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大量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滋扰性案件,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被广泛使用。理论与实践中对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的研究与关注比较缺乏,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本身的性质尚未明确。囿于法律依据以及判断标准的缺失,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当事人的知情权造成侵害,并会导致当事人缺乏救济渠道和撤销程序。因此,应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黑名单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从行政过程与外部制度角度对其进行法律控制,完善其立法依据与实施程序,建立科学的判断标准以及进入与撤销机制,并配套以治安管理处罚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1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校级创新项目(201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