据风险及治理路径
7
作者 《财经问题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64-74,共11页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并列为涉外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然而,在数字经济时代,跨境金融服务衍生出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金融机构业务运营风险、金融...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并列为涉外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然而,在数字经济时代,跨境金融服务衍生出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金融机构业务运营风险、金融服务数据垄断风险和国家宏观经济安全风险,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国内审慎监管机制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带来严峻挑战。为防范跨境金融服务的数据风险,本文提出“国际+国内”“贸易+监管”双层复合型治理路径,即国际协同治理跨境金融服务数据风险,明晰跨境金融服务数据的监管原则、硬化跨境金融服务的数据软法规则。同时,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重塑跨境金融服务数据的监管机制,完善跨境金融服务数据的监管手段,增强中国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数据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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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数据交易所“国际板”的法律规范构建
8
作者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1-130,共10页
目前,中国数据交易所“国际板”已由规划愿景转化为现实图景,但面向“国际板”的基础制度规范却至今“未露踪影”,致衍生风险潜存其中亟待化解。依循属性对比,数据交易区别于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为“国际板”的制度规范勾勒基础框架;经由... 目前,中国数据交易所“国际板”已由规划愿景转化为现实图景,但面向“国际板”的基础制度规范却至今“未露踪影”,致衍生风险潜存其中亟待化解。依循属性对比,数据交易区别于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为“国际板”的制度规范勾勒基础框架;经由风险解构,跨境交易风险与数据跨境风险的叠加为“国际板”的制度规范标注规制重点;基于现状检视,跨境数据交易的治理机制障碍为“国际板”的制度规范指明补缺方向。今后,数据交易所“国际板”的法律规范应统筹“数据交易治理”与“跨境数据流通治理”的双重面向,兼顾监管层与交易商的主体规范、制定“全周期”的跨境交易规则、在协同架构下充实监管措施并对外完善跨境数据交易治理规范,为数据交易所“国际板”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所 国际板 跨境数据流动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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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稳定币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5
9
作者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9-88,共10页
2008年次贷危机至今,全球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始终着眼于防范传统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却忽视了新兴的全球稳定币及其所引发的支付方式变革。全球稳定币诱发系统性风险的路径不仅包括因为替代法币支付功能从而加剧金融功能的脆弱性,还包... 2008年次贷危机至今,全球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始终着眼于防范传统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却忽视了新兴的全球稳定币及其所引发的支付方式变革。全球稳定币诱发系统性风险的路径不仅包括因为替代法币支付功能从而加剧金融功能的脆弱性,还包括加深金融结构集中度与金融网络复杂性。同时,全球稳定币给既有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造成监管信息滞后、监测制度缺位、货币政策失灵以及监管机制碎片化等诸多监管挑战。因此,重塑功能监管的监管理念,创新Regtech监管手段,革新传统监管政策,并推进合作主义规制,是当前金融监管层有效防范全球稳定币系统性风险的必要举措。我国也应积极参与构建全球稳定币的监管机制,制定或完善国内的相关监管政策,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稳定币 系统性风险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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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债券治理的组织法构造--以《公司法》修订为进路 被引量:5
10
作者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71-79,共9页
《公司法》修订为完善公司债券的“组织法”治理创造契机。相较于新《证券法》及其配套规范下渐趋完善的契约型治理,公司债券的组织型治理长期以来缺乏顶层立法设计,导致实践中产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同虚设、受托管理人组织定位模棱... 《公司法》修订为完善公司债券的“组织法”治理创造契机。相较于新《证券法》及其配套规范下渐趋完善的契约型治理,公司债券的组织型治理长期以来缺乏顶层立法设计,导致实践中产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同虚设、受托管理人组织定位模棱两可、组织规范衔接自相冲突等现实问题。在债券违约常态化背景下,《公司法》修订不仅应从整体视角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团体法律地位,明确其与受托管理人的信托法律关系,而且需兼顾公司债券的内外部结构,对内填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性规则,对外廓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效力,以发挥其组织法功能,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债券 组织法 《公司法》修订 债券法制 组织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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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依赖、机制变迁与全球金融治理——基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关系的交叉视角 被引量:4
11
作者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年第1期69-86,共18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各国金融治理之间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局面。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相互依赖主要表现为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增多、金融全球化议程范围拓宽以及金融发展议题兴起。但由于相...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各国金融治理之间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局面。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相互依赖主要表现为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增多、金融全球化议程范围拓宽以及金融发展议题兴起。但由于相互依赖中的权力不对称性,在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监管机制选择不一、金融国家主义复辟以及软法适用的合法性问题等机制缺陷。因此,在借助国际机制变迁解释模型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应协调多层次全球金融治理网络,推动国际金融组织结构变革,并实现国际金融软法的事实硬化,共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而我国则应合理有序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深东亚金融区域合作并着重提升国际金融话语权,致力于构建全球金融治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互依赖 国际机制 全球金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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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说”视域下我国金融法制的结构审思与规范续造
12
作者 许多奇 《经济法论丛》 2023年第2期44-62,共19页
“国家调节说”从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出发,构造与之匹配的三种调节手段,并由此形成多维面向的法律规范。“三三理论”的调节手段有效检验近三十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立法的正当性,并对金融立法的规范走向提供诸多有益的启示内容。在金融法... “国家调节说”从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出发,构造与之匹配的三种调节手段,并由此形成多维面向的法律规范。“三三理论”的调节手段有效检验近三十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立法的正当性,并对金融立法的规范走向提供诸多有益的启示内容。在金融法制结构性迷雾仍持久未散之际,“国家调节说”回归市场本源以透析金融市场法制供给的需求,并指导金融资源的立法性配置及其结构性调整。“国家调节说”视域下对金融宏观调控立法的强调呼应金融强国目标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金融资源配置的需求,市场规制法领域的反垄断政策为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垄断供给法治方案,而国有投资经营法则为紧急状态下的金融政策救济创设样板,以调节国家行政在不同领域内对金融市场的指导或干预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调节说 金融法制 立法结构 金融稳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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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韧性治理——“一带一路”10周年的金融治理沿革及展望
13
作者 李国安 《财经问题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05-117,共13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以来,金融服务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并通过金融合作机制助推“一带一路”成果由合作伙伴共享。然而,当前“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却面临大国竞争和俄乌冲突的外部压力,...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以来,金融服务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并通过金融合作机制助推“一带一路”成果由合作伙伴共享。然而,当前“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却面临大国竞争和俄乌冲突的外部压力,加之金融市场的内生性风险,给“一带一路”金融治理带来严峻挑战。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下“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目标,本文基于生态学的韧性治理理念,系统阐述了金融韧性治理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治理范式转型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框架。在具体治理实践中,“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应重塑高效响应的韧性治理理念、构造协同共治的韧性治理主体、塑造周密细致的韧性治理体系、采取均衡完备的韧性治理举措和构建切实有效的韧性治理机制,为防范“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的金融风险构筑“五位一体”的韧性屏障,搭建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金融治理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 金融韧性治理 金融风险 全球金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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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金融网络风险规制的内容、镜鉴与启示
14
作者 苏美祥 《台湾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6-37,共12页
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产生区别于传统金融风险的网络风险。为因应网络风险侵袭,中国台湾当局调整既有金融规制体系,通过内部公司治理、外部信息共享、前端韧性管理与后端检查监督等途径,构建“四维一体”的风险规制框架。检视中国... 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产生区别于传统金融风险的网络风险。为因应网络风险侵袭,中国台湾当局调整既有金融规制体系,通过内部公司治理、外部信息共享、前端韧性管理与后端检查监督等途径,构建“四维一体”的风险规制框架。检视中国台湾金融网络风险规制,目前中国台湾仍存在内部评估规则遗乏与规制对象缺漏等诸多不足,但其规制经验与教训仍对内地防范金融网络风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内地可参酌中国台湾实践,并辅之以域外的经验做法,将网络风险治理嵌入金融机构内部,搭建金融网络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网络风险自评估与外部检查机制,同时完善支付系统与第三方机构的网络风险规则,为维护网络层面的金融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金融 网络风险 金融规制 制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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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视域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转型——兼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3
15
作者 《海南金融》 2020年第2期66-73,共8页
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正在微观层面变革传统的金融模式,既可能是对金融机构主体布局的重塑,也可能是对金融产品功能的优化。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金融科技的运用在提高其效率和拓展其业务的同时,也相互层叠其固有风险,对金... 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正在微观层面变革传统的金融模式,既可能是对金融机构主体布局的重塑,也可能是对金融产品功能的优化。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金融科技的运用在提高其效率和拓展其业务的同时,也相互层叠其固有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建议从监管对象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转型,构建并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从而对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金融控股公司 监管体制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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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主义:网络安全漏洞治理的范式转型 被引量:2
16
作者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1年第8期9-16,共8页
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实施攻击的安全事件频发,使网络安全漏洞治理成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议程。当前,囿于在漏洞评级指标、漏洞披露政策以及“白帽子”法律责任层面缺乏整体性考量,我国网络安全漏洞治理框架亟待面向“合作主义”转型... 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实施攻击的安全事件频发,使网络安全漏洞治理成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议程。当前,囿于在漏洞评级指标、漏洞披露政策以及“白帽子”法律责任层面缺乏整体性考量,我国网络安全漏洞治理框架亟待面向“合作主义”转型。为此,需通过行政与司法的合作明晰“白帽子”法律责任的边界,通过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搭建网络安全漏洞协同机制,通过行政与公众的合作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漏洞治理的渠道,协力共筑网络安全漏洞治理的“合作主义”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主义 网络安全 网络漏洞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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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使命担当与创新发展
17
作者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20年第2期144-150,共7页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主办、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使命担当与创...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主办、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使命担当与创新发展",会议分设大会专题报告、分组讨论、焦点对话三个环节,涉及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学 上诉机构 使命担当 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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