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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的司法适用关系
被引量:2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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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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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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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50-16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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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主张对同一行为并处惩罚性赔偿与罚金所引发的一事不再罚争议,并不会因为《民法典》将惩罚性赔偿确认为民事责任而自动终止,这是惩罚性赔偿公私法混合性质导致责任归属的双重属性使然。尽管从报应主体的私人化与最优威慑的非惩罚性等法经济学视角可以证成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属性,由此亦可消解惩罚性赔偿与罚金并处时的紧张关系,但是我国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的司法适用关系不能简单套用域外的并处模式,即将对同一行为判处的罚金作为惩罚性赔偿金裁决的加重或减轻因素,而是应根据惩罚性赔偿金求偿主体的身份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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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罚金
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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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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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利用平台内经营者数据优待自营业务的竞争法规制
被引量:1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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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楷文
王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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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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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21年第6期120-128,F000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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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电子商务平台非中立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FH2020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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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平台经营者利用平台内经营者数据优待自营业务的行为可分层为获取并分析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手段行为和优待自营业务的目的行为。该行为会侵害平台内经营者的数据权益和公平竞争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影响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最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两反法"有其规制的重点,手段行为造成的损害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匹配,而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目的行为更合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手段行为可能符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或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在反垄断法的语境下,目的行为可能触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差别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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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
自营业务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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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operator
operators in the platform
self operated business
competi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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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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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综合性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被引量:1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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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
王承堂
陈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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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扬州大学教务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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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49-15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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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四新建设’背景下综合性大学交叉学科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编号:202002105035)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地方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机制创新与实践研究”(编号:2021SJA1997)
扬州大学校教改课题“‘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地方综合性大学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YZUJX202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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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发展,其对专业建设的理念、资源、模式、标准等要素赋予新的含义,一流本科专业更加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更加需要一流课程、一流教材、一流师资的内涵支撑,更加强调通识教育、交叉培养和协同育人的模式创新,更加聚焦立德树人、创新发展和培养成效的评价标准。地方综合性大学要深刻分析一流本科专业的基本特征,科学研判自身存在的优势与困境,精准提炼专业建设的特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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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本科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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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comprehensive universities
construction of first-class undergraduate programs
cultivation of undergraduat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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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2.3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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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职业打假人起诉资格的规制逻辑
被引量:1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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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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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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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61-7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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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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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诉讼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一再指出,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质量领域依然可以主张多倍赔偿,而且经营者不享有"知假买假"的抗辩权利,但是,各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囿于限制职业打假人起诉资格的传统制度设置,而是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意无意地误读误用为多倍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几乎否定了所有职业打假人的起诉资格。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而言,只有使私人具有起诉资格,才能消解公私分立情况下起诉资格垄断性配置模式所导致的公共实施中的"规制俘获"与私人实施中的"履行差错"问题。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中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去私人化,使得赋予职业打假人起诉资格成为当下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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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打假
私人实施
起诉资格
多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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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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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伪卡交易损失的分配原理
被引量: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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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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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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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1-14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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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信用卡收费的法律规制研究"(12FXC01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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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向债权准占有人进行清偿较为常见的是存款之冒领。具有识别义务却未能识别伪卡的发卡行,在不具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对伪卡持有人的清偿不构成向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这意味着持卡人仍可主张存款合同上的履行请求权,发卡行则需承担伪卡交易的所有损失。我国的司法实务界与域外的立法例之所以选择能以共同过失为由进行抗辩的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损失分配体制,是因为侵权责任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才有过错的认定空间。然而,发卡行作为存款冒领事故中最节约的成本避免者,由其对伪卡交易损失承担严格责任才是最有效率的选择。如此,请求权基础的不同选择所带来的伪卡交易损失分配的差异亦得以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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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伪卡
准占有
共同过失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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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ged Bank Card
Quasi-possession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Stri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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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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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分布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被引量:7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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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承堂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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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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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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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扬州大学教学改革课题重中之重项目“‘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地方综合性大学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YZUJX2020-A1)
扬州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新法科背景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YZUJX2020-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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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割裂化导致“知行合一”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难以实现,其成因在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目标定位上的各自为政和教学实施上的脱节。分布式法学实践教学秉持理论与实践融合的理念,通过教学目标的分布融合、教学任务的分布交错、教学资源的分布共享推动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的齐头并进,解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割裂化问题。分布式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双师型师资队伍、教学平台与课程课堂、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分布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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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
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
割裂化
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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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2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0-4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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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综合性大学重构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探究
被引量: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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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
王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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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州大学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扬州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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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22年第3期23-2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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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地方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机制创新与实践研究”(2021SJA1997)
扬州大学校教改课题“‘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地方综合性大学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YZUJX202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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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势而变,如何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发展大势,培养新时代一流本科人才,成为高校共同面对和必须解答的重大课题。地方综合性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和有生力量,要敢于担当和善于作为,在更新人才培养理念、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创新培养模式机制、打造卓越质量文化等方面深化改革,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立德树人、追求卓越”为理念引领,开展品牌建设工程,创新教学机制,搭建综合教学平台,应是地方综合性大学重构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能力的可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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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流本科人才
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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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comprehensive university
first-class undergraduate talents
talent train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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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7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C961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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