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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制工具的行政备案:规制机理与效果优化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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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斌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2-53,共12页
在行政审批改革的浪潮中,行政备案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新型规制工具。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制工具,行政备案彰显了从传统规制到新型规制、高权行政到合作治理、事前控制到事后监管的范式转型。行政备案具有信息规制和行为规制的... 在行政审批改革的浪潮中,行政备案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新型规制工具。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制工具,行政备案彰显了从传统规制到新型规制、高权行政到合作治理、事前控制到事后监管的范式转型。行政备案具有信息规制和行为规制的工具属性,借助回应性规制设计,能够形成信息收集、信息流动、监管执法、信用规制等政府工具间的联动,有效督促相对人自愿遵从备案要求。对行政备案的规制评估表明,行政备案面临异化为行政许可、无序扩张、实施成本趋高与信息规制失灵的风险。优化行政备案的效果,应单独制定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通过优化行政备案的实施程序降低其规制成本,还需要从强化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升行政备案的规制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备案 规制工具 信息规制 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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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的实践类型与法治化路径 被引量:11
2
作者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7-90,共14页
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行政备案凭借信息规制和行为规制功能日益得到广泛应用。以备案阶段与审查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备案划分为预防型备案、告知型备案、后设型备案3类。当前,行政备案规制创新面临法律属性异化、设定标准缺失、... 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行政备案凭借信息规制和行为规制功能日益得到广泛应用。以备案阶段与审查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备案划分为预防型备案、告知型备案、后设型备案3类。当前,行政备案规制创新面临法律属性异化、设定标准缺失、备案程序匮乏以及法律责任归属混乱等法治化困境。行政备案不是行政事实行为,而是未型式化的行政行为。行政备案的法治化应当从4个层面展开:其一,行政备案的核心逻辑为“公法上的积极作为义务”,其不禁止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而是为了信息规制、过程监督而获取监管信息;其二,行政备案的设定须遵循依法设定原则、辅助性原则和行政效能原则;其三,行政备案的程序应当兼顾保障参与者的程序权利与备案程序完备性;其四,行政备案的法律责任设置应当按照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与责任类型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管服”改革 行政备案 实践类型 法律属性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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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和解制度的规范建构——基于行政过程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9
3
作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59-68,共10页
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随着行政任务的持续更新以及行政纠纷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一种强调沟通、对话、妥协进而达成合意的行政和解制度正在形成,并持续冲击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作为一种公私合作治理的新形态,由于法律属性的含混不清,... 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随着行政任务的持续更新以及行政纠纷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一种强调沟通、对话、妥协进而达成合意的行政和解制度正在形成,并持续冲击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作为一种公私合作治理的新形态,由于法律属性的含混不清,行政和解面临着法律依据欠缺、适用范围不清、和解程序缺位的实践困境。无论是契约说还是混合说,传统行政行为型式论都聚焦于末端环节的和解实现手段,无法完整揭示行政和解的“面纱”。行政过程论视野下行政和解包括行政调查、行政协商、行政协议或单方行政决定的复合性行政行为,属于“基于协商的行政行为”。行政调查和行政协商为“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与末端环节的行政协议、行政决定一样都必须接受合法性规制。为了回应行政和解的泛化和滥用危机,应当从创设准据、适用范围、正当程序以及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行政和解的法治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治理 行政和解 行政过程 合法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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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监管和解合规制度 被引量:4
4
作者 《财经法学》 2023年第5期84-99,共16页
随着行政任务的持续更新以及证券违法行为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高权证券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在提高证券监管效能、企业合规治理等政策术语的牵引下,证券监管和解合规制度成为证券违法行为治理的新道路,蕴含着从... 随着行政任务的持续更新以及证券违法行为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高权证券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在提高证券监管效能、企业合规治理等政策术语的牵引下,证券监管和解合规制度成为证券违法行为治理的新道路,蕴含着从高权行政到契约行政、从政府监管到内部治理、从片面威慑到激励监管的范式转变。证券监管和解合规制度并非单个监管工具,而是由“标准制定”“过程监督”“效果反馈和验收”等内容构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是企业自我规制与政府规制的统一。作为一种规制工具,证券监管和解合规制度本身也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预,证券监管和解合规协议必须从合规依据、适用范围和执行措施等方面置于行政法治的框架下加以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违法行为 证券监管 行政和解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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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视野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被引量:5
5
作者 唐亮 杨琳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3期20-24,共5页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种动态开放的社会治理经验,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力量共同遵循的实践范式。回顾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种动态开放的社会治理经验,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力量共同遵循的实践范式。回顾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有着国家、社会以及学理等多方面的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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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致伤”的工伤认定标准探析——基于指导案例94号的分析 被引量:5
6
作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67-74,共8页
职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能否纳入视同工伤,实践争议不断。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指导案例94号运用目的和体系解释,将见义勇为,即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负伤行为纳入视同工伤。但该案裁判要旨的射程及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职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能否纳入视同工伤,实践争议不断。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指导案例94号运用目的和体系解释,将见义勇为,即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负伤行为纳入视同工伤。但该案裁判要旨的射程及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系仍需厘清:《条例》该项规定应当限缩为维护公共利益所面临紧迫危险而负伤的行为;本案的裁判要旨应为:“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公共利益面临紧迫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视同工伤情形”;以“抢险救灾行为”为参照物,见义勇为行为与该项规定具有一致性。裁判要旨的射程为“保护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性行为”。因此,勇于救人而负伤可以纳入视同工伤。最后,社会效果考量也是解释过程要考虑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视同工伤 制止犯罪 勇于救人 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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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研究 被引量:4
7
作者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47-54,92,共9页
作为强化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优化党内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执规责任制的兴起经历了“摸索尝试”“逐步完善”“全面加强”三个阶段。执规责任制的兴起既是对当前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回应,更与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实现党... 作为强化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优化党内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执规责任制的兴起经历了“摸索尝试”“逐步完善”“全面加强”三个阶段。执规责任制的兴起既是对当前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回应,更与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实现党的治理现代化的努力密不可分。执规责任制是由一系列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的要素构成的治理系统,包括执规的主体要素、内容要素、保障要素、监督要素,整体上明确了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执规责任制的形塑蕴含着法治型政党、责任型政党、回应型政党的深刻理论逻辑,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已经从自发状态、自主推进进入自由规划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规责任制 治理现代化 执行构成 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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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撤销程序的法治化构建——兼论《学位法》学位撤销程序条款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4
8
作者 《高等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1-68,共8页
行使学位撤销权的行为属于未型式化的行政撤销行为,必须实现法治化。学位撤销权的学术权力属性使得学位撤销行为有别于一般行政行为,为避免司法对高校自主权的干预,法院借助程序审查来实现对学位撤销行为的合法性控制。然而有关学位撤... 行使学位撤销权的行为属于未型式化的行政撤销行为,必须实现法治化。学位撤销权的学术权力属性使得学位撤销行为有别于一般行政行为,为避免司法对高校自主权的干预,法院借助程序审查来实现对学位撤销行为的合法性控制。然而有关学位撤销的制定法依据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脱胎于自然公正思想的正当程序成为学位撤销相对人寻求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一系列判例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实现了从法理运用到独立适用,其背后是程序工具主义向程序正义主义、程序参与权向多层次程序权利的理念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撤销权 正当程序 程序正义 条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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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被引量:2
9
作者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30-37,共8页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复议 “主渠道” 合法性审查 合约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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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可复议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44-50,共7页
目前,理论及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可复议性问题观点不一。否定者认为,当前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不足,缺乏明确的行政协议审查规则,难以有效解决行政协议。这种“现实考量”思路并不符合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和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定位... 目前,理论及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可复议性问题观点不一。否定者认为,当前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不足,缺乏明确的行政协议审查规则,难以有效解决行政协议。这种“现实考量”思路并不符合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和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定位。肯定行政协议的可复议性有利于为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践信守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为行政协议审查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需要通过前端的立案环节、中端的审理程序以及末端的复议决定类型等方面积极回应复议请求,实质性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可复议性 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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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的中国图景及其法治化路径 被引量:2
11
作者 《甘肃理论学刊》 2021年第2期73-81,共9页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法治实践中,一种体现“公私合作治理”的行政和解制度正在生成。无论是处于横轴的具体执法领域,还是处于纵轴的执法、复议和诉讼过程,和解的基因都深深嵌入到各行政领域中。行政和解的兴起彰显从公权力不得处...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法治实践中,一种体现“公私合作治理”的行政和解制度正在生成。无论是处于横轴的具体执法领域,还是处于纵轴的执法、复议和诉讼过程,和解的基因都深深嵌入到各行政领域中。行政和解的兴起彰显从公权力不得处分到行政和解权、从权益保护到纠纷解决、从管制行政到合作行政的法理意蕴。行政和解具有协商、高效的优势,但欠缺制度上的稳定性及清晰性,实践中行政和解面临法律依据缺乏、适用范围不清、和解程序匮乏的多重困境。因此,行政和解必须实现法治化,需要对行政和解中的调查活动、协商活动、决定活动等过程予以通盘考察,在此基础上,通过明确行政和解的性质、适用范围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的努力,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行政和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合作 行政和解 和解协议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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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以少数民族就业纠偏行动为分析主线 被引量:2
12
作者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4期36-41,共6页
修改宪法、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各项职责中,推进合宪性审查具有关键性意义。当前,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成为亟需明确的问题。本文以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在合宪性审查中的适用为中心,通过... 修改宪法、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各项职责中,推进合宪性审查具有关键性意义。当前,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成为亟需明确的问题。本文以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在合宪性审查中的适用为中心,通过明确宪法上比例原则的基本内涵、审查基准等一系列问题,将之用于我国大陆地区少数民族就业纠偏行动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以期为我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逐步推进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知识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合宪性审查 审查基准 就业纠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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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2
13
作者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8-35,共8页
学位授予活动的核心是对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高校校规赋予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管理进行实质审查的职责。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科更加细化,专业性不断加强,在多层级学位评定机制下,这种实质审查... 学位授予活动的核心是对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高校校规赋予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管理进行实质审查的职责。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科更加细化,专业性不断加强,在多层级学位评定机制下,这种实质审查模式容易出现“外行判断内行”的现象,必须予以变革。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定位为学位管理的监督机构,其职责应由微观的实质性审查转向对学位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的形式审查。同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条款,完善学位撤销中的多数决机制和撤销程序机制,疑难案件中需引入同行专家审查机制,以更好地优化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评定委员会 职责定位 宏观监督 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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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行政复议中止制度 被引量:2
14
作者 曾刚 《行政与法》 2019年第6期100-108,共9页
目前在我国,由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积压、复议程序过于封闭、复议资源配置不足以及行政复议中止审批权主体模糊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兜底条款"被反复适用,以致出现行政复议中止程序滥用的现象。行政复议中止滥用的危... 目前在我国,由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积压、复议程序过于封闭、复议资源配置不足以及行政复议中止审批权主体模糊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兜底条款"被反复适用,以致出现行政复议中止程序滥用的现象。行政复议中止滥用的危害表现为大量的行政争议无法通过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不畅,严重侵害了行政复议及时和便民原则。因此,我们应当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专业化、完善公开公正的行政复议程序、引入行政复议中止定期评估制度以及明确行政复议中止审批权主体等四个方面对行政复议中止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程序 审批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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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研究——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1期59-64,共6页
面对大量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滋扰性案件,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被广泛使用。理论与实践中对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的研究与关注比较缺乏,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本身的性质尚未明确。囿于法律依据以及判断标准的缺失,政府信息公开黑... 面对大量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滋扰性案件,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被广泛使用。理论与实践中对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的研究与关注比较缺乏,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本身的性质尚未明确。囿于法律依据以及判断标准的缺失,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当事人的知情权造成侵害,并会导致当事人缺乏救济渠道和撤销程序。因此,应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从行政过程与外部制度角度对其进行法律控制,完善其立法依据与实施程序,建立科学的判断标准以及进入与撤销机制,并配套以治安管理处罚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 知情权 法律属性 合法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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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视野下的乡镇执法检察监督 被引量:1
16
作者 余钊飞 《行政与法》 2018年第11期57-63,共7页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解决村民纠纷的有效模式。面对社会矛盾的变化,"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从对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化解,扩大到对行政违法行为导致的"官民纠纷"的有效化解与我国当前检察...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解决村民纠纷的有效模式。面对社会矛盾的变化,"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从对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化解,扩大到对行政违法行为导致的"官民纠纷"的有效化解与我国当前检察改革中强化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范式转变不谋而合。传统的行政检察监督局限于行政诉讼监督,我们应建立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积极推进检察实践与"枫桥经验"的对接融合,立足于行政检察监督,在拓展检察职能中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检察元素,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行政执法 检察监督 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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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及其应对
17
作者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6期9-12,24,共5页
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行政相对人长期、大量反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实践中将此类申请界定为“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或者“知情权滥用”。以“陆红霞案”为代表的个案认定,并未很好解决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与诉权之间界限不... 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行政相对人长期、大量反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实践中将此类申请界定为“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滥用”或者“知情权滥用”。以“陆红霞案”为代表的个案认定,并未很好解决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与诉权之间界限不清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知情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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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规范与方法论:行政法学体系的初步表达——周佑勇教授《行政法原论》述评
18
作者 《现代法治研究》 2019年第2期110-119,共10页
周佑勇教授的《行政法学原论》一书立足于以公共利益本位为取向的利益均衡论,初步构建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即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为主线,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以补充与完善。在行政法学体系构建上,该书至少在四个方... 周佑勇教授的《行政法学原论》一书立足于以公共利益本位为取向的利益均衡论,初步构建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即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为主线,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以补充与完善。在行政法学体系构建上,该书至少在四个方面提供了学术上的增量:其一,明确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提倡行政法理学'统一论'。其二,在行政法学体系结构上,坚持单线型体系,以行政主体为主线展开研究,附带研究行政相对人问题。其三,在内部行政法的研究上,突破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局限性,对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裁量以及公物法等问题展开研究。其四,在行政法学方法论上,注重多元方法论的运用,使得行政法学方法论保持开放性与包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论基础 行政法学体系 内部行政法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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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存在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19
作者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0-25,共6页
大多数学者依据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负证明责任的原则,直接将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归给行政机关。但在证明对象上,指向的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或者"充分合理的检索查找义务",并未聚焦"行政机关对作出... 大多数学者依据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负证明责任的原则,直接将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归给行政机关。但在证明对象上,指向的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或者"充分合理的检索查找义务",并未聚焦"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应用中,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不能直接适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文章主张引入分层次说,即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二分。围绕着"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行为的合法性"这一证明对象,由行政机关承担答复行为的合法性证明责任,并通过证明方式转换,行政机关对查找、检索义务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举证。而原告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信息系由被告保存的初步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不存在 行政行为合法性 证明责任分配 分层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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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报投诉案件中的原告资格的审查路径——以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理案为分析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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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法研究》 2020年第1期99-113,共15页
当下,如何认定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成为行政审判的难点。通过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法院将此类案件归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范畴,但在原告资格上却以举报处理行为为中心,混淆了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举报处理行为与... 当下,如何认定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成为行政审判的难点。通过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法院将此类案件归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范畴,但在原告资格上却以举报处理行为为中心,混淆了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举报处理行为与举报人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前者,举报答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举报人享有获得答复的程序性权利,不予答复或者拖延答复即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具备原告资格,在此无区分公益性或者私益性举报人之必要。后者,举报人与对举报处理行为关系中,司法实践在判断原告资格上借鉴了保护规范理论与"为第三人负担请求权"的概念,突破了指导案例7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裁判思路,需要探求行政行为所依赖的法律规范是否规定了为保护个人权益或者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举报处理行为 原告资格 保护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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