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金融市场的应用不仅带来新式的信息技术风险,而且加剧传统金融风险的累积。当前,金融监管在时效滞后、对象错配以及组织碎片化的弊端使之陷入规制困境,需引入以“试错”为核心的试验型规制范式,围绕实用主义、极简主义以及演进主义的多重逻辑,指导数字金融市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规制变革。试验型规制的实施机制应以构造协同架构、廓清立法限度与设置日落条款为核心设计规范内容,在拓宽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完善内嵌于监管沙盒的算法影响评估机制,并加强外部监督与内部问责机制的约束作用,保障试验型规制实现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的双重目标。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07-117,共11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要素市场化改革下数据交易所‘国际板’法律问题研究”(编号:CLS(2023)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